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doc
神华集团公司 本质安全型煤矿达标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神华安〔2009〕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年”活动的有效开展,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所属井工煤矿。 第三条 本质安全型煤矿分为四级,评级标准如下 本质安全一级煤矿考核年度内,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2000天以上。 本质安全二级煤矿考核年度内,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 本质安全三级煤矿考核年度内,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且实现安全生产500天以上。 本质安全四级煤矿考核年度内,考核得分在60分(含)以上,且年度内未发生主要责任死亡事故。 第四条 本质安全型煤矿的考核验收,集团公司每年一次,子(分)公司每半年一次,煤矿每季进行一次。在进行考核验收时,应保持正常生产,实行动态检查与考核;每次检查考核记录应存档,作为年终考核评级的依据。 第五条 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加分)标准 (一)考核年度内发生承担一定责任、次要责任等非主要责任事故的,每死亡一人,视情节轻重在总分中扣5-10分。 (二)考核年度内每发生一起责任重伤事故,在总分中扣6分。 (三)考核年度内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在总分中扣6分。 (四)必须完成煤矿瓦斯抽采总量指标;若完成值比目标值每上升1,在总分中增加0.2分(最多增加5分)。 (五)煤矿自行组织的季度达标考核每少一次,在该煤矿考核总分中扣3分。 (六)对发生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取消达标评级资格并挂牌警告。 第六条 奖罚标准 (一)根据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煤矿验收结果,对达到本安一级、本安二级、本安三级的煤矿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下表 达标等级 奖励标准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低瓦斯 矿井 本安一级 奖50万元 奖30万元 本安二级 奖30万元 奖20万元 本安三级 奖20万元 奖10万元 本安四级 不奖不罚 (二)对于不达标的煤矿罚款20万元,并挂牌警告。 (三)对于管理滑坡,本年度考核结果较上一年度达标等级降低的煤矿,每降低一级罚款10万元。 (四)罚款的对象为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奖励的对象为煤矿员工。 第七条 挂牌管理 (一)牌匾分类 所挂牌匾分为两类金牌和黄牌(详见附图)。 (二)挂牌对象 金牌本质安全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煤矿挂金牌。 黄牌发生主要责任死亡事故的煤矿;未达标的煤矿;本年度考核结果较上一年度达标等级降低的煤矿挂黄牌。 (三)挂牌期限 金牌不设时间限制。 黄牌因主要责任死亡事故挂黄牌的煤矿,挂牌期限为三个月;因不达标及达标等级降低挂黄牌的煤矿,挂牌期限视达标整改效果而定。 (四)黄牌摘牌条件 挂牌期满后,首先由煤矿组织自查,所在子(分)公司复查后,向集团公司提出摘牌申请,经集团公司或委托子(分)公司组织验收,对因发生主要责任死亡事故挂黄牌的煤矿,在挂牌期间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整改彻底且未再发生主要责任死亡事故时予以摘牌;对因不达标挂黄牌的煤矿,经验收达标后予以摘牌;对因管理严重滑坡、降级挂黄牌的煤矿,经验收其考核得分不低于降级前所得分值时,予以摘牌。 (五)挂摘牌仪式及相关事宜 金牌挂设一般在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授予,由煤矿自行组织挂设。 黄牌挂设与摘取由集团公司或委托子(分)公司挂设与摘取,挂设与摘取时,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黄牌应挂设在办公楼门口的明显位置。 第八条 本质安全型煤矿(井工)的考核评分,依据本办法和神华集团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露天煤矿、洗煤厂及非煤生产企业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神华集团公司。 附件1.牌匾示意图 2.神华集团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牌匾示意图 金牌金底红字,规格(待定)。 本质安全型级煤矿 神华集团公司 年月日 黄牌黄底黑字,规格(待定)。 本安建设差距单位 神华集团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