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doc
(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关于发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的通知 中色投字[1995]0641号 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的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已通过审查。现批准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S5418-95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95年11月2日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并为尾矿设施的顺利投产和长期安全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远程适用于选矿厂规模300t/d及以上,或尾矿库等别为四等及以上的尾矿设施的施工及验收。其他的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 承担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许可证。 1.0.4 尾矿设施施工应按照施工图和本规程进行。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需修改设计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1.0.5 尾矿设施施工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做好环保、防火、防水、防尘和劳保安全工作。 1.0.6 尾矿设施施工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7 尾矿设施施工应对工地原有控制点进行复查和校核,补充不足部分,建立地面测量控制网。 1.0.8 尾矿设施施工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 1.0.9 施工新技术的采用应经过试验和鉴定。对于重大施工新技术,应经审批方可实施。 1.0.10 尾矿设施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工程验收时,应具备施工原始记录、各种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等资料。 1.0.11 竣工工程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即可移交建设单位;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1.0.12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初 期坝 2.1 一般规定 2.1.1 本章规定适用于尾矿库的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及验收。 2.1.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导流进行规划,并考虑非常情况下的临时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及下游地区渡汛安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导流和泄水建构筑物的正常运行。 2.1.3 施工导流宜利用永久性排水设施。当采用共他临时导流设施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在工程竣工前拆除或封堵,不得影响永久工程的质量与运行。 2.1.4 施工渡汛应根据尾矿库等别的施工阶段分别采用下列洪水标准 a从开工到临时导流设施封堵前的施工第一阶段,渡汛洪水标准按表2.1.4-1确定; 施工第一阶段洪水标准表 表2.1.4-1 尾矿库等别 Ⅱ Ⅲ Ⅳ Ⅴ 洪水重现期a >50 30~50 20~30 10~20 b从临时导流设施封堵后到工程竣工的施工第二阶段,渡汛洪水标准按表2.1.4-2确定。 施工第二阶段洪水标准表 表2.1.4-2 尾矿库等别 Ⅱ Ⅲ Ⅳ Ⅴ 洪水重 现期a 100~200 50~ 100 30~ 50 20~ 30 2.1.5 开工前,应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工、滑坡或爆破等影响的适当地点,设置永久性的测量标石,并标明桩号,架设标架。 2.1.6 坝的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2.2 坝基开挖及处理 2.2.1 开挖前,应将坝基范围内的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坟墓及建筑物等全部清除。开挖后,应认真做好水井、泉眼、地道和洞穴的处理。对于不利于坝体稳定的淤泥、腐植土、泥炭层、坡积物、残积物、滑坡体和强风化岩石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2.2 对有防渗要求的尾矿库,坝区范围内的工程地质钻孔、试坑等均应按工程地质布孔图逐一检查和处理。 2.2.3 坝基开挖过程中,当发现新的工程地质问题或与勘察结果有圈套出入时,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措施。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察,修改设计。 2.2.4 开挖清理工作应在填筑前完成。不得边填筑边开挖。清出的杂土应全部运出坝外,堆放在指定的场地。开挖的坝基,在纵断面上不得出现台阶或大于20的急剧变坡。 2.2.5 对于易风化、易崩解的岩土坝基,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者,应留保护层。对岩基也可喷水泥砂浆或混凝土保护。 2.2.6 对于粘性土坝基,应在冻结前处理完毕,并预选填筑12m厚的坝体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 2.2.7 对于软粘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粉细砂中岩溶等特殊岩土的坝基,均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处理,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3 筑坝材料控制 2.3.1 对各料场勘察报告和试验资料应进行认真核查。当发现与实际不符时,应及时提出,并与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当需改变筑坝材料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2.3.2 对于已确定使用的料场,应设置若干固定基桩,并在地形图上标明位置。 2.3.3 规划料场的实际可开采总量时,应考虑料场的勘察精度、土料天然重度与坝体压实重度的差值以及开挖、运输、雨后坝面清理、坝面返工、削坡等损失。可开采总量与坝体填筑量之比宜为土料1.52;砂砾料1.21.5;石料1.31.5;砂、砾反滤料根据筛选有效方量确定,但不宜小于2。 2.3.4 砂、砾反滤料宜在天然料场选用。当难以找到合适的天然料场时,可考虑采用人工砂,但其颗粒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进行筛选配制。 2.3.5 当粘性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施工含水量的上限值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小于施工含水量的下限值时,则应进行加水处理。 2.4 坝体填筑 2.4.1 坝体填筑应在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4.2 坝体填筑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压实干重度和施工采用的压实机具进行碾压实验,确定施工最优含水量、最佳铺土厚度和碾压遍数等压实参数。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压实参数,压实机具的类型、规格不得随意再改,铺土不得超厚。 2.4.3 坝体填筑不应在填筑断面之内的岸坡上卸料。特殊情况下必须从岸坡上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岸坡和卸料场地的清理。 2.4.4 坝体各部位的填筑应按设计断面进行。上坝坝料种类、级配、含水量、超径颗粒、填筑部位以及相应的压实标准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合格的坝料严禁上坝。 2.4.5 坝体碾压应沿平行坝轴线方向进行,不得垂直坝轴线方向碾压。分段碾压时,相邻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30.5米;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为11.5。分段填筑时,各段土层之间应设立标志,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应防止漏压、欠压和过压。压实合格后方可铺筑上层新料。 2.4.6 粘性土料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铺料与碾压应连续进行。当气候干燥,土层表面水分蒸发较快或需短时间停工时,其表面风干土层及铺料应经常洒水湿润,使含水量保持在控制范围以内;当需长时间停工时,应铺设保护层,复工时应仔细清除,经检查合格后始准填土。 B向接缝的结合坡度不应大于13,高差不宜大于10米。除高压缩性地基上的土坝外,可设置纵向接缝,但宜采用不同高度的斜坡和平台相间形式,平台间高差不宜大于15米。 C坝体接缝坡面的处理,应配合填筑上升,陆续削坡,直到合格层为止。粘性土或砾质土的接合面削坡合格后,应边洒水,边刨毛,边铺土,边压实,并控制其含水。横向接缝当陡于13时,在接合处应采取专门措施压实,压实宽度不应小于12米,且距接合面2米以内不得用夯板夯实。 D铺土时,上下游坝坡应留有削坡余量,并在铺筑护坡前按设计断面削坡。 E雨季施工时,其填筑面可中内凸起,向上、下游倾斜。雨后填筑面应晾晒或清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应做好坝面保护,下雨及雨后不许践踏坝面,禁止车辆通行。 F负温下施工时,应特别加强质量控制工作。铺土和碾压应采用快速作业,做好压实土层的防冻保温工作。压实时土料温度应在-1℃以上。当最低气温在-10℃以下,或0℃以下且内速大于10米/秒时,应停止施工。填土中不得夹有冰雪。粘性土的含水量应略低于塑限;粒径小于5毫米的砂砾料,其含水量应小于4。严禁在接合面或接坡处有冻层、冰块存在。 2.4.7 堆石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堆石和砂砾料等粗粒岩土的卸料高度不宜大于2米。当岩土颗粒产生离析时,应混合均匀。 B堆石和砂砾料铺料后应充分加水。在无试验资料情况下,砂砾料的加水量宜为基填筑方量的2040。中、细砂的加水量,应按其最优含水量控制。堆石和砂砾料的加水,应在压实前进行一次,边均匀加水边碾压。对于软弱石料,碾压后也应适当洒水,尽量冲走岩粉。 C堆石及其他坝壳纵、横向接合部位,应优先选用台阶收坡法。当无条件时,接缝的坡度不应大于其稳定坡度。与岸坡接合时,物料不得离析、架空,并应对边角处加强压实。 D碾压堆石坝上下游坝坡铺料时,可不留削坡余量,只按设计断面留出块石护坡的厚度,边填筑,边整坡。 2.4.9 坝体、防渗体与坝基、岸坡、坝下埋管、齿墙的结合部位,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处理,保证结合质量。 2.4.10 填筑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保证观测仪表埋设与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证埋设仪表和测量标志的完好。 2.5 反滤层铺筑 2.5.1 砂砾料反滤层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A砂砾料的粒径、级配、不均匀系数、含泥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加工好的反滤料,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B运输过程中,砂砾料应处于湿润状态,并防止杂物或不同规格的物料混入。 C铺料应自下向上进行,不得从坡顶向下倾倒。 D铺筑时,砂砾料应适当加水,相邻层面应拍打平整。铺料厚度应严格控制,当厚度较薄时,应采用人工铺筑,每10米宜设一个样板,并经常进行检查。 E分段铺筑时,应做好接缝处各层之间的连接,使接缝层交清楚,不发生层间错位、折断、混杂。平面或斜面接头,均应为阶梯状,上层应比下层缩进一定宽度。在斜面上的横向接缝,尚应收成不小于12的斜皮。 F不得在铺好的反滤层上自上向下滚石或其他物料,施工人员行走应铺跳板。 G负温下施工时,砂砾料应呈松散状态,不应含有冻块,下雪天应停止铺筑,并妥善遮盖。雪后复工时应仔细清除积雪。 2.5.2 土工布反滤层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土工布铺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施工需改变铺设方向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B土工布的幅间连接宜采用专用缝纫机和线进行。当采用手工缝合时,针距不得大于20毫米,且应缝合两道。幅间搭接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宽度。 C土工布嵌入坝基和岸坡齿槽内的结合部,应按设计要求认真做好,其回填土应用人工仔细夯实。 D对已铺好的土工布应妥善加以保护,避免长时间曝晒,防止极细颗粒泥土堵塞孔隙。 E按设计要求的颗粒级配及厚度做好上下部保护层。保护层铺料应按第2.5.1条的要求进行。 2.6 护坡砌筑 2.6.1 砌筑护坡前,坝坡应按设计断面进行削坡。 2.6.2 采用石料护坡时,石料的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几何尺寸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砌筑护坡块石时,应认真挂线,自下而上,错缝竖砌,紧靠密实,塞垫稳固,大块封边,表面平整,注意美观,并不得破坏保护层。 2.6.3 采用草皮护坡时,应选用易生根、能蔓延、耐干旱的草类均匀铺植。不得采用白毛根草作草皮护坡。 2.7 观测设备设置 2.7.1 观测设备的设置应纳入施工计划,适时进行。共类型、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采用的观测设备性能应可靠,并应事先仔细检查、校定、编号。 2.7.2 表面变形观测标点的埋设,应在坝体填筑至规定高程时及时进行。观测用起测基点、工作基点应设在坝体轮廓之外,不碍施工,引测方便,易于保存,不受坝体沉降和其他影响,无岩溶及风化破碎的地带。固定觇标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7.3 测压管的埋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7.4 施工期间,对观测设备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严防机械和人为损坏。当有损坏时,应及时补救或补设,并记录备查。规定施工期间应进行观测的项目,均应按时进行观测,及时整理分析资料。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及时研究处理。 2.7.5 所有观测设备的平面位置、设置高程、安装记录、回填土的检验试验和施工期观测记录,竣工后均应编制正式文件,经签字后移交建设单位。 2.8 质量控制及验收 2.8.1 坝基开挖及处理,应按设计和本规程第2.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 2.8.2 料场质量应控制以下各项 A在规定的料场范围内开采,并将草皮、腐植土层清除干净; B坝料开采和加工方法符合规定; C坝料性质符合规定。粘性土、砾质土的现场含水量,除用手试估测外,尚应用烘干法测定。 2.8.3 反滤料铺筑前应取样检查颗粒级配和含泥量。当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重新加工,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8.4 坝体填筑应运控制以下各项 A坝体各填筑部位的坝料质量符合要求; B铺土厚度、含水量、碾压机具规格重量及气胎压力等碾压参数符合要求; C无层间光面、剪刀破坏、弹簧土、漏压或欠压土层、裂缝等; D坝体与坝基、岸坡、刚性建筑物等的结合部及纵、横向接缝处的压实与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E清除与防渗体接触的岩面上的石粉、泥土及混凝土表面的乳皮等杂物,并涂刷浓泥浆或粘土水泥砂浆; F坝坡坡比符合要求; G雨季施工时,坝面表层松土应在雨前平整压实;雨后复工时,填筑面上土料的含水量符合要求; H负温下施工,坝基已压实土层无冻结现象;填筑面上无冰雪并有防冻措施。土料含水量符合要求,并无冻土和冻块。 2.8.5 坝体压实控制项目及取样试验次数应符合表2.8.5的规定。 坝体压实检查及取样试验次数 表2.8.5 坝料类别 及部位 试验项目 取样试验次数 粘 性 土 碾压部位 干重度、含水量结合层描述 每200400m31次,每座坝≥25次 边角夯实部位 干重度、含水量 每层23次,每座坝≥25次 砾 质 土 碾压部位 干重度、含水量砾石含量 每200400m31次,每座坝≥20次 边角夯实部位 干重度、含水量砾石含量 每层23次,每座坝≥25次 砂 质 料 碾压部位 干重度、含水量砾石含量 每200400 m31次,每座坝≥10次 反滤层保护层 颗粒级配、含泥量 每层5010031次,每层料≥5次 堆 石 干重度、>5mm含量 每200010000 m31次,每座坝≥3次 2.8.6 取样测定的干重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样的干重度不应小于设计值的95,且不得集中。 2.8.7 砂砾料反滤层或土工布保护层各层的局部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5。 2.8.8 坝面护坡应控制以下各项 A块石、砌块、混凝土板的形状、尺寸和质量符合要求; B垫层的级配、厚度和压实质量符合要求; C砌筑方法、砌筑质量和护坡厚度符合要求; D当采用混凝土板时,排水孔设置符合要求。 2.8.9 工程验收应做好以下工作 A) A) 工程接近完工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通知书,并整理好下列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 1交工工程的施工说明和自检记录; 2工程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照片; 3建构筑物的各种试验、检验、施工测量和竣工测量成果; 4材料、半成品、构件和设备的合格证; 5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6设计变更通知书,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资料; B) B)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进行工程验收,其职责为 1)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 2)鉴定工程质量; 3)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4)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5)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6)做好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2.8.10 工程验收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A中间验收按各分项工程竣工的先后依次进行验收。对于隐蔽工程应分段进行验收,前一段未经验收,不得开始下一段施工。 1)坝基和岸坡开挖及处理,齿槽开挖和清基; 2)坝体内永久性构筑物; 3)坝体; 4)观测设施。 B交工验收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审查第2.8.9条 A款所列文件,并听取关于设计和施工情况的汇报; 2复测坝顶标高及坝的内、外坡坡比; 3检查竣工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并作出结论; 4对工程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完成的期限,施工单位应认真处理,按期完成; 5验收后,提出验收报告,并将第2.8.9条 A款所列文件作为附件。 3 排水井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规定适用于尾矿库的窗口式、框架式、砌块式和叠圈式钢筋混凝土排水井施工及验收。 3.1.2 排水井各部位用的钢筋、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要求。混凝土尚应满足抗渗、抗冻、抗侵蚀等要求。 3.2 井基开挖 3.2.1 排水井的基坑不得欠挖并应减少超挖,超挖值不宜大于0.1米。超挖部分应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0级的混凝土回填。 3.2.2 在岩基内采用爆破法开挖基坑时,应控制装药量,减少对外围基岩的破坏。 3.2.3 在非岩基内开挖基坑时,其边壁应按该土的稳定边坡放坡。当采用直立边壁时,应进行支撑加固。 3.2.4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点,基坑应采取排水措施疏干。 3.2.5 当开挖后的地基与设计条件相差圈套,遇有软弱地基,有断裂或滑坡等不良地基时,应通知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3.3 井体浇注 3.3.1 浇筑排水井,特别是框架式排水井的混凝土时,应振捣密实,不得产生空洞、蜂窝麻面,并应加强养护。 3.3.2 井座出水口边缘剖面形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3.3.3 砌块式排水井的预制砌块、叠圈式排水井的预制井圈、框架式排水井的预制井壁板以及井座封井盖板,应预制好,放在该井淹没范围以外的附近地方。平井壁板和封井平盖板,应有明显的正反面标志。 3.3.4 井的内、外爬梯在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安装后,在混凝土未硬化前不得踩踏。 3.3.5 对于有抗酸、碱侵蚀要求的排水井,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处理。 3.3.6 排水井竣工后,应将消力坑清理干净,不得留有土石块、杂木和钢筋头等杂物。 3.4 质量控制及验收 3.4.1 基坑开挖后应按隐蔽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基础。 3.4.2 排水井井筒中心线的偏移量不应大于10毫米。高程的允许偏差为10毫米,井内径的允许偏差为20毫米。 3.4.3 窗口式排水井的窗口直径允许偏差为3毫米,层间间距允许偏差为10毫米。 3.4.4 框架式排水井立柱的偏移量不应大于井高的1/1000,并不大于20毫米,各立柱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10毫米。预制井壁板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毫米,固定井壁板用预埋螺栓的间距允许偏差为2毫米。 3.4.5 交工验收应按本规程第2.8.9条的规定,同排水管槽一并进行. 4 排水管槽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规定适用于尾矿库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排水斜槽的施工及验收。 4.1.2 排水管槽各部位用的钢筋、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要求。混凝土尚应满足抗渗、抗冻、抗侵蚀性等要求。 4.2 管槽基开挖 4.2.1 排水管槽的基槽不得欠挖并应减少超挖,超挖值不宜大于50毫米。超挖部分应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0级的混凝土回填。 4.2.2 当开挖后的槽基与设计条件出入较大,遇有软弱地基,岩性不均,有断裂或滑坡等不良地基时,应通知设计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4.2.3其余要求按本规程第3.2.23.2.4条的规定执行。 4.3 管槽浇筑 4.3.1 基槽开挖后,应仔细检查地基岩土有无岩性不均地段存在。当岩基内有局部土基存在时,应将土挖除,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0级的混凝土或M10砂浆砌Mu30块石回填,或进行加固处理。当土基内有局部基岩出露,且出露段长度小于2米时,应将出露基岩清除1米深,再用土回填夯实到设计标高;当出露段长度较长时,则应在岩性变化处增设沉降缝。 4.3.2 浇筑排水管槽混凝土时应仔细振捣,使管槽壁的混凝土饱满无蜂窝麻面。 4.3.3 排水管接头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步骤如下 A按设计规定的每段管长分段施工,混凝土浇筑一次完成,不得留横向施工缝; B管的两端各留出长度稍大于预制套管宽度的接头段,先不浇筑管基,只浇筑管体,管间用止水带的管段,应同时埋入止水带的一翼; C将预制套管套进已浇筑管段的接头段; D按本条 B款的要求浇筑另一段管,作好沉降缝及缝间止水; E将套管对中,套住两管的接头段,做好套管间隙的止水; F补浇两管接头段下的管基。 4.3.4 预制的排水斜槽盖板应有明显的正反面区别标志。按设计要求应在施工中加盖的斜槽段,应做好盖板间和盖板与槽壁间的止水。预制好的剩余盖板应沿线路放在斜槽的两侧;当放在斜槽上时,应有可靠的阻滑措施。 4.3.5 对于有抗酸、碱侵蚀要求的排水管槽,应做好内、外防腐处理。所用防腐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3.6 尾矿库内排水管槽两侧回填土,应用人工同时从两侧仔细分层回填夯实。夯实干重度不应小于原土的90。 4.3.7 土坝内的排水管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截水环。截水环间管段周围回填土应用人工仔细夯实,填至管顶以上1米,其干重度要求与坝体相同。 4.3.8 堆石坝内排水管的周围应填碎石保护,管体不得与坝体大块石直接接触。 4.3.9 尾矿库内排水管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管顶应用厚不小于1米的松土覆盖,或按设计要求覆盖其他松散物料。 4.4 质量控制及验收 4.4.1 管槽基开挖后,应按隐蔽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管槽基础。 4.4.2 管槽壁厚偏差不允许出现负值;孔径或断面尺寸允许偏差为1。 4.4.3 管槽敷设坡度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坡度的10。 4.4.4 交工验收应按本规程第2.8.9条的规定,同排水井一并进行。 5 排水隧洞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规定适用于钻孔爆破施工的尾矿库排水平洞、竖洞和斜洞的施工及验收。洞倾角小于6时,可按平洞开挖的规定执行;倾角645时,可按斜洞开挖的规定执行;倾角大于45时,可按竖洞开挖的规定执行。 5.1.2 开挖及掘进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程地质工作 A) A) 工程地质编录和测绘; B) B) 分析影响洞口安全和洞室围岩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判明其对构筑物的影响程度,及时配合施工研究预防措施。 C) C) 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现象的观测及预报工作; D) D) 对岩性有变化地段,应取样试验,核对原定的围岩分类类别; E) E) 出现塌方时,分析原因,记录发生、发展过程及处理经过。 5.1.3 隧洞的贯通测量和平面、高程和控制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5.1.4 围岩分类可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5.2 隧洞开挖与掘进 5.2.1 洞口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挖前,须对洞口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 B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应做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马道开挖及排水等工作。必要时尚应设防护棚,或在洞脸上部分设挡石栏栅。 C洞口段开挖可采用全断面开挖,及时支护的方法。在Ⅳ、Ⅴ类围岩中,可选将附近一定范围的山体加固或浇筑明拱,然后开挖洞口。当洞口明挖量大或岩体稳定性差时,可利用施工支洞或导洞由内处外开挖。 D洞口开挖宜在雨季之前完成。 5.2.2 平洞掘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掘进方法应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围岩类别、断面尺寸、支护方式、工期要求、施工机械化程度和技术水平等因素选定。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全断面掘进的方法。 B在下列情况下掘进时,可采用预先贯通导洞法施工 1地质条件复杂,需进一步查清时; 2为解决通风、排水和运输时; 3断面大、长度短、机械化程度较低时; 4经论证确有经济效益及不影响总工期时。 C需要衬砌的长隧洞或在Ⅳ、Ⅴ类围岩中掘进时,掘进与衬砌应交叉或平行作业。 D掘进不应欠挖,并应减少超挖,超挖值不宜大于0.2米。 E定期检测中心线方向和高程。每次放炮后,均应进行规格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及时修正。 5.2.3 竖洞与斜洞的掘进方法,可根据其断面尺寸、深度、倾角、围岩特性和施工设备等条件选定。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锁好洞口,确保洞口稳定,防止洞台上杂物坠入洞内; B提升设施应有专门设计; C洞深超过15米时,人员上下宜采用提升设备; D涌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EⅣ、Ⅴ类围岩地段,应及时支护,挖一段衬砌一段,或采用预灌浆方法加固岩体; F洞壁有不利的节理裂隙组合时,应及时进行锚固。 5.2.4 竖洞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钻孔精度能够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一次钻孔分段爆破成洞的方法。 B在Ⅰ、Ⅱ类围岩中开挖小断面的竖洞,挖通导洞后可采用留渣法蹬渣作业,自下而上扩大开挖,最后随出渣随锚固洞壁。采用贯通导洞自上进行扩大开挖方法时,除应遵守第5.2.3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洞周边至导洞口,应有适当的坡度,便于扒渣;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打坏洞底棚架,堵塞导洞和发生人员坠落事故。 5.2.5 斜洞的施工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倾角小于25的斜洞,可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倾角为2545的斜洞,可采用自下而上挖通导洞,自上而下扩大开挖的方法,并应有扒渣或溜渣措施。 5.2.6 施工支洞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数量应根据隧洞布置、工程量、总进度、工程地质、地形、施工方法及机械化程度等因素确定。当需自内向外开挖或衬砌洞口时,可在洞口附近设置施工支洞。 B布置应满足线路短,沿线工程地质条件好,通向洞口的运输线路工程量小,各支洞承担的工程量大体平衡,洞外有适当的弃渣场地并有条件布置临时设施,洞口高程满足相应的防洪标准等要求。 C断面尺寸应满足支护、运输、各种管线布置及人行安全的要求。 D线路与主洞宜正交。有条件时宜有3‰左右向洞外的下坡坡度。 5.2.7 隧洞掘进钻孔爆破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根据设计图纸、地质情况、爆破材料性能及钻孔机械等条件进行钻爆设计。爆破参数可通过试验或类比法确定,也可按本规程附录B选取。 B钻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孔位应依据测量定出地中线、腰线及开挖轮廓线确定; 2周边孔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调整的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允许偏差为100mm。 3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所规定的平面上; 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C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联线、起爆及瞎炮处理,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D爆破时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爆破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以外,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单向开挖时,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少于200米;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米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须撤离工作面,相距15米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竖洞或斜洞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米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E掘进面与衬砌面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根据混凝土强度、围岩特性、爆破规模等因素确定,并不应小于30米。 5.2.8 隧洞出渣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A石渣的堆放和利用,应综合考虑。弃渣场地应有足够的容量,不占或少占农田,不占用其他工程场地,不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不堵塞河道恶化水流条件。 B平洞出渣宜采用有轨运输方式,应使轨道紧跟开挖面、线路路基应稳定,并应经常养护。开挖断面容许时,宜采用装载机或挖掘机配自卸汽车的出渣方式,出渣道路行车路面宽度按所用设备型号和车型确定。当采用单车道时,应间隔适当距离设置错车道。道路的最大纵坡为9,最大纵坡限长150米,路面应保持平整和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C斜洞用卷扬机出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铺设大于15的斜坡轨道,应有防止轨道下滑的措施; 2轨道斜坡段与平段应以竖曲线连接,在竖曲线与平直段相接处应设倒坡,并在适当位置上设置能够控制的挡车装置; 3牵引绳应与斜坡段轨道中心线一致,并用地滑轮承托; 4车辆重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米/秒; 5斜坡道应设置人行道与安全扶手,人行道边缘与车辆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0.3米。 D竖洞采用吊罐出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洞深大于40米时,宜设吊罐导向装置和断绳保险装置; 2吊罐升降限制速度为 洞深在40米以内无导向装置时,不得超过0.7米/秒; 洞深40100米,沿导向装置升降时,不得超过1.5米/秒; 洞深100米以上沿导向装置升降时,不得超过3米/秒; 3提升设备应有防止过卷、过速、过电流和失电压等保险装置及可靠的制动系统,并加强维护检查工作。提升设施必须经鉴定验收后方可使用。 E竖洞和斜洞运输,应有可靠的通讯和信号联系。信号应声光兼备。 F竖洞内应设置人行爬梯,每隔1015米设休息平台,爬梯应有护拦。 5.2.9 隧洞施工需要临时支护的地段,应根据地质条件、洞的结构、断面尺寸、开挖方法、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做出支护设计。开挖与支护的间隔时间、施工顺序及相隔距离,应根据地质条件、爆破参数、支护类型等因素确定。应在围岩出现有害的松弛变形之前支护完毕。稳定性差的围岩,应先护后挖或支护紧跟工作面。 5.2.10 构架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A支撑应有足够的整体性,接头要牢固可靠,支撑柱基应放在平整的岩面上。每排支撑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在平洞中应与洞轴线相垂直;各排之间应用剪力撑、水平撑及拉条连接。 B在斜洞中架设支撑时,应挖出柱脚平台或加设垫梁。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板、楔等木材塞紧,使柱脚与岩基结合稳固,应加设纵梁或斜撑防止其下滑。在倾角大于30的斜洞中,支撑杆件连接宜用夹板;倾角大于45时,支撑应采用框架结构;当斜洞倾角大于底板岩层的稳定坡角时,底板应加设底梁。 C支撑应定期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异常症状时,应立即加固。 D支撑拆除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宜采用钢支撑,其位置应在衬砌断面以外,需侵占衬砌断面时,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5.2.11 在不良地质地段掘进隧洞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岩体松散、软弱、破碎、膨胀、多水、偏压、高压力及岩溶等地段中开挖洞室时,应勤检查观测,分析量测数据,查清地质构造,加强地质预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做好排水,锁好洞口,浅钻孔,多循环,弱爆破,加强支护,尽早衬砌。在围岩变形显著、偏压、高应力及交叉口部位开挖时,除加强常规检查外,应对围岩进行监测。 B在松散、破碎的岩体中开挖洞室,应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宜采用先护后挖或边挖边护的方法。 C在膨胀岩体中开挖洞室,可采用锚喷支护及时封闭,加强观测,适时做好永久衬砌。 D在地下水活动较严重地段,宜采用排、堵、截、引的综合治理措施 1采用超前也探明地下水的活动规律,测定漏水量,防止突然暴涌; 2截断补给来源,降低地下水位; 3对围岩进行灌浆,降低其渗透性或形成帷幕阻水; 4利用侧导洞、集水井或平行支洞排除地下水。 E在岩溶地段开挖洞室时,应查明岩溶类型、溶蚀形态、充填及堆积物性质、分布范围及地下水的活动规律。开挖方法和处理措施可根据岩溶的规律、稳定程度,按下列原则确定 1穿过溶洞时,不应破坏其稳定性; 2采用封堵、隔离、清除或支护方法处理溶洞中的危石; 3对漏水通道,可采用弱透水材料回填或水泥灌浆封堵; 4溶洞中的地下水,按本条D款处理。 F采用预灌浆方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灌浆的范围、孔位布置、灌浆材料、灌浆压力及工艺要求等,应做出专门设计; 2预灌浆的效果,可用单位吸水量和被胶结岩体的强度值检验; 3灌浆后的开挖间隔时间,应根据灌浆目的和开挖跨度,通过试验确定; 4采用分段灌浆时,其阻浆段的长度,应根据灌浆压力和效果确定。 5.2.12 发生塌方时,施工、设计和工程地质人员应及时查明塌方原因、规模及规律,提出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宜与永久支护结合,先加固好端部未破坏的支护或岩体,防止塌方范围的延伸和扩大;再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A塌落物未将洞室堵塞时,应先护顶再清除石渣; B塌落物将洞室堵塞时,宜采用插杆、插板法,以小洞穿过塌体,然后衬护顶拱的方法,亦可采用预灌浆法施工; C冒顶塌方时,应先将地表陷落洞穴撑固或用不透水土壤夯填紧密,防止继续坍塌,陷穴四周应做好防雨及排水设施; D地下水活动强烈时,宜先治水后治塌。 5.3 隧洞衬砌 5.3.1 隧洞衬砌应在开挖与掘进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5.3.2 隧洞衬砌前,应根据围岩的工程地质编录和测绘资料核实原定工程地质参数。当原定参数与开挖后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验证设计或修改衬砌类型。 5.3.3 衬砌用的钢筋、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要求。混凝土尚应满足抗渗、抗冻、抗侵蚀性的要求。 5.3.4 当采用混凝土衬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衬砌的纵向施工缝,庆设在衬砌结构拉应力及剪应力较小的部位,并应进行凿毛处理。 B当施工需要先衬砌顶拱时,对于拱座反缝而应进行妥善处理;底拱、边壁和顶拱的环向施工缝不得错开。 C无防渗要求的无压隧洞,其衬砌的环向施工缝可不设止水,混凝土可不凿毛处理,分布筋可不穿过缝面;有压隧洞和有防渗要求的无压隧洞,其衬砌的环向施工缝应采取必要的接缝处理措施。 D采用止水带止水的衬砌分缝,应在浇筑每段隧洞端头部位的混凝土时及时埋入止水带一翼,并仔细振捣端头部位的混凝土。 E衬砌完毕后,洞顶超挖部位应进行压力回填灌浆;边壁超挖部位应用碎石或混凝土填塞,并振压密实。 F衬砌排水孔的构造及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3.5 当采用锚喷支护时,锚喷支护的类型应依据围岩特性、断面尺寸、施工方法等,通过现场应变观测确定。 5.3.6 喷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材料及性能宜选用不低于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中、粗砂,小石粒径为515毫米。对骨料的其他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执行。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级,速凝剂初凝时间不大于5分钟,终凝时间不大于10分钟,水泥和砂石配合比按重量计为1414.5,砂率为4555,水灰比为0.40.5,速凝剂掺量为水泥用量的24。 B工艺要求喷射前,应将岩面冲洗干净,将软弱破碎岩石表面清扫干净。喷射作业应分区段进行,长度不宜超过6米。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 C一次喷射厚度边墙4060毫米,拱部2040毫米。喷射24小时后,应洒水养护714天;后一次喷射应在前一次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终凝后1小时以上再次喷射,应用风、水清洗混凝土表面。 D敷设金属网或钢筋时,应随岩面敷设,其间隙不宜小于30毫米;金属网格尺寸宜为200mm200mm300mm300mm,钢筋直径宜为410毫米,金属网与锚杆联结应牢固。 E混凝土喷射后至下一循环放炮的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不宜小于4小时。放炮后应对混凝土进行检查,当出现裂纹时,应调整放炮间隔时间或爆破参数。 F正常情况下的回弹量,拱部为2030,边墙有1020。 5.3.7 锚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锚杆材料及类型选择宜选用Ⅱ级钢或Ⅰ级钢。应优先采用钢筋砂浆锚杆,亦可根据施工条件选用楔缝式、胀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