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回延伸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doc
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一、排放时间2008年 3月3日 二、排放地点2总回延伸 三、断电范围 断电撤人范围 2总回延伸大巷、2总回延伸大巷回风至回风立井风流流经区域内所有电源。 四、应设警戒位置 排放瓦斯前,由救护队在40104运顺与1总回交叉点、40301运顺与1总回交叉点、1联络巷与1总回交叉点、胶轮车修理硐室等处设置警戒。 五、瓦斯排放路线 2总回延伸→2总回→立风井→地面; 六、安全措施 1、成立排放小组,由矿总工程师担任排放总指挥,负责按本措施进行排放。救护队派一名管理人员任现场指挥,并按要求派足够数量的救护队员参加,施工单位派一位电工坚持在现场负责处理机电事宜。安检员、施工带班队长(或班长等)、电工应积极监督和协助排放,并听从现场指挥的安排。 2、停电、停工、撤人、执行情况,由现场现场指挥,向通风调度及矿调度汇报。 3、排放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排放期间的警戒由现场排放指挥安排,救护队派专人担当,安检员负责检查警戒情况,救护队负责现场瓦斯的排放。 4、指挥停(送)电,必须遵守如下顺序 现场指挥→通风调度→矿调度→中央变电所→移变 5、中央变电所停(送)电后,应立即按如下顺序逐级报告 移变→中央变电所→矿调度→通风调度→现场指挥 6、排放前,现场指挥派人员检查排放影响区和瓦斯超限区内的停工、撤人、停电情况,并合理分派控制风量、设岗、瓦斯检查和风机操作人员,并将排放准备以及通风系统、瓦斯、风流等情况,向总指挥报告,请求排放指令。 7、救护队员入井必须做到 (1)、入井前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名。 (2)、入井前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对自己的呼吸器用效验仪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立刻处理,确保仪器完好。 (3)、准备完毕后,救护队负责人对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仪器,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合格后做好记录并签字。 (4)、排放瓦斯要有足够的排放和警戒人员,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并应按规定佩带和使用。 (5)、入井排放瓦斯人员的着装和使用的仪器、矿灯等必须整齐完好。 8、排放瓦斯的巷道内及排放瓦斯的回风系统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巷道中开关手把打到停止位置。 9、排放瓦斯前,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得超过0.5,按规定区域断电、撤人、警戒后,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向被排放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瓦斯。 10、控制风量的方法 把风筒接头断开,通过改变风筒接口对和缝隙的大小调节送入风量,逐节排放。 11、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且必须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排放瓦斯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12、排放瓦斯时,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检仪检查瓦斯浓度,若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及时指令调节风量的人员减少送入风量,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均不超限。 13、排放瓦斯时首先检查风机处有足够新鲜风量,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14、排放后,经救护队检查、确认瓦斯积聚区和排放影响区内瓦斯浓度小于1.0,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其他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且通风系统的风流正常三十分钟后,井下指挥应立即将排放情况报告总指挥,接到排放完毕指令后,方可撤岗、复电、复工、宣告排放完毕。 15、排放区域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排放区域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16、排放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 2总回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审 核 总 工 程 师 通 风 副 总 安 全 副 总 安 全 部 调度指挥中心 动 力 部 通 风 部 编制吴永利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