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交易情境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基于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的新型模式.pdf
当代注附修理 CONTEMPORARY ECONOMIC MANAGEMENT 2020 年 9 月 第 42 卷 第 9 期 Sep. 2020 Vol. 42 No. 9 D0110.13253/ki.ddjjgl.2020.09.007 网络平台交易情境下的食品安全监管 基于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的新型模式 O尹相荣1,洪岚2,王珍3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2488; 2.北京物资学院,北京101149; 3.中国地方煤矿有限公司,北京100011) [摘 要]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的食品流通形式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其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和反思,也给当前的政府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文章在回顾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已有研究的基础上, 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交易成本等理论的视角审视了网络平台交易情境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提炼出协同监 管和信息共享两个核心要点。结合理论启示和实践经验,提出了以信息共享为关键、实现政府干预和市场机 制有机结合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并阐述了该监管模式的发起、分工和保障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为开 展高效率、可持续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网络交易;食品安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 ( 2020) 09-0046-07 一一、问题背景问题背景 新零售浪潮下的中国网络购物市场面临着广 阔的发展前景。不但需求侧的网民数量和互联网 渗透率逐年上升,供给侧的在线支付、快递物流 等配套服务的质量也明显提高。繁荣的网络购物 市场带动了网络食品交易的发展。目前网络食品 交易主要包括网络食品零售和网络餐饮外卖两方 面内容。网络食品交易不仅迎合了居民多样化、 个性化、便捷化的食品消费需求,丰富了居民的 消费选择,也拓宽了食品企业的营销渠道,并带 动了交易平台①、快递、送餐、包装等相关领域的 创新创业。 然而,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 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市场良性发展。官方媒体的 曝光进一步提高了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公众关注 度。例如,网络食品零售方面,国内涉嫌销售日 本核污染食品的网上商家多达13 000多家;网络 餐饮外卖方面,饿了么订餐平台入驻餐饮店多家 涉嫌无证经营,订餐平台还存在引导商户上传虚 假经营信息,甚至默许无资质的黑作坊入驻等 情况。 网络食品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及其频发的食 品安全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在短期内,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经费、设备等存量监 管资源相对固定,却承担着跨地域性、隐蔽性、 虚拟性的网络食品交易带来的许多增量监管任务, 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和考验。因此,食品安全监管 部门先后出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 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规章制度,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 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然而,如何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模式, 以合适的方式将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纳入中国现 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之内,仍是一个值得探讨 的课题。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不但适应了 食品的网络平台交易情境,也是对新业态、新模 式监管实践的有益补充。 二二、文献回顾与评论文献回顾与评论 (一)文献回顾 网络食品交易的发展历程较短,因而该领域 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研究也较少。纪杰 (2018)以供应链视角考察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问题,提出了由行政规制、经济规制和社会规制 构成的规制工具组合⑴,其特点在于对各个规制 工具可能涉及的内容做了全面的探讨,但所提出 的规制工具组合中的许多内容是对线下食品安全 规制工具的简单重复,缺少适应网络食品交易特 点的针对性解决办法。赵鹏(2017)对网络食品 收稿曰期2020-01-08 网络出版网址http// 网络出版时间2020-03-03 09570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购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16BGL13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尹相荣(1992),男,山东德州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治理理论与政策;洪岚(1967),女,贵州贵 阳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食品安全监管;王珍(1967),女,黑龙江虎林人,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管理学。 46 尹相荣,洪岚,王珍网络平台交易情境下的食品安全监管 交易平台的食品安全法律义务进行了探讨[2],回 顾了 2015年修订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对网络 食品交易平台的食品安全义务的规定,指出以功 能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法律实践对平台责任的强化 超过了适当限度。 作为本地生活服务的重要部分, 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研究成果明显 多于网络食品零售。洪岚和尹相荣2018构建 了社会共治视角下的、以贝叶斯网络模型为基础 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预警系统[3],文章侧重于信 息技术和数学方法, 但较少涉及制度和政策问题。 程信和和董晓佳2017认为网络订餐平台的自 我监管应被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治框架⑷, 考虑了网络订餐平台的资源禀赋和能力,但几乎 没有对平台自我监管的意愿和动力的进行探讨。 刘鹏和李文韬2018引入了西方国家的政府监 管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智慧监管”smart regula tion, 智慧监管为此文作者之译理念,并比较了 “智慧监管”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监管之间 的差异,进而说明了 “智慧监管”在解决网络订 餐食品安全监管难题中的相对优势[5]。颜海娜和 于静2018以新制度主义的分析视角阐释了网 络订餐食品安全“运动式”治理的困境[6]。该文 章的核心内容是提出了历史因素、环境因素和主 观因素是造成“运动式”治理路径依赖的根源的 命题。此文的特点在于以较强的理论视角揭示了 “运动式”治理持续至今的原因,但较少涉及近 期的其他监管实践。 上述文献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综合不同 的利益相关者的力量、实现协同监管co-regula- tion和公私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 观点上达成了共识,这种食品安全治理理念符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 会治理格局”的政策取向。若跳出网络平台交易 的情境, 可发现这种强调多方主体协同监管的共 识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是经过了较长一段时期才逐 步达成的。 早期的食品安全监管研究主要强调政府对食 品市场的干预。诚如A ntle 1999指出的那样, 直到20世纪90年代,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机构 和食品技术专家从事的领域[7]。 然而, 在多个工 业化国家出现的一系列食源性疾病引起了社会各 界的关注和反思,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成为政治 和经济的共同需求[8]。Henson and Caswell 1999 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两条原则 科学性原则和 经济性原则[9]。其中,科学性原则是指食品安全 监管要基于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经济性原则 是指最优的监管力度需要保持在食品安全的边际 收益和边际成本相等的水平之上。反映在实践中, 经合组织成员国广泛采取监管影响分析RIA ,i.e. regulatory impact analysis , 在 风 险 分 析 基 础 上 系 统性评估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成本和收益[10]。 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对 实践层面和学术层面的影响较为深远。实践层面, 西方国家纷纷出台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 者建立基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 CCP的 自我监管制度[11]。学术层面,学者们将食品生产 经营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部门逐渐纳入食 品安全监管主体的范畴, 注重食品安全监管的多 方协同或公私合作,期望通过充分发挥多方主体 的资源和能力的优势进而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为 安全的食品。Martinez等2007指出,按照政府 对食品产业的干预程度,一极是毫不干预,另一 极是计划和命令,而在两极之间存在多个层次的 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协同监管的空间[8]。Martinez 等2013按照政府对私人部门的授权程度,将 食品安全协同监管归结为“自上而下”和“自下 而上”两种模式[12]。学者们主要以案例分析的方 法对不同模式的食品安全协同监管进行研 究[8,11-14]。另外一些学者的研究涉及了食品生产企 业的自律监管[15]、媒体和资本市场在食品安全监 管中的作用[16]。 二 文献评论 上述研究得出了很多有益见解,特别是强调 多方利益相关者协同参与和社会共治的监管理念, 对本文研究过程有较多的启发,但仍有进一步探 讨的空间。 第一,虽然赵鹏2017较为准确地指出了 食品安全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 法等监管制度存在不明确和不合理之处[2],但 本文认为网络交易中食品安全的监管更多的是实 践问题,而较少是制度问题。面对技术手段的不 断更迭和网络生态的日益复杂,制度变迁由于其 固有的路径依赖特征[17],以及法律法规修订需要 历经较长的程序, 要求监管制度跟上产业实践在 许多时候是不现实的。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研 究,更多应是从监管实践出发,以监管工作取得 的成效和不足为经验,通过不断创新监管模式, 找到高效的监管手段,最终才能改善监管制度。 目前的监管制度看似存在较多不明确的地方,实 际上可能反映了立法机构和监管部门有意识地给 监管工作留有充足的自主空间去进行尝试。 第二, 虽然现有研究一致强调协同监管的治 理理念,但尚未对网络交易情境下协同监管从理 论层面论证其必要性;同时,现有的大量协同监 管的案例分析文献并未结合网络交易情境进行探 讨。 因此, 没有现成的将平台等利益相关者纳入 监管体系的路径和方式可供借鉴。 特别是在商业 实践越来越强调“线上线下融合”的背景下,网 47 乡代建牛修理2020年第9期 络交易中的食品商家许多都兼营实体业务和线上 业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更是明确要求网络餐饮外卖商户拥有实体餐馆, 因此从食品安全监管客体来看,网络食品交易中 的监管客体与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对象在很大程度 上是重叠的。面临存量监管资源和增量监管工作 的矛盾,监管部门亟待找到有力的抓手以提升监 管效率。 鉴于此, 本文在从理论视角分析网络平台交 易情境下食品安全问题本质的基础上,提炼出协 同监管和信息共享两个核心要点。结合理论启示 和实践经验,提出了以信息共享为关键、实现政 府干预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 模式,并阐述了该监管模式的发起、分工和保障 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为开展高效率的安全监管 工作提供了参考。 三三、理论视角下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理论视角下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 以理论视角审视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有助于 揭示网络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明晰网 络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并根据理论得出相应的 解决机制。依据现有文献和笔者归纳,涉及的理 论主要有市场失灵理论、 政府失灵理论和交易成 本理论。 一市场失灵理论 新古典理论基于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认为 价格机制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然而, 现实经济中存在的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信 息不对称等状况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导 致了市场失灵,资源配置偏离了帕累托效率。 网络食品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较高的信息不对 称,有效信息的缺失导致消费者难以区分不同食 品的安全水平,从而限制了消费者的有效决策。 Nelson 1970将产品的特征qualities区分为 搜寻特征和体验特征,其中搜寻特征是指消费者 在购买前就可以查明的特征,而体验特征是指消 费者在购买后可以发现的特征[18]o Darby and Kar- ni 1973 在 Nelson 1970的基础上,给出了 产品的第三种特征信任特征,即消费者在购 买后仍难以辨明的特征[19]o现代农业、食品加工 技术的发展和食品流通渠道的变迁在提高了食品 生产和流通效率的同时, 也提高了食品安全的信 任特征,即对于个体消费者来说,知晓所消费食 品的安全水平的边际成本很高检验检测费用高 于食品价格。同时,相较于线下渠道的食品购 买,消费者在线上购买生鲜食品时无法直接接触 实物,不能凭借视觉、嗅觉、触觉等感官判断食 品的新鲜度;包装食品时消费者也无法像在实体 商店中一样仔细阅读食品外包装上的保质期、生 产日期和产品成分等信息。线上购买食品时消费 者根据商家所展示信息图片、视频等和口碑 买家评论等信息做出购买决策,因此,商家 的选择性展示甚至做出的虚假宣传、刷好评等行 为有利可图, 上述现象在网络食品交易过程中数 见不鲜。网络食品市场上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较 高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逆向选择的后果[20]。 二 政府失灵理论 政府失灵理论衍生于公共选择理论。早期的 政府失灵概念源于Wolf 1979 [21],此后Maclean 1987[可、Wolf 1988皿]、Mueller 1989[24] 从不同的角度丰富了政府失灵的理论体系。Grand 1991对政府失灵理论进行了系统综述,给出 了相对完整的分析框架[25],结论是法规、补贴和 监管等政府活动可能导致一系列关乎效率和公平 的问题。 政府失灵理论认为即便政府行为是出于好 意,但结果往往是深化市场失灵,低效率的政府 干预可能导致资源浪费或产生新的非效率。在网 络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政府失 灵的诱因。第一,监管俘获,即政府袒护生产者 的情形[26]o网络食品零售业务跨越了行政区划, 地方政府领导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出于保护当 地产业的动机而降低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管力度。 网络餐饮外卖一般在3公里一5公里的范围内经 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同样出于保护各自辖区内 商业企业的动机而减轻对餐饮经营者的监督。第 二,政策短视,即政府官员倾向于采用期限短、 见效快的“治标”政策措施来解决问题,而不是 寻求长期有效的“治本”办法。中国的食品安全 监管以专项整治运动为鲜明特征[27]O在网络食品 安全监管中,监管机构往往在媒体曝光、网民声 讨时开展专项整治运动,试图平息短期的舆论压 力, 而不是建立长期有效的常态化、 可持续监管 机制。第三,不完全信息下的政府决策。科学合 理的食品安全监管决策, 需要建立在对信息的准 确掌握基础上。政府为获取信任特征日益提升的 食品安全信息,需要付出同私人部门相当的信息 成本, 而在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采取严格的信息保 密制度下,监管机构不清楚哪些市场主体开展了 网络食品经营业务, 更无法获悉网络食品交易的 数量、品类、金额等基本信息。因而监管机构常 常无所适从。 三 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属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 A rrow 1969[28]指出交易成本是运用市场机制的 成本。交易成本包括事前成本契约的起草和谈 判和事后成本契约的监督和执行Coase, 19373」。此后的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进一步丰 48 尹相荣,洪岚,王珍网络平台交易情境下的食品安全监管 富了交易成本的内涵。Williamson 1979强调机 会主义行为的成本[30] ; Stigler 1961注重分析 信息获取成本[31] ; A lchian and Demsetz 1972 关注协调不同的生产投入所产生的成本[32] ; Bar- zel 1982重点关注衡量成本〔切。网络食品交易 的供应链涉及众多经济主体的分工和合作。交易 成本理论基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两个行为假设, 从不确定性和资产专用性两个维度来考察市场交 易, 对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有限理性是指经济主体的认知能力、 信息处 理能力具有局限性,在不确定的交易环境下难以 做出最优的决策。首先,是环境不确定性。在网 络食品交易过程中,食品卖家或电商平台往往需 要同上下游相关企业签订一系列契约。由于市场 主体的有限理性,先前签订的契约难以将可能出 现的环境变动考虑详尽。若要抵消未预期到的环 境变动对食品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契约双方需 要承担调整成本或重新协商的成本。其次,是行 为不确定性。 在网络食品交易的情境下, 食品卖 家或电商平台衡量上游供应商或物流配送方的食 品安全控制效果需要付出较高的衡量成本,甚至 不能获取相关信息, 因而, 很难有效评估上游供 应商或物流配送方对所签订契约中食品安全条款 的执行情况。 机会主义是指“狡猾地寻求自身利益”,包 括隐瞒、欺骗和其他不易察觉的违背契约的行 为[34]。即对于建立的关系型专用资产,一方可能 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将准租金全部或部分地据为 己有。比如,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旦在签约入驻网 络交易平台, 两者即建立了声誉联系, 前者的食 品安全问题将对后者产生连带影响;再如,网络 食品交易的情境下,加工、卫生、快递、送餐等 环节的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可以看作专 用型资产供应链上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操作 技能需要不同类型企业投入一定的教育培训费用。 由于上述工作人员的流动性较高尤其是清洁、 快递和送餐人员,企业对专用型资产食品安 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的投入低于正常水平,提 高了网络食品供应链上的食品安全风险。 四 理论启示 市场失灵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和交易费用理 论从不同的视角揭示了网络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 根本原因, 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研究主要 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启示。第一,网络食品交易的 市场失灵意味着政府不宜采取自 由放任的立场, 而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意味着命令和控制型 的干预政策难以实现监管资源的高效利用甚至产 生新的非效率,交易费用理论提出了治理食品安 全问题的各种组织形式。可见,为了开展高效率、 可持续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必须实现行政 手段和市场机制的适当平衡和有机结合。第二, 信息是不容忽视的分析要点。消费者在食品安全 信息方面相对于商家处于绝对劣势,若政府和平 台能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不同商家的食品安全信 息,可依靠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市场机制来抵 制无良卖家;此外,政府和平台都拥有一定的食品 安全信息, 若将两者的信息通过适当的手段实现交 流和共享,不仅可以大幅度减少与食品安全信息相 关的重复性投入,进而降低信息搜寻、衡量等交易 成本,也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 术手段实现智慧监管、精准监管如图1o 四四、基于信息共享的网络食品安全协同监管基于信息共享的网络食品安全协同监管 个基本框架个基本框架 根据前文, 基于信息共享的网络食品安全协 同监管模式是将对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纳入中国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合理方式, 立法机构和监管 部门在监管制度上也给各级政府的监管实践留有 尝试的空间,因此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说,这种 监管模式的开展首先需要若干小范围的协同监管 项目,在总结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再逐步铺开。 本节尝试给出此种网络食品安全协同监管的基本 框架。 网络食品安全协同监管基本框架要合理地 界定并约束利益相关主体的选择集合, 运用适当 的激励机制以实现对特定行为的鼓励或禁止,使 理性经济主体在博弈规则下的适应性策略成为合 意的。 网络食品安全协同监管涉及政府部门和私 人部门, 属于公私合作的范畴。 Boase 2000 按 照权力分享程度将公私合作分为四类, 指出契约 型公私伙伴关系可以防止政府部门的独断专行, 49 乡代建牛修理2020年第9期 真正地赋能私人部门,从而实现双方无法单独完 成的目标,其内涵包括目标、责任、权利等方面 的分享W本节将契约型公私伙伴关系运用到网 络食品交易的情境下,将食品安全协同监管的基 本框架分为发起层、分工层和保障层。 发起层 网络食品交易涉及的政府部门、交易平台和 食品企业均有着一定的参与食品安全协同监管的 动因。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其既面临着人民群众 日益提升的对健康、安全食品的外生需求,也面 临着“放管服”改革下的简政放权、创新监管、 高效服务等内在要求。政府监管机构寻求协同监 管的动因绝不仅仅是削减监管支出,而是在更高 水平上发掘市场潜力,减少政府监管对市场资源 配置的扭曲,提高监管资源的配置效率。对于交 易平台而言, 现行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 赋予其“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双重身份,寻 求协同监管的动因不仅是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责 任和义务,也是捍卫平台的声誉资产、提高平台 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对于食品企业而言,更应该 关注其作为市场主体的盈利性诉求。以违反食品 安全规范为手段来攫取超额收益绝非食品企业盈 利的唯一途径,应该看到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对 食品企业成本-收益的影响。 市场环境方面, 食品 供应链条上农产品生产、加工、分销、物流等多 个环节的经济主体密切配合,方能确保安全食品 的供给,单一食品企业难以避免其他经济主体的 “搭便车”行为,因此,食品企业有参与协同监 管, 以防范其他经济主体通过违反食品安全规范 而获取价格优势的动因; 监管环境方面, 政府部 门制定的监管标准和实施的监管手段具有一般化 倾向,即对不同类型食品行业的特点考虑不足, 这无疑增加了食品企业的监管服从成本Henson Caswell, 1999[“],因而参与协同监管以寻求适 合行业特点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手段,进而降低监 管服从成本是食品企业参与协同监管的另一动因。 在明确了政府部门、 交易平台、 食品企业参 与食品安全协同监管动因的前提下, 对三方的利 益协调成为发起协同监管项目的关键,同时也是 维持协同监管延续性的基本要求。 这种利益协调 实际上是建立在各方对监管模式的成本-收益分析 基础之上的民主协商和决策过程, 实现政府监管 的约束性和自我监管的灵活性的优势互补。在协 同监管项目中, 交易平台和食品企业用主动合作 换取监管活动的一部分决策权, 而政府部门则需 要让渡部分决策权。协同监管的民主决策可以渗 透到标准设定、 流程控制、 实施和监督等各个过 程[8]o由于协同监管的潜在收益,交易平台和食 品企业作为追逐经济利益的市场主体,其参与积 极性不言而喻。协同监管项目发起的关键在于政 府部门要及时摆脱传统的命令-控制型干预方式的 路径依赖,并建立起聆听市场主体关切、因势利 导、 分类施策的监管文化。 工业化国家的实践表 明, 食品安全协同监管项目的发起通常可区分为 “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形式,前者的 发起方式是政府部门对食品产业的规定, 而后者 的发起方式是政府部门对食品产业自律监管方案 的事后认可[12]。网络食品安全协同监管项目的发 起也应该秉持包容开放的心态,对各种形式的有 益于提升监管效率的项目予以支持和鼓励。 二 分工层 网络食品安全协同监管项目的分工要依市场 结构、 产品特点的不同而相应调整, 但信息的交 流和共享是分工的核心内容。政府部门、交易平 台和食品企业都拥有一部分特定的食品安全监管 所需的信息, 将分散化的信息有机地结合起来, 形成对不同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水平的评级制度, 不但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向消费者公示该信息, 让 消费者基于食品安全信息的自主选择的市场机制 起到作用, 也可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决策的科学 性, 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还可以大幅度减小与食 品安全信息相关的重复性投入, 进而有效降低信 息搜寻、衡量等交易成本。在实施过程中,可以 由政府部门、交易平台共同出资搭建和运营网络 交易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分别开通政府部门、 交 易平台、食品企业的不同入口,并探索运用大数 据、 云计算、 人工智能、 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来不 断提升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功能。 信息的交流和共享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交易 平台和食品企业的各自优势。政府部门不仅掌握宏 观层面的食品产业总体状况和监管政策的最新进 展,也掌握着微观层面的食品企业资质、食品安全 档案等信息,其中宏观信息尤其是监管政策可以通 过信息平台及时分享给食品企业以降低食品企业的 信息搜寻成本。针对网络食品供应链上食品安全操 作技能的教育培训不足问题,可以由政府部门统一 组织各类食品行业的专家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 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尤其是对于 中小型 的食品生产经营者。Yapp and Fairman 2006的实证研究表明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对 于缺少专业技能和资源的中小企业的食品安全水平 提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36]。交易平台不仅掌握食品 交易的数量、 品类、 金额等信息, 也掌握消费者对 于食品的售后评价和投诉举报等信息, 而且交易平 台在信息技术领域的专长可以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的搭建和运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个有益的尝 试是美团点评开发的餐厅市民评价大数据系统,通 过分析消费者在线发布的就餐评价,识别出食品安 全风险较高的餐厅, 并通报给监管部门作为监管决 策依据②。这种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交流机制值得 鼓励,但尚需要更加多元化的信息来源以实现更为 科学的监管决策。至于交易平台担忧的信息泄露问 题, 则完全可以通过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政府端 仅显示数据处理结果,而不显示原始数据的方式来 50 尹相荣,洪岚,王珍网络平台交易情境下的食品安全监管 解决。 食品企业通过参与协同监管项目寻求监管服 从成本的降低,则需要及时披露契约所规定的食品 安全相关信息; 同时, 食品企业对各自所从事领域 的技术知识也可以成为协同监管的决策参考。 三保障层 尽管协同监管项目为交易平台和食品企业提 供了参与监管过程的激励, 通过多方主体的信息 交流和共享较大幅度地降低了信息搜寻、 衡量成 本等交易费用, 提高了网络平台交易情境下的食 品安全监管效率,但仍然不能彻底杜绝食品安全 问题的发生,因此需要在协同监管框架内嵌入可 靠的保障机制。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政府部 门在保障方面起着主要作用。 在协同监管框架内, 政府部门的策略取向、日常检查、惩罚机制需要 适当调整。 May and Burby 1998 将政府部门的监管策 略取向分为被动反应reactive和主动出击pro active 两类,实际上是政府部门的监管功能定位 问题旳。在网络食品交易情境下,被动反应的策略 注重事后监管,即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对责任企业 进行处罚,以达到威慑违规行为的目标;主动出击 的策略注重事前防范,注重以风险分析识别食品安 全风险较高的食品企业和经营环节,督促相关企业 及时调整不当行为。出于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对居民 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的动机, 政府部门坚持侧重于 主动出击的策略取向是较为合意的。 Rouviere and Caswell 2012将食品安全监管 机构的日常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 日常 检查可以根据食品特点而采取产品导向或流程导 向的方式口。此外,日常检查也可以查验食品企 业的进货台账、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清洁消毒记 录等资料。日常检查以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的数据 分析结果为决策参考, 但数据分析是基于食品企 业过往的表现而进行的。因此,开展多种检查方 式相结合的高质量的日常检查对于掌握不同企业 的食品安全动态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惩罚机制可分为行政处罚和声誉机制两种方 式,本质上是通过提高不遵守食品安全规范的成 本或提高遵守食品安全规范的收益而达到督促食 品企业诚信经营的目标。 目前, 依照食品安全问 题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 行政处罚相应采取警 [注释] ①不仅淘宝天猫和京东商城两大电商企业开始涉足网络食品 交易领域,也出现了一批以网络食品交易为主营业务的平台企 业,包括沱沱工社、中粮我买网、易果网、顺丰优选等网络食 [参考文献] [1] 纪杰.基于供应链视角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困境及策略研究 [J].当代经济管理,2018, 40 9 32-38. [2] 赵鹏.超越平台责任网络食品交易规制模式之反思[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 20 1 60-71. [3] 洪岚,尹相荣.社会共治视角下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预警系 告、限期整改、关停门店、资格取消直至诉讼等 形式,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属于对资源配置 的直接干预。 声誉机制是政府、 交易平台将食品 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给消费者或下游企业, 属于对资源配置的间接干预, 通过市场化传导机 制倒逼食品企业遵守食品安全规范。声誉机制为 主导的惩罚机制有助于克服食品企业的侥幸心理, 形成主动遵循食品安全规范的良好行业风气。 五五、结语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既是备受瞩目的民生大事,也 是农业、 食品工业、 食品贸易、 餐饮服务业等相 关产业发展质量的体现。网络食品交易突破了食 品流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 是有助于提高居民和 企业福利的创新模式,监管工作应做出适当调整 以引导网络食品交易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文献 回顾和理论分析表明,自由放任和命令-控制型的 干预均不构成科学的监管制度,高效率、可持续 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应以信息共享为关键,实现 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合意平衡。 针对网络平台 交易情境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文章依据契约型公 私伙伴关系的内涵构建了政府部门、交易平台、 食品企业协同监管的基本框架, 阐述了协同监管 项目的发起、分工和保障三个层面的关键内容。 利益协调、 民主决策、 包容开放有助于激励多方 主体参与协同监管项目,借助于食品安全信息平 台的信息交流和共享能够有效降低信息搜寻、 衡 量成本等交易费用, 并且为食品安全的保障提供 科学的决策参考。 中国正朝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 局稳步迈进,食品安全的协同监管乃是大势所趋, 但该领域并没有充足的现成经验可供借鉴。 网络 平台交易情境下的食品安全协同监管不仅适应了 食品流通渠道的新变化,也为社会共治提供了实 践经验。 然而, 大范围开展食品安全协同监管项 目可能会走一些弯路,较为实际的工作思路是在 一些领域进行前期试点, 在总结成效和不足的基 础上逐步推广。 食品安全协同监管的重点在于政 府部门传统工作方式的转变, 需要继续深化食品 安全监管机构的“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政府 作用。 品零售平台,以及美团点评、饿了么等网络餐饮外卖平台。 ② 参见http //www. linksho p. co m. cn/web/archives/2017/381323. shtml o 统构建基于贝叶斯网络模型[J].情报杂志,2018, 37 7 132-138,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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