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环保设施运行评价技术规范.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200X-XX-XX实施 200X-XX-XX发布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DL/TXXX200X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ICS27.100 F23 备案号 1 DL/TXXX200X 目 次 前 言1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总则3 5、评价范围及标准4 6、评价办法4 7、评价结果与考核5 附录A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标准6 A.1 除尘设施6 A.2 脱硫设施7 A.3 脱硝设施7 A.4 废水处理设施8 A.5 除灰除渣处理设施8 A.6 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8 附录B 燃煤电厂全厂性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标准10 附录C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标准12 C.1 脱硫设施12 C.2 脱硝设施18 C.3 除尘设施20 C.4 废水处理23 C.5 噪声治理27 C.6 灰渣的管理和综合利用28 C.7 环境监测32 DL/TXXX200X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2009]XXXX号文)的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办法、评价指标、评价流程以及评价所遵循的标准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的技术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3931 电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 5053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T 414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T 461 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DL/T 514 电除尘器 DL/T 748.7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7部分除灰渣系统检修 DL/T 748.9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9部分干输灰系统检修 DL/T 7410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10部分脱硫装置检修 DL/T 799.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生产性粉尘监测 DL/T 799.3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DL/T 894 除灰除渣系统调试导则 DL/T 895 除灰除渣系统运行导则 DL/T 938 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 DL/T 960 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订货技术条件 DL/T 5046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4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 DL/T 5196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定 HJ/T 75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78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HJ/T 179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JB/T 8938 污水处理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 JB/T 8471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 8532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JB/T 8533 回转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JB/T 8534 内滤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 3、总则 3.1为进一步提高燃煤电厂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环保设施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目标,对燃煤电厂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价。 3.2 环保设施的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的原则,以环境监测、检查为手段,科学、客观地评价燃煤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水平、环保设施的运行水平和对污染物的控制水平,全面系统地查找和分析环保设施存在的环保隐患,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议和实施方案,提高环保设施对污染物控制的高效率和高可靠性。 5、评价范围及标准 5.1 环保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1)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2)SO2、NOX、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及处理设施;(3)各种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4)灰渣管理和综合利用;(5)各种噪声治理设施;(6)环境监测。 5.2 环保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污染物排放指标及其影响因素、环保设施的性能指标及其影响因素、环保设施的健康状况。 5.3环保评价的指标分为全厂性环保指标和环保设施指标。 (1)全厂性环保指标主要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污染物排放达标和总量控制状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状况。 (2)环保设施指标主要有各类环保设施的性能指标、运行管理和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 5.4环保设施的健康状态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环保设施能正常可靠运行,系统投运率不低于95且污染物脱除率满足环保要求;B类为环保设施可以运行,系统投运率不低于90且污染物脱除率能够达到设计要求;C类为环保设施可以运行,但系统投运率和污染物脱除率均达不到设计要求;D类为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6、评价办法 6.1 环保评价分为全面评价和专项评价。 (1)全面评价是对全厂的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所有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指标和要素进行查评。 (2)专项评价是对1个或几个指定的环保设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查评。 6.2 环保评价的工作形式分为企业自评价和专家评价。 (1)企业自评价各企业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定期组织环保自评价工作。企业全面自评价每年应不少于1次,对脱硫设施的专项自评价每年应不少于2次。 (2)企业自评价形成的专题报告应于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分析、总结,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 (3)专家评价燃煤电厂的主管部门根据各企业环境保护的工作情况,组织实施所属电厂的环保评价工作,原则上每3年一次。 (4)专家评价发现的问题应在现场评价时立即通知企业,评价报告应在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分送企业和所属公司的主管部门。 6.2 环保评价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应优先列入企业年度设备检修或技改计划,由企业负责实施进行整改,并作为下一次环保评价的主要内容进行重点查评。 6.3 环保评价认定属于C类和D类的环保设施,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改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及时组织实施。 6.4 环保评价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环境保护指标和各要素进行评价,用相对得分率来衡量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状况、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状况。 (1)相对得分率=(实得分/基础分)100。 (2)同类环保设施按相同的查评规定计分,总分根据各企业环保设施种类的多少累计相加。 (3)被查评企业不适用(不存在)的项目不计分,相应标准总分也不计入;对于未包括的项目,可补充完善相应项目和标准分。 (4)查评项目中的扣分无特别注明外扣完为止。 7、评价结果与考核 7.1 环保评价的结论主要以分项相对得分率、总相对得分率和环保设施的健康状况的形式体现,并附加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和整改的依据。 7.2 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所属企业环保评价的情况进行考核。 附录A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标准 A.1 除尘设施 1.1 电除尘器 1.1.1 电除尘器主要性能指标除尘效率、本体压力降、本体漏风率、出口烟尘浓度。 1.1.2 电除尘器主要性能指标的合格标准 (a)电除尘器效率≥设计效率,。 (b)电除尘器本体压力降及本体漏风率的合格标准见表1。 表1 电除尘器本体压力降及本体漏风率的合格标准 单台电除尘器流通面积,m2 本体压力降,Pa 本体漏风率, ≤lOO ≤295 ≤5 100~200 ≤255 ≤4 200 ≤235 ≤3 (c)出口烟尘浓度满足地方排放标准及GB 13223中要求。 1.1.3 电除尘器主要性能指标的监测周期及监测方法 电除尘器在改造工程完工及大修后,应进行性能试验,测定其除尘效率、本体压力降、本体漏风率、出口烟尘浓度。监测方法按GB/T 13931中相关规定。 1.1.4 电除尘器运行、停用及检修期间的技术标准 电除尘器运行、停用及检修期间的技术标准参照DL/T 461及各电厂制定的电除尘器运行规程、电除尘器检修规程执行。 1.2 袋式除尘器 1.2.1 袋式除尘器主要性能指标除尘效率、本体压力降、本体漏风率、出口烟尘浓度。 1.2.2 袋式除尘器主要评价指标的合格标准 (a)袋式除尘器效率≥设计效率,。 (b)袋式除尘器本体压力降≤设计值,Pa。 (c)袋式除尘器本体漏风率≤设计值,。 (d) 出口烟尘浓度满足地方排放标准及GB 13223中要求。 1.2.3 袋式除尘器主要评价指标的监测周期及监测方法 袋式除尘器在改造工程完工及大修后,应进行性能试验,测定其除尘效率、本体压力降、本体漏风率、出口烟尘浓度。测试方法参照GB/T 13931中相关规定。 1.2.4 袋式除尘器运行、停用及检修期间的技术标准 运行、停用及检修期间的技术标准按各电厂制定的袋式除尘器运行规程、袋式除尘器检修规程执行。 A.2 脱硫设施 2..1 脱硫设施的评价指标为脱硫效率、出口SO2浓度、电力消耗量、脱硫剂消耗量、水消耗量、蒸汽消耗量、脱硫剂品质、脱硫副产物(或脱硫渣)品质、系统压力降、出口烟气温度、设备可用率。 2..2 脱硫设施主要评价指标的合格标准 2..2.1 脱硫效率≥设计效率。 2..2.2 出口SO2浓度满足地方和国家排放标准。 2..2.3 电力消耗量、脱硫剂消耗量、水消耗量、蒸汽消耗量≤设计保证值。 2..2.4脱硫剂品质满足脱硫工艺的要求。 2..2.5脱硫副产物(或脱硫渣)品质≥设计保证值。 2..2.6 系统压力降≤设计保证值。 2..2.7 出口烟气温度≥设计保证值。 2..2.8 设备投用率≥设计保证值。 2..3 脱硫设施主要评价指标的监测周期 脱硫设施在改造工程完工及大修后,应进行性能试验,测定脱硫效率、出口SO2浓度、电力消耗量、脱硫剂消耗量、水消耗量、蒸汽消耗量、脱硫剂品质、脱硫副产物(或脱硫渣)品质、系统压力降、出口烟气温度等。 2..4 脱硫设施运行时的技术标准 脱硫设施的运行评价,根据不同的脱硫方式,按照各厂制定的脱硫设施运行操作规程执行。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脱硫的运行评价参照HJ/T 179执行。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的运行评价参照HJ/T 178执行。 2..5脱硫设施检修期间的技术标准 脱硫设施的检修参照DL/T 7410中第10部分“脱硫装置检修” 及各厂制定的脱硫设施检修规程执行。 A.3 脱硝设施 3.1 脱硝设施的评价指标为脱硝效率、出口NOx浓度、本体漏风率、本体压力降、氨逃逸、SO2/SO3转化率及设备可用率。 3..2 脱硝设施主要评价指标的合格标准 3..2.1 脱硝效率≥设计效率,。 3..2.2 本体漏风率≤设计保证值,。 3..2.3 本体压力降≤设计保证值,Pa。 3..2.4 氨逃逸≤3ppm(即≤2.3mg/m3)。 3..2.5 SO2/SO3转化率≤1。 3..2.6 设备可用率≥95。 3..3 脱硝设施主要评价指标的监测周期及监测方法 脱硝设施在改造工程完工及大修后,应进行性能试验,测定脱硝效率、出口NOx浓度、本体漏风率、本体压力降、氨逃逸、SO2/SO3转化率及设备可用率等。 3..4 脱硝设施运行时的技术标准 脱硝设施的运行评价按照各厂制定的脱硝设施运行操作规程执行。 3..5 脱硝设施检修时的技术标准 脱硝设施的检修按照各厂制定的脱硝设施检修规程执行。 A.4 废水处理设施 4.1 废水处理设施的评价指标为废水排放口的污染物浓度、废水处理率、处理废水量。 4.2 废水处理设施主要评价指标的合格标准 4.2.1 废水排放口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电厂所在地区的有关污水排放标准和GB 8978中的要求。 4.3 废水处理设施主要评价指标的监测周期及监测方法 废水处理设施主要评价指标的监测周期及监测方法参照DL/T 414 及DL/T 938。 4.4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检修期间的技术标准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检修期间的技术标准,参照各厂制定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及废水处理设施检修规程执行。 A.5 除灰除渣处理设施 5.1 除灰除渣处理设施运行时的技术标准 除灰除渣处理设施运行时的技术标准参照DL/T 895及各电厂制定的除灰除渣系统运行操作规程执行。 5.1.1 定期对输灰管道进行检查,重点是输灰管道的转弯、接头、支撑装置等容易发生磨损、阻塞、断裂处,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5.1.2 采用干除灰及汽车运输时,应进行干灰调湿处理,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扬尘。 5.2 除灰除渣处理设施检修时的技术标准 5.2.1 除灰除渣处理设施检修参照DL/T 748.7中第7部分“除灰渣系统检修”执行。 5.2.2 干输灰系统检修参照DL/T 748.9中第9部分“干输灰系统检修”执行。 A.6 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 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及检修期间技术标准参照厂家使用说明书及电厂制定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运行规程及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检修规程执行。 6.1 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在机组发电并网8小时后,开始投运至锅炉停运为止。 6.2 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期间,每值记录监测数据一次,发现数据异常及时组织处理,每周对主要组件巡查两次。并及时更换已到使用期限的零部件。 a. 烟气取样探头应该每六个月清洗一次。如果烟气过滤器已经被严重腐蚀,就要换一个过滤器。 b. 每六个月必须更换烟气冷凝器蠕动泵的软管。如果发现热交换器沾有烟尘,用纯净水冲洗。 c. 每六个月更换一次粗/细过滤器滤芯。 6.3 按照系统运行、维护操作规程定期对系统各部分进行巡查,每3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系统地维护检查,保证仪器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6.4 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认定及定期标定按HJ/T 75规定执行。 - 34 - 附录B 燃煤电厂全厂性环境保护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标准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备注 全厂性环境保护评价指标 100 1 污染物排放达标状况 (总分70) (1)大气污染物 (主要包括SO2/NOX/烟尘) 查阅例行监测资料 30 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满分;一项污染物排放超标,扣除标准分的50,扣完为止。 (2)水污染物 15 外排废水各监测项目均达标,满分;一项污染物排放超标,扣除标准分30%,扣完为止。 (3)噪声 10 达标满分,一侧厂界超标扣标准分的50%。 (4)总量控制 15 满足总量控制指标,满分;一项总量指标超标,扣除标准分50%。 2 环保管理体系 (总分15) (1)制度与规程 查阅相关文件 4 制度及规程完备,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2)组织机构 4 有相应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机构运转顺利,岗位设置齐全,达到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3)应急预案 3 有相关的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强,进行过相关的演习,达到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4)人员培训 2 有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及相关培训活动,对员工定期考核,达到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5)档案制度 2 环境档案保存完善,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3 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状况 (总分15) 3.1 必要的环保设施 (总分7) (1)低氮燃烧 0.5 按要求建设且运行正常,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烟气除尘 1 (3)烟气脱硫 2 (4)污水全过程处理 1 (5)灰场设管理站有效管理 0.5 (6)主要噪声设备降噪 查阅相关文件及现场查看 1 (7)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1 综合利用率100%满分,否则按未利用比例扣除标准分。 3.2 先进环保设施 (总分4) (1)使用矿井疏干水 查阅相关文件及现场查看 1 按要求建设且运行正常,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使用城市中水 1 (3)电厂余热海水淡化 1 (4)SCR脱硝 1 3.3 环境监测 (总分4) (1)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查阅相关文件及现场查看 2 达到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灰场地下水监控井 1 (3)排水监测 1 符合规范DL/T414-2004要求,满分;如有不符合项,一项扣除标准分的20%,扣完为止。 附录C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标准 C.1 脱硫设施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标准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备注 烟气脱硫设施 250 1 性能指标 175 (1)脱硫效率 查阅技术文件、运行记录及现场查看 50 达到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50~100 (2)脱硫系统投运率 50 (3)电能消耗 19 达到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50~70 (4)水量消耗 19 (5)吸收剂消耗 19 (6)对机组负荷的适应性 18 2 运行管理 37.5 2.1 管理体系 (总分15) (1)制度与规程 查阅相关文件 5 制度及规程完备,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2)组织机构 4 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机构运转顺利,岗位设置齐全,达到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3)人员培训 3 有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及相关培训活动,对员工定期考核,达到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4)应急预案 3 有相关的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强,进行过相关的演习,达到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2.2 运行水平 (总分22.5) (1)运行台帐及记录 查阅相关文件 3 齐全、记录详细,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2)检修台帐及记录 3 (3)化学分析记录 3 (4)设备台帐 2 (5)脱硫技术资料 1 (6)安全文明生产 查阅相关文件及现场查看 6 齐全、记录详细,现场安全文明状况良好,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7)技术改进和运行优化 4.5 齐全、记录详细,有技术改进和运行优化的措施,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3 主要设备 37.5 3.1 石灰石-石膏法 3.1.1 烟气系统 (总分5) (1)增压风机 查阅运行、检修记录及现场查看。 1.5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振动和噪声过大、控制失灵、液压箱和润滑油箱油压低或泄漏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挡板门及其配套设备 1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挡板门不能正常开关、密封不严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烟气换热器 1.5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不能转动,压差过大,进、出口烟温不正常、吹灰效果不好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4)旁路挡板门控制 0.5 控制可靠,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5)其他 0.5 运行正常,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1.2 吸收塔系统 (总分8) (1)吸收塔(含内构件) 查阅运行、检修记录及现场查看。 4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防腐损坏、塔泄漏、喷淋层损坏、喷嘴脱落、阻塞,除雾器损坏、堵塞,搅拌器故障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循环泵 1.5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一台或数台循环泵跳闸,循环泵电机停转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氧化风机 2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氧化风机跳闸、噪音、振动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4)其他 0.5 运行正常,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1.3 吸收剂制备系统 (总分5) (1)磨机及配套设备 查阅运行、检修记录及现场查看 2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出力下降、大量漏浆、油站故障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石灰石浆液输送设备 1.5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防腐损坏、泄漏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石灰石储存和输送设备 1 运行正常,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4)其他 0.5 运行正常,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1.4 石膏脱水系统(总分5) (1)石膏旋流器 查阅运行、检修记录及现场查看 1.5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分离效果不好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真空皮带脱水机 2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滤饼含水量大、皮带跑偏、带速不正常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真空泵 1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真空度不够、真空泵故障、真空管线有泄漏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4)其他 0.5 运行正常,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1.5 工艺、工业水系统 (总分1.5) (1)工艺水泵 查阅运行、检修记录及现场查看 0.5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跳闸、震动大、泄漏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工业水泵 0.5 (3)除雾器冲洗水泵 0.5 3.1.6 压缩空气系统 (总分1) 空压机 同上 1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跳闸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1.7 事故浆液系统 (总分1) 事故浆液罐和泵 同上 1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跳闸、震动大、泄漏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1.8 电气系统 (总分3) (1)脱硫系统供电方式 查阅运行、检修记录及现场查看 0.5 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能保证脱硫系统用电安全、可靠运行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脱硫低压变压器 0.5 考核变压器的温升和用电负荷状况,并满足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开关柜 0.5 检查设备配置和保护定值表,满足设计规程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4)UPS 0.5 核算UPS用电负荷,在交流失电后,UPS连续运行时间达到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5)直流系统 0.5 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6)保安电源 0.5 3.1.9 仪控系统 (总分8) (1)自动投入率 查阅运行、检修记录及现场查看 2.5 达到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就地仪表 2.5 测量准确,精度达到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保护措施 0.5 核对系统保护功能,达到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机组和脱硫系统的协调运行,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4)闭环控制 1.5 考核重要的控制参数和控制结果,达到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50~70 (5)在线监测系统 1 CEMS安装位置合理,校验标定及时,投入率、准确性等符合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50~100。 3.2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37.5 3.2.1 烟气系统 (总分5) (1)增压风机 查阅运行、检修记录及现场查看 2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振动和噪声过大、控制失灵,液压箱和润滑油箱油压低或泄漏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挡板门及其配套设备 1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挡板门不能正常开关、密封不严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增压风机烟气流量调节 1 调节性能良好,与主机匹配,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4)旁路挡板门控制 1 控制可靠,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2.2 吸收系统 (总分10) (1)反应塔(含内构件) 查阅运行、检修记录及现场查看 5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严重磨损、堵塞、参数异常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反应塔出口烟温控制 2.5 调节正常,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流化床压差控制 2.5 3.2.3 吸收剂制备系统 (总分6) (1)消化器及其配套设备 查阅运行、检修记录及现场查看 3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出力下降、参数异常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吸收剂储仓 1.5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料位控制失灵、堵料、泄漏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给料量调节 1.5 调节正常,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2.4 除尘器及脱硫灰再循环系统 (总分8) (1)除尘器 查阅运行、检修记录及现场查看 2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影响脱硫系统运行的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脱硫灰再循环系统 3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循环量调节不正常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中间仓及其输送设备 1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堵料、泄漏等问题,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4)再循环灰量调节 2 调节正常,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2.5 电气系统 (总分2.5) (1)脱硫系统供电方式 查阅运行、检修记录及现场查看 0.5 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能保证脱硫系统用电安全、可靠运行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脱硫低压变压器 0.5 考核变压器的温升和用电负荷状况,并满足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开关柜 0.5 检查设备配置和保护定值表,满足设计规程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4)UPS 0.5 核算UPS用电负荷,在交流失电后,UPS连续运行时间达到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5)保安电源 0.5 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2.6 仪控系统 (总分6) (1)自动投入率 查阅运行、检修记录及现场查看 2 达到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就地仪表 1 测量准确,精度达到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保护措施 1 核对系统保护功能,达到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机组和脱硫系统的协调运行,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4)闭环控制 1 考核重要的控制参数和控制结果,达到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50~70 (5)在线监测系统 1 CEMS安装位置合理,校验标定及时,投入率、准确性等符合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50~100。 注本标准适用于石灰石石膏湿法和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装置,对其他湿法、干法、半干法脱硫装置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订评价标准。 C.2 脱硝设施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标准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备注 SCR脱硝设施 50 1 性能指标 (总分35) (1)脱硝效率 查阅技术文件、运行记录及现场查看 12 达到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50~100 (2)脱硝系统投运率 12 (3)氨的逃逸率、氨消耗量、工艺水消耗量、电能消耗量 11 2 运行管理 (总分7.5) (1)制度与规程 查阅相关文件 3 制度及规程完备,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2)组织机构 2.5 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机构运转顺利,岗位设置齐全,达到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3)人员培训 1 有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及相关培训活动,对员工定期考核,达到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4)应急预案 1 有相关的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强,进行过相关的演习,达到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3 主要设备 7.5 3.1 SCR吸收系统 SCR反应器 查阅技术文件、运行记录及现场查看 2 运行正常,满分;如出现防腐损坏、积灰和热膨胀超过设计范围,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2 催化剂系统 催化剂 1 达到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3 氨喷射系统 (总分1) (1)氨稀释风机 0.5 噪声、轴承振动及轴承温度三项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氨/烟气混合均布系统 0.5 运行正常,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4 吹灰系统 吹灰器 0.5 密封风机、伸缩性、气水管路以及就地、远方控制运行正常,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5 氨储存和供应系统 (总分2) (1)卸料压缩机、液氨供应泵 查阅技术文件、运行记录及现场查看 0.5 噪声、振动、出口压力、温度等指标均符合设计值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2)液氨蒸发槽、氨气缓冲槽 0.5 各设备、表计均运行正常,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氨气泄漏检测器 0.5 操作灵活、表计指示正确、安全阀开关灵活,且运行正常无泄漏,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4)氮气吹扫系统 0.5 符合设计值要求、系统正常运行,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6 仪控系统 (总分1) 热工自动投入率、主要仪表投入率、保护装置投入率 查阅技术文件、运行记录及现场查看 1 根据运行状况,自动化、主要仪表和保护装置的投入率达到99以上时,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本标准适用于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装置。对SNCR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和其它脱硝装置的评价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订评价标准。 C.3 除尘设施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标准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备注 除尘设施 100 1 性能指标 70 (1)除尘效率 查阅相关文件及现场查看 25 达到设计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2)投运率 10 (3)电场投运率 10 投运的电场数与总电场数之比,达到设计要求,满分;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3)烟尘排放浓度 10 满足标准及总量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4)本体压力降 7.5 达到设计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5)漏风率 7.5 2 运行管理 15 2.1 管理体系 (总分6) (1)制度与规程 查阅相关文件 2 制度及规程完备,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2)组织机构 2 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机构运转顺利,岗位设置齐全,达到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3)人员培训 1 有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及相关培训活动,对员工定期考核,达到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4)应急预案 1 有相关的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强,进行过相关的演习,达到要求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2.2 运行水平 (总分9) (1)运行台帐及记录 查阅相关文件 2 齐全、记录详细,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2)检修台帐及记录 2 (3)设备台帐 1 (4)除尘器技术资料 2 (5)安全文明生产 查阅相关文件及现场查看 2 齐全、记录详细,现场安全文明状况良好,满分;否则扣标准分的30~70。 3 主要设备 15 3.1 电除尘器 15 3.1.1 本体 (总分11) 本体结构设计、制造、安装 查阅相关文件及现场查看 4 本体结构稳定牢靠,并有一定的裕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100。 阴极与阳极 2 阴极基本不断线,阳极板平整,极间距符合设计要求;否则酌情扣标准分的30~70。 振打装置 2 振打装置灵活自如,不卡不掉,振打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