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深化燃煤安全整顿方案.doc
环保局深化燃煤安全整顿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工作任务;工作职责;整治措施;工作要求这几方面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医院及个体经营户自筹清洁能源改造资金;燃煤居民户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加强宣传;加强整治;加强管理;强化整治、加强责任、落实重心下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建立燃煤专项整治责任动态数据库,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责任人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为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降低二氧化硫污染,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成环指〔20*〕1号)精神,*区对全区燃煤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制定*区燃煤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一)20*年12月31日前实现三环路以内禁煤(清洁能源使用率达100),完成三环路至绕城路以内行政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禁煤工作。(二)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三环路至绕城路间型煤生产定点企业的搬迁或关闭。(三)2010年12月31日前实现绕城路内全面禁煤。 二、工作职责(一)区科产局负责对型煤生产定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取缔无证蜂窝煤厂;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三环路至绕城路间型煤生产定点企业的搬迁或关闭;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环路至绕城路以内燃煤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改造,不能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工业企业全部搬迁至三圈层或关闭燃煤设施。 (二)*工商局负责对无证燃煤经营户及建筑工地无证燃煤经营户按规定时限进行取缔。 (三)区民政局负责低保户燃煤情况摸底调查和动态掌握,落实使用清洁能源补贴措施。 (四)区旅游局负责对农家乐、公园燃煤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治,对公园内烧烤进行取缔,杜绝燃煤现象。 (五)区环保局负责燃煤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依法对燃煤经营户进行处罚。 (六)区财政局按区政府要求按时拨付燃煤居民户清洁能源改造补贴。 (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燃煤情况动态掌握,对辖区内居民、经营户燃煤污染按规定时限进行综合整治。对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医院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三、整治措施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医院及个体经营户自筹清洁能源改造资金;其中,每年依法缴纳了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相关规定由政府给予“清洁能源改造”补贴。 (二)燃煤居民户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根据摸底调查,我区绕城路以内燃煤居民户共计4023户,其中三环路内燃煤居民户共计2165户(已登记造册,不含低保户)。 1、居民已使用清洁能源或已通天然气但未使用的不予补贴。对已通天然气但未使用的由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就管网接入费等问题进行明确,尽量不增加居民负担,尽快使用清洁能源,按期禁煤;对低保户和下岗失业人员,由市、区给予资金补贴,改用清洁能源。 2、居民燃煤户未通天然气或近期无法接通天然气管道的,按三环路内和三环路外已登记造册予以一定资金补贴的办法改用液化气。 3、20*年12月31日前确定拆迁、搬迁的居民户不予补贴,按期禁煤。 4、搬迁或关闭的型煤定点加工企业(*市20*年确定的三户定点加工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使用燃煤的危害及禁煤规定,引导市民正确认识使用清洁能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禁煤。 (二)加强整治。针对燃煤情况,分类实施整治,加大违规使用燃煤的查处和处罚力度,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燃煤整治工作。坚决取缔燃煤经营户。 (三)加强管理。各责任部门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认识到位、领导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监管执法到位。 1、强化整治、加强责任、落实重心下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制度。 2、建立燃煤专项整治责任动态数据库,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