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安全技术审批制度.doc
荥凤煤司发[2007]10号 签发人龚明清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按照国家煤炭工业部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矿井总工程师是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所有技术负全面责任;对所有技术资料和措施方案都要进行审批和落实;同时做到三同时的规定;对每项工程中要有检查、布置、总结、验收、评比工作,建立健全台帐。 采掘作业规程编写完后,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进行审批和签字(签字不能打印,必须是本人的字迹),施工单位并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未参加学习的必须进行补学,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在作业规程上签字,使每个作业人员知道作业规程的内容、操作程序和管理方法及生产工艺,以及安全撤退的路线。 矿技术负责人对在施工中未完成的工程,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和验收工作,同时要在未完成的作业规程上重新进行审批和签字。 各种技术措施和方案,没有严格按审批的要求进行施工而留下的隐患或造成的事故,必须进行追查处理,性质严重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审批人员在审批技术措施和方案方面出现问题或造成事故的,同样按性质追究其刑事责任。 荥经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