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attery Eletric equio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172GB5017292 92 主编部门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施行日期1993 年 7 月 1 日 1993 年 7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等 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 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 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 盘 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 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 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为强制性国 家标准自 199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 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 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 年 12 月 修 订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由原水 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 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 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四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删去了原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82中的第五篇 蓄电池篇 中的有关 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组 的全部相关内容 因此种蓄电池由于其固有的缺点 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已不再采用制造厂也不再生产属于淘汰产品 2.取消了原规范中母线与台架这一章因原这章的主要内容是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 铅酸蓄电池的安装需要故将此章取消并将章节编排作了改动将该章有关条文内容分别 列入现规范的蓄电池组安装章节内 3.补充了固定型防爆式及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组的安装及验收的相关内容 4.增加了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的安装一章并在规范其它有关章节条文中补充了有关 镉镍碱性蓄电池的相关内容 这是首次将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的施工及验收列入国家级标准规 范中填补了镉镍碱性蓄电池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施工及交接验收无章可循的空白 5.其它有关条文的补充修改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未尽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 源 部 1990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GB 5017292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实施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局督监术技家国 01-07-1993 16121992 −−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保证蓄电池组的工程安装质量 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确保蓄电 池组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 24V 及以上容量为 30A h 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 池组和容量为 10Ah 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 1.0.3 条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 1.0.4 条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 备应有铭牌 第 1.0.5 条 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 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第 1.0.6 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第 1.0.7 条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 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电 不立 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三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 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 四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宜为 540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于 35存放 宜在放电态下拧上密闭气塞清理干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第 1.0.8 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 术文件的规定 第 1.0.9 条 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第 1.0.10 条 蓄电池室照明灯具的装设位置应便于维护所用导线或电缆应具有防腐性 能或采取防腐措施 第 1.0.11 条 蓄电池组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 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铅酸蓄电池组 第一节 安 装 第 2.1.1 条 铅酸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一蓄电池槽应无裂纹损伤槽盖应密封良好 二蓄电池的正负端柱必须极性正确并应无变形防酸栓催化栓等部件应齐全无 损伤滤气帽的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对透明的蓄电池槽应检查极板无严重受潮和变形槽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 四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 五温度计密度计应完整无损 第 2.1.2 条 清除蓄电池槽表面污垢时 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槽 应用脂肪烃 酒精擦拭 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擦洗 第 2.1.3 条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均匀同一排列的蓄电池槽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温度计密度计液面线应放在易于检查的一侧 第 2.1.4 条 蓄电池的引出电缆的敷设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 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用塑料外护套电缆当采用裸铠装电缆时其室内部分应剥掉铠装 二电缆的引出线应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三电缆穿出蓄电池室的孔洞及保护管的管口处应用耐酸材料密封 第 2.1.5 条 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 2.1.6 条 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槽的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 配液与注液 第 2.2.1 条 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电池用硫酸规定的硫酸并应有 制造厂的合格证件 当采用其它品级的硫酸时 其物理及化学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 定 蓄电池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铅酸蓄电池用水的规定新配制的稀酸仅在有怀疑 时才进行化验 第 2.2.2 条 配制或灌注电解液时必须采用耐酸耐高温的干净器具应将浓硫酸缓慢 地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并应使用相应的劳保用品及工具 新配制的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 2.2.3 条 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其温度不宜高于 30当室温高于 30时不得高 于室温注入液面的高度应接近上液面线全组蓄电池应一次注入 第三节 充 放 电 第 2.3.1 条 电解液注入蓄电池后应静置 35h液温冷却到 30以下室温高于 30 时 待液温冷却到室温时方可充电 但自电解液注入第一个蓄电池内开始至充电之间的放 置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当产品说明书无规定时不宜超过 8h 蓄电池的防酸栓催化栓及液孔塞在注液完毕后应立即回装 第 2.3.2 条 蓄电池的初充电及首次放电 应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 不得过充过放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充电前应对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 二初充电期间应保证电源可靠不得随意中断 三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应高于 45 第 2.3.3 条 蓄电池初充电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恒流充电法充电时其最大电流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最大电流值 二采用恒压充电法充电时其充电的起始电流不得超过允许最大电流值单体电池的 端电压不得超过 2.4V 三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当充电电流大于允许最大电流值充电时应将催化栓取下 换上防酸栓充电过程中催化栓的温升应无异常 第 2.3.4 条 蓄电池充电时严禁明火 第 2.3.5 条 蓄电池的初充电结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电容量应达到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二恒流充电法电池的电压电解液的密度应连续 3h 以上稳定不变电解液产生大 量气泡恒压充电法充电电流应连续 10h 以上不变电解液的密度应连续 3h 以上不变 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数值 第 2.3.6 条 初充电结束后 电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需调整到规定值 并应再进行 0.5h 的充电使电解液混合均匀 第 2.3.7 条 蓄电池组首次放电终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池的最终电压及密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二不合标准的电池的电压不得低于整组电池中单体电池的平均电压的 2 三电压不合标准的蓄电池数量不应超过该组电池总数量的 5 四 温度为25时的放电容量应达到其额定容量的85以上 当温度不为25而在10 40范围内时其容量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25008. 01 25 − t C C t 2.3.7 式中 t电解液在 10h 率放电过程中最后 2h 的平均温度 Ct当液温为 t时实际测得容量Ah C25换算成标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0.00810h 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第 2.3.8 条 首次放电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充电间隔时间不宜超过 10h 第 2.3.9 条 蓄电池组在 5 次充放电循环内当温度为 25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 10h 率放电容量的 95 第 2.3.10 条 充放电结束后对透明槽的电池应检查内部情况极板不得有严重弯 曲变形或活性物质严重剥落 第 2.3.11 条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及电解 液的密度温度充放电结束后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第 2.3.12 条 蓄电池充好电后在移交运行前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第三章 镉镍碱性蓄电池组 第一节 安 装 第 3.1.1 条 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一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二 蓄电池的正 负极性必须正确 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 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无锈蚀 四 带电解液的蓄电池 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 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 脱落 第 3.1.2 条 清除壳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外壳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 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第 3.1.3 条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母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 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 3.1.4 条 蓄电池引线电缆的敷设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电缆引出线应采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 赭色负极为蓝色 第 3.1.5 条 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 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 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 3.1.6 条 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外壳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 配液与注液 第 3.2.1 条 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三级即化学纯的氢氧化钾KOH 其 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第 3.2.2 条 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 3.2.3 条 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 并将碱慢慢倾入水中 不得将水倒入碱中 配制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 6h 以上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用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 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要求 第 3.2.4 条 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不宜高于 30当室温高于 30时不得高于室 温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注入电解液后宜静置 14h 方可初充电 第三节 充 放 电 第 3.3.1 条 蓄电池的初充电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靠 二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得有明火 三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旋下待初充电全过程结束后重新装上 四 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 初充电前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 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下液面线 五充电期间电解液的温度宜为 2010当电解液的温度低于 5或高于 35时 不宜进行充电 第 3.3.2 条 蓄电池初充电达到规定时间时单体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 定 第 3.3.3 条 蓄电池初充电结束后 应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进行容量校验 高倍率蓄电池 还应进行倍率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 5 次充放电循环内放电容量在 205时应不低于额定容量当放电时电解 液初始温度低于 15时放电容量应按制造厂提供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二 用于有冲击负荷的高倍率蓄电池倍率放电 在电解液温度为205条件下 以0.5C5 电流值先放电 1h 情况下继以 6C5电流值放电 0.5s其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应为 超高倍率蓄电池不低于 1.1V 高倍率蓄电池不低于 1.05V 三按 0.2C5电流值放电终结时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压 不足 1.0V 的电池数不应超过电池总数的 5且最低不得低于 0.9V 注C5为碱性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值 第 3.3.4 条 充电结束后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调整液面至上液面线 第 3.3.5 条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及电解液 和环境的温度并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第 3.3.6 条 蓄电池充好电后在移交运行前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 端电池切换器 第 4.0.1 条 端电池切换器的底板应绝缘良好 接触刷子应转动灵活 并与固定触头接触 紧密接线端子与端电池的连接应正确可靠接触刷子的并联电阻应良好手动端电池切换 器的旋转手柄顺时针方向旋转时应使电池数增加 第 4.0.2 条 电动端电池切换器及其控制器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滑动接触面接触紧密 二接线正确 三远方操作正确切换开关及终端开关动作可靠且位置指示正确 四切换过程中不得有开路和短路现象 第五章 工程交接验收 第 5.0.1 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蓄电池室及其通风采暖照明等装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二布线应排列整齐极性标志清晰正确 三电池编号应正确外壳清洁液面正常 四极板应无严重弯曲变形及活性物质剥落 五初充电放电容量及倍率校验的结果应符合要求 六蓄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0.5M 第 5.0.2 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制造厂提供的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二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四材质化验报告 五备件备品清单 附录一 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 附表 1.1 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 指 标 名 称 浓硫酸 使用中电解液 蒸馏水 硫酸H2SO4含量 92 4015 灼烧残渣含量 0.05 0.02 0.01 锰Mn含量 0.0001 0.00004 0.00001 铁Fe含量 0.012 0.004 0.0004 砷As含量 0.0001 0.00003 氯Cl含量 0.001 0.0007 0.0005 氮氧化物以 N 计含量 0.001 还原高锰酸钾物质O含量 0.002 0.0008 0.0002 色度测定 ml 2.0 透明度 mm 50 透明无色 无色透明 电阻率25 cm 10104 硝酸及亚硝酸盐以 N 计 0.0005 0.0003 铵NH4含量 0.005 0.0008 铜Cu含量 0.002 碱土金属氧化物CaO 计 0.005 二氧化硫SO2含量 附录二 氢氧化钾技术条件 附表 2.1 氢氧化钾技术条件 指标名称 化学纯 指标名称 化学纯 氢氧化钾KOH 80 硅酸盐SiO3 0.1 碳 酸 盐 以K2CO3计 3 钠Na 2 氯化物Cl 0.025 钙Ca 0.02 硫酸盐SO4 0.01 铁Fe 0.002 氮化合物N 0.001 重金属以 Ag 计 0.003 磷酸盐PO4 0.01 澄清度试验 合格 附录三 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 附表 3.1 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 项 目 新电解液 使用极限值 外观 无色透明无悬浮物 密度 1.191.2525 1.191.2125 含量 KOH240270g/l KOH240270g/l Cl- 0.1g/l 0.2g/l Cl2 8g/l 50g/l CaMg 0.1g/l 0.3g/l 氨沉淀物 Al/KOH 0.02 0.02 Fe/KOH 0.05 0.05 附录四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 编 单 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 加 单 位陕西电力建设总公司 山东省电力建设二公司 主要起草人曾等厚 牟思浦 刘德玉 马长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 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92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第 78 号建设部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 部负责主编 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 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 年 12 月 16 日以建标 1992911 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 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 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 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 请将意见直接函寄给本规范的管理单 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及指导思想 第 1.0.2 条 适用范围是根据电气装置对蓄电池最低使用电压及容量要求规定的 本规范 是在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第五篇蓄电池篇的基础上 修订的 原规范的主要内容为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及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 因为固定型开 口式铅酸蓄电池的固有缺点现在在工程建设中已不采用而且国内大中型蓄电池厂也不 再生产此种产品而由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所替代故此次修订时将 原有关固定型开口式蓄电池的相关内容全部删去 而对于适用于固定型防酸式 固定型密闭 式铅酸蓄电池的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近年来碱性蓄电池主要是镉镍碱性蓄电池由于其一系列优越特性在电气装置中作 为直流电源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通讯信号操作不停电电源系统中也得到了较普遍的 运用 尤其是高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作为断路器操作电源 已在许多变电所中较多地被采用 为此需要制定有关镉镍碱性蓄电池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以利于提高工程安装质量故此次 修订时增加了镉镍碱性蓄电池的相关内容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由于镉镍碱性蓄电池到目前为止 还没有正式的产品国家标准 有关的工程设计标准规 范正在制订过程中而运行经验也还没有很完善的总结故在这次本规范修订中补充增加 的有关镉镍碱性蓄电池的相关内容 其主要依据是国内几个主要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生产厂家 所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设计 施工安装和运行单位提供的资料 并参照了美国的有 关标准有的条文不够完善将来待产品国家标准及相关的设计运行维护技术标准规范正 式颁发后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补充修改逐步完善 第 1.0.3 条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第 1.0.4 条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 应是符合国家的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 国家现行技 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的产品虽有合格证件但实际的产品是粗制滥造的次劣 产品故应加强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应使用 第 1.0.5 条 根据蓄电池的结构特点及各部件的材料性能 为防止蓄电池损坏 严禁野蛮 装卸 尤其是带电解液运输的蓄电池 运输中应防止电解液外泄 腐蚀周围物品和污染环境 造成人身和物品的损伤 第 1.0.6 条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质量应 该合格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所配备的温度计密度计等附件应齐全损坏部件及缺件 的设备及时处理为施工安装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第 1.0.7 条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 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内进行安装及充电 超过其 有效保管期电池极板的活化物质将受到损坏而影响蓄电池的容量在施工现场设备未安 装前的保管工作非常重要应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 1.0.8 条 蓄电池用的电解液 是具有很强腐蚀灼伤性的液体 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 都要放出氢气和氧气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 2时一遇火花极易引起爆炸故蓄电池的 安装配液及充放电时都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 场所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做 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 全 第 1.0.9 条 蓄电池室及其附属小间的建筑工程 包括坪台 基架 在地震区的防震措施 地面处理上下水道室内装饰门窗及玻璃采暖通风消防照明灯具开关等设 施的选型及开关安装位置等应根据蓄电池的型式容量及工程的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属 于设计的范围本规范不作具体规定在蓄电池安装前均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并经过验 收合格待进入蓄电池安装时建筑工程不宜再进行施工以免污损蓄电池 第 1.0.10 条 蓄电池室的照明灯具在设计时有时只考虑整个室内的照度分配灯具布 置的位置给蓄电池维护时带来困难工作不方便故在实际安装时应特别注意照明用的 电线电缆应采用具有防腐外护套的否则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 1.0.11 条 本规范主要是规定了蓄电池组本体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要求与蓄电池组安 装相关的其它电气装置如低压电器电缆配电盘柜等的安装及验收则应符合相关的标 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铅酸蓄电池组 第一节 安 装 第 2.1.1 条 安装前对蓄电池应逐个进行认真检查 本条规定了检查的项目及要求 滤气 帽必须通气 检查时可用吹气或其它办法 滤气帽不通气将会阻塞电池充放电时产生的气体 排出使电池内部气体增多压力升高因而可能造成爆炸危险故应特别注意 第 2.1.2 条 由于合成树脂制作的蓄电池槽与汽油 煤油等挥发的气体接触时 会导致开 裂故不得用芳香烃煤油等有机溶剂擦洗槽体 第 2.1.3 条 根据蓄电池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了对蓄电池安装的要求 一放置蓄电池的平台基架包括防震基架的防酸绝缘的处理及防震措施蓄电池 的排列之间的间距 蓄电池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及维护走道的宽度等 设计应作出具体规定 蓄电池安装时应符合设计或制造厂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 二连接条连接时应该注意不要使连接条扯动电池使电池抽头受到额外应力螺栓 应紧固为减少接触电阻和防止酸腐蚀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由于中性凡士林 的滴点太低容易流失而电力复合脂的滴点高达 180220且具有良好的导电和防腐 性能故应以电力复合脂取代中性凡士林 第 2.1.4 条 目前蓄电池大多采用电缆引出线 电缆的敷设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针对铅酸蓄电池室的特点提出了 几项防酸防腐的补充要求 第 2.1.5 条 虽然目前蓄电池大多采用电缆引出线 但在邮电通讯等部门仍有的采用硬裸 母线引出线其硬裸母线的安装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 中有明确规定 由于蓄电池室内具有酸雾的腐蚀 故特别强调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 2.1.6 条 标明编号的目的是使运行维护方便 第二节 配液与注液 第 2.2.1 条 蓄电池配液用的硫酸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电池用硫酸GB4554 84的二级浓硫酸见本规范附录一凡符合该标准的硫酸有制造厂的合 格证件现场不 必进行化验 蓄电池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铅酸蓄电池用水ZBK8400489的规定如果配 制用的浓硫酸和蒸馏水均符合标准要求 并且都有出厂合格证 配制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 行配制好的电解液可不进行化验否则应对配制好的电解液进行化验符合本规范附录一 的标准要求的电解液才能使用 第 2.2.2 条 配制或灌注电解液的器具 必须是耐酸而且耐温的干净器具 因为初配的电 解液的温度很高以往有的在普通容器内衬一层塑料布因电解液温度高塑料布软化造成 事故应特别注意为防止稀释硫酸时放出热量将溶液溅出而腐蚀人体及衣物严禁将蒸馏 水倒入浓硫酸中 注入固定型防酸式或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内的新配制的电解液的密度在温度为 25时一般为 1.200.005g/m3但各个制造厂根据其产品特点其电解液的密度要求不尽 相同在其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中都有明确规定故配制电解液时必须按产品技术条件的 规定进行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JB4001.185及各制造厂 的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为充足状态的电解液密度为 1.2150.005g/m325时 第 2.2.3 条 新配制的电解液温度较高切不可即刻灌入电池内必须冷却待其温度低 于 30再灌注以免损坏极板但夏天由于气温较高有的地区的室温就在 30以上 要使电解液冷却到 30以下是很困难的故规定了当室温高于 30时不得高于室温即 冷却到室温方可灌注 第三节 充 放 电 第 2.3.1 条 一经冷却后的电解液注入电池后极板吸收电解液并起作用表面发生气泡电解液 的温度会有一个上升再下降的过程 这需要一定的静置时间 因为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 的温度又会升高且不得超过 45故充电前应将电解液冷却到 30以下当然室温太 高时 应待液温降到室温时方可进行充电 但电解液注入电池后到充电开始的时间也不能太 长以免电极极板硫酸化对自第一个电池注液开始至充电开始之间的放置时间各制造厂 的规定不一致故规定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当放置时间超过 8h液温仍降不下来时 应采取人工降温措施也可采用 1/151/20h 率的小电流进行充电待液温降低后再用 10h 率电 流充电 二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电解液产生氢氧气体并会由气体带出酸雾当蓄电池 室通风不良时氢氧气体达到一定数量遇火将发生爆炸酸雾将腐蚀周围环境为确保安 全故规定在注液完毕后应立即将防酸栓催化栓液孔塞装上但有时因为蓄电池内的密 度计 温度计不准确 在充放电过程中需通过注液孔另用密度计和温度计进行测量电解液的 密度和温度若遇这种特殊情况应加强蓄电池室的通风排气保证良好的通风并在初充 放电完成后立即装上防酸栓催化栓和液孔塞并必须拧紧 第 2.3.2 条 一蓄电池的初充电及首次放电对于蓄电池以后的使用寿命关系很大故应严格遵守 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过充或过放都将会使极板弯曲变形或活性物质脱落 造成蓄电池的损 坏 二为了保证初充电的顺利进行在充电之前应对蓄电池的安装零件附件质量及连接 是否正确紧固进行认真检查充电电源及充电设备应保证充电的顺利进 行 三蓄电池充电过程中电解液的温度不应高于 45因为温度太高易使正极板活性物 质软化而弯曲和负极活性物质松散而减少容量 同时增大了蓄电池的局部放电 若温度高于 45应采取人工降温措施或者减小充电电流否则应暂时停止充电 第 2.3.3 条 一充电电流过大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最大电流值使电解液中水过量分解产生 过量的氢氧气体不仅造成电力的浪费还将引起极板活性物质脱落或极板弯曲 二催化栓又称消氢帽消氢气塞反应器气体再化合装置其作用使蓄电池充电时 产生的氢氧气体通过催化栓内的催化剂再化合为水流回电池这样氢气极少扩散到室内 不会发生爆炸事故酸雾极少逸出不腐蚀周围物体减少水份损失可减少维护加水的工 作量故将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称为密闭式蓄电池也有称之为少维护式蓄电池 催化栓在设计时有其最大允许充电电流值 当充电电流超过允许值时 会产生过量的氢 氧气体超过其允许限度将产生高温损坏帽体甚至爆炸当充电电流大于允许值时为防 止催化栓损坏确保安全故规定应将催化栓取下换上防酸 栓 催化栓内的催化剂在运输保管期间有可能受潮而变质变质后的催化剂将失去其功效 在充电时 催化剂失效的催化栓的温度要低于其正常催化栓的温度 如果催化栓中的催化剂 数量不足在充电时其温度可能有异于正常催化栓的温度所以在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催 化栓的温升是否正常温升不正常的催化栓应该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以防电池内压异 常升高而引起电池损坏 第 2.3.4 条 蓄电池在充电时会产生大量的氢氧气体尽管有防酸栓或催化栓但当 室内氢气含量占体积的 2时遇明火将可能发生爆炸为安全起见充电时严禁明火 第 2.3.5 条 关于蓄电池充电是否充足的判断 各个制造厂的规定不尽相同 所以应以制 造厂的产品技术条件为依据 本条规定的电解液密度 蓄电池的电压 电流保持不变的时间 系指充电最后阶段判定的最低限度 第 2.3.6 条 初充电结束后电解液的密度和液面高度都可能有变化需要进行调整补 充进去的电解液与原电池中的电解液不可能很快混合一致所以调整后的电解液需再次充 电使之混合均匀 第 2.3.7 条 首次放电时 应该注意不得过放 若第一次放电在电池的最终电压符合产品 的技术条件规定的前提下放出的容量经温度换算后大于额定容量的 85多年的实践经 验证明 该组蓄电池经几次充放电循环即可达到其额定容量 故第一次放电后就可按平常充 电法充足电后投入使用当然在整组蓄电池中往往不可避免会有少量电池的终止电压低 于规定值为了不影响整组蓄电池的容量此类电池的数量不应超过总数的 5且其最低 值不应低于单体电池的平均电压的 2否则这种电池在以后的充放电循环内不易恢复到正 常值 其放电容量的温度换算公式是采用国家现行标准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JB4001.1 85中的容量试验公式 其容量温度系数采用 10h 率放电制的系数 因为在工程 实践中新装蓄电池组作容量校验时都采用 10h 率放电制若采用 1h 率或 0.5h 率放电制 放电其容量温度系数为 0.005其电解液的计算温度 t 应为放电开始与放电终了的平均温 度 第 2.3.8 条 蓄电池放电后应再次充电其间隔时间各制造厂规定不尽相同为防止极 板硫酸化其间隔时间以不超过 10h 为宜 第 2.3.9 条 蓄电池组首次充放电完成之后若放电容量大于额定容量的 85而不足额 定容量的 95时应该继续进行充放电待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 95时再次充足电 即可交付使用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JB4001.185的 规定在第 5 次循环内应达到 10h 率放电容量的 95 10以上 若经过 5 次循环仍达不到 额定容量的 95则说明该组蓄电池有问题应查明原因后采取相应措施否则不能交付 使用 第 2.3.10 条 检查极板的弯曲变形或活性物质脱落情况若发现情况严重时应查明原 因加以处理否则有可能造成极板间的短路而使电池损坏 第 2.3.11 条 在充放电期间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电池的电压电流及电解液的密度温 度以鉴定蓄电池的性能 发现个别电池的缺陷 若有的电池在电压 密度 温度上相差较大 则表示该电池有问题依据这些数据整理绘制充放电特性曲线供以后维护时参考 第 2.3.12 条 为保证蓄电池组在移交运行时是有足够容量的合格的蓄电池 故作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