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设施.doc
青海省茫XXXXXX多金属矿采选工程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设施 18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设施 18.1 设计依据及工程概述 18.1.1 设计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 e.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7年; f.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g.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h.机械防护安全规程GB12265-90; i.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j.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0421-2007; k.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 l.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定YS5017-2004。 18.1.2 工程设计概述 XXX矿区位于青海省柴达木盆地的南缘西段,格尔木市西380km处的野马泉地区,隶属青海省XXX管辖。XXX多金属矿是一座资源较丰富铅、锌、银、铜等多金属矿床,由格尔木金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矿山分东区和西区,采选规模为年处理矿石40104t(年工作日300d),东区和西区各20104t/a。东区采用竖井开拓,西区采用盲斜井开拓,采矿方法以浅孔留矿法为主。设计采用三段一闭路破碎流程、两段闭路磨矿、一粗三精一扫获得铜精矿、一粗三精三扫获得铅精矿、一粗三精二扫获得锌精矿,本项目产品为铅精矿、锌精矿和铜精矿。 18.2 地质安全与总图设计 18.2.1 矿区地质条件对安全的影响分析 矿区属高山矿床,岩石以层状厚层状为主,矿体及围岩矿岩稳定性较好,矿床地质构造较简单,为总体走向东西向,无大的破矿构造。矿床开采技术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地质条件均较简单,对矿床开采没有大的影响。 18.2.2 总图设计中的安全防范措施 总图设计中各类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均符合安全要求,采、选及辅助工业场地的选择,设计充分考虑了洪水、滑坡、滚石及地表塌陷的威胁,选择了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环境及位置优越的地段。各建筑物之间,总体布置时设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通道,各建筑物设计中均考虑了防雷击安全接地措施。 对铁路、道路线路与建筑物、设备、大门边缘、电力线、管道等的安全距离、安全标志、信号、人行通道、防护拦杆以及车辆、道口、装卸方式等方面采取了安全措施,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387-19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386-1996)和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89)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18.3 矿床开采安全分析 18.3.1 崩落区安全管理措施 矿体出露地表,部分地段采空区会与地表相通,对人畜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严禁在错动带内放牧或其它作业,同时应加强安全警戒,圈定立桩并标明危险区,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18.3.2 采矿工艺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 18.3.2.1 冒顶、片帮事故的预防 为防止井下冒顶、片帮事故,要进行岩石力学研究,为井下工程施工提供理论依据,并采取以下措施 a. 竖井在施工之前,先打工程地质钻,了解竖井穿过的围岩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以便确定合理的竖井位置、加固措施的施工方法。井筒、马头门全部采用C20砼300mm厚整体支护。 b. 主副斜井工程 斜井采用C20喷射混凝土支护,简易整体道床。 c. 主平硐 主平硐采用喷射混凝土支护,硐门为整体混凝土支护,如遇围岩破碎,采用喷锚网或整体混凝土支护。 d. 巷道掘进时,要注意检查、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档墙。 e. 浅孔留矿法采场爆堆距采场顶板要保持2-2.5m的高度,每一循环打孔之前要撬顶平场,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18.3.2.2 爆破安全措施 爆破器材的贮存和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要求进行。 爆破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能上岗,且必须履行爆破安全规程所规定的职责。 井下爆破时要选用适宜的爆破方法,严格设置警戒区,并有醒目的标志和专门的警戒管理人员。两头贯通掘进时,当距离在20m时,要停止一头作业,由一头掘进贯通。矿房回采时采用由中间向两头后退式回采方式,用非电导爆管起爆,每次爆破2~3排炮孔。在进行矿柱收和采空区强制崩落围岩处理时,除装药和爆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巷道,同时在冲击波危及半径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坑内炸药库内配有防潮、防爆、防火、防水、采暖、通风照明等设施,并配专人管理,发放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由爆破人员按当班爆破用量,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加工、运输、存放、使用。 18.3.2.3 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 井下作业中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为爆破产生的炮烟和各作业点产生的粉尘,采取加强通风和湿式作业及喷雾洒水等方法来解决。 爆破后要有足够的通风时间(>30分钟)方能进入;坑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安全帽;对开拓、探矿、采切及回采工作面采用湿式凿岩、局扇加强通风;对破碎、装卸矿点产生的粉尘,采用喷雾洒水降尘、密闭抽尘净化、设置专用回风道及通风设备等综合措施;安排专门的通风防尘员并购置取样化验仪器,定期进行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检查监测;为保证坑内新风和氧气的充足供给,设计了坑内机械通风系统;矿井各中段各采场均设计了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以确保坑内发生灾害时,井下人员能够安全撤出。 18.4 矿井通风安全可靠性分析 西区4100m以下、东区4000m以下均采用一翼进风,另一翼回风的压抽结合的通风方式。根据各作业地点需风量和排尘要求,设计矿井总通风量为东区35m3/s、西区32m3/s。选用2台K40-8№17型风机作为主扇,压入式风机硐室设在斜井或竖井石门内,抽出式风机设在回风平巷内,可以实现风机反转反风,符合反风安全要求有关规定。井巷工作面、装卸矿点以及采场工作面采用局扇辅助通风,同时辅以喷雾洒水降尘,保证工作面空气卫生标准达到规定要求。 主要通风构筑物包括入风平硐、入风井、回风井、风机硐室、风门、风墙、调节风窗等。在坑内测风站内定期监测风量、风速及空气质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保证达到通风要求。 18.5 选矿工艺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 选矿工序中不安全因素主要是在设备运转地点及用电地点,包括破碎、磨矿、搅拌槽、变配电和电机等处,以及设备检修中的吊装过程等。 选矿厂各生产设备操作点均为操作人员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各操作平台、地坑以及其它需要到达而又有跌落危险的地点,均设有安全防护栏或盖板,对裸露传动设备的运动部件设置安全防护罩。设备检修应事先编制维修计划,检修人员要做好个人劳动保护。 18.6 尾矿库安全防范措施 设计选取了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的尾矿库址。尾矿库的服务年限为15年,总坝高47m,总库容395.7万m3,其等别为四等。初期坝坝高32.0m,坝轴线长为226.0m,坝顶宽4.0m。尾矿堆放时坝前要均匀排放,分段交替放矿,冰冻期事故期等需要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不稳定的不利因素。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程,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尾矿库,搞好防洪报警工作和坝体防渗工作。 18.7 预防矿山火灾 防火任务涉及整个矿区,防火范围涉及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辅助工业场地、尾矿库、废石场、炸药库及生活区办公区。矿区应设立火灾监控、报警系统,时时监控矿区各个位置的情况,一遇火灾,能迅速反应及时报警,矿山每年应编制防火计划并规定和安装专门的声光防火信号。 在地表及坑内炸药库、易燃品存放地点附近,严禁吸烟和明火取暖,为避免和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要加强对职工防火意识教育;建、构筑物的设计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尽量采用阻燃性建筑材料,主要井巷工程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于地表构筑物、各坑口、硐室等处设置了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坑内各主要运输巷道每隔100m设消防供水接头并连接水龙带,以满足井下消防用水要求。 安装在坑口及坑内人员集中地点的信号,需声光兼备。坑内一旦发生火灾,风机系统可立即进行反转或停转以控制火势的迅速漫延。 18.8 预防矿山水灾 18.8.1 地面防水 矿区海拨较高,地面设防截排水沟排水,地表洪水对矿区的威胁不大。 18.8.2 井下防水 在西区4100m水平和东区4000m水平设有井下水仓,井下涌水首先进入水仓,满足采矿用水后,多余部分排出坑外。西区4100m水平以上为中段自流排水。多余的中段涌水通过巷道水沟自流排出地表,4100m水平以下各中段的涌水通过斜井车场泵房排至4100m水平后,多余的经4100主平硐排出地表;东区4000m水平多余的涌水通过巷道水沟自流排出地表,4000m水平以下各中段涌水通过竖井井底车场处的水仓泵房,由水泵排至4000m水平后,多余的经4000m竖井平硐排出地表。 18.9 机电和运输安全 18.9.1 矿井运输安全 运输线路均以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设计,其安全适应性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斜井提升时,严禁登钩、行人,以防止断绳跑车、脱轨掉道和翻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人行道设踏步、护拦和扶手,每隔30m设躲避硐室一个;斜井井口设联运阻车器和起止器,斜井上端考虑了足够的安全过卷距离;设置下列保险装置提升信号控制室、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过负荷和欠电保护装置、限速装置、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定车装置,其中过卷、过速、限速、减速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按要求设置人行道、安全间隙、和有关保护装置; 电机车各矿车必须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 18.9.2 电气安全措施 a. 架空线路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规程和规范要求,选择合理的导线安全系数,耐张段长度及线路路径;井巷电缆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选矿车间内办公、生活区的电线敷设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b. 变配电站应严格制定执行电气安全规程,符合安全距离要求,设置安全通道防止非站内人员进入。 c. 变电站设封闭接地网,各电力设施外壳等应可靠接地;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低压侧设漏电保护,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低压侧为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d. 变电站应设置防止直击雷的避雷针,架空线路出线端和柱上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阀式避雷器,所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需可靠接地。 e. 设计对选用的地面及井下设备均设置了接地、防漏电、防过流三大保护装置,并对电气的防火、防爆、井下防静电等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f.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送电必须挂工作牌。 g. 对人员进行严格的电气安全教育,各电气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所有电气设施应绝缘良好,用电设备外壳可靠接地,检修、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电工作靴。 18.10 矿山安全救护及装备 18.10.1 矿山救护 矿山设有安全环保科,配有兼职救护队,购置了必要的安全救护设备与工业卫生装备,能够满足矿山的生产安全需要。 矿山应制订编制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平时配合有关部门作好预防事故的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负责抢救井下遇难人员,其装备主要有氧气呼吸机、苏生器、联络通迅设备、灭火器等。 18.10.2 矿工自救 要对每个职工进行矿山安全和救护常识教育。职工要熟悉井下巷道和安全出口,学会人员急救方法和使用自救器以及当无法走出矿井时如何避难待救的措施和方法。 18.10.3 矿山安全监测设备 矿用通风及安全设备及仪表见表18-1。 表18-1 通 风 安 全 设 备 表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K40-8№17型风机 台 4 2 JK58-1№4.0局扇 台 6 3 K45-6№8型风机 台 16 4 翼式风速表 个 5 5 微压计 个 3 6 秒表 块 5 7 一氧化碳检定器 台 2 8 生物显微镜 台 1 9 温度计 个 6 10 湿度计 个 6 11 吸尘器 台 3 12 流量计 个 3 13 粗天平1/200 台 2 14 分析天平1/10000 台 1 15 AHG-2氧呼吸器 台 6 16 AJH-3氧呼吸器校验仪 台 2 17 ASZ-30自动苏生器 台 6 18 ABD-200氧气充填泵 台 2 19 AQC-45浮游矿尘测定仪 台 3 20 手电锯 把 4 21 2升氧气瓶 个 20 22 泡沫灭火器 个 30 23 金杯SY440型救护车 辆 1 18.11 工业卫生 18.11.1 矿山卫生辅助设施 矿山在生活办公区设有食堂、锅炉房、浴室,设立工业卫生化验室和保健站,可满足需要。 18.11.2 绿化设施 由于采用了地下开采,对地表植被不会造成大的破坏。矿山绿化主要在采选工业场地、生活区及道路两旁种花植树。矿山闭坑后,对尾矿库要进行固砂处理,恢复植被。 18.11.3 坑内及选厂防尘 18.11.3.1 井下防尘措施 a. 通风除尘。为使井下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设计采用主扇压抽结合方式通风,局部以局扇加强机械通风,排出粉尘和有害气体。 b. 湿式作业。井下一律用湿式凿岩,敷设完整的除尘供水系统,对工作面和装卸矿点用喷雾洒水降尘,爆破后对矿堆进行洒水降尘,定期进行巷道洗壁。 c. 粉尘监测。配备专职防尘人员和粉尘采样器、粉尘预捕集装置、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粉尘测定仪等设备及化验室,在矿井建设、生产期及时对井下粉尘进行监测和化验。 d. 个体防护。所有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均配备防尘口罩及防尘安全帽,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免受粉尘危害。 18.11.3.2 选矿生产系统防尘措施 选矿厂中产尘点除加强设备的密封外,各产尘点均安装除尘设备,对浮选车间、药剂制备间等产生有害废气的车间厂房均采取通风除尘措施,全面通风换气,以达到规范的要求。 18.11.4 坑内污水排放和治理 坑内污水不含有害元素,涌水量不大,可以直接排放。 18.11.5 防噪音措施 优选低噪声设备,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都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不得超过规定的噪声值,从源头上控制噪声。 采矿凿岩、空压机、坑内破碎等地点以个人防护为主,给接触噪声的人员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加装消音器,操作间设置隔音墙。对处在高噪声环境中工作的工人,应根据实际噪声检测结果,对每个工作日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加以限制,使其达到安全作业范围。 18.11.6 废石 废石在废石堆场有组织地堆放。采矿结束后可复垦造田,恢复植备。 18.12 安全与工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设施投资 18.12.1 矿山安全与工业管理机构 矿山设立安全环保科,配备专职安全技术及管理人员3人,并设立了兼职矿山救护队。 18.12.2 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投资 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投资657.52万元,约占工程直接费的2.91。详见表18-2。 表18-2 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投资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备 注 1 通风除尘设备、安全设备及仪器 540.95 2 通风井巷工程 116.57 合 计 657.52 18.13 消防设施 18.13.1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8.13.2 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量及消防历时表 序号 建筑名称 室内消火栓用水流量(L/s) 室外消火栓用水流量(L/s) 消防历时(h) 消防用水量(m3) 备注 1 选厂主厂房 10 25 2 252 2 生活区 10 2 72 企业同时发生火次数为1次,火灾持续时间为2h,消防用水量按最高流量设计。选矿工业场地室内、外消防流量35L/s,2h消防用水量为252m3,贮存于600m3生产新水池;生活区室外消防流量10L/s,2h消防用水量为72m3,储存于150m3生活水池。水池均设有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措施。各水池设置高度均满足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所需水压要求,故各消防系统均为常高压给水系统。炸药库库容量为90t,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设50m3消防高位水池一座,水池出水自流供炸药库消防用水。 18.13.3 消防系统及设施 18.13.3.1 室外消火栓设置 选矿厂采用生产、消防合一系统,环状管网。生活区采用生活、消防合一系统,枝状管网。炸药库采用单一消防系统,枝状管网。在各区沿主干道布置室外消防管网及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 18.13.3.2 室内消防系统 a. 消火栓给水系统 选厂主厂房及锅炉房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置两条引入管,使室内消火栓管道与室外消防管网形成环状。 室内消火栓系统均为环状管网,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按2股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设计。消火栓口径DN65、配25米长衬胶水龙带一条、φ19水枪一支。 b. 室内建筑灭火器配置 办公、宿舍按轻危险级A类火灾配置,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1A,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100m2/A;锅炉房按中危险级A类火灾配置,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2A,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75m2/A;变电所为E类带电火灾,中危险等级,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为2A,最大保护面积75m2/A。每处最少2具。按照上述标准配置一定数量的磷酸铵盐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8.13.4 建筑防火 原矿仓、粗碎、中细碎及筛分车间采用钢筋砼框架或排架结构;磨矿、浮选采用轻钢门式刚架结构,耐火等级三级;办公室、宿舍等采用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三级;变电所采用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一级。 18.13.5 总平面消防设计 厂区主要道路7m,次要道路3.5m。主要道路环行,尽头道路设有回车场。 各建(构)筑物布置上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18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