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事故应急救援制度.doc
荥凤煤司发[2007]15号 签发人龚明清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发生事故就是灾难,如何在灾难中减少事故的扩大为主要目的,特制度以下制度。 一、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总负责人 组长矿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 成员矿成立的救护队员、生产科长、安监科长、矿医院、采、掘、机、运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如果事故大,听从县、市、省救护队来急救,我矿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听从他们的统一指挥,积极的投入急救工作中,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妥善处理和安置好死者的家属。 二、上报与救援 1、上报 ⑴企业内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立即快速利用电话、电报、电传等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公安、检察机关和工会。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死亡人及原因分析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 ⑵死亡1~2人,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再报当地主管部门。 ⑶发生重、特大事故,除报当地外,还报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 2.救援 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紧急救援的通知,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援和配合下,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以下。 3.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⑴提高认识 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每个职工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掌握各种灾害的预防措施,按章办事,在工作中拿起自己的武器保护自己,搞好本质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决不能以金钱来换取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他人和家人的痛苦。 ⑵强化管理 对各种灾害性要加强管理。制定的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实处,确保矿井的人身安全。 荥经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