煤炭工业部规程(有关防治水).doc
煤田地质行业管理的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 生产管理与勘探质量管理 水 文 中国煤田地质局 目 录 煤炭部关于颁发煤田地质勘探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规的通知 1980年6月 煤炭部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的通知 1980年6月 煤炭部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的通知 1980年7月 地矿部关于颁发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勘探规范的通知 1982年8月20日 煤炭部关于颁发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通知 1984年5月1日 矿产和地下水勘探报告审批办法试行 1987年6月6日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的通知 1988年1月9日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钻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991年2月 露天煤矿边坡工程地质勘探技术要求 关于露天煤矿采用轮斗开采时、岩石强度勘探的暂行规定 煤炭工业部 关于颁发煤田地质勘探钻孔 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规程的通知 80煤地字第638号 为了加强煤田水文地质勘探技术管理,提高基础工作质量,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重新制订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田地质勘探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规程和煤田水文地质测绘规程试行,现正式颁发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地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八O年六月 第一章 一般要求 第1.1条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系利用地质勘探钻孔观测编录与水文地质有关的资料。其成果既是研究评价勘探区水文地质条件的重要基础,又是合理布置专门水文地质钻孔的依据。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各阶段都应做好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第1.2条 在地质勘探钻孔的岩芯鉴定编录工作中,应做好有关水文地质特征的描述,内容包括岩性、成份、粒度、胶结物及其胶结情况;节理裂隙性质及其发育情况;岩芯破碎情况和岩芯采取率;岩溶发育及其充填情况等。 第1.3条 地质勘探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认真做好与水文地质有关现象的观测和记录,内容包括钻孔中水位的变化;冲洗液的消耗、漏失情况;水、气的涌出及油、气的显示;水温的异常;严重坍塌掉块情况;钻孔中遇溶洞、老巷、大裂隙、流砂与钻具突然下落等情况。 第1.4条 根据勘探区具体的水文地质条件,对观测层段或观测内容有所选择时。须在勘探设计中提出,并在钻孔设计技术指示书中加以明确。 第1. 5条 需要进行消耗量观测的钻孔,冲洗液的循环系统要符合钻探规程的规定,并在开钻前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质量。 第1.6条 钻进过程中发现漏水需堵漏时,应经主管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同意,方可进行堵漏。对堵漏起止深度及所用的方法、材料、时间、效果等情况,应做详细的记录。 第二章 观测方法与要求 第2.1条 消耗量观测 1.冲洗液消耗量系指纯钻进时间内钻孔中消耗的冲洗液。在正常钻进时,每小时观测 不足的回次,每回次观测一次。发现冲洗液漏失时,应每10-30分钟观测一次。冲洗液全部漏失时,应开大水泵测定其最大漏失量。调整泥浆时不进行消耗量观测,但应记录泥浆的比重和粘度的变化。 2.冲洗液消耗量观测方法钻具下至孔底,待冲洗液正常循环后开始观测水源箱池内冲洗液的数量,观测结果称原有量。然后每隔小时观测一次,直至钻程终了为止,每次观测结果称现有量。钻进期间在水源箱池内加入的冲洗液数量称新增量。计算公式如下 原有量十新增量一现有量消耗量 第2.2条 水位观测 1.回次水位观测,系指在每次钻程的提钻后和下钻前各测次水位。灌孔、采煤(除煤层为含水层外)、处理事故、专门提取岩芯、扫孔及人工补斜,可不观测回次水位。 2.钻进中若遇涌水,提钻后水位涌出井口,可不测回次水位,但应在下钻前观测一次涌水量。 3.水位深度大于100m时,可以酌情处理。 4.停钻时间较长,应每2小时观测一次水位,水位基本稳定后,可改为每四小时观测一次,直到重新钻进。 5.水位测量工具的深度记号要清楚准确,便于读数。单位用m,读至小数点后二位。 第2.3条 稳定或近似稳定水位观测 1.钻进中遇有严重漏水、涌水的层段,应根据需要进行稳定静止或近似稳定水位的观测,必要时可将钻孔改做专门水文孔,进行抽水、放水试验。 2.稳定静止水位观测,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近似稳定水位观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停止观测。 1每小时观测一次,连续三次水位无变化; 2水位呈单一方向变化,每小时水位差不超过5厘m,且已连续观测三小时; 3水位呈锯齿状变化,每小时水位差不超过10厘m,且已连续观测三小时; 4虽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总观测时间已超过24小时。 第三章 原始记录及资料整理 第3.1条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的原始记录要及时、真实,不得追记。观测内容要齐全,记录要清晰不得涂改。 第3.2条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成果资料应及时整理,并提出如下资料 1.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原始记录; 2.钻孔简易水文地质柱状图; 3.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统计表。 第3.3条 根据勘探区水文地质条件,必要时尚需编制如下图件 1.主要含水层消耗量分区图; 2.主要隔水岩层厚度变化图; 3.含水层等水位线图。 煤炭工业部 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 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的通知 80煤地字第638号 为了加强煤田水文地质勘探技术管理,提高基础工作质量,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重新制订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田地质勘探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规程和煤田水文地质测绘规程试行,现正式颁发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地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八O年六月 第一章 一般要求 第1.1条 抽水试验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探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研究含水层重要水文地质特征,取得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评价含水层的富水性,并为预计矿井涌水量与对地下水综合利用的评价提供资料。 第1.2条 抽水试验工作应在分析勘探区及邻区已有的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的要求进行合理布置。对富水性不均一的含水层,应注意选择遇有漏涌水的地质勘探钻孔改作抽水试验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水量大小和设计目的,可分别选择单孔①、群孔②或孔组③进行抽水试验。 第1.3条 抽水试验孔必须编制施工设计书。内容包括抽水试验任务及要求;试验含水层段的起、止深度;孔径大小、止水套管的直径及下入层位、深度及止水方法;简易水文地质观测;所采用的抽水设备以及抽水试验质量要求等。 第1.4条 抽水试验的段距应根据抽水的目的确定,以能分别获得各含水层带的水位、流量、水质及渗透性为原则。 第1.5条 抽水试验层段的孔径一般不应小于110毫m,下过滤器时,过滤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08毫m。观测孔的孔径不应小于75毫m;下过滤器时,过滤管的直径不应小于73毫m。 大口径孔组或群孔抽水,其抽水层段的孔径一般不应小于200毫m。孔深超过300m时,对于非大水矿区,其孔径可减小到168毫m。 第1.6条 抽水试验层段与隔离止水层段必须取芯,其采取率要求如下表 抽、止水层段岩芯采取率 表1.6 岩 性 基 岩 松 散 层 正常层位 破碎带 粘 土 砂、砂砾 采取率() 〉70 〉60 〉70 〉50 注 ① 单孔抽水不带观测孔的单孔抽水试验。 ② 群孔抽水带观测孔的单孔抽水试验。 ③ 孔组抽水带观测孔的多孔同时抽水的抽水试验。 第1.7条 抽水试验钻孔的孔斜要求,应严于煤田地质勘探钻孔质量标准的规定。使用深井泵抽水时,深井泵下放深度以上的钻孔段,其孔斜均不得超过2度。 第1.8条 抽水试验钻孔与观测孔,一般均应采取清水钻进。若必须使用泥浆时,在正式抽水前必须采用活塞洗井与空气压缩机反复抽洗,使泥浆排出,至水澄清为止。 第1.9条 抽水试验钻孔和观测孔的止水层段必须选择在岩石完整的隔水层段内,且应用可靠的方法检查止水效果,并作正式记录。 第1.10条 抽水试验所抽放至孔外的水,若有可能重新渗入含水层时,必须有防渗漏措施,保证不抽循环水。 第1.11条 过滤器应根据含水层的岩性、破碎程度及颗粒组份等情况选择。过滤器上的孔隙应分布均匀,孔隙率一律不小于25%。凡采用缠绕式或包扎式过滤器,其外壁均应焊有金属肋条。肋条间距选择应以能使滤网不接触过滤管为原则。 第1.12条 施工设计书必须在钻孔施工前下达到机组,并由水文地质人员向施工机组人员交待施工的质量要求,抽水试验的原则、记录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1.13条 抽水试验前,水文地质人员应对抽水设备的安装质量、测量水位、水量、水温的各种测试仪表和工具以及原始记录表格的准备情况做全面检查,不合格不能开工。 第二章 稳定流抽水试验 第2.1条 试验抽水;在正式抽水前均应做试验抽水。 1.试验抽水前,应对抽水层段反复进行抽洗,直至孔内出水澄清先沉淀物时为止。松散层内洗孔时,要注意观察和记录洗出砂的粒径和体积,以及水由浑浊到清澈的时间和流量变化的情况。 2.试验抽水应作一次最大的水位降深,初步了解水位降低值与涌水量的关系,以便正式抽水时合理选择水位的降深。试抽过程的全部资料必须有正式记录。 第2.2条 正式抽水 1.抽水的水位降深,应尽设备能力做最大降深。降深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降距不小于3m。抽水点应做到合理分布。若涌水量大于140m3/时,因条件所限降深达不到上述要求时,最小降距也不得小于lm。含水层底板以上水柱不足10m时,可酌情减少水位降低次数,但其最大降深应超过水柱高度的1/2。 2.抽水延续时间与稳定时间要求 第一次水位降深的延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余各点降深的延续时间不作具体规定。 各点稳定时间必须达8小时。有观测孔时,应以最远观测孔稳定2小时为准。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延长。 单位涌水量小于0.005l/s.m,可尽机械能力作一次最大降深,但抽水延续时间应适当延长。 3.水位降深顺序 基岩含水层一般宜先深后浅,松散含水层宜先浅后深,逐次进行。 4.在抽水过程中遇有大雨,对水位、涌水量观测产生影响时,应暂停抽水。在停止抽水期间,应每2小时观测一次水位。 5.抽水孔的动水位与流量必须同时进行观测。开始一般应按每隔5~15分钟观测一次,连续1小时后,可每隔30分钟观测一次,直至抽水结束。观测孔水位应与主孔水位同时进行观测,不得提前或延后。 在抽水前及抽水过程中,应经常校正测绳的深度记号,若发现误差应及时修正。 6.抽水试验应连续进行。如抽水中断,而中断前抽水已超过6小时,且中断时间不超过l小时,则中断前的抽水时间仍可计入延续时间内,否则一律作废。在中断抽水时间内,应按观测稳定静止水位的要求观测水位包括观测孔,直到重新抽水为止。 7。水温、气温的测量,应在抽水过程中,每隔2小时同时观测一次应与流量、动水位的观测相应,其精度要求为0.5C。发现水温有异常时,应在抽水结束后进行井温测量。 测温时.温度表应放在空气通畅、背阴的地方,严禁放在日光直照和其它影响温度变化处。 9.在抽水过程中,必须随时绘制Q=fS及q=fS曲线,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抽水发生的错误。 9.水样应在最后一个降深结束前按设计要求采取,其方法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 第2.3条 稳定时间内水位和流量的变化幅度要求 1.水位降深大于5m时,主孔水位变化幅度不大予1%;小于5m时,则要求主孔水位变化小于5厘m。观测孔水位变化要求小于2厘m。 2.流量变化幅度q≥0.01时不大于3%。 q3.0 5点水面、0.2、0.6、0.8水深、河底 6点水面、冰底或冰基底,0.2、0.6、0.8有效水深、河底 0.61.0 2。03.0 3点0.2、0.6、0.8水深或2点0.2、0.8水深 3点0.15、0.5、0.8有效水深 0.4~0.6 1.5~2.0 2点0.2、0.8水深 2点0.2、0.8有效水深 0.20.4 0.8~1.5 1点0.6水深 1点0.5有效水深 0.16~0.2 0.6~0.8 1点0.5水深 1点0.5有效水深 4.各测点测速历时一般不少于100秒。洪水时期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50秒。河流暴涨暴落或受漂浮物、流冰严重影响时,可缩短至不少于20秒。测点上流速脉动现象严重时,应延长测速历时。 第2.1.7条 浮标法测流的具体要求 1、水面浮标法 1浮标的选用浮标不要过于光滑,其形状可为柱形、十字形或井字形。风浪较大时可在下面系缚重物,但入水部分的深度不应大于水深的1/10。白天使用的浮标应有醒目的标志,夜间测流应配备照明设备, 2浮标投放可根据河宽、流速等情况的不同,用测船或浮标投放器投放。若河面不宽,可用人力直接投放。投放时,应自一岸顺序投至对岸。为抢测洪流,可先投中泓部分。浮标应在全河段均匀分布。有效浮标一般应有10一20个,随河面宽窄不同适当增减。有独股水流处,每股水流投放的有效浮标应不少于3~5个。 2、中泓浮标法 中泓浮标法用于测河流主流部分的最大流速,一次测流中应投放不少于35个浮标或选漂浮物,在其中选用历时最短,运行正常,运行历时相差不超过10~15%的有效浮标23个.取其流速的平均值。有效数不足时应补投。投放要求与水面浮标法相同。 3、小浮标法 1小浮标可就地取材,一般用小木板制作,其水面以上部分要尽可能小。 2每次投放有效浮标个数应不少于流速仪测速垂线数。每个浮标的运行历时应不少于20秒,流速较大时也不应少于l0秒。每个浮标位置应重复施测,取其平均历时计算流速。 4、深水浮标或浮杆测流法 1测速垂线数应符合流速仪测流时的要求。 2浮标投放位置,应在上游断面以上0.2一0.5m。 3用深水浮标测流时,垂线上流速测点数和分布位置,在水深大于0.5m的垂线上,测水深的0.2及0.8两点流速;水深小于0.5m的垂线上,只测水深的0.6一点流速。 4用浮杆测流时,浮杆入水深度应不小于水深的0.9。浮杆上端露出水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2厘米。 第二节 池塘、湖泊等其它地表水的观测 第2.2.1条 池塘、湖泊、内涝积水与塌陷集水区的观测,应选择易观测的地方设立固定标桩和水尺,测量水深、积水范围、积水时间,并计算其积水量。勘探区附近有水库时,应收集水库的水位标高、库容量与渗漏量等资料。 第2.2.2条 对勘探区内地面渗水地段,应着重在雨季观测、记录其范围,估计渗漏量。漏失严重的重要地段,应在汇水范围内分区分段观测其漏失量。 第三章 地下水的观测 第一节 钻孔长期观测的布置原则及一般要求 第3.1.1条 长期观测钻孔一般应沿地下水的流向,并垂直于隔水边界或补给边界布置。需测制较大范围的水位等值线时,可布置观测网。若区内有自然或人工排泄点时,应以排泄点为中心布置观测线,至少应布置两条互相垂直的观测线。 第3.1.2条 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的观测钻孔,应垂直于地表水流向布置观测线。在河流流入和流出勘探区的地段,亦应布置垂直于河流的观测线。 第3.1.3条 观测大气降水渗入情况的观测孔,应结合小流域均衡观测,沿地下水的流向布置观测线,必要时可布置互相垂直的观测线。 第3.1.4条 观测孔的位置应避开地面塌陷、滑坡及建筑场地。观测孔的井口套管,应高于当地洪水位和内涝水位,并配备有通气孔的孔口金属盖帽。 严寒地区的浅水位的观测孔井,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3.1.5条 观测孔应根据观测的目的和要求,做好洗孔和隔离止水工作,其质量应符合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若有堵塞,应及时清理。 第3.1. 6条 水位观测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采用电测水位计或测钟测量,有条件时可采用自计水位仪,但需妥善装置,并定时检查。 第3.1.7条 在井孔中观测水温,需采用缓变温度计或热敏温度计。观测时应将温度计置于观测的含水层的深度,时间不少于10分钟。 抽水钻孔和自流钻孔可在孔口水流中观测水温。 第3.1.8条 有供水井孔的地区,应尽量利用生产资料,可结合停泵后的水位恢复情况推算地下水位。 第二节 其它地下水出水点的观测 第3.2.1条 对泉、井、老窑与生产矿井,应选择揭露主要含水层流量大而常年流水,能反映不同水文地质特征的出水点进行观测。 第3.2.2条 对自流钻孔、泉、老窑及地下暗河出水口应进行清理、修护,设置相应的流量观测设施。一般可采用容积法、堰测法及流速仪等方法观测。 第3.2.3条 民井的观测,按第1.3条及第1.4条的规定进行。应注意静止水位的变化,必要时可进行简易抽水试验。简易抽水试验宜在大量抽、提水之前进行。简易抽水应形成一定的水头降低,直到水位稳定2小时后为止。 第3.2.4条 生产矿井的观测应以收集矿井的观测资料为主。必要时可在井巷穿过的主要含水层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除按第1.3条要求观测外,还应注意观测地下水流入井巷的特征。 第3.2.5条 生产矿井出水点的观测时间一般按第1. 4条要求。对巷道所揭露的出水点,当其出水情况变化较人时,心每天观测一次。必要时每12小时观测次,并同时观测井下其它出水点和地表长期观测点。 第四章 水样采取 第4.1条 水样按其分析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分为简易分析佯、全分析样、细菌检验样和专门分析样。各种水样采取数量般要求 简分析样 11.5升 全分析样 2.53升 细菌检验样 0.5升 专门分析样 5升 第4.2条 长期观测点站的水样采取一般按季进行,每年至少采取两次。地下水化学成分不稳定时,应增加采样次数。 第1.3条 采取水样前,必须将水样瓶洗涤干净,并在采样时用采取水样的水再次冲洗。细菌检验样的水样瓶,在取样前应进行高压灭菌消毒,或遵照化验单位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第4.4条 在探井、民并、泉、河流、湖泊、池塘中采取水样,可在出水口中心处或离岸边0.5m以外的水面下采取;采样时,应保证水样不受外界污染,尽量避免混入岩石微粒及悬浮物。 第4.5条 抽水过程中采取水样,可将水样瓶伸入出水口中心处采取,并同时采备用样一个。 长期观测孔如需取样,应先进行抽水。抽出水的体积应大于孔井中水柱体积的1.5~2倍,使钻孔中水柱更新,然后按抽水试验过程中取样方法采取;也可将取样器或水样瓶下人含水层深度采取。 第4.6条 采取气体样,一般采用排水集气法。采满气体后,在水中塞好瓶盖。瓶口要严密封闭。气样瓶在送到化验室前,应始终保持倒置。 第4.7条 特殊水样采取应与化验单位联系,并按其要求采取。 第4.8条 采取水样时,应在现场初步鉴定水的颜色、气味、透明度等物理性质。 水样采取后,应立即包装好,填写标签,注明化验项目,送往化验单位,细菌检验样应按有关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送样。 第4.9条 做侵蚀性二氧化碳分析的水样,采取数量为0.5升,采取后应加入3~5克碳酸钙粉末。 第4.10条 做重金属分析的水样,为防止水样瓶壁对重金属的吸附损失,必须先用不含重金属的纯硫酸对水样瓶进行酸化处理。 第4.11条 对含有机物质的水样,为控制脱硫作用,取样时必须在每升水中加入l毫升三氯甲烷CHCl3或甲苯C6H5CH3。 第4.12条 做光谱分析用的水样,为防止水样在水样瓶中保存时有微粒组分富集,有条件时,应在现场用白金或陶瓷坩锅进行蒸馏,取得干涸残余物的样品,送化验室做分析化验。 第五章 原始记录和资料整理 第5.1条 野外观测的原始记录必须认真填写,内容齐全,清晰、不涂改。 各项观测成果,必须当日整理检查,如有疑点或异常时、应在翌日复测纠正。原始记录应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第5.2条 各项观测和调查资料,应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将其编入地质报告的有关章节和图纸中。 第5.3条 根据观测内容,一般需编制提交下列图表 1.动态变化综合曲线图包括水位、流量、降水量、蒸发量、水温、气温等; 2.地下水等水位压线图; 3.水化学图; 4. 动态观测统计表; 5. 水质化学分析成果表。 附 录 一、观测河流流速时,所使用的有关工具的制作要求 1.深水浮标的规格深水浮标由上浮标和下浮标组成,其间以细线联接,细线长度视水的深浅调节使下浮标恰好位于测点深度上。 下浮标为深水浮标的主体,可用直径45厘米的油浸木球,内装沙子的乒乓球或小玻璃瓶,以及其它比重稍大于水的材料做成。 上浮标起浮托作用,其体积和比重宜小,直径为下浮标的1/4~1/5,一般可用小软木塞制成。 2.浮杆的规格用直径小于2厘m的木杆两根,分别制成凹凸槽,互相并拢,用铁皮包起;或用直径3厘米的木杆与另一直径稍大的铁皮筒套接,可上下错动,以便根据水的深浅调节其长度。杆铁皮筒的底应系重物,木杆表面应涂刷油漆。 二、量水建筑物法使用工具的制作要求 1.容积法测流容器,一般可用木板、钢板、混凝土或浆砌块石做成。容积的大小可根据水量的大小而定,一般不应小于l m3。使用时必须安放平稳,无漏水现象,并应连续测定。此法在水量很小时使用,准确性较高。 2.堰测法一般用矩形堰、梯形堰、三角堰。堰板一般用木板或铁板制成,应严整光滑。堰口边缘应做成坡度45度的斜坡。堰下水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