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doc
唐山冀东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外出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外出工作前,需确定本次测试任务、安全现场调查的领队。领队主要负责外出人员的管理、安全、工作安排、测试人员工作考核、与对方接洽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队中人员无论职位高低,均应服从领队的管理。 第三条、外出工作的作息时间由领队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第四条、领队应指派一人,负责所带仪器设备的保管、清点存放、充电。 第五条、队中人员单独外出需向领队请假、销假。私自外出人员,一经发现,处以五元罚款。因私事请假回家应回单位报到、销假,由领队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返回现场。 第六条、外出人员不得做出有损单位形象和声誉的事情,如发生此类事情,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的一半。 第七条、外出工作期间,中途参加工作的人员也需服从领队领导;领队中途离开,应指派临时负责人员,其他人员需服从临时负责人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领队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八条、队中人员如认为领队工作有失误,可在当天工作结束后,与领队交流,协商解决,如问题无法沟通解决,可直接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九条、队中人员因私事请假回家,按正常请假处理,所发生的车费一律不予报销,请假期间不得享受出差补助。 第十条、队中人员应团结一致,不得在矿方人员面前发生争执或冲突。如发生此类事情,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的一半。 第十一条、外出作业人员的补贴按15元/天,需住宿的费用实报实销,但一般不超过60元/天。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