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办法教案.doc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违”处罚办法培训教案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煤矿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A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三违;B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于A类的三违;C类是一般三违,即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三违。 第二章 罚则 5、对A 类三违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察看的处分。 6、对B 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按第5条处罚。 (2)、没有产生人员死亡后果的,第一次罚款3001000元,并给予红牌警告,12个月内再次三违的,按第5条处罚。 7、对C 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按第5条处罚。 (2)、没有产生人员死亡后果的,第一次三违黄牌警告,罚款50300元,12个月第二次三违红牌警告,罚款1000元,第三次三违解除劳动合同。 8、对发生死亡事故单位的管理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一年内因伤亡事故导致死亡1人及以上的,区队(不含三级管理的区队)主要管理人员引咎辞职或撤职。 (2)、一年内因同类伤亡事故导致死亡2人及以上的,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引咎辞职。 (3)、一年内因伤亡事故导致死亡3人及以上的,单位第一责任者必须引咎辞职。 (4)、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的,集团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必须引咎辞职。 9、A、B、C三类三违及失职、渎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三违罚款列入处罚单位的安全奖励基金。 11、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都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详细记录违章情况,统计矿(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人数。 12、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程序按〈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违”处罚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种三违 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A 类三违 (一)、矿井机电 1、在斜井(巷)中,蹬车、趴车、坐轨滑行、跳车及蹬胶带机的。 2、检查、检修刮板机、胶带机及其它运转设备不停电、闭锁的。 3、绞车带病运转及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继续提升的。 4、斜井人车安全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 5、各类绞车下放不带电滑行的。 6、井下无措施使用氧焊、电焊的。 7、随意进入设栅栏、设警戒牌盲巷的。 8、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或不合乎要求的。 (二)、通用部分 1、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的。 3、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5、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6、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安全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7、电气设备停电后,作业前不验电、不放电、不挂接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 8、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的。 9、在提升孔不按规定提升,放落物品或提升、放落物品工作结束后不按规定安全防护围栏复位的。 10、超越安全距离操作的。 11、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不装置接地线的。 12、要害岗位睡岗、脱岗的。 13、强行送电、误送电的。 14、在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B类三违 (一)、矿井机电 1、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 2、井下明电操作,明电打点,带电打开防爆插销的。 3、防爆设备失爆后继续使用的。 4、大型固定设备安装的没有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 5、双滚筒提升机在对绳期间进行单钩提升或下放的。 6、井下各种原因造成机电火源的。。 7、钢丝绳不按规定检查的。 8、倒闸操作不唱票、不复诵,操作时,顺序颠倒或两人同时操作的。 9、主、副井绞车钢丝绳应更换而不更换的。 10、井下作业人员(大型设备安装、检修等)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就擅自开工的。 11、绞车过卷的。 12、人为造成电气设备失爆的。 (二)、通用部分 1、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的。 2、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的。 3、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的。 4、酒后上岗的。 5、要害岗位睡岗、串岗、脱岗的。 6、停电检修不办理停电工作票和操作票的。 7、在易燃易爆场地工作,无动火报告动火或不按程序审批的。 8、起重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起吊物件斜拽,吊物不平衡,起吊操作不稳使吊钩物件脱钩的。 9、起吊时人站在吊物下方,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的。 10、钢丝绳及其它起重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应报废还继续使用的。 11、电器作业时对邻近的带电体、盘面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2、登杆作业不进行安全检查,无保护接地,无保护措施,无人监护而进行作业的。 13、安全设施不齐全,强行作业的。 14、检修设备前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 15、电工作业不按规程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 1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鞋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1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地面不设警戒,下面无人监护的。 18、对未卸荷的隔离开关进行停送电的。 19、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的。 20、带电作业或指挥他人带电作业的。 21、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和“搭车”检修的。 22、开关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的。 23、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 24、非电气设备专业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 25、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绳),不执行安全措施的。 26、清理运行设备杂物,不执行停电挂牌,监护的。 27、在无起重设备的情况下,从高处向下抛掷杂物,重物或设备配件、不设专人监护的。 28、带水焊接时不穿绝缘靴的。 29、进入带电间隔的。 30、单人巡线攀登电杆的。 31、使用喷灯时,在明火附近放气或加油的。 32、调和电解液时,把水直接倒入硫酸中的。 33、电气作业不执行“两票三制”的。 34、电动工具破损、无双重绝缘、无可靠接地而使用的。 35、签发工作票种类不符的。 36、强行起动设备的。 37、酒后上岗的。 38、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的。 39、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直接作业的。 40、无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或擅自变更现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 41、高压试验时不穿绝缘靴,不设置围栏及悬挂警示牌的。 42、拆除地线前项目负责人不对设备进行检查的。 43、带电移动电动工具的。 44、工作中电流二次回路短接不可靠的。 45、未接到任务单、工作票、调度命令允许工作人员工作的。 46、倒闸操作时,进入高压设备区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靴的。 47、用木楔或其它物品将开关跳闸装置塞住,致使其失去作用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C类三违 (一)、矿井机电 1、拆除过流和欠压释放装置,短接电机综合保护,甩掉其它安全保护设施的。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员检查而入井的, 3、绞车司机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没有执行八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不开,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安全保护不全不开,一坡三挡不全不开,闸失灵手把过位不开,超数量挂车及装车不规范不开,信号不清不开)之一的。 4、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入井的。 5、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 6、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检修的。 7、在设备断电后未将开关手把闭锁的。 8、井下各种保护装置不按规定检验的。 9、大型绞车运行记录填写不规范的。 10、不坚持使用规定的检漏装置,配电点接地极不符合要求的。 11、乘坐架空乘人器时,在其上面打闹,晃动、携带长工具的乘坐者,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运人设备的。 12、跨越无过桥的运行设备的。 13、使用不合格起重设备的。 14、吊车作业时,在起重臂下站立的。 (二)、通用部分 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达不到“三紧”的。 2、不按规定交接班的。 3、工作场所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 4、使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的。 5、处理问题安全措施制定不到位的。 6、自保、互保、联保制度不严格遵守的。 7、擅自拆卸在用设备元件的。 8、起动设备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9、用潮湿的手触摸电器开关、刀闸等。戴湿手套起动电器等设备的。 10、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11、设备的保护装置反应不灵敏而继续操作的。 12、无证上岗的。 13、带负荷起动设备的。 14、设备检修完送电后不摘除停电工作牌的。 15、设备停电后,控制器手把不搬至零位的。 16、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汇报的。 17、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坐卧或休息的。 18、工作中干私活的。 19、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20、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 21、检修现场没有安全隔离网,上下层同时作业的。 22、工作场地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3、使用电焊设备及工具绝缘不好,焊机外壳不接地,电焊作业不扯双线,用路轨、钢丝绳、机电设备代替电焊接地的。 24、起吊作业时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使操作人员误操作的。 25、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千斤顶时千斤顶负荷不平衡或没有放置不稳就操作的。 26、无人监护一人单独检修作业的。 27、电气试验不按规定操作的。 28、机电设备检修完毕未按要求进行试验、试运转的。 29、加工特殊工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30、现场检修违章抛接工件的。 31、发现“三违”不制止,为“三违”人员讲情或开脱责任的。 32、工作完毕或暂停工作不切断电源、气源的。 33、非专职或非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的。 34、违章进入重点要要害岗位的。 35、不按要求使用电气仪表、工具、安全用具的。 36、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处理的。 37、检修设备时需要停电,挂牌,不执行专人停送电的。 38、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时没设专人监护的。 39、使用过期、不合格的安全、绝缘用具的。 40、安排未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41、运转、连接部位无防护罩的。 42、不严格执行停送电程序的。 43、操作票填写漏项、错项的。 44、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的。 45、使用电压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验电的。 46、巡线时,未按规定着装,没沿线路侧面行走,大风时没沿上风侧行走的。 47、设备运行时,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位及私自打开防护罩、栅栏的。 48、电气、运输、提升设备(设施)的各种保护不齐全就开机使用的。 49、不认真执行起吊、运输、装卸、捆绑大型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 50、电焊机无接地而使用的。 51、擅自调整设备保护整定值的。 52、野蛮装卸货物或货物混杂堆放者。 53、在机器运行中或未完全停止前,清扫、擦拭、润滑和冷却机器的旋转部位。 54、上下同时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监护和联系的。 55、随意在吊装孔或提升孔下行走的。 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违”处罚办法培训教案 运转车间 2005年 “三违”人员处罚办法 单位运转车间 时间2005年3月8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