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燃煤保存管理办法.doc
xxxx有限公司 入厂燃煤保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详详细细发电有限公司入厂燃煤保存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输煤运行、检修和燃料管理部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xx部负责入场燃煤的保存、掺烧、煤场堆储管理。 第五条 xx分公司负责煤场设备、运输道路、煤场防汛沟的维护管理和煤场整理。 第三章 内 容 第六条 为了满足机组安全发电需要,煤场必须储备足够的存煤,煤场储煤量要根据发电计划、季节、运输情况核定,一般储备8-15天的用煤量为宜。 第七条 入场煤按“分堆存放、先堆先取、烧旧存新、按质匹配、科学管理”的原则合理堆取;煤堆间保持合理的间隔,正常时煤堆与煤场保护墙保持不小于1米的间距。 第八条 合理安排堆煤,防止混堆及煤堆存放时间过长造成煤热量损失及自燃,煤场储备煤,冬季存放时间不超过60天、夏季不超过40天。 第九条 堆煤高度不得高于15米,煤底厚度不大于150mm,推土机要及时清理煤底,供仓取用。 第十条 发现煤堆超温或自燃,采取对自燃煤翻堆、喷水等灭火措施,并立即安排取用,禁止取有火种的煤。 第十一条 xx分公司对煤场防汛沟、沉淀池定期清理,并做好运煤车辆进入煤场道路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xx分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做好煤场盘整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由xx公司安生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