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色金属矿山企业税负现状.doc
我国有色金属矿山企业税负现状 2012-06-25 论文导读 有色矿业企业税负总体水平有色矿业企业缴纳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资源补偿费、产品税1994年以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采矿权使用费、其... 有色矿业企业税负总体水平有色矿业企业缴纳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资源补偿费、产品税1994年以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采矿权使用费、其它等16种.1994年税制改革后,有色矿业综合税费负担率明显增加,1999年到2001年3 a间的平均综合税费负担率是9. 630,比1993年的4945高出4.685个百分点,表明有色矿业企业税费负担几乎加重1倍. 增值税增值税从计税原理上看,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增值税.我国目前实际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税制改革后,企业增值税负担率明显提高,企业负担加重.例如负担率一直较高的甘肃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在1999年、2000年的增值税负担率达10.86、9.50;负担率较轻的关闭破产企业湖南汝城钨矿在1999年、2000年的增值税负担率也达3.03、3.27. 1994年税制改革时增值税规定的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新税制实行几个月后,由于矿山企业普遍反映税负过高,国务院及时决定将税率调为13从1994年6月起.由表2可知,1999 2001年,62家被调查的有色矿山企业年平均缴纳增值税为159 680万元,比1993年缴纳的51 918万元产品税多交107 762万元,是1993年的约3.1倍;增值税税负平均为6.36,比税改前产品税税负增加了1.82个百分点. 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是为了体现国家的权益,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对开采资源产品征收的一种税.1992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2月财政部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征收资源税办法做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向资源使用者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的财产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该规定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 统计数据显示有色矿山企业每年所缴纳的资源税数额相对比较稳定,其负担率则相对于销售形势有所变化.例如甘肃的金川公司在1994、1999、2000和2001年间缴纳的资源税分别是2 538.5、2 886.0、2 409.0和1 817.3万元,各年缴纳的数额差别并不大,但资源税负担率分别达1. 71、1.24、0.70、0.56.资源税负担率一直较轻的四平银矿在1999年、2000年、2001年分别是0.16、0.13、0.13.有色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负担率则基本稳定在0.4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