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制度.doc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区分与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2 设备事故的划分 2.1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类。固定资产原值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不设重大事故,固定资产原值十万元以下的不设特大设备事故。 2.2 设备事故划分标准 序号 事故情况 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 1 造成停工损失 造成全矿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 造成全矿停产30分钟以上 造成全矿(或车间)停产10-30分钟 2 修理费用 修理费用达设备 固定资产原值的40以上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20-40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10-20 设备事故停修时间指事故发生后修复投产为止时间。 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3 设备事故的分类 3.1 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 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 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的处理 4.1 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车间领导会同工程科、安全科共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应迅速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发出警报,并采取正确措施。 4.2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3 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按照公司和项目部有关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处理。 4.4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项目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机电部、综合管理部批准后,一份报综合管理部,一份报机电部存档。 4.5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公司经理和综合管理部、机电部,在认真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后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故报告表三天内报公司。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