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安检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XXXX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办法 (草 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费用标准 第三章 费用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宗旨】 为规范XXXX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的差旅费管理。 第三条 【差旅费计算办法】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二章 费用标准 第四条 【交通费、住宿费标准】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级标准 等级 项 目 标准 职 务 火 车 轮 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城市 县城 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公司董事长、正副经理 软席车 二等舱位 普通舱位 据实报销 100 60 140 其余人员 硬席车 三等舱位 据实报销 40 30 60 注表中“其他交通工具”如乘坐出租小汽车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车票背后由经理签字。 第五条 【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 (一)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驻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本省境内出差,石家庄每人每天补助15元,唐山以外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二)工作人员在我市各县(市)、区出差,出差人员没有工作餐的每人每天补助8元。 三)鉴于乘坐火车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到外地出差在途期间,早七时至晚八时,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含十二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十二小时,加发二十元伙食补助费。 (四)到外地参加会议,凡交纳各种会议费、资料费、培训费等费用,并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出差补助费。往返途中可按规定标准计发补助费。 (五)工作人员出差,因工作(业务)需要招待有关人员用餐时,应提前征得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并经部门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凭票据实报销,列入招待费,但必须严格控制用餐和酒水标准。 第六条 【夜间乘车伙食补助标准】 晚八时至次日早七时乘坐长途汽车、火车、轮船夜间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超过四小时,不足六小时的,按半天发给伙食补助费;不足四小时的不计发给伙食补助费。 去石家庄出差,从当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购普通快车同席卧铺票,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以上,第二天白天工作完后,不住宿又乘车返回唐山,每人每夜加发1天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 【进修伙食补助费标准】 在职员工经组织批准到外地各级党、团院校和成人学院学习并在食堂就餐、以及到外地学习、进修、培训的,其学习进修、培训时间在半年(含半年)以内,每人每天补助2元;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一年及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元。计发补助按时间分段计算,寒暑假不计发补助。 第三章 费用办理 第八条 【住宿费办理】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低于规定的部分按50发给个人。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加盖国家税务部门公章和有效正规住宿费收据的,不予报销。 (三)出差人员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如遇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凭据报销。 四出差到开滦集团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城市,除参加经总经理批准参加的会议,且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外,原则上应全部住在办事处,如办事处因床位限制不能安排时,由办事处开据证明,可到外部旅社住宿,宿费标准不应高于文件规定的相应职级宿费限额标准,回单位凭宿费票据及办事处证明一并报销。无办事处证明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九条 【交通费办理】 (一)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乘坐卧铺。不足六小时的不允许购同席卧铺票。 (二)出差人员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可乘坐飞机外,其他人员凡是不经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只能按相应职级乘坐火车的票价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工作人员出差到北京、上海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6元,其他外埠城市4元(不含唐山市属各县及古冶区、新区等)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四)下列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类会议)、各种培训班及脱产进修的人员; 2.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3.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4.出差目的不是城市的人员。 五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或外出学习、进修等,因患急症需要紧急就医的,凭医院开据的盖有医院章和急诊章的证明,附处方,药费收据一般急诊每张限额12元,三天一张处方,回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但中成药、自费药及自己从药店购买的各种药品均不予报销。病情严重,经经理同意,需在出差地医院治疗,不宜转回开滦的,在出差地医院所支付的医药费按开滦有关规定报销。其中属自费药品、营养药品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病情不重或较稳定的应及时返回 ,在单位规定的开滦医院治疗。 第十条 【乘车补助办理】 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乘坐的火车硬席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另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的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该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长途连续乘坐火车,其中有一段买了卧铺票的,不再按照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 第十一条 【员工探亲旅费办理】 未婚员工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已婚员工享受每年一次探望配偶探亲假,往返途中可乘坐普通直快列车硬座席或长途客运汽车,连续乘车二十小时以上的可乘坐列车硬卧席,乘车费用据实报销。不允许乘坐特快列车、特快空调直达列车和长途客运卧铺汽车。如违规乘坐,只能按规定乘车费用报销,差额由员工个人负担;已婚员工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往返途中可乘坐普通直快列车硬座席或长途客运汽车,连续乘车二十小时以上的可乘坐列车硬卧席,票价在员工本人月标准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员工个人负担,超过百分之三十部分单位予以报销。 因路途较远,又无直达火车、汽车,确需中转乘车,当天不能到达必须住宿的,可按相应职级人员住宿标准报销往返各一天的住宿费,宿费超过标准的由员工个人负担。 第十二条 【员工进修旅费办理】 在外地上学的全脱产在职学员入学、毕业、寒暑假及实习、毕业设计和往返车票可凭据报销(购买卧铺票、特快列车和特快空调直达列车票只按普通硬座票价报销)。 经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到外地院校参加函授、业大、培训、进修人员,学习、进修时间为半年以内(含半年)的,报销一次乘坐规定火车、汽车往返车票;半年以上至一年的报销两次往返车票。在市内(含矿区)学习、培训、进修人员,每月报销两次往返车费。 第十三条【司机出车管理办法】 本公司司机在本市境外出差,按实际里程以每公里0.1元给予出车补助。在本市境内出差,每月给付450元出车补助包含手机费、安全奖包干使用,不再支付其他补助。 第十四条 【绕道省亲旅费办理】 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计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旅费办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不超过五百公斤的范围内据实报销(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五十公斤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据实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家具重量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外报销。 (五)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干部),本人及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凭调出单位实付旅费(包括行李费)证明,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旅费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调入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七)工作人员调动时,不应长期租用招待所。经单位领导批准,必须临时租住的,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后的租住费应由个人负担。 第十七条 【员工搬迁家属旅费办理】 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来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发给旅费。 第十八条 【非工作需要费用办理】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有关处罚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XXXX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财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9 页(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