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电气管理制度.doc
第二部分 电气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电气管理制度 1.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2.低压电气管理制度 3.电气接火审批制度 4.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5.电缆管理制度 6.电气试验制度 7.节电管理办法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9.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高压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减少高压跳闸事故,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结合陈四楼煤矿实际,制定陈四楼煤矿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一、 机电科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高压供电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1、 负责高压供电设计 矿井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机电科负责组织编制施工设计,绘制供电系统图。 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机电科应根据矿井供电实际负荷情况进行一次供电验算,绘制一份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图。 2、 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 负责全矿井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在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变更前,机电科应向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 3、 负责组织高压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1) 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试验。 (2) 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的试验。 (3) 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4) 在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5) 在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6kV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 4、 组织对高压供电设备进行检查 组织有关单位对矿井供电系统和设备进行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高压供电管理部门必须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5、 组织分析供电事故 对高压供电事故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 高压供电系统管理责任及范围 1、 机电队管理责任范围 (1) 自地面110kV变电站高压开关柜出线侧电缆及高压供电设备到本队分管的变电所(配电点)电缆及高压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2) 变电所与变电所之间的电缆检查、维护工作。 (3) 由变电所向外供电的高压电缆,出现事故由机电队协助用电单位处理。 (4) 负责变电所内馈出高压电缆与高爆开关的接线工作。 2、 安装队管理责任范围 负责井下采区变电所至分管采区泵房的高压电缆及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3、 服务公司管理责任范围 (1)负责110kV变电站至矸石山、水源井段电缆及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110kV变电站到地面工业广场院内供电线路及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110kv变电站到地面注浆站高压供电线路的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压风机房到门式起重机高压供电线路的维护管理工作。 4、 其它供用电单位管理责任范围 负责自变电所门外或配电点高压开关柜出线侧电缆至移动变电站(或变压器)高压侧检查、维护,包括电缆悬挂检查工作。分管高压供电设备出现事故无能力处理时可申请由机电队协助处理。 分管供电管理的部门要根据机电科下发的负荷变更单及时更改变电所(配电点)内的供电系统图。 三、 高压供电设备检查与维护 1、 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电科,上报数据应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2、 各单位分管领导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的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机电科。 3、 分管单位每月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缺少一次罚款100元,联责机电队长50元。 4、 对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每月组织一次清扫检查,每季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5、 在每年4月底对井下高爆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一台高爆内缺少干燥剂罚款50元,联责机电队长20元。 6、 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的,罚款200元,联责队长100元。 四、 井下供电运行方式 我矿井下各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必须两个回路分列运行。确需并联运行的必须由供电单位申请,机电科审批,否则,每发现一次运行方式不正确罚责任单位200元。当因事故顶跳进线电源时,应将该段负荷全部拉掉,并将电源开关小车拉出,才能将联络开关合上,找出事故负荷并拉掉,然后恢复正常供电方式。 五、 停送电规定 1、 各单位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联系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不影响其它单位的停送电工作,由本单位指定的人员到变电所办理停送电联系票;当停送电可能影响其它单位供电时,需要由机电科、调度室审批停送电联系票。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操作,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 2、 与110kV变电站正常联系停送电程序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报机电科,机电科批复后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110kV变电站。停电时由授权人到110kV变电站办理停送电手续。 3、 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和机电队值班人员,情况落实清楚后,由机电科或机电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由授权人到110kV变电站联系停、送电。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 4、 在无人看管的变电所、配电点停送高压时,申请单位应持有经过审批的停送电联系票找机电队值班人员,由机电队派人到现场负责停送电。停电时应由机电队值班电工现场看护,停电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预约使用电话联系停送电。 5、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相关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六、 停电检修规定 1、变电所及配电点高、低压设备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天到机电科办理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一式四份,机电科电气工程师签发。由检修单位分别交调度室一份,变电所值班员一份、检修人员一份、机电科存一份。由调度室安排具体的停送电时间。 2、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要求的内容填写操作票,在检修人员监督下,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3、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七、 事故处理规定 1、 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回路。跳闸回路没查清前经调度室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跳闸时不得试送)。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停掉,挂上“禁止送电”牌,只有在故障处理完毕后,才能给予送电。 2、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时或顶跳110kV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然后查清具体哪个回路跳闸。查清原因后,把跳闸回路电源开关所带负荷全部停掉,电源开关小车拉出,合上联络开关,检查开关显示情况。确定具体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开关停掉,其他开关送电,恢复正常供电状态,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因短路导致高压供电系统跳闸,连续二次合闸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4、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机电队(变电所上级供电单位)和下级供电单位负责共同查找事故地点和原因,积极处理事故。高压跳闸事故当天必须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24小时不能恢复送电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对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当其中一回路出现故障时必须当天恢复双回路供电。如不及时处理,另一回路又出现事故,造成采区供电全停,对责任单位按二级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6、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高爆开关检修失效或误操作原因,另一回路送不上电,造成采区停电超过30分钟的,对机电队按二级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八、 移动变电站的管理 1、移动变电站的安装地点应无淋水,保持通风良好,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置,条件限制不能水平放置时,其放置倾角不得超过10。 2、移动变电站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由专人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 3、使用单位每月应利用检修时间对移动变电站高压负荷开关和低压馈电开关强制性检修一次。将高、低压头打开,检查触头接触情况,瓷瓶绝缘情况,并对连接螺栓做紧固、涂导电膏、除尘等处理。检查处理结果应填写记录。 九、 其它规定 1、 用电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含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机电科组织分析后对责任单位处予500元的罚款,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2、 巷道施工放炮前,必须对施工附近区域的电缆采取保护措施,应将电缆摘钩落地,用旧胶带等将电缆裹严扎好,妥善管理。现场检查,不按规定对电缆进行有效保护罚款200元。对因工作不负责撞坏电缆、崩坏电缆而引起主变电所或110kV变电站跳闸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3、 6kV电气设备绝缘油必须在使用前和使用中每年一次做油质化验和耐压试验。有关供电管理单位在每年5月10日前将油样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试验,试验报告返回后对不合格的绝缘油使用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及时过滤或更换。 4、 变电所内高压开关柜(高爆开关)除总电源开关、联络开关外,释压保护必须灵敏可靠。否则,一台不起作用,罚款500元。 5、 所有变电所、配电点都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管理制度与记录本。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日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室内卫生,并填写记录。 6、各配变电所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具和足够的灭火器材。岗位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每年雨季前由机电队组织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及主要采区变电所进行一次模拟进线回路故障停电和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演习培训,其内容包括事故判断与有关方面联系汇报、操作、填写记录等,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8、 本制度规定的条目,没按要求完成的按规定处罚数额进行处罚,没规定处罚数额的按每条50元处罚。 低压电气管理制度 为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采区供电安全,结合生产实际,制定陈四楼煤矿低压电气管理制度。 一、 机电科作为电气管理的业务部门,对井上、下电气管理全面负责 1. 机电科电管组在机电矿长和机电科科长的领导下,具体落实采区供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管理办法。 2. 负责新安装采区和工作面供电设计。 3. 负责掌握各工作面的负荷情况。负责采区各种开关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更的审批,并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采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 4. 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处理,并落实整改情况。对井下发生的电气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5. 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电气试验、三大保护整定计算,电缆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6. 负责每两个月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一份。 二、 现场供电管理责任及业务范围划分 1. 地面低压供电管理责任区域划分 1)服务公司 (1) 全矿地面照明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包括东、西办公楼供电线路、照明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员工食堂、浴池、联合建筑、医院、职工宿舍楼的供电线路、照明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2) 10t锅炉房、清水泵房、扬庄水泵房水源井的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3) 铁道边照明线路、职工宿舍线路及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2)机修厂 (1) 25t门式起重机的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2) 机电科设备库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3) 机修厂内的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3)运输队 (1) 新矸石山架线及照明线路、设施的检修。 (2) 高位翻车机、电机车库地面料场的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3) 副井口周围设备供电、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4)机电队 (1) 110kV变电站馈出线至地面副井变电所及绞车房、主扇风机房、压风机房、主井绞车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2) 充灯房供电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3) 副井信号系统的管理与维修。 2.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责任区域划分 1)机电队 (1) 井下中央泵房、采区变电所、临时配电点、井下压风机房等供电线路和设备,清撒煤斜巷、井下装载供电电缆、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2) 井下中央水泵房和主水仓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3) 主副井筒电缆及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2) 皮带队 (1) 井下南翼、北翼分管皮带大巷及设备的供电电缆、照明线路、设施,轨道大巷与皮带大巷的联络巷供电电缆及设施的维修与管理。 (2) 采区上、下山分管皮带机及机巷供电、照明线路、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3) 分管其它设备(设施)供、用电的管理与维修。 3) 运输队 (1) 南、北轨道大巷牵引网络、照明及充电硐室供用电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2) 井底车场、井下翻煤笼、翻煤皮带供电电缆、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3) 采区上、下山分管绞车房及轨道运输巷设备(设施)供、用电的管理与维修。 (4) 分管其它设备(设施)供、用电的管理与维修。 4)其它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责任区域划分 井下生产区队对分管设备(设施)供、用电的管理与维修负责。 井下各变电所和配电点外的低压电缆、设备、日常检查检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大巷以外的高、低压电缆的吊挂、接地线的修复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新增设备、设施根据所属区域情况安排。井下公用设备的管理与维修由机电科指定管理与维修单位。 三、管理职责要求 1.各单位都应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 2.每个采区、采掘工作面应有经机电科审批的供电系统设计。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坚持采、掘供电分开,安装使用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3.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面供电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与机电科电管组联系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各采掘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擅自更改设计、安装的供电系统与设计不符的,一次罚款200元。 4.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能自动切断局部扇风机供风巷道里侧的一切电源,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供电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照明、信号等电源。未装设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必须停产整改,并罚款500元,联责机电队长100元。 5.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监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巷道,必须由安装单位按接火审批规定办理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 四、电气保护 1.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 2.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要按机电科下达的整定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100元,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处罚款500元,联责机电队长1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护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机电科电管组汇报,由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 五、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使用和管理 1.凡井下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做到保护灵敏可靠,并做到接线合格使用正常。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甩掉和短接保护。 2.保护器的保险必须使用合格的熔丝,严禁使用铜丝及其它金属代替,否则对责任者按上述电气保护第4款处罚。 3.保护装置的主、副接地线及联接线必须符合要求,主副接地极的间距要大于5m。无论何种原因,接地系统接地极、接地线等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合格对责任者罚款50元。 4.煤电钻综合保护使用的电缆应使用煤电钻专用电缆,不得破皮、漏芯线,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用胶布随意缠绕,接头应合格,否则按失爆处理。 5.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与煤电钻电缆的接地线必须压牢,同时煤电钻本身的接地线及保护器本身的接地线也应符合质量标准,严禁出现毛刺,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6.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器的供电距离小于或等于500m时,所带负荷不得超过600W,供电距离大于500米时,供电负荷不得超过300W。 六、接地保护装置的使用管理 1、 机电科在每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矿井所有保护接地装置电阻值摇测一遍,对不合格接地装置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按期限整改的每处罚款100元。 2、 各单位保护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2-487条要求及保护接地细则要求。否则,一处罚款50元。 3、 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 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变压器)。 (2) 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两台电器设备与另一台电气设备相距10米之内)的地点。 (4) 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 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4、 不装设接地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联责机电队长50元。 5、 有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它地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到记录本内。 七、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使用管理办法 1、 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油变)都必须使用灵敏可靠的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2、 按规定对漏电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进行跳闸试验。每日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每月应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并把试验结果报机电科。试验不合格时,必须立即通知电工进行处理,处理不好时必须向队值班人员汇报,由专责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否则,对责任人、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3、 井下因特殊情况需甩掉检漏继电器时,必须编写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队机电队长现场负责,工作结束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恢复检漏继电器。 4、 工作地点因漏电导致检漏继电器跳闸,准许试送一次,如送不上,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查找漏电原因后,将漏电开关停掉,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漏电单位处理好漏电后方可送电。 5、 任何人不得违犯规定,在明知有漏电情况下,强行送电或甩掉检漏继电器供电。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6、 漏电跳闸,自己不主动检查,推诿扯皮,由机电科出面检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八、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定 1、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按违章论处,并罚款100元。 2、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必须带电移动时需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否则罚款100元。 3、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等程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 检修电气设备时,总开关处必须把开关手把打到断电位置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并由专人看守,工作完毕后,只有执行挂牌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预约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否则,对责任者按违章论处,并罚款100元。 5、 两人以上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一旦工作完毕,见有他人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此开关送电。 6、 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进行停送电工作,交接班时,如因其它原因停送电工作没有完成,交班人必须将停送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 7、 所有设备暂时停用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并闭锁。 十、其它规定 1、 开关等电气设备上架(安装在开关架上,有水泥台除处),2台以上小型电器设备集中上板。否则,每台件罚款50元。 2、 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浸蚀而无防护措施的,罚包机人20元/台。 3、 现场检查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罚包机人50元。 4、 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漏填、提前填、撕记录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 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罚款20元。 6、 私自拆卸电气设备部件的,罚款50元。 7、 开关、电机被煤或杂物埋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 井下无计划停电、随意停电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9、 本制度无规定罚款数额的,均按每次(条)50元处罚。 电气接火审批制度 一、 为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采区供电安全,凡因安装或拆除电气设备需要供电系统变更的,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二、 井下所有电气接火一般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机电科电气工程师审批。 三、 机电科电管组下达负荷审批单,审批单应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截面长度等内容,安装单位凭审批单领取电缆和设备。 四、 采掘工作面安装时,由机电科对工作面进行供电设计、整定计算,由安装单位提前5天持供电系统图办理负荷审批手续。 五、 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时,由使用单位的机电队长提前3天向机电科报送接火审批单,审批单应附有接线简图、电缆截面、长度、用电负荷、接火地点等内容,机电科必须提前2天批复,审批后的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电缆截面、长度等内容。使用单位凭审批单到电缆组领取电缆,到设备组办理手续领取设备。 六、 负荷接火在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范围内,由本单位负责接火。当接火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机电科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负责接火(通知单中应注明接火地点、接火开关位置、整定值等)。接火单位派电工到现场协助工作。相关单位不能按要求时间接火影响生产的,对其罚款200元。 七、 申请接火单位必须把应接火的电缆头铺设到指定位置,并将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安装完好,做到开关上架,小件上板,杜绝失爆。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接火,造成影响生产由申请接火单位负责。 八、 各单位无论大小接火,都必须按规定办理负荷审批,无审批不得随意接火,否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影响生产后果自负。 九、 因抢险救灾急需接火的,申请接火单位得到现场跟班的电气工程师或机电科长同意接火方案后,领用和安装电气设备,由机电科安排相关单位接火。 十、 用电单位负荷减少时,要在负荷调整后一天内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根据所减负荷容量,计算整定值,下达用电单位进行整理。减少负荷不及时上报的,对用电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型电器的使用管理,消灭失爆,结合陈四楼煤矿实际情况,制订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 小型电器领取由机电科负责审批,由供应科进行发放。 二、 机电科要对在用小型电器登帐管理,各单位对自己使用的小型电器建帐管理。 三、 各使用单位所回收的小型电器由五小修理组进行统一检修,由机电科防爆管理员按照防爆标准进行验收。 四、 使用单位负责对现场小型电器的使用管理。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小型电器组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罚款处理。 五、 供应科负责小型电器计划的编制和购置工作,所购置的小型电器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证,并编制小型电器进货、发放台账,严禁证照不齐产品入库、发放。 六、 防爆小型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防爆检查入井证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 七、 井下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的小型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八、 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应符合如下规定 1、 使用单位对小型电器应进行挂牌管理。 2、 两件以上的小型电器应集中上板。 3、 小型电器设备的责任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小型电器每班检查一次。 4、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分工包片,每周检查一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数不应小于小型电器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合格率和防爆设备完好率上报。 5、 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小型电器失爆的,按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电缆管理制度 一、 电缆的领取与发放 1、 机电科电管组负责全矿电缆(6mm2以上)的领取、发放、建账、编号、修理、回收、试验等工作。电管组对全矿电缆实行登账管理,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对照。 2、 新电缆由电管组统一从供应科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检验、编号、记帐后入库并根据需要投入使用。 3、 各单位增加设备需领用电缆时,应持电管组审批的负荷审批单,提前2天到电缆库办理领用手续,领料单应注明“新增”二字,电缆发放人员根据审批单审定电缆截面、数量进行发放。并根据编号上帐、挂牌。 4、 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持领料单由电管组分管人员签字后到电缆库领取,(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电缆库管理人员发放电缆的同时,开具旧电缆回收单,旧电缆应在5日内回收交库。 5、 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单位持机电科电管组依据供电设计审定的负荷审批单,持领料单到电缆库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安装单位要提前10天将电缆计划提交机电科电管组,由电管组提前组织准备电缆,并进行编号工作。否则,延期安装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 6、 电缆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发放回收的电缆记帐、挂牌,应将每月电缆使用情况、库存情况等以报表形式上报机电科主管领导。 7、 库房发放的电缆,必须由领用单位与电缆库管理人员现场摇测无误后,电缆发放人员签发入井证方可下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1) 电缆无编号; (2) 电缆绝缘不合格; (3) 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粘连; (4) 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龟裂或破损。 8、 电缆库管理人员要根据电缆库存情况和生产计划,每季度编报电缆计划交供应科组织采购。 二、 电缆的移交、回收 1、 各单位更换的旧电缆,应在规定期限内升井回收,办理入库,每迟交一天按1元/米处罚。入库电缆按电缆库管理人员要求码放整齐,否则罚款200元/根。 2、 工作面及工作地点施工结束,由回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电缆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1元/米进行处罚,累计交回为止。 3、 因施工地点变更致使电缆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电管组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3天之内到电管组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机电队长罚20元/天。 4、 新工作面及其它工程安装结束后,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对电缆检查交接。交接中存在的问题按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安装项进行处理。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3天之内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双方机电队长各罚20元/天。 5、 回收上井的电缆发现砸伤、炮崩、截断、数量不够等情况时,机电科电管组必须组织追查分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回收上井的电缆两端必须有号,且号到头尺寸不少于2米。缺号罚款500元,经量取尺寸后,缺少的电缆按电缆原价对使用单位处罚。 三、 电缆现场管理 1、 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新敷设的电缆应经机电科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井下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挤压、不落地、不粘灰积尘。 3、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电力电缆)沿线每隔200米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回撤电缆时,标志牌同时交回。 4、 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对待,按防爆设备管理办法处罚。 5、 电缆砸伤、放炮崩坏电缆每处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 擅自截断电缆的,每一处罚该单位电缆负责人500元。 7、 电缆落地一处罚款50元,电缆一处浸泡在水里罚款50元,电缆一处被埋在煤里罚款50元。(一处指长度不超过1米)。 8、 电缆漏电一处罚设备包机人500元。 9、 电缆穿过墙壁时,没有套管保护一处罚款50元,管口无封堵一处罚款10元。 10、 通风队砌风门时,无予留穿墙套管(一个风门,一边予留8个长度一致的穿墙套管)罚款300元。 11、 电缆吊挂大巷间距为1.2m,斜巷为1m,其它巷道为1.2m,吊挂时,不允许挂在风管水管上,应挂在风、水管路之上,且相距0.3m。通讯和监测电缆与电力电缆相距不小于0.1m,高压与低压电缆相距不小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相距不小于50mm,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12、 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否则每发现一处罚单位电缆负责人100元。 13、 发现电缆被喷上水泥浆未及时处理时,罚单位电缆负责人10元/米。 14、 为使电缆合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否则,罚款10元/米。 15、 丢失电缆,按原价进行罚款,发现盗剥电缆者按矿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6、 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装车不符合要求,运输队可以拒绝运输,汇报矿调度室并通知装车单位重装。否则,挤伤电缆由运输队负责,并罚款500元。 17、 私偷其它单位电缆,按20元/米给予处罚。 18、 不经机电科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各罚款2000元。 19、 不同型号电缆之间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严禁直接连接。否则,罚款500元。 20、 所有轨道大巷、皮带大巷、采区轨道上、下山通信线路和监测线路的电缆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其它各地点的通信、监测电缆由信息中心安装符合电缆悬挂标准后,经验收交使用单位维护管理。 21、 固定敷设的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漏查或漏填一次罚款50元。 22、 电缆严禁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 电气试验制度 为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采区供电安全。结合陈四楼煤矿实际,制定陈四楼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一、矿机电科电管组负责全矿电气试验工作 1、每年对高压设备馈出的高压电缆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能试验。 2、每年对电气保护装置根据所计算数值进行一次整定试验。每年6月底前试验完。 3、每年对变压器取油样进行分析试验。每年6月底前试验完 4、对接地电阻,地面每年春季一次,井下每季一次,并测定其接地阻值。 5、每年4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 6、每年4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试验。 7、每年4月底前,组织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8、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9、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6kV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 二、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每年应进行预防性试验 1、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电科。 2、 每年4月份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进行一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 3、变配电场所、线路及电机用避雷器,机电科组织每年5月1日前全部试验一次。 4、机电科负责组织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在4月底前统一进行耐压试验。各使用单位应在4月底前将分管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耐压试验,每拖延一天及一处交不全罚款50元。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以防个别单位重新使用,造成事故。对所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申请,由机电科审批签字后,交劳资科办理增补。 4、每年5月底前由机电科组织,供用电单位配合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试验报告应归档管理。 5、每年5月底前由机电科组织对6kV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有关供电管理单位在每年5月10日前将油样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试验,试验报告返回后对不合格的绝缘油使用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及时过滤或更换。 三、照明信号装置及煤电钻装置的试验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保护器进行跳闸试验,试验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但必须是机电维护工,升井后到队部填写试验记录(在井下填写,妥善保管也可),月底由队将记录交到机电科,记录保存半年。机电科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不试验或不填写记录罚款100元。 四、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试验 1、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油变)都必须使用灵敏可靠的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2、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塞住或甩掉不用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一旦发现塞住或甩掉不用检漏继电器者,对责任人按违章论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3、每天使用单位对漏电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试验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试验记录每月底交机电科,每发现一次不试验或不填写记录罚款100元。 4、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试验不合格,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队值班人员负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否则,对责任人、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5、移动变电站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由专人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对所试验的电气设备,如发现不合格要及时向机电科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6、检漏继电器、选漏开关及移动变电站由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试验结果在月底前报机电科。发现一次不试验罚款200元,迟报一天罚款50元。 节电管理办法 为确保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降低吨煤电费,节能降耗,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陈四楼煤矿节电管理办法。 一、 机电科作为全矿电力供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电力供应、电量考核,负责制定节电措施、电力消耗定额、检查各用电单位节约用电情况。 二、 电力供应分为三部分管理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外委工程用电。 1、 生产用电包括井下全部供电负荷、地面机修厂、机电队地面机房、运输队地面机房、矸石山、架空线、照明、机电科库房、供应科木工房、库房、服务公司清水泵房、水源井、锅炉房、注浆站等。 2、 生活用电包括食堂、澡堂、东、西办公楼、两宿舍楼、医院、地面照明等。 3、 外委工程用电包括矿内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的施工队、铁运处车站等外单位用电。 三、 矿对机电科实行电量总承包,节奖超罚,生产电量由机电科对各用电单位考核,生活用电及外委工程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