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香港电力市场蓝图 以风力发电取代燃煤.pdf
2020 年香港電力市場藍圖以風力發電取代燃煤年香港電力市場藍圖以風力發電取代燃煤 綠色和平就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的發展綠色和平就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的發展 第二階段諮詢文件的回應第二階段諮詢文件的回應 立場書要點立場書要點 1. 兩間電力公司的管制協議計劃將於 2008 年屆滿,當局應趁現時正進行的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的發展第 二階段諮詢時,定下以風力發電取代燃煤的方案。 2. 到 2020 年,廣東省風力發電的裝機容量可達 2000 萬千瓦(20GW) ,發電量為 350 億千瓦時(35,000GWh) , 相等於 2005 年香港的總用電量。350 億千瓦時的風能中,只需一半輸到香港,便足以在 2020 年或之前取代全 港的燃煤發電量; 3. 綠色和平是份回應文件勾劃出香港風能發展藍圖香港風能發展藍圖所需具備的策略與步驟,以達 2020 年香港的風能發展目標 第一階段(第一階段(2006年至年至2008年) 確立遠景、強化機制年) 確立遠景、強化機制 a 香港層面香港層面 定下香港風能發展的遠景與目標; 確保 2008 年後新的 管制協議計劃 內具有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和減少燃煤發電的政策誘因; 成立「香港可持續能源委員會」 (統籌本港可再生能源各方面的發展) 。 b 粵港層面粵港層面 加強粵港區域風能發展的機制,成立 - 粵港風能統籌署; - 粵港風能諮詢委員會。 第二階段(第二階段(2009年至年至2012年) 電力行業改革年) 電力行業改革 成立香港能源管理局; 草擬並通過香港電力法例以取代管制協議計劃 。 第三階段(第三階段(2013年至年至2018年) 市場自由化、粵港聯網年) 市場自由化、粵港聯網 完成香港與廣東省聯網; 香港電力市場完全自由競爭。 4. 就第二階段的諮詢文件,就第二階段的諮詢文件, a 綠色和平支持以下兩項文件內的建議 獎勵可再生能源的建設,定下一個較高的准許回報率; 若電力公司未能履行法定的減少排放總量上限指標時,需扣減該公司的准許回報率。 b 可惜,綠色和平認為當局並未能把握機會,就第二階段諮詢期間提出更前瞻性的方案,令香港電力市場變 得更具遠景和可持續。 c 因此,綠色和平要求特區政府 訂定香港與粵港區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全盤策略,如本文件提出的香港風能發展藍圖香港風能發展藍圖; 所有防污措施,包括排煙除硫系統,不應被列為計算投資回報率的資產; 訂定具體取締燃煤發電的時間表。 2 目錄目錄 立場書要點立場書要點 1 目錄目錄 2 引言引言 3 甲部份﹕甲部份﹕2020 年香港電力市場藍圖以風力發電取代燃煤年香港電力市場藍圖以風力發電取代燃煤 3 1. 到2020年,香港以風能逐步取代燃煤發電 3 1.1 為何香港要用風能代替燃煤 3 1.2 為何香港可逐步實現取代燃煤的目標 5 1.3 為何得馬上行動 5 2. 有哪些阻礙粵港區域風能發展的障礙 7 3. 香港風能發展藍圖 7 3.1 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概覽與特徵 7 3.2 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主要元素和行動計劃 9 4. 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闡述 11 4.1 第一階段的主要元素 11 4.1.1 市場形成的元素 11 4.1.2 建立積極機制的元素 12 4.2 第二和第三階段的主要元素 15 乙部份綠色和平對第二階段諮詢文件的回應乙部份綠色和平對第二階段諮詢文件的回應 19 1. 缺乏推動2008年後新的管制協議計劃中香港風能發展的政策誘因 19 2. 缺乏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全盤策略 19 3. 防污措施不能被列為計算投資回報率的資產 20 4. 缺乏取締燃煤發電的時間表 21 5. 缺乏長遠視野使用諸如碳稅等經濟措施去糾正市場失誤 21 結論結論 21 參考書目 23 表表 表1燃煤發電的代價及風能的好處 3 表2香港能源用量評估 5 表3近期內地及廣東風力發展的相關措施 6 表4粵港風能合作機制建議 13 表5粵港風能發展的謬誤及事實 14 圖圖 圖1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三個階段 8 圖2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主要元素 9 附件附件1可再生能源的定義 21 3 引言﹕引言﹕藍圖之目的及背景藍圖之目的及背景 本立場書的目的有二 1. 在甲部份,以藍圖方式訂定策略,擬定目標、點出難處、制定步驟、行動及時間表, 以達致這個甚具野心,但可望於2020年實現以風能取代燃煤發電的藍圖; 2. 在乙部份,作為綠色和平對特區政府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發展 第二階段諮詢的 回應。 香港風能發展藍圖呼應綠色和平於 2005 年出版的風力廣東報告。此報告乃由國際著名風能 顧問 Garrad Hassan 撰寫,指出廣東風力發電總裝機容量可達 2000 萬千瓦。 能源是長遠發展,不應只著眼於香港。本藍圖以香港利益出發,提出粵港地區能源計劃,具備把 香港與廣東省聯網的視野。由於可再生能源需長遠計劃,我們訂定一個以 2020 年為目標日期的 整體方案。 甲部份甲部份﹕﹕2020 年香港電力市場藍圖以風力發電取代燃煤年香港電力市場藍圖以風力發電取代燃煤 1. 到到 2020 年,香港以風能逐步取代燃煤發電年,香港以風能逐步取代燃煤發電 1.1.為何香港要用風能代替燃煤為何香港要用風能代替燃煤 在香港,煤是用以產生大量電力的多種化石燃料中,污染最多的一種。從採煤到燃煤,每個階段 都對環境和社會造成重大的破壞。燃煤發電不但污染,更會損害健康,社會須付出重大代價,並 引起能源安全方面的諸多問題。見表 1 相對於污染大的燃煤發電,風能是一種以全無污染的方式生產大量電力,更可帶來就業及社會和 諧等經濟及社會效益。 根據歐洲委員會一項愈十年的跨國研究,就發電廠帶來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進行了有系統的分 析,結果是每一度燃煤產生的電力的外在成本是 7.58 仙歐元,比每一度風電的外在成本高出 50 倍。 (歐洲委員會,2003) 雖然風能為社會帶來較多的好處,但香港和廣東仍是依賴燃煤發電。目前,廣東約有 75電力 由燃煤產生,以風能產生的電力佔整體發電量不到 1。直至 2004 年底為止,廣東省建有 3 個 風場,總發電量為 86 兆瓦 綠色和平,2005 年。至於香港,我們同樣以煤作為主要燃料,約 40的電力由燃煤產生。風能在香港的發展非常慢。今年 2 月,本港一間電力公司豎起一台裝機 容量 800 千瓦的風車,這是香港第一台大型風車,不過此舉純為示範。 香港與廣東省聯網,以風能取代燃煤,不單可代替部份電力產出,更可取締香港最大的污染源,取締香港最大的污染源, 對香港履行減少空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所定的指標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就粵港區域而言,香 港對風能的需求,可進一步帶動區域的風能技術、產業與投資的長遠發展,改善區內空氣質素, 加強能源安全及多樣化。 4 表表 1 燃煤發電的代價及風能的好處燃煤發電的代價及風能的好處 煤的代價煤的代價 風的好處風的好處 環境方面環境方面 採煤採煤 挖空煤礦,毀壞大幅土地 製造煤屑及採礦廢物 煤場釋出的沼氣是主要的溫室氣體 燃煤燃煤 燃煤釋出多種污染物,如二氧化碳、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及懸浮粒子 需用大量清水 以無污染方式產生大量電力以無污染方式產生大量電力,有效處理本地及地 區性空氣污染問題,以及全球氣候變化 避免排放大量污染氣體如二氧化碳、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及懸浮粒子 經濟方面經濟方面 運煤運煤需要一定經濟成本 火車意外 鐵路及相關設施佔用土地 與其他使用者爭用鐵路 強化能源安全強化能源安全 因為﹕ 加強能源多樣化 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的風力資源鄰近大部份 的電力用戶,可直接輸減電力短缺問題,同 時亦可減輕倚賴從外省進口煤,減輕受國際 燃料價格波動的影響 增加就業增加就業 可再生能源科技屬勞動密集型工業, 需就地設廠,因而為本地勞工創造職位 2004 年,歐洲的風能業就僱用了 72,000 人。 其中丹麥的風機產業的就業增長就由 1990 年的 2,900 人增至 2002 年的 21,000 人,增 幅比其他生產行業還要快。歐洲風能協會預 測,風能業能夠提供的就業機會,將於 2020 年前增至 200,000 人1。 新工業吸引新資金新工業吸引新資金出口新技術帶來收入 科研發展科研發展 商業或政府主導的技術開發能提升勞動資源 社會層面社會層面 礦場意外造成社會動盪2 顧及環境影響之餘又能刺激經濟增長,顧及環境影響之餘又能刺激經濟增長,促進社會 和諧 促進國際合作,促進國際合作,例如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及清潔 能源發展機制 1 來源歐洲風能協會 www.ewea.org 2 2005 年 8 月廣東省煤礦意外中約有 100 名礦工遇難,煤礦業觸發多個社會問題,包括揭發地區官員勾結礦場主人。 經 濟日報, 礦工賣命 私企日賺 10 萬 ,2005 年 8 月 9 日;經濟日報, 央視揭礦難涉官商勾結 中央調查組徹查腐敗 粵 官場料「地震」 ,2005 年 8 月 12 日 5 1.2. 為何香港可逐步實現取代燃煤的目標為何香港可逐步實現取代燃煤的目標 粵港區域的風力資源豐富,要達至香港 2020 年風能發展的目標,與廣東省一起開發區域性的風 力潛能是主要的策略。綠色和平委託著名的國際風能顧問公司 Garrad Hassan 撰寫風力廣東 (2005 年) 的研究報告指出 ,至 2020 年 ,廣東省風力發電的裝機容量可達 2000 萬千瓦 (20GW) , 發電量為 350 億千瓦時(35,000GWh) ,相等於 2005 年香港的總用電量。 雖然現時沒有評估香港 2020 年的電力需求的研究,但一項由粵港兩地政府合作進行的研究,並 於 2002 年出版的一份報告中可作參考。報告估計 2015 年香港用電量將達 417 億千瓦時 (417,000GWh) ,其中 194 億千瓦時(194,000GWh)時將由煤及石油產生表 2。結合香港最 新的每年經濟增張預測為 2至 3,有理由推斷香港電力需求到 2020 年時將與 2015 年相若。 因此,350 億千瓦時(35,000GWh)的風能中,只需一半輸到香港,便足以在 2020 年或之前取 代全港的燃煤發電量; 表表 2﹕香港能源用量估計﹕香港能源用量估計1 億千瓦時億千瓦時 燃料燃料 2000 年年 2005 2010 2015 煤煤/石油石油 165 175 184 194 天然氣天然氣 105 112 118 124 核能核能 83 89 93 98 總量總量 353 376 395 417 資料來自 CH2M,2002 年,經修訂 1.3. 為何得馬上行動為何得馬上行動 a 空氣污染,市民能忍受多十年嗎空氣污染,市民能忍受多十年嗎 管制協議計劃將於 2008 年屆滿,現時進行檢討,正是時候引入風力發電。特區政府作為電 力公司的監管者,應趁機引進新的監管規則,促使香港發展具可持續性的電力系統,以風力代替 燃煤發電。如錯失良機,市民將要忍受多 10 年因燃煤帶來的污濁空氣。 b 粵港聯網是大勢所趨粵港聯網是大勢所趨 自 1985 年中華電力投資廣東省的大亞灣核電廠起 , 至今粵港兩地已有超過 20 年電力市場融合的 經驗。事實上,香港與整個華南區域融合是必然的大勢,特別是以下各項的最新情況 i 數項重要的地區性合作計劃出台,包括 2003 年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 係安排」 ,以及 2004 年中展開的泛珠江三角洲合作及發展論壇,加強粵港區域性的整合。 ii 內地電力市場不斷改革,致力達致地區間相互聯繫,開創適當環境與氣氛,整合粵港兩地 的電力系統。 iii 自 1999 年中華電力不斷增加供電予廣東,至 2004 年向廣東的售電量錄得 400的增幅 (香 港特別行政區統計處,2005 年)3事實上,2005 年中華電力向廣東售出 4,497 億度電,相等 於香港電燈同年總售電量的 40,這是非常可觀的電量。2006 年中電、2006 年港燈4 iv 廣東省的最大供電單位南方電網銳意加入香港電力市場 3 中華電力向廣東的售電量由 1999 年的 2,279 太焦耳上升至 2004 年的 11,112 太焦耳 4 2005 年港燈總售電量為 10,755 千兆瓦時. 6 i 成為中港電力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這家合營公司成立於 2005 年,由中國電力 國際有限公司、以及於本港創業板上市的媒體與科技公司慧峯集團組成。中港電力有 意挑戰中華電力及香港電燈一直以來的兩頭壟斷的電力市場,表示已於 2006 年 1 月 申請於香港北部的沙頭角舖設電纜,為香港用戶供應電力。Denise Tsang, 2006 年 2 月 10 日 ii 在 2006 年度的工作會議上宣布未來業務策略重點為「區域性發展」 ,並以發展港澳地 區及湄公河地區的主要方向。 5 c 內地風能法規及管理措施出台,為廣東風能投資者締造優厚的市場環境內地風能法規及管理措施出台,為廣東風能投資者締造優厚的市場環境 2005 年 2 月中國首部可再生能源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出台,配合一系列 相關的法規如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令投資者對廣東風力市場信心大增。表 3 表表 3﹕近期內地及廣東風力發展的相關措施﹕近期內地及廣東風力發展的相關措施 配合措施配合措施 詳情詳情 意義意義 內地可再生能源法及相關的行政措施內地可再生能源法及相關的行政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 能源法 l 2005 年 2 月通過,2006 年 1 月起 生效 為內地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法律基礎 l 可再生能源法被視為促使 2005 年 新投產的 500 兆瓦可再生能源裝機容 量的主要元素,比 2004 年的裝置容量 高出超過兩倍。中國現有的可再生能 源裝機容量達 1,260 兆瓦 , 已達商業營 運水平的決定性指標。 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 理規定 l 2006 年 1 月提出 l 細節包括可再生能源並網發電,價格 設定機制及認可機制。 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 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辨法 l 2006 年 1 月提出 l 發電價格設定及風力發電成本分攤的 細則。 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風能目標風能目標 中國可再生能源目標 l 2005年11月舉行的北京國際可再 生能源會議討論 2020 年可再生能 源發電量由佔全國 10增加至 15。 l 顯示中國政府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誠 意有增無減。 省份自定風力發電目標 l 訂定參與實現全國風力發電目標 的省份包括廣東省 l 廣東省預期 2010 年風力發電目標 為 260 兆瓦、2015 年為 750 兆瓦 瓦、及 2020 年 1,500 兆瓦。 l 鼓勵各省市發展風力發電。 可再生能源政策可再生能源政策 「固定電價」政策 l 2004 年夏天,廣東省政府為風電 定下 0.528 元的「固定電價」 ,保 證風力發電的最低價格。 l 廣東省是全球最先制定「固定電價」 政策,加強投資者的信心 特許經營權 l 特許經營權的項目須超過 100 兆 瓦裝機容量 , 如廣東惠來正以特許 方式 , 興建一個發電容量 100 兆瓦 的風場 l 通過競投特許經營權,降低風力發電 的價格,振興當地製造風車業 GWEC, 2006;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頁,綠色和平,2005 年 d 廣東電力系統可望重新達致平衡廣東電力系統可望重新達致平衡 5 7 當新的發電項目與節約用電計劃啟動後,中國內地可望於 2007 年達致供電平衡,廣東省亦能提 供良好的市場環境,向香港出口風能6。 e 大亞灣核電合約屆滿,為香港提供良機引入風能大亞灣核電合約屆滿,為香港提供良機引入風能 中華電力與廣東大亞灣核電公司簽署的20年合約,向大亞灣購買70的核電,即每年輸港140億 度電,將於2014年屆滿。立法會秘書處,1999年 核電是一種成本高昂的發電方式,既會產生 有毒的核廢料和幅射的威脅,亦會為鄰近周邊居民帶來安全風險,假若有關合約屆滿後不再續 約,廣東風力發電輸港後亦可逐步取締核能。 2. 有哪些阻礙粵港區域風能發展的障礙有哪些阻礙粵港區域風能發展的障礙 雖然粵港區域風能資源豐富,但風能發展仍面對不少的障礙,包括雖然粵港區域風能資源豐富,但風能發展仍面對不少的障礙,包括 a 市場障礙市場障礙 風力發電成本較缺乏市場競爭力 風場的融資選擇較少 電網聯網較少,局限風能的使用 政府缺乏支持粵港風力發電的政策 b 制度障礙制度障礙 特區政府缺乏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長遠視野 市民缺乏對可再生能源的認知 缺乏可再生能源的守則、指標及認證辦法 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網絡薄弱,令行業未能影響政策 有鑑於此,以風力發電取代燃煤需要粵港兩地政府的合作,才能有效消除以上列出的障礙。以下 章節將會闡釋綠色和平提出的香港風能發展藍圖香港風能發展藍圖,如何從調整市場與政府機制著手,解決粵港風 能發展所面對的困難。 3. 香港風能發展藍圖﹕可馬上執行香港風能發展藍圖﹕可馬上執行 3.1 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概覽與特徵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概覽與特徵 3.1.1 藍圖之目的 香港風能發展藍圖,從香港整體利益出發,整合香港與華南區內電力系統的區域性發展利益,旨 在﹕ n 粵港風能發展的區域性視野; n 釐定策略性的方向; n 為粵港政府訂定一系列計劃和工作,讓香港可從廣東輸入風能,取代燃煤 3.1.2 三階段的執行過程 為達到 2020 年香港以風能取代燃煤的目標,香港風能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並定下每階段的里 6 明報, 從外國經驗看港開放市場 ,2006 年 2 月 6 日 8 程碑 第一階段(第一階段(2006年至年至2008年) 確立遠景、強化機制年) 確立遠景、強化機制 a 香港層面香港層面 定下香港風能發展的遠景與目標; 確保 2008 年後新的管制協議計劃內具有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和減少燃 煤發電的政策誘因; 成立「香港可持續能源委員會」 (統籌本港可再生能源各方面的發展) 。 b 粵港層面粵港層面 訂下粵港風力發展視野和目標; 強化本地和粵港區域性體制以促進風能發展。 第二階段(第二階段(2009年至年至2012年) 電力行業改革年) 電力行業改革 成立香港能源管理局; 擬定並通過香港電力法例以取代管制協議計劃。 第三階段(第三階段(2013年至年至2018年) 市場自由化、粵港聯網年) 市場自由化、粵港聯網 完成香港與廣東省聯網; 香港電力市場完全自由競爭。 圖圖1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三個階段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三個階段 除了以上三個階段外,實踐過程中亦需要配合不同的環節。因此,本藍圖列出兩大類的元素,分 別為「形成粵港地區風能市場」及「設立積極支持制度」 ,以及 12 個相關的步驟圖 1。 2006 2008 2012 2018 2020 第第一一階段階段 確立遠景、強化機制 第二階段第二階段 電力行業改革 第第三三階段階段 市場自由化、粵港聯網 目標目標 2020年風能裝機 9 3.1.3 香港風能發展藍圖主要訊息 a 馬上行動馬上行動 風力發電已非常成熟。藍圖內大部份的建議都可以在 2008 年前執行的,包括 兩電把其發電及輸電帳目分開,以方便獨立供電公司從廣東輸入風能到香港; 訂定香港的風能目標; 成立粵港風能統籌署; 成立香港可持續能源管理局。 b 粵港風能合作的全面規劃粵港風能合作的全面規劃 要達到 2020 年 2000 萬千瓦的風能目標,需要粵港兩地政府共同的努力,在未來 15 年內,逐步 實踐各範疇的目標,詳見下表 3.2 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主要元素和行動計劃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主要元素和行動計劃 主要元素主要元素 行動計劃行動計劃 第一類形成粵港地區風能市場第一類形成粵港地區風能市場 粵港可再生能源發展視野粵港可再生能源發展視野 l 定下粵港可再生能源發展意向聲明定下粵港可再生能源發展意向聲明 粵港可再生能源目標粵港可再生能源目標 l 香港風能目標(香港本地層面)香港風能目標(香港本地層面) - 定下短期、中期與長期的風能發展目標 - 確立可再生能源的定義不能包括廢物轉化能源與核能 l 粵港風能目標(區域層面)粵港風能目標(區域層面) - 基礎工作定下粵港風能合作的共識 圖圖 2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主主要要元素元素 2020年目標年目標 2000萬萬千瓦千瓦 ((20GW)) 能源能源局局 可可再生再生能源能源 發展發展視野視野 聯網聯網及及開放開放市市 場場 可可再生再生能源目標能源目標 政策配合政策配合 研究研究及及開開發發 守則守則及及指指標標 市場市場形成形成 區域區域性性合合作作 的的制度制度 開開展展網網絡絡關關 係係 電力電力法法例例 規規劃劃 外外展展工作工作及及 教育項教育項目目 政策政策與與機制機制 10 - 確立可再生能源的定義不能包括廢物轉化能源與核能 - 定下粵港風能發展目標 聯網及開放市場聯網及開放市場 l 保持垂直合併,但須制定保證風力發電供應商可連結電網的協保持垂直合併,但須制定保證風力發電供應商可連結電網的協 議議 l 可採用垂直分隔以局步開放市場﹕可採用垂直分隔以局步開放市場﹕如獨立帳目/運作單位,容 許獨立電力供應商加入市場 l 展開電力市場自由化的準備工作 l 電力市場完全自由競爭需制定融資機制與政策 可再生能源政策擴大風力可再生能源政策擴大風力 發電市場發電市場 l 引入「固定電價」與「可再生能源配額制」 l 風電得到較高的回報率 l 引入碳排放稅 l 引入可再生能源價格與可交易證書制度 可再生能源守則及標準可再生能源守則及標準 l 訂立粵港區域風力發電應用及設計守則守則 l 標準化風力發電發牌制度 l 成立確認中心或權威機構測試風車及組件 l 參與有關國際確認及標準化活動 研究及開發研究及開發 l 撥款予科研機構及大學等進行相關研究及開發工作 第二類設立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機制第二類設立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機制 可持續能源委員會可持續能源委員會 / 能能 源局源局 l 成立香港可持續能源委員會香港可持續能源委員會 l 成立能源局能源局,而香港可持續能源委員會可成為其中一部份 為可再生能源立法為可再生能源立法 l 確保 2008 年後新的管制協議計劃 內具有推動可再生能源發 展的政策誘因,如強制規定電力公司達到一定的可再生能源發 電比例 l 粵港可再生能源白紙草案粵港可再生能源白紙草案 l 為制定電力法展開游說 l 電力法取代管制協議計劃 粵港可再生能源區域合作粵港可再生能源區域合作 的機制的機制 l 成立粵港層面的合作機制,包括成立粵港層面的合作機制,包括 - 粵港風能統籌署粵港風能統籌署 - 粵港風能諮詢委員會粵港風能諮詢委員會 l 解決特定議題,包括區域的風能供求平衡 l 香港能源局香港能源局加強與廣東省有關方面的溝通與討論 規劃規劃 l 為建設風場,規劃本港及跨境土地使用為建設風場,規劃本港及跨境土地使用 l 規劃及制定風場的環評報告指引 聯絡各界,累積經驗及影聯絡各界,累積經驗及影 響政策制定響政策制定 l 支持業界與社會不同階層聯繫支持業界與社會不同階層聯繫 l 成立業界的組織或協會 外展與教育外展與教育 l 撥款推動社區外展與公眾教育項目 l 成立諮詢小組(諮詢居民及當地官員的意見,避免紛爭,如受 保護的土地、祖傳私家地等) 11 註一粗體的為藍圖的里程碑註一粗體的為藍圖的里程碑 第一階段需進行的工作第一階段需進行的工作 第二階段需進行的工作第二階段需進行的工作 第三階段需進行的工作第三階段需進行的工作 4. 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闡述香港風能發展藍圖的闡述 4.1 第一階段的主要元素第一階段的主要元素 4.1.1 市場形成的主要元素 a 可再生能源發展視野可再生能源發展視野 粵港兩地官員對發展風能視野一致,可催生香港達致風力發電取代燃煤的相關政策、管理及制 度。因此,擬定一份銳意發展風能的聲明至為重要,顯示兩地官員決心跨境合作,建立共識。這 份粵港意向聲明應包括以下部份﹕. n 風能高於燃煤,成為區域的電力來源的選擇;風能高於燃煤,成為區域的電力來源的選擇; n 至至 2020 年風力發電可取代燃煤。年風力發電可取代燃煤。 b 可再生能源發電目標可再生能源發電目標 訂定時間表,按部就班地達致風力發電目標,是個明確的政策導向,大大激勵現有的電力公司及 風場投資者。香港電燈董事總經理曹棨森近期的言論強調訂定可再生能源/風能目標對發展香港 風能的重要性。被問及香港電燈可有計劃建設風場時,曹棨森在一份本地報章上表示「港府沒 有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時間表,我們只會『考慮一下』興建風場。」 7 c 可再生能源定義可再生能源定義 另一要旨為確定可再生能源的解釋。可再生能源為來自於自然的可再生資源,可產生永遠不會耗 盡的能量,計有風能、太陽能、生物能、海浪及潮汐帶來的能量。至於廢物轉化能源及核能皆是 不可再生,因為﹕ 廢物轉化能源家居廢物或工業廢物含有生物能及以化石為本的能量,除非工業廢物純是生物 能為本的燃料,諸如木質廢料或農業廢料,不然廢物轉化能源是不可再生的。 核能核能是不可再生的能源,因它需以稀有的鈾推動反應器,過程需用大量清水及產生輻射 廢物。 確立可再生能源的法定定義,對制定可再生能源目標、政策及項目至為重要。惟有確立可再生 能源目標才可保證全民支持發展可再生能源。 7 中文原文為﹕「不過,港燈董事總經理曹棨森則唱反調,指海上風車成本太高,「每台風車也要3條樁支持,3條樁20 多米深,很貴」,又指港府沒有發展再生能源的時間表,只會「考慮一下」興建風力場。”明報,建海上風力發電場官 商分歧 - 廖秀冬﹕要付代價 港燈﹕成本太高, 2006年2月24日 12 (有關可再生能源在不同國家與國際組織的定義資料,可參閱附件一) d 可再生能源政策可再生能源政策 香港現有的能源政策未能顧及更廣泛的需要諸如環保及社會目的 。 由於現有電力市場未能充份反 映燃煤發電的社會和環境代價,也沒有充份顯示風力發電的好處,港府必須責無旁貸地訂定支持 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以制衡現行能源政策為社會和環境帶來的惡果。 香港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主要功能為確保可再生能源擁有合理的價格 , 強制電力公司須於某段時期 間購買可再生能源,以創造有利風能的環境。因此,特區政府應該盡快制定鼓勵政策,如「固定 電價」與「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等,參考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成熟的國家的經驗。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可再生能源配額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RPS RPS 是個以量為本的政策,於指定日期內引入並達致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力目標,不少國家 如瑞典、意大利、英國、美國、日本及澳洲都採用可再生標準RPS。2002 年 Wiser 及其他作 者 固定電價(固定電價(Feed-in tariff)) 固定電價以價格為本,訂明購買可再生能源的價格,保證供電商售賣可再生能源的最低價格,並 且規定公用事業須購買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電力,以保證供電商有市場。若果聯網成本可以標準 化,雖然未及投產,供電商仍可輕易申請銀行借貸,投資興建發風力發電廠。 2003 年 Meyer e 守則與標準守則與標準 針對中國的地理與氣象條件,如強風或颱風,必須設計專門的風車及應用標準,建立投資者對風 能市場建立信心。 4.1.2 設立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機制 a 成立香港可持續能源委員會成立香港可持續能源委員會 同時,政府應專為可再生能源成立官方組織或部門,以統籌相關事宜,當中可參考澳洲新南威爾 斯的可持續能源發展局的經驗。見好榜樣 1 當香港能源局成立於第二階段成立後(見 4.2b) ,香港可持續能源委員會可成為當中的一部份。 好榜樣好榜樣 1﹕澳洲﹕澳洲 -- 可持續能源發展局可持續能源發展局 新南威爾斯政府成立的可持續能源發展局 簡稱 Sustain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uthority,SEDA 負責管理當地的綠電計劃,有關計劃啟始於 1997 年 4 月,至今約有 15,000 名顧客及 800 家商戶參加了計劃,與可再生能源有關的投資額為 2,600 萬澳元。 IEA, 1998 b 設立粵港風能統籌署設立粵港風能統籌署 粵港風能合作的機制,如本文件建議的「粵港風能統籌署」,可成立新的建制,或透過現有的跨 13 境建制成立有關風能合作的小組,如粵港可持續發展及環境保護合作委員會,及泛珠三角環境保 護協議等。 就本文件建議的「粵港風能統籌署」,成員可包括廣東省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成員、廣東省氣 象局、特區的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兩地的研究單位,以及其他相關人士或團 體。 好榜樣好榜樣 2﹕英國﹕英國 -- 在區域、地方政府及民間建立伙伴關係在區域、地方政府及民間建立伙伴關係 西南區域發展局及區域政府辦事處,跟地方政府及商界,為西南區域制定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綱 領和策略,包括所需技術、公眾意識、可再生能源市場及規劃,建立伙伴關係。 這些伙伴隨後成立非牟利機構「Regen SW」,領導地區內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及按照策略綱領 實行計劃。DTI, 2005a 成立這個統籌署對區域可再生能源發展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 其中主要的兩個任務包括粵港兩地的 共同規劃與建立關係網絡 i 融合規劃 風能發展的成功關鍵取決於整合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及其規劃政策。應鼓勵規劃政策 和指引的制定,以便廣東省政府及發展商可以盡善盡美地發展風場,對選址地點達 成協議尤為重要。另外,及早諮詢區域及地方政府和民眾於規劃初期尤其重要,可 顧及發展落實前出現的障礙。 好好榜樣榜樣 3 ﹕﹕英國英國 -- 區域區域性性規規劃指劃指引引 英國環境、運輸及區域署發出規劃可再生能源的指引給國民PPG 22,蘇格蘭、威爾斯及北愛 爾蘭的區域署也發出過類似指引。 IEA, 1998. 好好榜樣榜樣 4﹕﹕威爾斯威爾斯 -- 規規劃劃政策政策附附有有的的技術技術建議建議書書 威爾斯制定威爾斯可再生能源規劃政策及中期行政規劃政策聲明時,附上技術建議書簡稱 Technical Advice Note,TAN8。TAN8 環繞關於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土地用途規劃,由英國 及國家能源政策提供內容,英聯邦政府設定目標為2010年每年發電40億千瓦時,以及至2020 年每年發電 70億千瓦時。為達目標,聯邦政府落實額外的裝機容量800兆瓦的岸上風能裝置、 容量200兆瓦的離岸發能裝置,以及採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TAN8的主要內容為透過規劃達 到目標。DTI, 2005b. ii 關係網絡 建立和加強不同的關係網絡,如官方與智囊組織、商界或社區間的意見、才能與技 術交流,能有效促進粵港兩地的風能發展。 這些關係網絡可以有不同的組織方式、不同的成員、不同的對象目標和資源來源。 目前,全世界最大和最著名的風能組織,有歐洲風能協會、丹麥風能協會和美國的 能源效益與可再生能源網絡。在中國,中國風能協會與新能源網絡同樣發揮重要作 用。 可惜,目前並沒有特定為促進粵港風能發展的組織。一些諮詢組織如香港的能源諮 詢委員會及環境諮詢委員會,卻只處理香港事務而已。因此,本文件建議成立以下 14 三個粵港機制 表表4粵港風能合作機制建議粵港風能合作機制建議 建議的網絡機制建議的網絡機制 建議的成員建議的成員 / 形式形式 / 功能功能 粵港風能諮詢委員會 成員包括風力發電場的投資商、 發展商、 融資界別、製造業界、 消費者團體與非政府組織成員 粵港風能資訊處 常設的溝通渠道,包括每月的電郵更新,報告最新的國際、全 國與粵港區域層面的風能發展 粵港風能會議 由非政府組織主導的機制,定期舉行區域性的大會,讓各相關 界別與人士可以有機會交流資訊與經驗 好榜樣好榜樣 5﹕愛爾蘭﹕愛爾蘭 -- 設立可再生能源資訊辦事處設立可再生能源資訊辦事處 愛爾蘭能源中心 1995 年於 Bandon, Co. Cork.設立區域性可再生能源資訊中心,就發展可再生 能源向全國提供建議及資訊,並協助愛爾蘭能源中心在區域層面上的工作。 IEA, 1998. 好榜樣好榜樣 6﹕丹麥﹕丹麥 -- 風之會議風之會議 丹麥 Risoe 研究中心舉辦的風之會議,旨在給予風車製造商、擁有者及學者交流機會。中心注 重身體力行多於科學實證,尤以 80 年代的時候更甚。如此,中心在知識交流上非常有效,細 沙聚成塔,一群經常交流的中堅份子漸次建立一個龐大的知識庫及風能工業,成為世界上最大 的風能工業之一。2005 年 Kamp c 教育及外展教育及外展 對可再生能源商、政策制定者及廣大的消費者,有需要推行更多有關可再生能源的教育及外展工 作,提高大家對可再生能源的認識及正確理解,表 5 列出特別要注意的地方。 形式方面可以透過廣告、標誌及消費者教育進行,亦可表揚一些風電消費者,令更多人對風能有 信心。 表表 5﹕粵港地區風力發電的謬誤及事實﹕粵港地區風力發電的謬誤及事實 謬誤謬誤 事實事實 廣東省缺電,沒有多餘電力 輸港 - 2004 年 9 月,雖然廣東省電力仍短缺,已開始向越南輸出電力,至同年 底,中國輸出越南電力已達 5000 萬千瓦時。有關方面正商議新安排,加 大電力輸送量。8 粵港兩地電網未完全連結, 廣東不能輸電來港 - 粵港兩地早已在 10 多年前開始聯網,世界很多國家亦早已把風能接駁上 電網。因此,香港從廣東省購買風能並不會有解決不了的技術障礙。 - 即使沒有聯網,預定於 2006 年底實施的「粵港排放交易試驗計劃」可與 「可再生能源貿易」一起推行,換言之綠色電力貿易誓在必行。 可再生能源引起某程度的環 境問題,例如發出噪音和廣 建風車有礙觀瞻 - 廣東省較多空地,可為風場選址提供更多選擇。經過適當的規劃、環境 評估及建造,可以防範環境污染。 - 以下方式可盡量避免環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