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非燃煤热电站项目核准.doc
27.非燃煤热电站项目核准 一、申报材料 1、具有计划单列权限的地方或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 2、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内容和深度编制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3、上报项目申请报告需附送以下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矿产压覆情况证明,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报告审查意见和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 4、根据项目情况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二、审批流程 程序 工作内容 承诺期限 (19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责任人) 申请与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通知知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窗口首席代表 (刘文) 审查 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15 能源处处长 (单旭峰) 现场踏勘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行政审批办审查。 1 行政审批办主任 (刘文) 决定 委领导审批 3 委领导 (马坚) 送达 申请人按照受理通知书告知的时间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如提前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即电话告知申请人取件。 窗口首席代表 (刘文) 备注 1、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及专家审查期限)。 2、优化办事流程后承诺期限为19个工作日(不包括实地勘察和评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