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安全检查制度.doc
荥凤煤司发[2007]27号 签发人龚明清 安全检查制度 煤矿受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职工安全意识淡簿。因此,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了进步使我矿安全管理工作正规化、科学化,根据煤矿规程和矿的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我矿安全检查、安全奖惩及事故预防制度。 1) 现场值班员、安监员每班必须对所在区域的安全工作负责,班班要检查所在区域存在的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凡处理有困难的,逐级上报。 2) 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必须执行传呼式检查。 3) 区队长每旬必须对分管区域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发生问题的就地处理,涉及到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由矿行政协调。 4) 矿安委会每月月底对全矿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安全演示文稿,存在的隐患由所在部门整改,每月再组织一次安全复查,复查时未整改的,每条处罚200元,同时罚队长20元。 5) 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来矿进行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马上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 6) 矿建立安全奖惩制,对安全搞得好的部门、安全结构工资照发,每月对安监员值班员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安全效果好,给予奖励,矿对在安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有功人员重奖。 7) 矿安委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对负有一定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交纳一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在抵押期内无重伤以上事故,给予相同抵押金奖励,发生事故惩罚。 8) 严厉查处“三违人员”,安监科督促现场值班员、安监员按照安全处罚条例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 9) 矿安委会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违章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10) 矿下发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报县级煤炭部门批准,并组织职工学习。 11) 对矿有疑难地点的井下各区域要逐级上报,采煤掘进工作采取“先探后掘”原则。 12) 为防止井下火灾,各主要区域必须放置砂袋或灭火器材。 13) 井下设置水仓,安装抽水泵,水泵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抽水量必须大于来水量的50%。 14) 井下各主要生产区域,必须放置自救器。 15) 井下各生产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必须停止工作,处理后达到规定再工作。 16 其余事故预防措施见我矿安全处理意见. 荥经县凤凰煤业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