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钩信号工.pdf
把钩信号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掘进运输把钩信号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 把钩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使用车辆、挡车设 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车组列、联接装置的选择。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5条 执行作业地点技术特征牌板中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第6条 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绳开车。 第7条 严禁用代用品代替联接装置。 第8条 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9条 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第10条 严禁他人代替摘挂钩或发送信号。 第11条 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带。 第12条 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 第13条 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四、准备工作 第14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 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15条 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 误后方可提升。 第16条 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7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挂钩头→挂保险绳→发开车信号。 停车后,摘保险绳→摘钩头→摘环。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第20条 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联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 后,方可发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第21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 无误后,方准提升。 第22条 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 1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 应将空车道车辆推出摘挂钩位置,再进行摘挂钩。 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越过。 2.发送信号。 1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目视车辆,提升过程中,应进入信号硐室。 2“一响”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响”为上提信号;“三响”为下松信号;并规定好其他联系信号且不 得与之重复。 Page 1 of 2把钩信号工 2020/10/20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WebCatcher/16.html 第23条 专用车辆挂不上时,应倒出车辆,重新装载留出联接空间。 第24条 挂人行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行车及其连接装置和泄漏通讯机的完好情况,挂好钩头,将人 行车提至斜坡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空运行一次,试车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员。 第25条 特殊物料、设备、材料及大宗物件运送时,必须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 施工单位提升。 第26条 提升物料前,发现牵引车数及重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提升。 第27条 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及时发停车信号,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提 升。 第28条 车辆严重脱轨时,按规定条款复轨,严禁把钩信号工个人复轨。 七、收尾工作 第29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做到现场交接班。 Page 2 of 2把钩信号工 2020/10/20file///C/Users/asus/AppData/Local/Temp/WebCatcher/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