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工会文件.pdf
山东省煤矿工会文件 山东省煤矿工会文件 鲁煤工(2006)31 号 ★ 关于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 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各矿业集团公司工会、市煤炭局(公司)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体合同规定 ,充分发挥平等协商 在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能 源化学工会、山东省总工会统一部署和要求,省煤矿工会决定 在全省煤炭企业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平等协商制度,签订女职 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以下简称 女职工专项合同 ) 。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 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当前,由于有的企业集体合同文本 中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条款较为原则,缺少具体明确的规定 和措施,在实际运行中,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还出现一些问题 1 2 和矛盾。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由企业工会和行政双方再签 订一份专项的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 件,既是对集体合同内容的补充和完善,可增强集体合同的有 效性和操作性,又体现了企业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视和关 心,也是企业实践以人为本精神,凝聚女职工人心、调动女职 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取得双赢效果的有效途径,对企业劳动关 系的和谐稳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发挥积极的促 进作用。 二、依据和内容 女职工专项合同的依据是 劳动法 、 工会法 、 妇 女权益保障法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 围的规定 、 集体合同规定 、 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 规定〉办法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专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女职工“四期” (孕 期、产期、哺乳期、经期)特殊保护,特别是“三期” (孕期、 产期、哺乳期)保护;女职工劳动权利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 条件;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女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明确妇女 病普查及卫生保健的规定,明确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生育保险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优待和奖励等。 三、方法和步骤 1、起草阶段。1、起草阶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女职工的需要, 3 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起草女职工专项合同文本。在起草 过程中, 要广泛征求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围绕女职工最关心、 最需要且单位能够解决的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专项集体合同 的内容。 女职工专项合同的文本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已经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应再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作为 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续签和考核。 2、协商阶段。2、协商阶段。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就女职工专项合 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女职工委员会的代 表要参与协商全过程。 3、签订阶段。3、签订阶段。对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分别代表行政方和女职工方签 约。 女职工专项合同可在职代会上与集体合同同时签订; 集体合同不到期的,也可以单独签订,在集体合同到期时再同 时续签。 4、审查备案。4、审查备案。 女职工专项合同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 日起 10 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审查,同时,报上级工会备案。 四、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平等协商签 订女职工专项合同作为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一项有效 措施认真落实。要充分认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重要 性,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把平等协商签订女职工专项集 4 体合同作为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一项有效措施认真落 实。可通过举办女职工专项合同培训班等方式,指导帮助基层 女职工干部提高参与平等协商的能力,掌握协商的内容、程序 和方法,为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奠定基础。 2、因地制宜,扎实推进。2、因地制宜,扎实推进。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扎实推进女职工专项合同的签订工作。女职工权益保护专 项集体合同内容要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既切合 实际又切实可行的条款,其重点要突出,内容要具体,议案要 集中,措施要可行,程序要规范。要结合集体合同签订工作, 努力做到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到哪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 集体合同就签订到哪里,不断提高签订率和履约率。 3、选树典型,以点带面。3、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各单位要加强对女职工专项集 体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不断发现和培养典型,推广好 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争取 2006 年底有 30 以上的企业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2007 年底有 80的企业签订 女职工专项合同,到 2008 年底力争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 约率达到 100。 4、加强监督,抓好落实。4、加强监督,抓好落实。要加大对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 合同的监督力度,企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配合企业集体合同履 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对女职工专项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检 查和分析,建立有效的联系反馈制度,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并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女 职工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工会要把签订 女职工专项合同纳入全会整体工作之中,签约履行情况作 为工会工作考核指标之一,与集体合同一起检查、同步考核。 要通过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 ,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工 作的开展,为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矿区做出 积极贡献。 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样本) 二 OO 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签订 女职工 专项集体合同 意见 抄报省煤炭局党组、山东省总工会、中国能源化学工会 5 6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样本)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 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 康,发挥女职工在推动单位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 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 、 工会法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定 、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 山东省实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 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协议对单位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款 第四条 第四条 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 实行男 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第五条 单位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 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 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条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 7 资,或解除其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 胜任本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七条 单位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 女职工禁忌劳动 范围的规定 。 第八条 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对其暂时调整安排其他工 作或给予公休假 1 至 2 天。 对从事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 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单位给予休假。 第九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劳动时 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 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并 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单位不按病、事假和旷工处理。 第十条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女职工,不安排其从 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 1 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 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 60 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 80。 第十一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假 15 天,产后 假 75 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 1 个婴 8 儿,增加产假 15 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 八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 (三) 男女双方晚婚的,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增加婚假两周。 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为出勤。 (四)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单位证明, 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 4 个月(含 4 个月)以上流产的, 给予产假 42 天。 第十二条 有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 2 次哺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 1 个婴儿, 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 时 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 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婴儿满 1 周岁后,经市及所辖市、区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 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 6 个月。 第十三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 单位批准,可休 6 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 80。女职工按 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作为出勤,不影响其晋升工资。 第十四条 单位按照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发放独生子女父 母奖励金。 第十五条 单位按照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接受节 育手术的女职工给予相应的假期,报销手术费用。 第十六条 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品。 9 第十七条 每年或每两年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进行一 次妇女病检查,及时治疗妇女疾病。普查妇女病按公假处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 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 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 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 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 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章 合作与监督 第十九条 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 职代会中 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 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 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 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或监事会 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二十条 为实施对单位和女职工的有效维护, 单位与工会实 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议,就 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 共同探索新形势下单位 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本协议的全面履行, 协议双方成立对等人 数的监督小组,每半年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 查结果向联席会议通报。 10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 首先由协议双方 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 本协议 相关条款无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 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 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的效力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