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定稿3.28).docx
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 遵义县乌江镇麻窝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矿瓦斯治理工作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贵州省安全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15]3号)及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文件(黔鑫悦[2015]6号)要求,制定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遵义县乌江镇麻窝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 1、 攻坚目标 通过瓦斯治理攻坚,全面提升煤矿瓦斯防范意识、瓦斯治理和管理水平,牢固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建立瓦斯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瓦斯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夯实瓦斯治理工作基础。通过实施瓦斯治理攻坚,坚决杜绝瓦斯事故。 2、 组织领导 成立瓦斯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瓦斯治理攻坚工作。 组 长陈佃起(矿长) 副组长;江文相(总工) 何德开(生产矿长) 杨永学(机电矿长) 胡光德(安全矿长) 成 员田宜平(通风副总)、陈先政(生产副总)、王海林(掘进副总)、李雄(生产技术科长)、王永国(调度主任)及生产科、通防科、机电科、矿调度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部,负责日常工作,李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 攻坚内容 准确把握瓦斯治理重点难点,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防止”、“十个管控”、和“十项攻坚”内容。 (1) 十个必须 必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必须保证瓦斯治理资金投入,必须确保通风可靠,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瓦斯地质工作必须准确可靠,瓦斯抽采必须达标,防突措施必须到位,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有效,放炮管理必须到位。 (2) 十个严禁 严禁超设计能力下达生产任务,严禁瓦斯治理机构人员配备不齐组织生产,严禁挪用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严禁无风微风和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严禁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严禁掘突出头采突出面,严禁监测监控系统弄虚作假,严禁不按规定实施放炮作业和撤人设岗。 (3) 十个防止 防止“三超”和多头多面组织生产,防止矿图与井下实际不符合和超层越界,防止误揭煤层,防止消突检验数据不真实,防止瓦斯抽采钻孔施工不到位,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检查弄虚作假,防止出现引爆火源,防止设施不可靠导致火区扩大,防止停风不停电和送电不检查瓦斯。 (四)十项攻坚 1、构建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正确摆位。要严格落实“五个全覆盖”,层层分解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层层传导瓦斯治理工作压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网络。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员覆盖;要把瓦斯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和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建立完善瓦斯治理专项责任制和瓦斯治理责任倒查机制,实现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瓦斯治理工作层层负责。通过攻坚,解放思想认识不到位、瓦斯治理责任制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2、强化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必须配备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总工程师、专职通防副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并设立通风、防突(突出矿井设立)、抽采(突出矿进和高瓦斯矿井设立)、地测、安检和监测监控等专业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通过攻坚,解决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 3、严格落实瓦斯治理资金投入。煤矿要加大瓦斯治理资金的投入。煤矿要严格提取使用安全专项费用,并优先安排使用瓦斯治理资金;公司及时审批划拨瓦斯治理资金,确保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通过攻坚,解决瓦斯治理资金投入不到位的问题。 4、建立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按照“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做到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和安设和构筑质量达标、通风能力和风量满足要求、供风场所持续均均衡供风。矿井、采区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专用回风,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违章串联风等行为;通风巷道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稳定充足的风量;必须实现能力匹配的双风机、双电源,且能自动切换使用。通过攻坚,解决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通风设施质量不达标、供风不稳定、通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5、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实现瓦斯抽采与采掘平衡。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计划与采掘接续计划要同步编制,编制的瓦斯抽采计划必须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瓦斯治理工作要超前实施,确保足够的预抽时间,实现抽、掘、采平衡,根据抽采达标煤量下达生产作业计划。积极采用先进打钻设备提高钻进速度、增加钻孔深度,确保钻孔施工到位,严格落实瓦斯抽采关键环节管控措施,提高封孔质量,加强抽采系统巡检维修管理,提高抽采率。实现瓦斯抽采达标、消突达标和瓦斯零超限。矿井瓦斯抽采能力必须满足瓦斯治理需要。煤矿必须下达瓦斯抽采指标,应当抽采的煤层必须强制性抽采,没有完成抽采计划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抽采计量装置,并联网监控,做到真抽实抽。通过攻坚,解决矿井瓦斯抽采滞后,采掘接替失调冒险作业等问题。 6、突出矿井全面落实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矿井和按突出管理的矿井要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强制性开采保护层;要加强对煤层瓦斯参数的测定和论证分析,合理选择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或在已消除突出危险区域施工顺层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煤矿企业要制定区域消突和抽采达标评判实施细则,成立专门的区域消突和抽采达标评判机构,严格各类钻孔验收,指标考察,强化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始终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通过攻坚,解决不开采保护层、各类钻孔施工不到位、瓦斯抽采钻孔数据作假、消突评价失真、消突不达标问题。 7、 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理迅速,确保系统运行不间断、不漏检、不误报。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系统和值班操作人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煤矿的监控系统必须与所在地县监控中心联网,当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时,必须实现矿井、公司、县三级同时响应,同时做出停电、撤人等应急处理决定。严厉打击监控系统安装捆绑过滤软件,人为屏蔽、删除、修改、过滤瓦斯超限数据,隐瞒瓦斯超限、遮挡传感器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行为。通过攻坚,解决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误传误报、断电不可靠、反应不灵敏、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8、 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建立覆盖煤矿生产现场各工种、各岗位、各项工作的标准作业流程,使现场作业程序化、规范化、流程化,用制度防范违章,切实规范瓦斯管理、瓦斯抽采、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等行为,从根本上预防违章作业和弄虚作假;加强井下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的管理使用;瓦斯超限必须无条件停电撤人,再汇报处理;按要求维护检修井下电气设备,严格防范电气设备失爆,杜绝井下存在明火、明接头等;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瓦检员跟班作业,并按规定检查瓦斯,下半年推行高瓦斯、突出矿井下井人员全部佩戴便携式瓦检器,实现全员检查瓦斯;强化井下通风设施构筑、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等过程管控,用过程控制结果、用结果检验过程;煤矿的各个层级都要狠抓现场管理,确保所有安全措施都能在现场落实。通过攻坚,彻底解决瓦斯超限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9、 全面落实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煤矿要建立瓦斯治理全覆盖培训常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形成覆盖一线作业人员、班组、区(队)、矿级管理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网络,强化全员瓦斯治理责任落实,树立“全员懂瓦斯、全员管瓦斯、全员防瓦斯”的理念。高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检员、安全员、防突员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采取强化培训;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由公司采取强化培训,提高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的履职能力。通过攻坚,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瓦斯治理能力不足、岗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0、 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超层越界、图实不符、多头多面、“三超”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煤矿地测部门要定期开展煤矿井下实际采掘范围测量并绘制图纸,严防超层越界;公司地测部门要进行抽查。煤矿必须如实填绘图纸并定期交换,实行煤矿采掘工面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严防多头多面作业。通过攻坚,杜绝超层越界、多头多面、隐瞒采掘工作面逃避监管等非法行为。 四、攻坚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根据公司安排,制定方案(2015年3月1日至3月15日)煤矿要按照攻坚内容和措施,煤矿实际,制定瓦斯治理攻坚的实施方案,3月16日前报公司。 (二)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5年3月16日至4月10日)。对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逐项登记,建立台帐。煤矿瓦斯治理自查工作结合煤矿复工复产要一并进行。 (三)第三阶段制定方案,落实整改(2015年4月11日至6月30日)。围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防止”和“十个攻坚”内容,根据自查情况、找准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所在,提出具体攻坚目标,按“五落实”的要求编制整改方案,报公司审查后报所在地县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严格按照审查后的攻坚方案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对攻坚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存在瓦斯、防突等方面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 (四)第四阶段认真复查,总结评估(2015年7月1日至7月30日)对照攻坚方案对攻坚情况逐项进行核查,认真总结评估,形成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情况复查评估报告。对未按期完成攻坚任务的单位,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五)第五阶段认真总结,迎接核查(201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做好瓦斯治理攻坚实施情况的总结,迎接上级部门对煤矿的瓦斯治理攻坚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根据自查、整改、复查、评估等各阶段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和总结瓦斯治理攻坚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建立适合麻窝煤矿的瓦斯治理攻坚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我矿瓦斯治理水平不断巩固提高。 五、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瓦斯治理攻坚活动是促进煤矿瓦斯防治、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瓦斯治理攻坚的组织和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做到统一组织、协同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和合力,认真搞好瓦斯治理攻坚工作。 (二)强化煤矿主体责任。煤矿必须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安全信息调度、瓦斯防治、防突、通风管理、水害防治等机构,建立健全技术会诊、方案审批、定期安全检查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配全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技术支撑措施。组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为煤矿的石门揭煤、采掘工作面区域防突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和抽采评价等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四)精心编制实施,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煤矿要根据瓦斯治理攻坚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机构、人员、资金、时间,确保进度和质量。做好瓦斯治理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按“五落实”要求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六、矿井瓦斯治理现状介绍 1、基本情况 (1)矿井概况 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遵义县乌江镇麻窝煤矿位于遵义县乌江镇境内,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生产矿井,证照齐全。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采用一级排水。 (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关于开展2014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报告〉的批复(黔能源煤炭[2015]7)号文件,矿井绝对瓦斯相对涌出量1.17m/min、瓦斯相对涌出量 8.02 m/t,属于瓦斯矿井。 近三年年度瓦斯等级情况表 鉴定年度 矿井名称 绝对量 m3/min 相对量 m3/t 鉴定等级 审批等级 2011年度 麻窝煤矿 0.62 低瓦斯 低瓦斯 2012年度 麻窝煤矿 1.22 瓦斯 瓦斯 2014年度 麻窝煤矿 1.17 8.02 瓦斯 瓦斯 (3)煤尘爆炸性和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情况 经鉴定,麻窝煤矿煤尘无爆炸性,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为Ⅲ类,不易自燃,在拐点坐标ABCD范围内870标高以上22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61号煤层未作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煤矿按突出矿井设计和管理。 2、安全设施现状 (1)矿井采掘布置情况 麻窝煤矿目前有掘进工作面4个,巷道维修头1个,无采煤工作面;其中掘进工作面为820运输巷、12202切眼、870专用回风巷、870专用运输巷,巷道维修为12202运输巷维修。 (2)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主要通风机型号为FBDZ-6№15/2,功率25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型号FBDN05/211)供风。矿井现有两个进风斜井,一个回风平硐,井下实行分区通风,各采、掘工作面都采用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的风电、瓦斯电闭锁齐全有效。 (3)压风与自救系统 地面建有空气压缩机站,安设有三台空气压缩机,型号LG-110-8型3台,两台工作,一台备用。压风主管为D1084.4无缝钢管,压风支管为D573.5无缝钢管。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都设置有压风自救站。 (4)矿井安全检测监控系统 矿井安装了KJ73N型煤矿综合监测监控系统,有主机2台(一用一备),双回路供电。对矿井的瓦斯、风速、负压、CO、温度、水仓水位、设备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关、局部通风机开关、通风机总负压等环境和生产系统参数进行了集中监测,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人员定位系统 矿井安装有KJ128A型人员定位系统和DS-8116HS-S型视频监控系统。入井人员随身携带识别卡。 (6)防尘及供水施救系统 地面建有一个高位水池容量200m,还有备用防尘、消防水池150m一座,矿井供水主管选用DN100焊接钢管,供水支管选用DN75焊接钢管。井下巷道每隔50m安有一组支管及阀门,连接喷雾器和洒水软管。井下各硐室都安装有供水阀门和管路。 (7)矿井通信系统 煤矿调度室电信对外有线电话(085223213846)、40兆光纤互联网网络。建成以煤矿调度室为中心,井下各作业点、地面重要场所、井下各硐室、各车场通信网络。井下程控电话系统型号HJD-8,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车场、机电硐室、装载点、运输大巷等处设的固定通信。 (8)防灭火系统 地面水池的设置同上,以静压供水方式向地面及井下供水,符合设计要求。井上下都布置有消防材料库,各机电硐室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加强了对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的CO、温度实时监测,增加了CO、温度监测探头。 (9)矿井供电系统 矿井设计采用双回路供电两回路电源来自遵义县110KV罗江变电站10KV线路不同母线专线, LGJ-95导线,6km。矿方已与供电部门签定了供电协议,供电电源连续可靠。 地面供电设S11500/10,10/0.4型变压器2台,分列式运行,1台工作1台备用,井下供电变压器两台,KBSG--100/10/0.69局扇专用,其他设备KBSG--800/10/0.69。 (10)矿井紧急避险系统 在820车场附近按要求设置了一个紧急避险硐室,额定避险人数25人,长30m,断面9.7m2。采用通过通风,采用半圆拱断面、喷浆支护,已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硐室安装有防护密闭门,并设有过渡室、生存室、卫生间等,室内设置有饮用水管、压风自救器、瓶装饮用水、备用矿灯、电话、自救器、急救药箱等,设置齐全。 (11)瓦斯抽放系统 由于麻窝煤矿按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管理,按设计已在地面回风井附 近建立了如下瓦斯抽放系统 高负压抽放系统选择2BEC-40型水环式真空泵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其工况点参数为Q高94m3/min,H高58.2kPa,390rpm;耗水量9m3 /h.台;配套防爆电动机YB315M-6110kW、380V。管径为Φ2736.0mm的矿用阻燃抗静电聚乙烯型料管作为抽放主管,选择管径为Φ2195.0mm的矿用阻燃抗静电聚乙烯型料管作为抽放支管。 低负压抽放系统选择2BEC-40型水环式真空泵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其工况点参数为Q低104m3/min,H低58.6kPa,440rpm;耗水量9m3 /h.台;配套防爆电动机YB315M-6110kW、380V。管径为Φ2736.0mm的矿用阻燃抗静电聚乙烯型料管作为抽放主、支管。 型号 转速r/min 电机功率KW 最大抽放量m3/min 极限真空Kpa 备注 2BEC-40 390 110 94 160 高负压 2BEC-40 440 110 104.2 160 低负压 3、矿井瓦斯治理现状 (1)、防治瓦斯管理制度 ①矿井建立了以矿长为第一责任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防治瓦斯的岗位责任制,制订了一系列防治瓦斯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员工防治瓦斯的岗位责任制。 ②瓦斯检查严格执行区域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工作面每班巡回检查不少于3次,临时停工不停风地点和栅栏地点每班检查不少于一次。回采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瓦斯日报表“三对口”,数据真实可靠,每天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一旦发现瓦斯积聚,由瓦斯检查人员立即撤出工作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进行处理,井下启封密闭及时制定了瓦斯排放措施。 ③定期清扫、冲刷大巷粉尘,采掘工作面采取了喷雾洒水放炮、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④定期组织防治瓦斯的安全专项检查。 ⑤矿井实行分区通风。 ⑥各掘进工作面都编制了防止误穿煤层的安全技术措施,各石门揭煤工作面都编制了专门的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遵照执行。 (2)、配备了防治瓦斯专职人员 矿井设置了通防队,专职负责全矿瓦斯煤尘等的预防与处理。矿井配置了12名专职瓦斯检查员,专职瓦斯检查员对采掘作业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专职瓦斯检查人员都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了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3)、防治瓦斯、煤尘的装备与设施 ①矿井装备了瓦斯监控系统一套。矿井主要进风巷、回采工作面、岩巷掘进工作面和有煤尘飞扬的煤掘工作面安装了防尘水管,水管按规定设置了三通分支接防尘喷头。另外,主要进风巷煤斗上下口转载点均安装了喷雾装置。 ②加强矿井通风管理 矿井有完善、独立的通风系统。采取机械通风,通风设施建筑质量与维护较好。井下风流稳定,矿井坚持以风定产。临时停工停风地点设置了栅栏,巷道贯通及时调整了通风系统。 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和管理,严格按俩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规定,在布置二采区期间,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或突出危险性评估之前,不得进入煤层,对12202回采区域进行瓦斯抽放,经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加强了对盲巷的处理,对报废巷道和采空区及时进行了封闭。 (4)、防止各种引爆火源采取的有效措施 ①防止放炮火源,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 ②防止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符合规程规定的设备。 ③防止静电火花和消除杂散电流。井下没有人穿化纤衣服,矿及时向工人发放了棉质工作服。矿制定并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杂散电流的产生。 ④防止明火。矿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井下无电炉、灯泡取暖。 ⑤井下没有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巷道没有乱扔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易燃物。 (5)、防止灾害扩大措施 ①井下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合理,易调节,对防止灾害扩大有利。 ②编制了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③矿井主要通风机能够直接反转反风。 ④矿井出风井口装有防爆门。 ⑤所有入井人员都全部配带了自救器。 ⑥矿井安装完善了矿井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并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6)、矿井防治煤尘堆积和飞扬的有效措施与办法 ①矿井在主要运输大巷区段平巷及采掘工作面安装了防尘管路,防尘管路按规定设置了三通,矿建立了防尘管路、煤斗上、下口安装有喷雾装置。 ②主要进风巷、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和有煤尘飞扬严重的其它巷道有专人定期冲刷。 ③岩巷掘进工作面实行了湿式凿岩冲洗巷帮,放炮后、装岩前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④合理控制风速,及时清扫浮煤。 七、具体实施方案及措施 1、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管理 ①.煤矿年初在安排生产计划前进行一次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安全矿长组织的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确保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②.为确保井下通风畅通,减小通风阻力,开工前对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净高不足2米、采区上下山和回风巷净高不足1.8米的巷道进行维修清理,以及对各巷道的杂物进行清理,坑木堆放整齐等。由采掘队负责组织人员整改。 ③.矿井已安装了2套同等功率的主要通风机,备用主要通风机能在10min内启动。主要通风机操作司机必须时刻看管,且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扇房已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由通风科负责年初完善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 ④.若要改变主要通风机频率运行的情况时,必须由通风科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审批,方可实施。 ⑤.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停电、停风,必须由机电科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⑥.井下所有风门、调节风门、密闭必须采用水泥、沙浆、砖砌碹安装并做摸面,所有风门都安装连锁装置,对漏风比较严重的风门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其工作由通风科负责安排完成。 ⑦.通风科严格按测风制度进行每月三次的测风工作,并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⑧.矿井实行分区通风,各个生产采区布置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存在串联通风。 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①.新购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负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②.局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所有工作的局扇必须保证24h 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 ③.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由机电科制定停电、停风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并由通风科配合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④.风筒工、专职瓦斯检查员应严格风筒质量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风筒接头必须采用双翻边接头法接严密。不能转直角,以确保工作面风量。风筒必须使用阻燃,防静电风筒。 ⑤.1220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应采用设置风障法处理。 3、加强巷道贯通安全管理 ①.掘进巷道贯通前,生产技术科负责在巷道相距20m前,向井口、生产班组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向总工程师报告,并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通风科负责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事先做好调整风量,改变系统的准备工作。 ②. 施工队、通风科、安全科等单位和部门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安排生产班组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且停掘的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 ③.贯通时,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安全科负责现场指挥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①.地面建立瓦斯治理监控室,并设置三名专职监控员,24小时实施监控管理。监控主机与县安监局联网监控。 ②.井下总回风巷,各采区回风巷各配备1台瓦斯监测传感器; 各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均配备1台瓦斯监测传感器;各掘进工作面都配备2台瓦斯监测传感器,总进、回风巷配备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氧气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各1台。 ③.井下每台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都由机电科、监控维修工负责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及局扇开停传感器。 ④.监控维修工配合机电科,在每组风门外设置一台风门开停传感器;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区域回风巷设置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 ⑤.新购监测监控系统产品,由机电科负责严格检查其产品的“三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⑥.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悬挂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都由监控员负责设置,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2007标准规定设置。 ⑦.监控员负责每月对监控设备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对瓦斯检测设备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⑧.每班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监控室,瓦斯传感器的移动,悬挂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更不得人为封堵瓦斯传感器。 5、加强瓦斯检查及瓦斯排放管理 ①.井下每班每个采掘作业点及维修作业点都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同时实现“瓦检员检查、便携仪检查、悬挂瓦斯探头”的瓦斯三同时管理。 ②.每班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且做到当班当次“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或假检。另有跟班、带班领导不定时巡回检查。 ③.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④.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由机电科负责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其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⑤.井下配电硐室,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被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⑥.局扇因故障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首先检查局扇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才能启动局扇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⑦.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进行多次排放,严禁“一风吹”,使排放出来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6、加强瓦斯抽放管理 .建立和完善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设计要求布置抽放钻孔,封孔必须保证质量,确保抽放量达到要求。做好瓦斯抽放相关记录台账,加强瓦斯抽放管路的检查维修工作,确保瓦斯抽放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抽放泵房必须安排专人管理。 .1220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在12202运输巷内每20米布置一个抽放钻场,按设计要求顺层布置瓦斯抽放钻孔,对12202采煤进行瓦斯抽放,按要求布置抽放效果检验孔进行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方可进行回采。此项工作在矿井质量达标前完成。 7、加强防突管理 .成立矿井防突管理领导小组,配齐防突队伍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开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统合防突措施,并在每个采掘面配备瓦斯检查员和放炮员。 .麻窝煤矿因870标高往上只对22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61煤层没有鉴定,矿井按突出设计和管理,目前已在820水平布置运输大巷,根据开采方案,公司与煤矿进一步配合,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820m水平及以上22和61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或突出危险性评估,根据鉴定或评估结论,开展工作。 .加强职工防突培训教育工作,井下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煤与瓦斯的突出预兆和预防突出的基本知识及避灾路线,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④.在一采区已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之外的820m运输大巷、870m专用回风巷、870m专用运输巷等进行采掘作业时,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或突出危险性评估及二采区系统未形成之前,杜绝进入煤巷施工,并对已经有鉴定结论的12202采煤工作面区域,仍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严格按俩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按设计要求布置顺层瓦斯抽放钻孔,对12202采煤进行瓦斯抽放,经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⑤. 石门和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严格按石门揭煤程序和措施执行,确保揭煤安全。 ⑥.820m运输大巷、870m专用回风巷、870m专用运输巷为全岩巷施工,为防止误穿煤层,必须超前布置探煤钻孔,准确确定煤层与预掘巷道之间的关系,保留设计要求的安全隔离岩柱,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止误穿煤层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实施,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⑦. 在巷道施工时,加强地质编录工作,为今后回采和防突管理作好技术支撑及技术基础资料。 8、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 ①.由保卫科制定地面防灭火措施,通风科制定井下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按其实施。 ②.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由通风科负责把供水管路敷设到井下各作业地点,采区回风巷并兼用于防尘。 ③.井口检身工,必须负责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井口20米范围内的任何火源。 ④.采区设计都采用后退式布置,盲巷密闭都必须用防火材料(如水泥、红砖)掏槽密闭,以防止采空区漏风产生煤炭自燃。 ⑤.在井下各个机电硐室,电气设备旁都由机电科负责设置一台便携式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沙箱。 ⑥.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后,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并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必须由通风科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 9、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 ①.完善防尘管路系统。通风科负责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中每隔100米处安装一个三通闸阀;每个采掘作业点,维修作业点必须有洒水装置;每个装车站煤仓放煤口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且保持供水正常。 ②.专职瓦斯员负责督促各生产班组,维修班经常清除作业点及其它巷道的浮煤、粉尘,并冲洗巷道帮壁。 ③.主井口附近 60 米以内不准放原煤,20米以内每天清扫一次撒落的煤(岩)粉并洒水降尘。 ④.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 ⑤.通风科负责控制选择合理的供风量,风速一般在1.0m/s左右,即能稀释瓦斯又不会导致粉尘飞扬。 ⑥.在每个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回风巷设置一组隔爆水棚,且每组水棚的水量必须符合AQ1020-2008标准 ,并不定时地更换水。 ⑦.掘进工作面钻眼采用湿式钻眼,爆破采用水炮泥。 ⑧.对于个别作业点,除上述防尘措施以后,仍有大量粉尘悬浮于空中,则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0、加强井下爆破管理 ①.井下每个爆破作业点的爆破工作必须由一名专职放炮员担任,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母线采用绝缘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且不能与电缆挂在一起(>0.3 米)。 ②.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并严格按爆炸材料领退制度进行领退。 ③.炮眼封泥采用水炮泥,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 ④.每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一炮三检查”、制度。 ⑤.若通电后不响,必须把母线取下扭接短路,等15min后方准沿线路检查,若因线路联接不良造成的,可重新联线起爆。待炮烟吹散后,由瓦检员、放炮员和班组长共同到迎头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员进入迎头工作。 ⑥.如出现瞎炮,则不准用手拉、镐创、压风吹,不得沿残眼打眼,必须在距瞎眼0.3m以外的地方打一平行新炮眼,重新装药、设警戒、起爆。放炮员必须在起爆后详细检查煤矸,找出未爆的残余炸药、雷管。 11、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①.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长组织检验其“产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检验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入井安装使用。大修后的设备入井前必须经其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②.井上、下装设防雷电装置;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设施必须齐全,并有机电设备运行记录。 ③.井下供电应做到“两全”“三坚持”“三无”“四有”,“两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风电闭锁。“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装置。 ④.矿灯集中统一管理,进行严格的领退登记记录。严禁在井下拆修或敲打矿灯。 12、加强矿井六大系统日常管理 煤矿建立健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13、加强职工安全培训 煤矿每年开工前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主要进行以瓦斯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全员熟练掌握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各工种(岗位)的基本要求。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 遵义县乌江镇麻窝煤矿 2015年3月15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