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设备检查、运行管理制度.doc
第三部分 设备检查、运行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设备检查、运行管理制度 1.矿灯管理制度 2.副井提升管理制度 3.井下压风、排水、供水及注浆管路管理制度 4.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管理制度 5.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6.皮带与刮板输送机运行管理制度 7.水泵使用管理办法 8.机电设备管理达标评比办法 9.综采工作面设备拆除及安装管理规定 10.综采设备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矿灯管理制度 一、矿灯的领用和报废 1、 新矿灯出库领取,由机电队开具领料单,经机电科审批登记后领取。 2、 新矿灯领出后,由机电队负责编号、充电和发放。 3、 新矿灯编号后,应逐一登记灯号、初充电时间、矿灯去向、用灯人姓名,并报机电科备案。 4、 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电队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经矿对外经济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处理。 5、 酸性蓄电池矿灯不到使用期限报废的,对机电队给予每盏50元的罚款,使用期限超过19个月的每盏奖励机电队50元。 6、 机电科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对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机电队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 7、 需要领用矿灯人员办理矿灯领用手续时,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劳资科办理领灯押金收据,到财务科交纳押金200元/盏。矿灯房凭已交纳押金手续发放矿灯。矿灯房不按程序私自发灯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二、在用矿灯的管理 1、 在用矿灯由机电队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 2、 对充电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收发、包矿灯架矿灯摆放整齐。 3、 矿灯领用办法用灯人持灯牌到指定窗口领用矿灯,充电工凭灯牌发放矿灯。交灯时,用灯人将矿灯交回后,充电工退还灯牌。应注意灯牌号码,必须与矿灯编号一致方可进行收发。 4、 使用矿灯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 充电工收灯时应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如发现因使用不善造成灯头或灯线局部损坏或不完好者罚款20元,电池盒破裂等损坏者酸性灯罚款50元,碱性灯罚款100元(由灯房将开具罚款单月底报机电矿长审批后市场办执行)。 6、 用灯人领用矿灯时,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不完好或红灯的应及时交充电工处理或更换。 7、 用灯人在矿灯规定的使用时间(酸性灯11h,碱性灯18h)内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灯工进行修理。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科或安检科汇报。 8、 矿灯丢失的,丢灯人按领用新灯程序重新交纳押金,领用矿灯。 9、 矿灯牌丢失后,应立即到灯房挂失。若挂失时灯已被领取,对用灯人按丢灯处理。若挂失后,矿灯被领取造成丢失,对充电工按丢灯处理。 10、 灯牌丢失者需补办灯牌时,由灯房负责人出具证明到机电队开具补灯牌费20元的通知单后,可补发新灯牌。 11、 用灯人上井后应及时交灯。充灯工接班后2小时内应统计上班没有交回矿灯人数及人员,由带班组长统一汇报到机电队联系催交,并将名单报调度室。调度室应根据名单逐一落实。经核实后,对私自不交者,按每盏每天50元罚款。超过5天拒不交还的按丢失论处,同时按入井考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充灯工不登记、不汇报没交灯人员,发现一次对机电队罚款100元。 12、 充灯工不按号发灯或交接班不清造成矿灯丢失时,对充灯工按丢失矿灯进行罚款。 三.矿灯房内部管理 机电科每月对矿灯房进行两次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 充电房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充电架布置整齐、安装牢固、布线整齐。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帐物对照。 2、 矿灯、充电架均应有编号,充电架有设备铭牌和完好标志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完好状况、主要技术参数、包机人等)。矿灯完好率应在95以上,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常用矿灯人数10。 3、 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按失爆处理,每盏灯罚款200元,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规定联责班长、分管队长、队长。 4、 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按失爆处理,每盏灯罚款200元,落实到责任人,并按规定联责班长、分管队长、队长。 5、 矿灯漏液的,罚款50元/盏;矿灯漏液造成灯架锈蚀的,罚款100元。 6、 矿灯电解液比重不符合要求的、灯盒内无短路保护、一盏罚款50元/盏。 7、 矿灯红灯罚款50元/盏。 8、 灯架及矿灯应保持干净。有灰尘一处罚款10元,灯房内卫生不好,一处罚款20元。 9、 酸性矿灯按规定周期加酸、加水,调整矿灯电解液比重,夏季每10天加水一次,其它季节每半月加水一次,平时根据情况进行补液。未按时加酸、加水,造成矿灯无液干灯的,罚款100元/盏。 10、 充电架充电仪表指示不准确,不能及时维修的一块罚款50元。 11、 灯房内应配备以下记录本 矿灯考勤本(每架一本)、交接班记录(每架一本)、维修记录本和红灯记录本、矿灯领用报废记录、材料配件消耗记录、补灯退灯记录(酸性矿灯还应有矿灯加酸、加水记录)。记录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否则,按下列规定处罚。 (1)矿灯考勤接班后2小时填写,矿灯无考勤一次罚款50元,考勤不认真罚款20元; (2)交接班记录应填写当班发灯数、灯架留存灯数、总灯数,接班时应填写清楚,未填写或数量不清一次罚款50元。 (3)记录与实际不符的,罚款20元。 (4)记录缺页、撕页的,漏填的,罚款50元;在记录上乱写乱画的,罚款10元;记录缺少一本罚款100元。 (5)矿灯配件、电解液消耗无记录的,罚款50元。 12、 机电科每月检查两次,根据两次检查情况平均得出当月检查结果。要求矿灯完好率达95,每降1罚款20元。矿灯架完好率达100,每降1罚款10元。矿灯红灯率,综采、采煤队不高于1,其它单位不高于0.5,每高0.1罚款100元,对队长书记罚款20元,分管队长、灯房班长各罚50元。 13、 矿灯房标准化达甲级,每降一个等级罚款200元,不上级罚款1000元。 副井提升管理制度 一.副井提升系统管理职责划分 1.机电队 (1)副井罐笼、井架的检查、维护、维修; (2)副井提升钢丝绳的检查、维护、检修; (3)副井井筒内电缆、管路、罐道等设施的检查、维护、维修; (4)副井井口、井底、副井车房之间信号的检查、维护、维修。 2.运输队 (1)副井井上下信号的操作; (2)井上下推车机、安全门、摇台的检查、维护、维修; (3)副井井上下把钩工作,人员上下罐秩序的维持工作; (4)罐笼的卫生。 二.检修及人员上、下井时间的规定 副井提升机、信号及井筒装备的检修按照矿规定的时间进行,特殊情况由调度室通知。 人员上下井应集中在规定的入井和升井时间内。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批准。 三.人员乘罐要求 1.大罐每层定员44人,小罐每层定员33人。上、下井人员要集中上、下井,小罐人数达不到15人,大罐人数达不到20人时,不得提升(候罐时间超过30min及特殊情况除外)。 2.井口、井底乘罐人员一律在井口或井底候罐室内候罐,从北侧依次沿护栏排队进入井口乘罐,从南侧出罐。违犯规定人员按“三违”论处,由把钩工把灯号报安检科。 3.非人员上下罐时间,井口、井底不得有闲杂人员。对罐时必须对罐到位,人员出罐后,才可放人进罐。 4.副井把钩工要认真执行副井验身和把钩制度。井口把钩工要对入井人员进行验身检查,入井人员不得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入井,不得穿化纤衣服入井,不得不穿胶鞋、不戴矿帽、不带矿灯和自救器入井。对携带香烟、喝酒者要制止其下井。 5.把钩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严禁乘罐人员自行打开罐门,待乘罐人员安全入罐、罐门关好、摇台升起、安全门关闭后,方可向信号房发出信号。 6.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规定,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验身检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7.乘罐人员沿护栏进井口、井底时必须乘罐,不得挑拣上、下层罐。乘罐人员要听从把钩工指挥,不得强行乘罐,不得翻越护栏,更不得对把钩工打骂。否则,按违章论处。 8.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小配件等必须装在工具袋(包)内,严禁随手拿着。人员集中上下井时间,乘罐人员不准携带长度超过0.8m的长工具,凡需要两个人抬的工具、配件或小型设备应一律放入矿车中入井。 四.设备材料上、下井规定 1.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运送炸药时,严禁人员上、下,并应制定专项措施。否则,对把钩工罚款500元/次。 2.上、下井材料(如荆芭、塑编网、坑木、单体柱、钢梁、钢带、锚杆、U型钢)必须用材料车,不得使用U型矿车。凡使用U型矿车运送上述材料者,发现一次对装料单位罚款100元,由运输队将责任单位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行处罚。 3.上、下井设备(长宽高大于0.8m0.6m0.5m的)不得使用U型矿车,统一使用平板车捆扎牢固。运送零散配件(包括刮板机刮板、链条及托辊等)应使用U型矿车,不得使用材料车。否则,由运输队把责任单位报机电科,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车,运输队不报的,对运输队罚款20元/车。 4.利用罐笼悬挂下放钢轨、钢管等超长材料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5.副井提矸及下料时,要按正常四辆车配重,不得不装矿车;提升或下放液压支架时,小罐侧配重不得少于二辆重矿车。配重达不到要求,导致绞车提升困难,发现一次对运输队把钩工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事故时间记入运输队。 6.所有车辆装运设备由运料单位负责捆绑牢固,最高不得超过2米;装料宽度以车辆中线为基准,两帮均不得超过750mm;装料长度不得超过4800mm。违犯上述规定的,由装料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并一次罚装料单位100元/辆,影响生产的属装料单位事故。副井把钩工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及不符合装料规定的车辆不得入罐。否则,发现一次对运输队长罚款100元。造成井筒坠物事故、损坏井筒设施的分别按有关规定组织追查和处罚。 7.设备、电缆等入井必须有机电设备入井证。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入井,必须贴有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贴上的防爆合格证。无防爆合格证、入井证的设备和电缆等入井的,发现一次罚井口把钩工50元。运输队每月底把副井机电设备、电缆入井证交机电科对帐,少一张入井证对运输队罚款50元。 五.其它规定 1.副井严禁跑空罐,严禁半罐、单罐提升,发现一次对运输队罚款50元。 2.运输队把钩工与信号工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对罐准确,保证井上、下能同时进出车。对互相推诿、扯皮造成不能同时进出车的,对把钩工、信号工各罚款20元/次(在罐笼位置不超过规定情况下)。 3.副井井上、下严禁用皮带纵梁或架杆抬车、推车,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井口、井底操车必须使用推车机一次将罐笼内存车推出,严禁用其它方法推出。否则,发现一次对推车工罚款20元。 5.安全门、摇台、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信号等之间闭锁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条要求,每天由运输队电工检查一遍并填写记录。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6.副井把钩工不能认真执行井口验身制度的,罚款30元/次。把钩工对携带香烟、喝酒者下井不制止的,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把钩工责任。 7.乘罐人员自行打开罐门的,每次罚款50元。把钩工不及时打开罐门的,对把钩工罚款100元。有一人从其它地方进、出罐笼的,对把钩工罚款50元/人次,由安检科落实处理。 8.运输队要保持井口文明卫生,做到定期清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天应对副井井上下推车机基础坑内的杂物进行清理。否则,每发现坑内有积水和杂物的对运输队罚款200元/次,队长、书记各罚50元/次。 9.各单位需升井的设备,运输队必须在当天升井,迟升井一天对运输队罚款50元/车/天(按车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10.检修副井操车系统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检修哪个车道推车机,哪个车道罐笼必须闭锁到位。 11.机电队要及时调绳,以减少对罐次数。罐笼位置超过250mm时必须调绳,否则对机电队罚款100元。 12.机电队对副井罐笼每天应仔细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罐轮、罐门、挡车器、搭接块、材料孔等。因检查不到位导致罐笼部件脱落坠入井筒的,对机电队按二级责任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井下压风、排水、供水及注浆管路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压风、排水、供水、注浆及注浆管路的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现象,保证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陈四楼矿压风、排水、供水、注浆及防尘管路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划分 1.安装队 (1)负责南轨、南皮、北轨、北皮从井底到贯通的最后一个联络巷的压风、供水永久管路的检查维护。 (2)负责采区轨道运输上下山从大巷主管路到贯通的最后一个联络巷的压风、供水永久管路的检查维护。 (3)负责采区上下山大泵房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 (4)负责矿上安排的其它泵房的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 2.开拓队 (1)负责从大巷或采区上下山贯通的最后一个联络巷以里的压风、供水管路的检查维护。 (2)负责从大巷或采区上下山永久管路分出的到施工巷道内的压风、供水管路的检查维护。 (3)负责自己维护的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 3.掘进队 (1)负责自大巷或采区永久管路接口处至所施工巷道内的压风、供水、防尘管路的检查维护。 (2)负责自己维护的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 4.采煤队 (1)负责自大巷或采区永久管路接口处至所生产的工作面上下顺槽压风、供水、防尘管路的检查维护。 (2)负责自己维护的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 5.通风队 (1)负责轨道大巷、皮带大巷永久管路接口往上洒尘管路的检查维护。 6.钻机队 (1)负责注浆管路的检查维护。 (2)负责自己所使用供水管路的检查维护。 7.皮带队 (1)负责自己维护的皮带机巷道内的防尘管路的检查维护。 (2)负责自己维护的设备使用的供水管路的检查维护。 (3)负责自己维护的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 8.运输队 (1)负责自己维护的皮带机巷道内的防尘管路的检查维护。 (2)负责自己维护的设备使用的供水管路的检查维护。 (3)负责自己维护的水泵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 (4)负责副井底、候罐室、井底人车场等分管责任区内供水管路的检查维护。 9.机电队负责中央泵房至地面主排水管路的检查维护,负责南一部皮带机头至主井装载的供风、供水管路的检查维护。 10.其它单位负责自己分管责任区内管路的检查维护。 11.从大巷或采区永久管路分出的多个单位共用的管路,由最早使用的单位或距离最近的单位负责检查维护。从上一级管路分出的闸阀由上一级单位负责维护。 12.矿供应科是管材的主管部门,负责管路的供应、拆除回收管理工作。 13.矿机电科是管路的设计、现场使用管理部门,负责管路的铺设设计、安装质量验收工作。 二.管理规定 1、 凡新安装或改装井下大巷或主要采区上下山的压风、排水、供水、防尘、注浆管路,必须经机电科验算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工程。新管路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科和供应科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有关单位进行管理。 2、 井下压风、排水、供水、防尘管路的铺设和吊挂,必须符合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做到整齐平直、不交叉、不落地、不粘灰积尘、无跑冒滴漏。 3、 管路使用管理单位应加强管路维护管理。管道漏风、漏水不及时处理,每次每天罚款100元。 4、 施工完毕,不用风、水时,必须关闭闸门或用堵头堵死,否则造成跑风、跑水的罚款200元。 5、 各责任单位铺设、吊挂风水管路要符合如下规定 (1)轨道巷风、水管路吊挂高度不低于1.7m,管路离轨道中心距离不少于800mm。皮带巷风、水管路应吊挂在非行人侧,高度不低于1.4m,离皮带距离不小于300mm。吊挂时,小管子在上,大管子在下,按风管、水管、排水管自上而下的顺序分档吊挂,间距为200mm。 (2)管路吊挂必须保持水平直线,遇有坡度需用快速接头加软管进行调整,管路吊挂间距5米,保证每根至少一处,间距均匀。 (3)皮带巷铺设供水管路时,每50m应加一个三通闸门,并连接软管的接头,作为消防、除尘用。其他巷道铺设供水管路兼作消防、除尘用时,每100m应设一个三通阀门。 (4)供风、供水、排水管路应悬挂标示牌,标示牌应注明管路用途、尺寸、管理单位、责任人、供风、供水地点。每隔100m应设一个标志牌。 (5)压风、排水、供水、注浆及防尘管路应定期除锈、刷漆。一般情况下,供水和防尘管路为绿色,压风管为米黄色,排水管为土黄色或黑色,注浆管为灰色。 凡违犯上述规定每处罚款50元,风水管路落地一处罚款100元。 6、 工作面结束或移交而风水管路仍须使用时,使用单位应通知机电科、供应科等职能部门,由供应科组织移交。不经供应科、机电科同意擅自拆除风水管路的,给予罚款300元,并限期恢复。 7、 开拓、掘进队施工永久巷道时,必须按机电科要求将管路、电缆悬挂眼打齐,并符合要求,由机电科每月验收一次,达不到要求一处罚款50元,并限期补打。 8、 撞坏管路一次罚款300元,影响生产时间计入责任单位。因管路安装不合格导致管路被撞坏的对安装单位罚款300元。 9、 轨道大巷、管路由安装队负责在每年9月底前防腐刷漆一次,所需材料费用按单项考核。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防止重大机电事故发生,结合陈四楼矿实际情况,制定陈四楼矿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项目及要求 1.主井绞车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防过卷装置 每天一次 5 托罐装置, 每月一次 2 限速装置 每天一次 6 脚踏制动装置 每天一次 3 闸间隙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7 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4 满仓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2.副井绞车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防过卷装置 每天一次 5 托罐装置, 每月一次 2 限速装置 每天一次 6 脚踏制动装置 每天一次 3 闸间隙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7 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4 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装置 每天一次 8 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 每天一次 3.空气压缩机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 手动每天一次 气动每周一次 4 超温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2 断水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5 风包超温保护装置 每月一次 3 断油保护装置 每天一次 4.主扇风机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轴承超温报警装置 每月一次 3 反风装置 每月一次 2 润滑油欠压报警装置 每天一次 5.皮带机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低速打滑保护 每天一次 4 温度保护 每天一次 2 防堆煤保护 每天一次 5 烟雾保护 每天一次 3 防跑偏保护 每天一次 6 自动洒水装置 每天一次 6.锅炉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双色水位计 每小时一次 4 安全阀试验(手动) 每月一次 2 高低水位报警 每天一次 5 超温保护 每月一次 3 安全阀试验(气动) 每月一次 7.井下电气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接地保护 每周检查一次 每季度试验一次 2 漏电保护 每天试验一次 3 短路保护 每日检查一次 每周检查一次内部 4 煤电钻综保 每班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5 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6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 每班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8.斜巷运输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防跑车装置 每月由使用单位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2 插销、链环 每年试验一次并保存好试验记录 3 钢丝绳、钩头 每天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 红灯、信号 每天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 9.大巷运输 序号 安全保护装置项目 试验要求 1 机车灯、闸、铃和撒砂装置、连接装置 每班由当班司机接班时检查一次 2 人车车场自动停送电开关 每天由专职电工检查一次 3 电机车制动距离 每年由运输队组织试验一次 二.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现场使用管理要求 1.各单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并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拆除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拆除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强力皮带机、锅炉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副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2)电气设备的接地、过负荷等保护影响设备运转需拆除时,必须经区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恢复。 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6.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立即修复,否则设备不得使用。 7.特殊情况下保护不能使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三.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1000元。 3.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进行试验的,一次罚款100元。 4.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罚款500元。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字迹潦草模糊)的,一次罚款50元。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一.主、副井绞车 1.罐笼和箕斗 (1)滚动罐耳转动不灵活罚款40元,罐耳与罐道间隙超过要求罚款20元。 (2)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超过15mm,罚款20元。 (3)罐门变形严重、插销插不上罚款50元,罐门能向外开罚款50元。 (4)罐耳不执行日检制度,罚款50元,罐耳内部不实行定期检查罚款50元(查检查记录)。 (5)罐耳底座螺栓松动一条罚款20元。 (6)连接装置不实行定期检查罚款50元(查记录)。 (7)尾绳及悬挂装置每周检查一次,否则罚款50元(查记录)。 2.滚筒 (1)各部连接螺栓松动一条罚款50元。 (2)地脚螺栓、滚筒壳与大轴连接螺栓不实行定期检查罚款100元(查检修记录)。 (3)滚筒衬垫磨损超限罚款100元。 (4)滚筒大轴轴承不定期加油、换油罚款100元(查检修记录)。 3.制动系统 (1)制动闸漏油一处罚款20元。 (2)制动闸间隙每旬测量一次,否则罚款50元(查检修记录),闸瓦两侧间隙不一致罚款50元/付,闸瓦间隙超限罚款100元/片。 (3)制动闸螺栓松动一条罚款50元。 (4)闸瓦磨损开关不起作用罚款50元/个。 (5)液压站两套装置必须完好备用,起不到备用作用罚款100元。 (6)液压站及管路不得漏油,漏油一处罚款50元。 4.钢丝绳 (1)主钢丝绳没有有执行日检制度,少一次罚款50元;不按规定送日检记录罚款50元/次;没有检查虚填记录罚款100元。 (2)尾绳每星期应检查一次,无检查,少一次罚款50元(查记录),没有检查虚填记录罚款100元。 5.天轮 (1)天轮每星期加注油一次,少一次罚50元/个(查记录)。 (2)天轮主轴承每月打开端盖检查一次,没有检查罚款100元/个,不按规定加油、换油罚50元/个。 (3)天轮衬垫磨损超限罚款100元。 6.电气控制及保护 (1)各继电器应动作灵活,有用木棍塞、绳绑,罚款100元/个。 (2)各控制柜、高压柜不清洁有灰尘,罚款50元/个。 (3)安全规程、标准化规定的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一项保护不起作用罚款500元。 (4)安全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试验,罚款100元/项.次(查记录),现场检查试验保护不起作用,对试验人、司机各加罚50元/项(记录已填写过)。 (5)信号系统要灵敏可靠,备用信号系统不起备用作用罚款100元。 7.记录、资料、图纸 (1)按标准化要求,记录、资料不全罚款20元/项。 (2)记录乱写乱画罚款50元/张,记录每撕掉一张罚款50元/张。 (3)记录每少填写一次,罚款50元/次,记录不如实填写罚款20元/次。 8.环境卫生 (1)机房门口无“闲人免进”牌罚款50元。 (2)机房门外责任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否则罚款30 元/处。 (3)机房内一处不清洁,罚款50元/处,有积水、杂物罚50元/处。 (4)机房内管线不整齐,罚款50元/处。 (5)主井一层大厅、各层一处卫生差罚款50元,有积水、杂物罚50元/处。 (6)主井箕斗上积煤较多罚款50元/个。 9.提人时不实行监护制,罚司机100元。 二.主排水泵 1.设备性能 (1)无完好牌和责任牌罚款10元/个。 (2)除一台检修泵,其余水泵均应完好能投入使用,否则罚款500元/台,检修水泵无挂检修牌罚款50元。 (3)各阀门不能正常使用罚款500元/个,漏水罚款300元/个。 (4)泵对轮间隙超限罚50元/台。 (5)水泵护口漏水严重,罚50元/台。 (6)轴承缺油,罚款50元/个。 (7)杂物进入水泵造成不能运转,罚款500元/台,造成水泵损坏罚款2000元/台(对责任人, 对队处罚分析后定)。 (8)底脚螺栓松动一条罚款20元/个。 2.电气设备 (1)电动机内部接线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台,瓷瓶脏乱20元/个。 (2)电气保护不起作用,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台。 3.记录资料、图纸 (同主、副井绞车要求)。 4.环境卫生 (1)泵房入口无“闲人免进”牌罚款50元。 (2)责任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否则罚款50 元/处。 (3)泵房内管线不整齐,罚款50元/处。 (4)环行管路不干净,一处(5米按一处)罚款10元/处。 (5)机房内有闲杂人员对值班水泵工罚款20元/人。 (6)泵房及电缆沟内有杂物,罚款50元/处。 三.主扇风机 1.设备性能 (1)设备零部件不齐全、完整罚款20元/处。 (2)无完好牌、责任牌,罚款10元/个。 (3)机壳、风门漏风一处罚款50元,锈蚀一处罚款20元。 (4)扇风机内部每月应检查、检修一次,无检查、检修罚款500元(查定期检修记录)。 (5)叶轮每半年应清扫一次,无清扫,有灰尘罚款50元(查记录)。 (6)反风门及其它风门开关不灵活,漏风罚款50元/处。 (7)风门绞车不能随时启动罚款100元,导绳轮转动不灵活罚款50元/个。 (8)防爆门不能灵活开启罚款100元。 2.稀油站 (1)两台液压站必须完好备用,起不到备用作用罚款100元。 (2)液压站及管路漏油,罚款50元/处。 (3)风机两轴承油压差超过要求罚款50元。 3.电气控制保护 (1)串调不投入运行罚款1000元。(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 (2)各继电器动作灵活,有用木棍塞、绳绑罚款100元/个。 (3)各控制柜、高压柜不清洁有灰尘罚款50元/个。 (4)无轴承超温指示和报警信号罚款100元/个,每月不试验一次罚款100元/个(查记录)。现场试验保护不起作用,对试验人、司机各加罚50元/个。 4.记录、资料、图纸 (同主、副井绞车) 5.环境卫生 (1)机房门口无“闲人免进”牌罚款50元。 (2)机房内卫生包括地下室卫生,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3)机房内管线不整齐罚款50元/处。 四.主压风机 1.设备性能 (1)排气温度超过160℃,罚款50元。 (2)零部件不完整齐全罚款20元/处。 (3)无完好牌、责任牌罚款10元/个。 (4)阀室有积垢和炭化油渣,罚款30元/个。 (5)阀试验漏水罚款50元/个。 (6)阀片裂纹,罚款50元/个。 (7)气缸向曲轴箱内漏油罚款100元。 (8)向曲轴箱内漏水罚款100元。 (9)注油器不向气缸内注油,罚款50元/个。 (10)不定期检查测量各部间隙罚款100元/台(查定期检修记录) (11)各仪表指示不准确,罚款10元/个。 (12)压风机各安全阀每天试验一次,并有记录,现场检查安全阀不动作,罚款500元,无定期试验,罚100元/次(查记录)。 (13)设备及管路漏油一处,罚款20元。 (14)风包内油垢每年清扫一次(查记录),否则罚款100元/个,风包油垢每班排放二次,检查时油垢多罚款20元/个。 2.冷却系统 (1)冷却水泵不完好罚款50元/台。 (2)冷却水出水温度超过41℃时罚款100元。 (3)中间冷却器及气缸水垢无定期清扫(半年)罚款50元/个,(查定期检修记录),水垢厚度超过1.5mm罚款100元/个. (4)冷却器及冷却水管漏水一处罚款20元. 3.电气控制及安全保护 (1)励磁柜、控制柜、高压开关不清洁有灰尘,罚50元/台。 (2)各继电器动作不灵活,有用木棍塞、绳绑罚款50元/个。 (3)标准化规定的各种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罚款500元/个。 (4)保护装置不执行日试验制度罚款100元/项,(查记录),现场检查保护不起作用,对试验人、司机各加罚50元/项。 4.记录、资料、图纸 (同主、副井绞车)。 5.环境卫生 (1)机房门口无“闲人免进”牌罚款50元。 (2)机房门外责任区内不保持清洁卫生,50元/处。 (3)机房内一处不清洁卫生,有灰尘罚款50元/处。 (4)风包处应保持干净整齐,否则罚款50元/处。 (5)机房内管线不整齐罚款50元/处。 五.主、副井井筒罐道 1.罐道每天应有专人检查一次,无检查罚款50元。 2.井筒罐道各面磨损量、罐道和罐耳的各间隙、间距按计划分段测量,每年必须进行测量一次,检测结果应作好记录,每月不按计划测量,不填写记录罚款100元。 3.对罐道接头茬错位在1.5mm的必须处理,并填写记录,发现一处不合格罚50元/处。 4.井下装卸载设备每天应检查一次,并填写记录,否则罚款50元/次。 六.检查出的问题,期限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加倍罚款,联责队长、分管队长。 皮带与刮板输送机运行管理制度 一、 普通皮带机运行管理 (一) 皮带输送机必须达到两平一直,一处不平不直罚款10元。 (二) 皮带输送机要经常调整,皮带不跑偏,皮带跑偏以上皮带边缘超过托辊或滚筒边缘为准,下皮带以磨支架为准,每跑偏一处罚款50元。不准用圆木或钢管等物件塞在皮带架子中防跑偏,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三) 每一部皮带机托辊应齐全完整转动灵活,缺少一处罚款20元,托辊不转仍继续使用,每个罚款20元,托辊磨平的一根罚款50元。缓冲托辊表面磨损不超过原厚度1/2。 (四) 皮带机缺少H架的,罚50元/根;托辊纵梁连接的涨销、纵梁与支腿连接的涨销,缺少不能及时纠正的,联责机电队长50元。 (五) 一个皮带机不得少于二个清煤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清煤器,发现清煤器缺少罚款100元,清煤器不起作用罚款50元。 (六) 皮带机传动滚筒每旬应注润滑油一次,保持润滑良好,发现一次无油干磨罚款100元,造成滚筒损坏的罚款500元。 (七) 皮带机传动装置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并应经常紧固,主连接螺栓少一条罚款50元。 (八) 减速机油箱应保持零部件齐全完整,并应经常紧固,主连接螺拴少一个罚款50元。 (九) 液压联轴节应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塞,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用木棍或其它东西堵塞易熔塞和防爆片的罚款500元。液压联轴节内加黄油的罚款200元,有煤泥的罚款500元,有沙子的按报废处理,罚款2000元。 (十) 液压联轴节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整,胶圈、弹性盘磨损严重不更换的,每发现一处一台罚款50元,造成对轮损坏的罚款200元。 (十一) 皮带机头溜煤眼处应加防护栏,无防护栏罚款100元。 (十二) 皮带机托辊、纵梁上缠绕皮带毛绳,必须割掉,现场检查一处缠绕绳罚款20元。 (十三) 每部皮带巷道积煤应清扫干净,积煤埋住托辊一处罚款50元,积煤埋住下皮带,一处罚款100元,积煤埋住机尾滚筒罚款200元,机尾滚筒浸泡在水里的罚款200元。 (十四) 传动装置周围应清扫干净,积煤埋住电机,减速机一处罚款100元。 (十五) 机尾挡煤板,装载点挡煤板应起作用,挡煤皮带坏不更换漏煤一处罚款50元,转载点与皮带挡接部位前后10米范围内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清扫。挡煤板不起作用的罚款100元,积煤与底皮带接触的一处罚款200元。 (十六) 设备运转部位应加防护罩,无防护罩罚款200元。 (十七) 皮带接头每班应检查一次,皮带接头有效尺寸小于60时必须更换,否则一处罚款50元。 (十八) 皮带司机应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十九) 巷道内备用件如皮带、托辊、H架等摆放整齐并悬挂标志牌,备用件乱扔放的,一处罚款50元。 (二十) 巷道内管线吊挂整齐,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二十一) 电缆悬挂整齐,符合要求,一处落地罚款50元,一处悬挂不整齐罚款20元。 (二十二) 掘进用皮带不允许运送工字钢、4"以上钢管、锚杆、钢带、单体支柱,设备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联责队长、跟班队长各100元。需底皮带运料的,必须有安全措施,并执行矿有关规定。 (二十三) 撕裂皮带按下列情况处罚 1. 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对责任单位除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外,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 经济损失在1~3万元之间的,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外,对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 经济损失在3~10万元之间的,对责任单位按除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外,对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4. 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并按责任事故对有关人员追究处理。 (二十四)皮带机管理极差,积煤埋托辊10处以上(或积煤长度超过5米),跑偏10处以上,埋托辊10个以上,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队长、机电队长罚款200元,报矿长批准后,令其停产整顿。 (二十五)各单位对皮带机管理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专人,落实到专人,并报机电科存档备查,无实行包机制,责任无落实到专人,对队长罚款50元。 (二十六)机电科每月根据生产掘进进度,对皮带机部件、H架、纵梁、托辊、数量进行清点验收,实行动态管理,丢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二十七)各单位应按皮带机检修制度要求对皮带机进行检查,检修维护,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不按要求检查、检修、填写记录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十八)回收皮带时,不得随意割带,割带一头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