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通风机司机.doc
主通风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司机应掌握通风机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特征以及供电系统、控制回路、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 第3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第4条 如实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5条 工具、备品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二、启动前准备工作 第6条 必须取得主管部门准许的开车命令。 第7条 通风机启动前应做必要的检查和准备,要求做到 1.轴承润滑油油量合适,油质清洁,油环完整灵活。 2.各紧固件及联轴器防护外罩齐全、紧固牢靠。 3.冷却水系统正常。 4.前导器可调的风机前导器在停机位置,叶片可调的风机叶片在停机位置。 5.防爆门锁紧装置应在开启位置。 6.有炭刷的电动机炭刷完整,接触良好;滑环清洁无烧伤。 7.各指示仪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8.启动开关位于断开位置。 9.高、低压电器完好,电压在允许范围内。 10.检查门必须关严。 第8条 检查风机风门在停机位置。 第9条 启动下列辅助设备 1.冷却系统。 2.润滑泵站。 第10条人工盘车1~2圈,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三、启动操作 1.依序投入高低压柜、逆变柜、启动柜。 2.将串调柜上选择开关打到“串调”位置。 3.将串调装置投入运行。 4.将调速旋钮旋至规定转速位置。 5.轴流式风机打开风门。 6.按下启动按钮启动风机。 第12条 鼠笼式异步电动机采用变频调速时的启动操作 1.风叶静可调的风机调整风叶角度至正常运行位置; 2.依序投入高低压柜、变频柜。 3.调整变频器至规定值。 4.轴流式风机打开风门。 5.按下启动按钮启动风机。 第13条 同步电动机的启动操作 1.将励磁柜上的转换开关打到调试位置。 2.调整励磁输出电压和励磁输出电流旋钮,将励磁电压和电流调整到要求的规定值。 3.按试验按钮,看是否正常。 4.将励磁柜上的转换开关打到工作位置。 5.轴流式风机打开风门。 6.按下启动按钮启动风机。 第14条 同步电动机允许连续启动两次,如需进行第三次启动,必须查明前两次未能启动的原因及设备状况后,再决定是否启动。 第15条 离心式通风机启动稳定后进行以下操作 1.按规定进行有关的风门操作。 2。打开前导器至规定位置;风叶动可调的风机调整风叶至规定位置。 四、停车操作 第16条 主要通风机的正常停机操作 1.接到主管部门的停机命令。 2.风叶可调风机调整风叶至关闭位置;前导器可调风机调整前导器至关闭位置。 3.断电停机。 4.关闭所停风机的进风门。 5.根据停机命令决定是否开动备用通风机。 6.如需开动备用风机,则应按“第8条”进行检查。 7.不开备用通风机则要打开井口防爆门或有关风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第17条 主要通风机紧急停机的操作 1.直接断电停机,先后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和主管部门。 3.按领导决定,关闭和开启有关风门。 4.电源失压自动停机时,应依次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按程序开启备用风机,再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和主管部门,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再行试开机以作备用。 5.根据现场需要或命令进行其他操作。 第18条 主要通风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允许先停机后汇报 1.各主要传动部件有严重异响、意外震动或温度急剧升高。 2.电动机缺相运转或冒烟、冒火。 3.进风闸门掉落关闭,无法立即恢复。 4.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停电造成停机,先拉下风机电源开关后汇报。 5.其他紧急事故或故障。 第19条 主运行通风机因故障或其他原因突然停机时,应立即开启备用风机,然后再汇报主管部门。 五、反风操作 第20条 反风应在矿长或总工程师指挥下进行。 第21条 用反风道反风时的操作 1.保持通风机正常运转。 2.将防爆门或防爆盖固定牢固。 3.根据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风机前导器和各风门,改变风流方向,使抽出式通风机风流由通风机压入井下。 第22条用电动机反转反风时的操作 1.停止风机运转。 2.将防爆门盖固定牢固。 3.用换向装置启动电动机反转。 4.各风门保持原状不变; 5.对于前导器固定的通风机直接反转启动通风机;对于前导器可调角度的通风机,则先调整前导器角度,然后反转启动电动机。 第23条 对改变叶片角度反风的风机的反风操作 1.停止风机运转。 2.将防爆门盖固定牢固。 3.调整叶片角度在反风状态。 4.各风门保持原状不变; 5.对于前导器固定的通风机直接反转启动通风机;对于前导器可调角度的通风机,则先调整导翼调整器,改变导翼角度,然后启动电动机。 第24条 反风操作必须在8 min内完成。 六、倒机操作 第25条 倒换风机运转时,必须按程序首先开启备用风机,待备用风机运行稳定后再进行倒换风门操作,由备用风机带通风负荷,运行10 min正常后,方可停下另一台风机,确保井下通风正常。 第26条 倒机操作必须在10 min内完成。 第27条 应对主通风机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第28条 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第29条 巡回检查内容为 1.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 2.轴承温度不得超限。 3.电动机温升不超过允许范围。 4.各仪表指示正常。 5.电压应在允许范围内。 6.地面进风侧进风门固定牢固。 第30条 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八、安全守则与操作纪律 第31条 主要通风机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不得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不得调节通风量。 3.操作高压电器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注意操作的先后顺序。 4.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 5.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6.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7.机房内不得有明火。 主排水泵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2条 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工作原理,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3条 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第4条 整理记录,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5条 水泵启动前的准备和检查,要求做到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2.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轴承润滑油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环转动平稳、灵活;强迫润滑系统的油泵、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电控设备各开关手把应在停车位置。 5.电源电压应在规定范围内。 第6条 需要强迫润滑的泵组应先启动润滑油泵,保证电动机、水泵各轴承润滑正常。 第7条 盘车2~3转,泵组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第8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值班领导汇报,待处理完毕符合要求后,方可启动该水泵。 三、主排水泵的启动运行 第9条 灌水 1.排水泵有底阀时,应先打开灌水阀和放气阀,向泵体内灌水,直至泵体内空气全部排出放气阀不冒气,然后关闭以上各阀。 2.若采用无底阀排水泵时,应先开动真空泵或射流泵,将泵体、吸水管抽真空直到真空表数值超过正常排水真空度,并在满程与正常真空之间激烈摆动或射流出水出现冲击。 第10条 启动水泵电动机 1.启动高压电气设备前,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 2.鼠笼电动机直接启动时,合上电源开关,待电流由启动电流返回到正常值时,关闭抽空阀门及射流泵,打开水泵出水口阀门。 3.鼠笼电动机用补偿器启动时,先将手把推到启动位置,待电动机达到一定转速,电流返回时,由启动柜自动或手动切除全部电抗,电动机进入正常运行。 第11条 泵组启动后,缓缓打开出水阀门,排水泵投入正常运行。 第12条 其他类型排水泵按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13条 工作泵和备用泵应交替运行,对于不经常运行的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电动机应每隔10天空转2~3h,以防潮湿。 第14条 井筒与水泵房之间的斜巷内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第15条 主排水泵的正常停机 1.应关闭压力表和真空表阀门,缓缓关闭水泵的出水阀门。 2.切断电动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止运行。 第16条 泵组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1.泵组异常震动或有故障性异响。 2.水泵不吸水。 3.泵体闸阀、法兰漏水严重。 4.启动时间过长,电流不返回。 5.电动机冒烟、冒火。 6.电流值明显超限。 7.其他紧急事故。 第17条 紧急停机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切断电动机电源,让电动机停止运行。 2.关闭水泵出水阀门。 3.上报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18条 主排水泵司机班中应进行巡回检查,一般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 第19条 巡回检查的内容为 1.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应齐全,无松动。 2.各发热部位的温度不超限滑动轴承不大于65E、滚动轴承不大于75U,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度,强迫润滑油泵站系统工作应正常。 3.盘根松紧应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4.电动机、水泵无异状、异响或异震。 5.电流、电压波动在规定范围内。 6.压力表,真空表指示正常。 第20条 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应填入运行日志;认真填写水泵开、停的时间、日期、累计的运行时间。 第21条 主排水泵司机的日常维护内容 1.检查并适当处理盘根。 2.定期清刷笼头罩,清除吸水井杂物。 第22条 排水泵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司机接班后不得睡觉,不得进行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2.司机不得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压电器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在电压表、电流表失灵的情况下,高压电器、电动机不得投入运行。 5.对强迫润滑的水泵,在水泵电动机未停止前,严禁、润滑油泵停机。 主要胶带输送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并懂得日常维修保养和一般性故障处理的知识。 第3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遭守劳动纪律,配带劳保用品。 第4条 清点工具、备品,清理机房,如实做好并保存好各种记录。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5条 各部位紧固件、联接件应齐全、牢固,各传动部分应灵活可靠。 第6条 制动系统液压站、工作油泵、电动液力推杆制动器等,必须灵活可靠。 第7条 各种仪表指示应正确。 第8条 配合维修人员检查试验主机室内的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确保灵敏可靠。 第9条 驱动滚筒、导向滚筒无开焊或开胶,转动应灵活、无异响。 第10条 信号系统应显示正确、灵敏可靠。 第11条 减速箱冷却水系统应正常。 第12条 检查胶带及接头的状况,胶带有无跑偏现象,张紧系统是否完好。 三、操作 第14条 检查完毕,与相关岗位工联系,确认无误后,收到相关信号指令后,根据信号开车。 第15条 按下列步骤启动输送机 1.合上高低压电源开关,各种仪表指示应正确。 2.合上操纵台电源开关,各种保护装置信号显示应正常。 3.启动润滑油泵和制动油泵等辅助设备。 4.按下启动按钮,启动输送机。 第16条 每班正常运行前,应先开机空运转一周,检查系统的工作情况及输送机运行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运转。 第17条 检查电动机温度,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油量是否适当。 第18条 各运转部位的声响必须正常。 第19条 监视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等各种仪表的指示 情况,数值应符合规定。 第20条 各种保护装置的信号显示必须正常。 第21条 不准擅自调整制动闸和随意变更继电器、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运行中严禁调闸。 第22条 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紧急停车 1.出现紧急停机信号或不明信号。 . 2.主要操作机构失灵。 3.运行中的胶带着火。 4.发现胶带纵向撕裂。 5.其他意外严重情况。 第23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不准开车 1.信号不清、不明。 2.制动系统不灵敏。 3.任意一项保护装置失灵。 4.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油量不足,油温超限,油质不清洁。 5.设备转动部位温升超限。 6.胶带跑偏超限。 7.张紧系统异常。 8.胶带接头异常。 第24条 因电源断电停机时,除及时向上级汇报外,电气 操纵开关都要置于“停止”位置。 第25条 接到停机信号后,如“停止”按钮失灵,可按 “紧急停止”按钮或断开操纵台的电源开关,使输送机紧急停机。 第26条 当出现满仓显示或接到停机信号后,必须联系采煤放煤点停止给煤,待输送机上煤拉空后方可停机;无故不准带载停机。正常停机后,必须将控制电源开关转至“停止”位置。 电气设备操作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 第2条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站在绝缘台上。 第3条 操作千伏级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第4条 127V手持式电器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应有很好的绝缘。 第5条 工作面使用的电器设备,其绝缘性能和防爆性能必须符合规定。 第6条 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保持整定标准,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 第7条 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地点均应有相应的防潮、防水、防尘等有效防护措施。 二、停送电 第8条 停送高压电必须坚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9条 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断路器之后才能操作停下隔离开关;相反送电时,只有在隔离开关合闸后,才能操作断路器合闸,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第10条 停电后应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应的检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第1 1条 停电后必须进行挂牌、加锁或专人看守,非执行该项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第12条 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接地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三、移动电站拉移 第13条 拉移操作前注意事项 1.切断电源,严禁带电迁移。 2.为最大限度延长总开关的使用寿命,操作断路器必须在无负荷状态下进行。 3.检查变电站前后端牵引铰车锚固位置,必须安装牢固,性能安全可靠,信号齐全灵敏。回头轮生根稳固,连接装置安全可靠。 在巷道坡度超过5。时,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并采用双牵引,在巷道坡度超过lOOm时,在电站下山方向用声350mm的优质圆木打生根柱,串车之间用保险绳。 4.检查变电站串车之间联接装置,要安全可靠,移动范围内铁路、枕木倒板、夹板及巷道支护等,必须安装牢固。 5.检查电缆、管路,保持吊挂整齐,随车前移不承受自重以外的张力,无挤伤危险。 第14条拉移操作。 1.拉移时要有专人指挥,前后牵引装置派专人操作,中间分派专人监视,号令统一,动作协调,无论哪一部分发现问题,应迅速停止拉移操作,检查处理无误后才能继续拉移。 2.拉移绞车预紧,解除生根链,打开不倒翁、挡车器。 3.拉移过程,中间监视人员必须站在串车前行或车辆可能掉道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观察。 4.拉移工作应徐徐进行,同时前后照应,对由于巷道拐弯、起伏地段,设备可能碰撞位置,预先采取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第15条 拉移完毕后注意事项。 1.拉移到位,停止牵引,变电站应在道上敷设3道生根锚链,至少设两组挡车器,间隔不少于20m,锚链和挡车器不得设置在轨道接头上,在坡度大于5。的下滑方向上附加合格的圆木切柱,前后两端牵引装置均应松弛。并停电闭锁。 2.在新的位置上进行设备、电缆、管路的调整、吊挂和接地装置的安装敷设。 3.全面检查车辆连接、两端锚固、设备安装、管线吊挂、接地装置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送电投入运行。 4.拆接移动电缆时,插销、接线盒均应妥善保护,电缆盘成“8”形,保持足够的弯曲半径。拆接后第一次试运行,应注意工作面设备旋转方向。 起 重 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应于井上、井下起重搬运及立井、斜井物体吊运等作业。 第2条 起重工应经过起重技术及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起重机械、工具等要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4条 两人及以上作业,要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进行起重及搬运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其他人员精力集中,认真作业。 第5条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被起吊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准站在重物下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张紧的吊具。 第6条 在输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应保持一定的电气安全距离。起重机械、装备、物体的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与输电线路的最近安全距离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雨雾天严禁作业。 第7条 起重场地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起重机应停止作业;风力4级以上时,不得吊运兜风大件。 第8条 凡是在井口及井筒中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拴在牢靠的地点。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有防脱落措施,井口及井筒中禁止平行作业。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9条 根据物体质量、体积、形状和起吊行程,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和起重机、吊具。 第10条 认真检查吊运机具、绳索、吊具和安全带等的质量、强度,并核算安全系数,应达到要求。 第11条 熟悉作业环境、吊运路线及相关外围环境的情况,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 第12条 由施工负责人与相关司机、信号工等有关人员确定工作内容、时间和联系信号。 第13条 由施工负责人向全体参加作业人员贯彻作业的内容、程序、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地面及井下吊运、起重作业 第14条 清除被吊运物件捆绑处的油污,棱角处要用软物衬垫,用绳索或吊具将吊运物体与起重机械连接好。 第15条 被吊物体的活动部件必须可靠、固定,或拆卸下分别吊运。 第16条 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应平衡,捆绑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进行处理。 第17条 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将物体吊至指定位置卸下。 第18条 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衬物,放置平稳,然后拆除绳索、吊具。 第19条 如需平车运送物件时,应将物件平稳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放下,并用绳索或螺栓固定在平车上。 第20条 用人力搬运物件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互相叫应好,同起同落,防止伤人和损伤设备。 第21条 用滚杠搬运物件时,禁止直接用手调整滚杠的方位;用滚杠在坡道上搬运物件时,应使用拉绳在上方牵制,正下方不得有人。作业人员应在物体的上方和两侧工作。 第22条 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悬吊梁架的强度和稳定性;利用木搭架起吊重物时,须指定专人绢腿和看腿;起吊或下落物件时,要慢速控制拉链,以防倒链扣滑,工件突然下落;起吊重物须悬空停留时,要将小链牢固栓砧大链上。 第23条 使用千斤顶起重时,应将底座垫平找正,千斤可的底部和顶部用木板或衬木垫好;升起重物时,应在重物下随走随垫。重物升起的高度不准超过千斤顶的额定高度,无高度标准的千斤顶,螺杆或螺塞的伸出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2/3。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千斤顶起吊同一重物时,必须使负荷均衡,保持同起同落。 第24条 利用小绞车起吊重物时,应注意使小绞车提升中心线与实际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对时,不得用撬棍等别住钢丝绳导向,可利用滑轮导向。应首先点动开车,使钢丝绳张紧后检查各部件无异常后方可开车起重或搬运。不允许在绞车运转中一手操作制动手把,一手调整钢丝绳,如需调整应使钢丝绳松驰后再调整。 第25条 起重机司机应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起重机在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器手把置于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吊运作业时,将重物提起、下放、转动起重臂和重物接近人员时,司机均应鸣铃示警。 第26条 一般不应使用两台设备共同起吊搬运同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用两台设备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较小一台设备额定负荷的两倍,并有安全措施。 第27条 汽车起重机工作时,应在车尾方向起吊,起吊质量接近额定负荷时,左、右转角不得大于45。,且不得在离地面0.5m以上回转;起吊重物后,不得落臂,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汽车起重机长距离行驶时,起重臂必须放在托架上,挂好吊钩;禁止吊重物行驶。 四、立井吊运系指利用提升容器底部或顶部在立井井筒中升降重物的操作 第28条 吊运前由现场指挥人员亲自与井上、下信号工、提升机司机、小绞车稳车司机联系,通报吊运物件名称、规格及质量,确定将使用的提升容器、运行方式、运行速度、联系信号。应注意提升机和小绞车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 第29条 吊运前清理井口周围现场。所有用具、零件等应放置妥当,防止在吊运作业时坠入井筒。 第30条 在提升机设计允许范围内,根据吊件质量在另一侧加装合适的配重,如需要解除过卷、松绳等保护时,应执行专项措施。 第31条 根据吊件形状需要用钢丝绳捆绑固定时,应先将吊件表面油污清理干净;在物体棱角处用软质材料垫好,对管子、钢轨等长材料,应首先将一次吊运量捆绑牢固;对有起吊环的设备应检查起吊环的安全状况;对大件设备要认真校核外形尺寸,用合适方式留好被吊件的尾部,以作为吊运设备靠近罐道时的缓冲,防止损伤设备和罐道。 第32条 在罐底放置临时起重小梁时,应使其生根牢靠,运行中不得左、右窜动;用软质材料将吊孔边缘棱角处保护好,防止吊运中磨损起吊钢丝绳。 第33条 经检查连接无误后,由吊运负责人通知井口信号工发开车信号。提升机缓慢上提到吊运主绳逐渐拉直时停车检查,钢丝绳及吊具应无打结、拧劲现象。如有问题应将绳放松后调整。 第34条 提升机继续上提至吊件前端被提起悬空,并逐渐将吊件拉入井筒,此时应指挥留绳缓缓松绳,与提升机上提速度相适应。 第35条 吊件完全进入井筒后检查吊件重心应稳定,不打转。如有问题,提升机下放运行,将吊件拉出井筒,在井口放稳后再行调整,不准在井筒中调整。 第36条 被吊件调整无误后,用绳索将被吊物体与尾绳捆绑牢固。吊运长料时,主吊绳与罐笼连接时应尽量保证长料与井筒装备的距离符合规定。 第37条 到达预定位置,罐停稳后,方可松开捆绑绳,并联接好拉绳。由吊运负责人指挥缓缓将吊件拉出井筒,并通过信号工指挥提升机缓缓下放运行,待吊件在下井口放稳后解开主吊绳。 第38条 吊运结束后,将罐笼低孔盖门关好、插牢,恢复解除的保护,将另一侧提升容器内配重取出,空载运行一个循环。必要时应检查罐笼、罐耳、罐道、防坠器等,检查无误后方可恢复正常提升。 五、收尾工作 第39条 拆除并清点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设备等。 第40条 认真清扫工作现场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地面变电所值班员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值班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 值班员应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运行规程、标准化变电所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 第3条 值班员必须掌握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第4条 值班员应熟知变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5条 值班员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第6条 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两票”和“三制”。 第7条 值班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 二、接班工作 第8条 值班员上岗后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接班,并做好记录。交接班的内容应包括 1.前一个班发生过停送电的开关。 2.尚未结束的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及作业联系人。 3.因事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4.调度指令和领导指示。 5.前一班中的异常和事故情况。 6.应急灯、常用工具和其他内容。 三、巡视 第9条 接班后值班员进入工作岗位进行监盘工作。值班员按照巡视时间进行巡视。 第10条 巡回检查每小时不得少于一次。 第11条 巡回检查高压设备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 巡回检查内容应包括主变、高压开关、隔离开关、母线、电抗器、电容器、所变、及二次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等以及附属设备和其他变电所内设备。 第13条 雾天应检查瓷瓶、母线等有无放电现象;雷雨天气过后应检查避雷器的动作情况。 第14条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检查电抗器等设备时,不得带铁磁眭物质。 第15条 巡视内容记入巡检记录及值班记录。 四、操作 一倒闸操作 第16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在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使用电 话发布命令前,应先与受令人互报姓名。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单人值班,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传达,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令人的姓名。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17条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下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上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操作单极隔地面变电所值班员离开关时,一般应先拉开中间相隔离开关,合闸时与此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为防止误操作,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第18条 应填入操作票内的作业有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 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第19条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还应由值长审核签名。 第20条 开始操作前,应先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第21条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变电所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第22条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第23条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第24条 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第25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26条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第27条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第28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二验电 第29条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备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以证明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构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30条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31条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三装设接地线 第32条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第33条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34条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lO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及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lO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35条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或熔断器。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36条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 第37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38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 第39条 接地线应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小于25mm2。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之用。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 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短路。 第40条 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才能进行工作,如 1.拆除一相接地线。 ; 2.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3.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笫41条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有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42条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 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43条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第44条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规定值时,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值。临时遮栏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第45条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志牌。 五其他操作 第46条 变压器送电前应检查以下内容 1.断路器操作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隔离开关及母线应无异常。 3.变压器瓷瓶应无裂纹,接地系统应完好,固,油色、油标正常。 第47条 变压器受电顺序 1.合上电源侧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2.合上变压器高压侧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载运行状态。 3.合上变压器低压侧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48条 停电顺序 1.拉开馈出线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2.拉开变压器低压侧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拉开变压器高压侧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拉开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49条 切换电源的倒回路操作顺序 1.备用电源开关操作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合上备用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3.拉开原受入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