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doc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书 申请单位 取证单位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受 理 人 审查类别 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 发证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 表 说 明 一、本审查书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及矿山生产系统和独立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对首次申请、延期申请或变更申请的,在审查书封面“审查类别”的对应处打√,并对应填写“审查表”、“延期审查表”和“变更审查表”。 二、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只审查1-13项;露天矿山还应审查14-21项;地下矿山还应审查22-31项;有尾矿库的矿山还应审查32-35项;地质勘探企业还应审查36-42项。 三、审查书的表格中“审查意见”栏,应由审查人员填写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的写明理由;“审查人签字”栏由审查人员签字。 四、审查书的表格中“审查人员”栏,应列明所有签字的审查人员。 五、审查书的表格中“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栏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主要负责人”,是指申请书中的取证单位的相应内容;“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证书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至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许可范围”应根据取证单位情况填写地质勘探作业、采掘施工作业、铁矿开采(开采矿种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尾矿库运营等。 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