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型土石方工程测量验收管理办法.doc
公司大型土石方工程测量验收管理办法 各驻矿地测站 为了加强公司大型土石方工程测量验收工作,规范测量方法,现制定本办法 1、各项工程凡涉及开挖回填土石方量的,必须在开工前3天通知地测中心。由地测中心派人参加对开挖、回填地点起始面的现场认定,并将原始地表数据报地测中心备案,否则地测中心不予验收。土石方工程量的竣工测量验收也必须通知地测中心。 2、各工程项目土石方量都必须按设计和计划实施,如有变更各矿地测站应提前通知地测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增加工程量,否则增加的工程量不予验收。 3、驻矿地测站验收土石方量,必须要有原始地表数据、验收数据及成果图表,上述数据必须是以国家控制点为起算点,所测的原始地表数据和验收数据的点间距不得大于5米,并且测量的原始地表范围要大于实际开挖、回填的范围。验收图表实行双图签制,必须有测量计算人、对算人、审核人、矿总工程师、矿长、地测中心审核人、地测中心主任、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的签字。各站站长要亲自参与土石方量的计算。 4、土石方量的中期验收必须由驻矿地测站实测,并按规定的测量验收方法进行。 5、每期土石方量验收后的图表及量都要经过地测中心的审核后,才能向所在矿上报。 6、各驻矿地测站的验收量不得受施工单位的影响,做到实事求是,地测中心及驻矿地测站的测量验收只向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