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防突措施.doc
煤矿 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措施 编 制 总工程师 矿 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二○○九年元月 概 况 一、矿井概况 县 煤矿位于 县西南部 乡境内,距210国道3.5KM,距 县城39KM,距 市56KM,距 电厂44KM,矿区中部直距 乡政府4KM,交通便利。 煤矿属整合扩建矿井,设计15万吨/年,于2008年7月开始建设,2008年12月重新修改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建设工期12个月,现正在按新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建设中,预计2009年6月可建成投产。 二、煤层地质物征及构造 1、煤系地层 矿井及其邻近出露地层从老到新有二叠系上统龙潭组、长兴大隆组,三叠系下统大冶组及第四系。各地层由老至新叙述如下 1)、二叠系上统(P2) (1)龙潭组(P2l) 区域含煤地层,主要为海陆交互相沉积。岩性由灰色粉砂岩、灰岩、泥岩及煤层组成,因出露不全,出露厚度最大108m,含煤10层左右。产大羽羊齿、栉羊齿等植物化石及腕足类、瓣鳃类、腹足类、蜒类等动物化石。含可采煤层2层。 (2)长兴大龙组(P2cd) 主要为海陆交互沉积。岩性由灰黑色硅质灰岩、硅质泥岩、灰色燧石灰岩、粉砂岩、蒙脱石粘土岩、煤线组成,厚度40米左右。富产腕足类、瓣鳃类、腹足类及蜒类动物化石。 2)、三叠系下统大冶组(T1) 以灰色薄至中层泥晶灰岩为主、间夹黄绿色(局部为紫色)钙质泥岩、泥质灰岩。出露厚度190米左右。 3)、第四系(Q) 主要为坡积物,冲洪积砾石等,厚度0-20m。 2、构造 矿区位于白果寨向斜(小地名羊场向斜)南东翼。地层总体走向北向,倾向东,倾角,一般为180~210,构造简单。在矿井外围东300米发现一条走向断层正断层(编号为F1)。南部边缘为一条正断层(编号为F2)。在井田内未发现其它大断层。 3、煤层 矿区内主要可采煤层4层,由上至下分别为16号、21号、23号、25号。现分述如下 16号煤层位于二叠系上龙潭组第二段(P2I2)下部,全层厚度一般1.8米,一般无夹石。该煤层以粉状为主,其肉眼煤岩类型为半亮型。顶板岩性主要粘土岩,底板岩性为粘土岩、粉砂质粘土岩。 21号煤层位于16号煤层之下,全层厚度一般2.0米 ,无夹石。以粉块状为主。其肉眼煤岩类型为半亮型。顶板岩性主要为灰岩、粉砂岩,底板岩性为粉砂岩。 23号煤层位于21号煤层之下,全层厚度一般1.1米,以粉块状为主,顶板岩性为粉砂岩,底板岩性为粉砂岩。 25号煤层位于23号煤层之下,全层厚度0.8米,顶板岩性为泥岩,底板岩性为粉砂质泥岩。 主要煤层特征见表1-3-1。 表1-3-1主采煤层特征表 煤 层 编 号 煤层可采 程度 及稳定性 煤层厚度 (m) 煤层倾角 (度) 容重 (t/m) 层间距 m 顶板 岩性 底板 岩性 备注 M16 全区可采 稳定 1.7-2.0 18 1.4 粘土岩 粘土岩、粉砂质粘土岩 勘查煤层 1.8 上距M16 20m M21 全区可采 稳定 1.6-1.9 18 1.42 粉砂岩 粉砂岩 上距M21 35-40m 1.7 M23 局部可采 不稳定 0.9-1.3 18 1.4 粉砂岩 粉砂岩 上距M23 18-25m 1.1 M25 局部可采 不稳定 0.7-1.0 18 1.41 泥岩 粉砂质泥岩 0.8 4、瓦斯 根据 省煤炭管理局文件对 市煤矿2006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 煤生产字[2006]54号),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6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9.79m3/t,鉴定等级为高瓦斯矿井。 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08年10月提交的 县 煤矿M16号煤层、M21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突出危险性鉴定科学技术报告,经 省煤炭管理局批复( 煤生产字[2008]1463号文),16号煤层、21号煤层在矿井井田范围内1180.0m标高以上区域评价为不具有突出危险,本矿目前开采标高在1180.0m标高以上,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矿井建设和生产中必须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加强瓦斯管理,加强瓦斯检测,防止瓦斯局部积聚,严防瓦斯事故发生。开采1180.0m标高以下或开采16号煤层、21号煤层时,必须重新对煤与瓦斯图出危险性进行鉴定,严格按新鉴定结果进行管理,新鉴定结果未出来之前严格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必须采取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 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4、 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明显出现突出预兆。 二、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石门揭开煤层前,可采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它经过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来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前,本矿可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即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最小垂距为3~10m时,利用探明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的钻孔或至少打两个直径为50~70mm的预测钻孔,在钻进煤层时,用1~3mm的筛子筛分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h2或K1。具体方法为1重量法每钻1m钻孔,收集全部钻屑,用弹簧秤称重。2钻屑解吸指标的测定方法 1、钻屑解吸指标△h2的测定打钻时在预定的位置取出钻屑,用孔径1和3mm的筛子筛分钻屑φ1mm的筛子在下,φ3 mm的筛子在上,将筛分好的φ1~3mm粒度的试样装入MD-2型解吸仪的煤样瓶中,试样装至煤样瓶刻度线水平10g左右,自钻孔打至该采样段起经3min后,启动秒表,转动三通阀,使煤样瓶与大气隔离,在2min时记录解吸仪的读数,该值即为△h2,单位为Pa。 2、钻屑解吸指标K1的测定使用ATY型突出预测仪,每钻进2m,取一次钻屑作特征测定,取样时,把秒表、筛子准备好φ1mm的筛子在下,φ3 mm的筛子在上,钻孔钻到预定深度时,用组合筛子在孔口接钻屑,同时启动秒表,一面取样,一面筛分,当钻屑量不少于100g时,停止取样,并继续进行筛分,最后把已筛分好的φ1~3mm的煤样装入到ATY仪器的煤样罐内,盖好煤样罐,准备测试。当秒表走到t01~2min时,启动仪器采样键进行测定,经5min后当仪器显示t0时,用键盘输入t0,按监控键,仪器显示L0,输入L0,按监控键,仪器进行计算并显示Fi,此值即为K1值。 钻屑解吸指标的突出临界值,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如无实测数据时,可按下表所列的指标临界值预测突出危险性。 钻屑指标法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表 钻屑解吸指标突出临界值 △h2Pa K1ml/g.min1/2 干 煤 200 0.5 湿 煤 160 0.4 选用表中的任一指标进行预测时,当指标超过临界值时,该石门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反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若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则必须在矿井的掘进及回采过程中采取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三、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步骤 1、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打3个直径为42mm、孔深8~10m的钻孔,钻孔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巷道工作面的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处。如下图所示。 图8-4-1 钻孔布置 1巷道; 2钻孔 2、钻孔每打1m测定钻屑量一次,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沿孔长每m的最大钻屑量Smax和钻屑解吸指标△h2或K1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如无实测数据时,可按下表所列的指标临界值预测突出危险性。 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h2 最大钻屑量Smax K1 危险性 Pa Kg/m L/m ml/g.min1/2 ≥200 ≥6 ≥5.4 ≥0.5 突出危险工作面 <200 <6 <5.4 <0.5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实测的任一指标Smax值、 K1或△h2值等于或大于临界值时,该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3、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性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 四、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可使用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预测方法,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孔深根据工作面的条件选定,但不得小于3.5m。预测方法同上,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性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 防治突出的措施 一、石门和其他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即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并编制设计,揭穿突出煤层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设计,必须具有下列主要内容 ①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 ②建立安全可靠的通风系统,并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在建井初期,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时,在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都必须停止工作。放震动炮揭穿突出煤层时, 与此石门通风系统有关地点的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全部断电,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③揭穿突出煤层的防突措施; ④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 ⑤安全防护措施;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与此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后两项工作可与控制煤层层位的前探钻孔共用。 ②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m垂距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③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20m垂距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四周轮廓线外5m范围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的掌握煤层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 ④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5m垂距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侧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与坚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为准确得到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值,测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测压孔与前探孔不能共用时,两者见煤点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m。 ⑤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两侧补打3个小直径42mm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 当岩巷距突出煤层垂距不足5m且大于2m时,为了防止岩巷误穿突出煤层,必须及时采取探测措施,确定突出煤层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2m垂距。 ⑥石门掘进工作面与煤层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厚度的岩柱。岩柱的尺寸应根据防突措施要求、岩石的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垂距是急倾斜煤层2m、倾斜或缓倾斜煤层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厚度。 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取防突措施,但必须采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当石门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5、石门防突措施可采用抽放瓦斯、水力冲孔、排放钻孔、金属骨架或其他经实验证明有效的措施,在实施防突措施时,都必须进行实际考察,得出符合本矿井实际的有关参数。预抽瓦斯措施的要求是 1煤层透气性较好,并有足够的抽放时间一般不小于3个月时,可采用瓦斯抽放措施; 2抽放孔控制范围应根据煤层的实际突出危险程度确定,但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80时,底部或下帮5m的煤层内;控制范围的概念都指与最外轮廓线平行的平面上的投影距离钻孔必须穿透煤层的顶底板0.5m以上.若不能穿透煤层全厚,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15m以上。 3抽放钻孔的直径为75100mm,钻孔孔底间距一般为23m; 4在抽放钻孔控制范围内,如预测指标降到突出临界值下,认为防突措施有效。 排放钻孔措施的要求是 1在煤层透气性较好、并有足够的排放时间时,可采用钻孔排放措施; 2排放钻孔应布置到石门周界外35m的煤层内; 3排放钻孔的直径为75㎜--100mm,钻孔间距根据实测的有效排放半径而定,一般孔底间距不大于2m。 二、煤巷及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的措施 煤及半煤掘进工作面掘进过程中采用在巷道两帮掘钻场预抽的“先抽后掘”的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当采用此方法经效果检验无效后,再采用排放钻孔作为补充措施。“先抽后掘”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1、先抽后掘防治突出措施 ①、钻场规格为高宽深2400mm2400mm3000mm,钻场间距根据钻孔成果确定,设计同一帮钻场间距为50米,两帮交错间距为25米,在巷道上、下两帮交错迈步掘进抽放钻场。 ②、每个钻场设计4个直径为65mm、长为70m的抽放钻孔对工作面前方煤体瓦斯进行预抽。 2、超前排放钻孔防治突出措施 煤及半煤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后,必须进行防突效果检验,若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后,方可前掘。若防突效果检验有突出危险,则必须采取在掘进工作面施工超前排放钻孔的补充防突措施。 施工方法在巷道断面内按0.5m0.5m的间排距布置,其终孔点间距按2m2m进行布置,孔深12m,施工完后进行瓦斯排放,排放时间不得小于一个班,然后重新进行效果检验,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后方可掘。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掘进进尺,瓦检员现场监督。 采取防突措施后,必须保证巷道掘进前方有不小于2m的保护距离。 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治突出的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超前钻孔可适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 ②、超前钻孔直径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突出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钻孔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 ③、钻孔应尽量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 ④、超前钻孔的控制范围,应控制到巷道断面轮廓线外2~4m(包括巷道断面内的煤层); ⑤、超前钻孔孔数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确定,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必须经实测确定; ⑥、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⑦、必须对超前钻孔进行效果检验。如果经检验措施无效,必须补打钻孔或采取其它补充措施; ⑧、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 3、地质构造带掘进防治突出措施 ①、在掘进过程中,若遇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带落差较小,没有将煤层上下盘断开时,可按照本措施规定的掘进防护方法,进行正常的掘进。 ②、若遇断层完全将煤层上下盘断失时,则必须停止掘进,待采取措施查清断层落差及断失翼煤层位置后,方可按石门揭煤的要求另外编制工作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掘进断层。 具体操作 ①、由地质部门提出前探钻孔设计,抽放工区施工两个前探钻孔,以确定断失翼煤层的位置及厚度。 ②、工作面距离断失煤层3m时,施工不少于2个穿透煤层的钻孔,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方法与上述相同。若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可直接用远距离放炮的方法揭露对盘煤层。 ③、若预测为有突出危险,则必须施工抽放钻孔,进行瓦斯抽放,抽放孔要求布置到对盘煤层中掘进轮廓线外3~5m。孔底间距不大于2m。施工抽放孔个数与正常掘进期间的抽放孔个数相同。 ④、抽放孔施工好后,抽放时间不得小于一个班,抽放完毕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的方法揭露对盘煤层。若检验无效,应采取补充措施,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用远距离放炮揭空对盘煤层。 巷道采用超前钻孔和预抽瓦斯的措施进行防突。在生产过程中,矿井要加强瓦斯管理,收集突出危险性煤层掘进巷道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等基础资料,通过不断的实践,如果采取的超前钻孔和预抽瓦斯的措施效果不明显,则要采取其它局部防突措施。 三、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的措施 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 1、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好的煤层。松动爆破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孔深不小于3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措施实施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煤。采用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措施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m。采用深孔松动爆破措施,可使用于煤质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层。 采用深孔松动爆破防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深孔松动爆破的孔径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深孔松动爆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2m的范围。孔数应根据松动爆破有效半径确定。采用深孔松动爆破防突措施,在掘进时必须留有不小于5m的超前距; ②深孔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应进行实测; ③深孔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m,每个药卷特制药卷长度为1m,每个药卷装入一个雷管。装药必须装到孔底。装药后应装入不小于0.4m的水炮泥,水炮泥外侧还应充填长度不小于2m的封口泥炮; ④在装药和填充炮泥时,应防止折断电雷管的脚线; ⑤深孔松动爆破后,必须规定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如措施无效,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⑥深孔松动爆破时,必须执行撤人、停电、设警戒、远距离放炮、反向风门等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沿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孔深不小于3.0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注水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煤。注水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m。 3、采煤工作面超前钻孔防治突出措施,用于煤层松软或煤层透气性好的采煤工作面。沿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孔深不小于8.0m,进行瓦斯压力释放和瓦斯排放。瓦斯压力释放和瓦斯排放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煤。效果检验孔深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m。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突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超前钻孔可适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 ②超前钻孔直径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突出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mm的钻孔。钻孔超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若超前钻孔直径超过120mm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③钻孔应尽量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 ④超前钻孔的控制范围,应控制到巷道断面轮廓线外35m; ⑤超前钻孔孔数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决定,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必须经实测确定; ⑥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去超前钻孔的参数; ⑦必须按照规定对超前钻孔进行效果检验。若措施无效,必须补打钻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⑧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 4、采用瓦斯抽放作为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必须满足 采用抽放措施时控制范围为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必须及时维修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道,保持畅通。 在突出煤层中,不得使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一、开采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被公认为是最好、最经济的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区域性措施,本矿6号煤层无突出危险,距7号煤层层间距只有10米左右,且为水平煤层,作为保护层效果非常好应作为防突首选措施。开采保护层必须要求严格遵守规程有关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煤柱管理。即要严格按有关规定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划出沿倾斜和走向的保护范围,在被保护层中进行采掘工作时,没有防治突出措施的情况下,千万不能进入未保护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因为此区域内受诀附加应力的影响,应力集中系数很高,会造成煤层裂隙闭合,瓦斯不易排放,突出危险程度陡增,是突出事故高发地区。此地区突出频率高,强度大,已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可达到5000t以上,瓦斯上百万立方米。要求 开采过程中一般不留设计以外的各种煤柱,所有煤柱必须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下煤层开采的巷道布置应避免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域。 二、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的煤层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一、远距离和近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 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都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同预测预报方法。 二、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检验方法同预测预报方法。 三、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检验方法同预测预报方法。 安全防护措施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等。 一、震动放炮的专门设计,必须符合要求震动放炮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在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和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每旬检查一次防暴性能,严禁使用防暴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三、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 四、按要求设置防突安全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其他说明 一、一般不留设计以外的各种煤柱,所有煤柱必须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下煤层开采的巷道布置应避免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域。 二、在各种地质构造影响范围内和煤层结构破坏剧烈的地点,即使是煤层瓦斯压力小于细则推荐的临界值,也有可能发生突出危险,当矿井开采新水平、新采区,或垂深增加50m或采掘范围扩大到新的区域时,必须重新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若鉴定为突出性的煤层,须补作防突设计,并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并编制专门的防突措施。 三、施工中应编制和制定防止误穿煤层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打钻控制煤层层位防止误穿煤层。 四、作好地质编录工作与测量工作,控制煤层层位,做好地质构造预测工作,防止由于断层、褶皱误穿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