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员工考勤差假规定》.doc
XXXX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差假规定 草 案 2007年*月*日XXXX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勤 第三章 出差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的宗旨和根据】 为规范XXXX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差假管理,加强考勤差假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XXXX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工资管理办法及本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的员工考勤差假管理。 第三条 【员工考勤差假的基本要求】 公司的员工考勤差假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明确员工考勤差假的规定; (二) 员工考勤差假的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三) 确保员工考勤差假的规定得到认真落实。 第二章 考 勤 第四条 【考勤目的】 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考勤部门和考勤人员】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员工考勤主管部门,公司各部室和考勤管理应明确责任人,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第六条 【考勤记载符号】 井上出勤/ 井下出勤⑩ ⑥ ② 井上加班// 井下加班∞ 伤 工⊕ 旷 工 公 假△ 病 假 事 假 婚 丧 假▽ 探 亲 假 轮 休↑ 娩 假* 第七条 【考勤汇总上报】 各单位应在每月二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同时报工资核算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算工资奖金。 第八条 【事假】 (一)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 (二)事假期间不发薪津(根据规定员工有资假除外)。扣除事假天数后,如实际出勤天数不少于二十天(遇法定节假日天数递减),则次月效益工资照常支给,少于二十天则次月效益工资不再支给。 第九条 【病假】 (一)参加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公司定点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次请病假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须重新出具定点医院证明;每年请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者按病劳保对待。病假期间工资照常支给,次月奖金按本月实际出勤天数考核,如实际出勤天数不少于二十天(遇法定节假日天数递减),则次月效益工资照常支给,少于二十天则次月效益工资不再支给。 (二)参加工作不满二十年的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公司定点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次请病假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须重新出具定点医院证明;每年请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者按病劳保对待。病假期间国家规定的津补贴照常享受,岗技工资视参加工作年限按比例支给。比例为参加工作五年以下支给百分之六十岗技工资;五年(含五年)至十年支给百分之七十岗技工资;十年(含十年)至十五年支给百分之八十岗技工资;十五年(含十五年)至二十年支给百分之九十岗技工资。次月效益工资按本月实际出勤天数考核,如实际出勤天数不少于二十天(遇法定节假日天数递减),则次月效益工资照常支给,少于二十天则次月效益工资不再支给。 第十条 【年休假】 (一)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上年度出勤(含公假)符合公司当年公布的出勤工数要求者,每年可休假一次。休假期限为井下员工工作在五年以内者七天,满五年至十年以内者十天,满十年及以上者十四天; 井上员工工作在十年以内者七天,满十年至二十年以内者十天,满二十年及以上者十四天。(年休假日期均不含正常的休息日)。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休假 1.上年度出勤工数达不到公司要求的; 2.旷工一天及以上的; 3.上年度至休假前受到公司行政留用察看或被拘留人员; 4.带资到大、中专院校脱产上学人员; 5.见习、试用期间人员。 第十一条 【探亲假】 (一)员工与配偶居住不在一起,距配偶居住地三十公里以上,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在一起,距父母居住地均在三十公里以上,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其中“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其中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探亲假天数为未婚员工探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不含路途时间)。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员工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不含路途时间);已婚员工探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不含路途时间)。实习生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规定的待遇。实习期满后,可享受探亲假规定的待遇。其中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假规定的待遇,下半年期满的从下年的元月一日开始享受。调入我公司的(在原单位没有享受探亲假又符合我公司探亲条件的)员工在上半年调入的,当年可按探亲假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下半年调入的按探亲假规定从下年的元月一日开始享受(开滦矿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享受探亲假)。本条假期时间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三)员工探亲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路费报销按XXXX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婚丧假】 员工结婚假期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及公婆死亡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十三条 【娩假】 (一)员工生育可请娩假,其天数为顺产可休假九十天,剖腹产延长休假十五天;申报一孩化奖励休假三十天,按国家法律规定为晚育奖励休假四十五天;按计划生育规定采取了避孕措施失败造成怀孕并小产可休假二十天。 (二)配偶分娩可请假一天。(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休假工资】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各款假期内之薪津照常支给。休假月之次月效益工资核发,按休假月扣除休假日期后的实际出勤工数核发。核发办法为月效益工资标准除以休假月应出勤天数,得出日平均效益工资数额,再用该数额乘以实际出勤天数,即为该员工休假月之次月应得效益工资数额。 第十五条 【休假日】 公司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每周六、日及经公司决定的其他休假日为休假日。 第十六条 【休假日加班规定】 因业务工作需要休假日可指定照常上班,须以加班计算。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七条 【特殊情形的加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十六条规定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加班申报程序】 确因业务工作需要指定加班,须事先由部门或单位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报经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加班,并将加班期限、加班人员名单及主管领导批复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核发加班工资报酬的依据。 公司各部室加班由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核,报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 【加班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员工加班,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条 【假期的核准与备案】 各条款之假期须按权限进行核准并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一)公司本部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假期一天以内由部门正职核准,一天以上至二天由公司分管副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公司经理核准。 (二)公司部门正职,假期一天以内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核准,二天以上由公司经理核准。 (三)公司副职休(请)假由公司正职核准;公司经理休(请)假由董事长核准。 (四)本条(一)(二)(三)款规定的假期均须逐级请示。如需由经理核准的,应经直接主管人员、分管副经理同意后,由经理核准。 (五)公司部门正职及以上人员和本部员工休(请)假均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备案时呈交领导核准的书面文件并办理休(请)假手续。请假手续须事先办理,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口信、电报等方式请假,并在假期结束后于上班当天补办休(请)假手续。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在假期结束后于上班当天按规定办理削假手续。 第三章 出 差 第二十一条 【国内出差】 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之部门负责人,公司副经理、经理于事前核准。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可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返回者,无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二十二条 【国外出差】 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二十三条 【国外出差注意事项】 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之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一个月内提交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 本规定由XXXX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解释文本经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同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的其它事项】 公司本规定如遇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的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