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要求.doc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要求 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包括电气设备,排水设备,提升运输设备,通风防尘装备,采掘支护设备,安全监测监控、通讯仪器与装备,电缆、输送带等矿用非金属制品,应急救援设备等。 具有爆炸性气体(粉尘)危害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参照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执行。 目录范围内的进口产品也必须执行安全标志管理。 二、对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才能进行该产品的生产、销售;矿山企业必须采购、使用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凡因采购、使用无安全标志产品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授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具体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所发放的安全标志负责。 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要严格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11个安全标志管理文件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号)的有关规定。既可用于煤矿也可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且执行标准相同的矿用产品,申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检验合格后,可同时发放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五、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组成。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安全标志标识由字母“KA”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加施安全标志标识。 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装备安全保障工作来抓,加强矿山企业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监督、监察,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为安全生产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认真把关,做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自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应优先采购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2006年7月1日起,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采购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必须是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 附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目录 一、矿用高低压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 控制装置; 变压器; 电机; 保护装置。 二、矿井排水设备 主水泵。 三、提升、运输设备 1.提升设备及配套设备 矿用提升机、矿用绞车; 人车; 矿用钢丝绳; 提升容器; 防坠器、跑车防护装置。 2.运输设备 轨道运输设备(含电机车、梭车、矿车、矿车及连接件); 连续运输设备(含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及偶合器); 无轨运输设备(含地下运矿车、地下铲运机)。 四、通风、防尘装备 矿井主通风机及辅助设备; 局部通风机; 辅助通风机; 除(降)尘装置。 五、采掘及支护设备 1.钻孔机械 电动、液动、气动钻机(车); 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2.支护设备 混凝土喷射机; 锚杆(索)及安装装置。 3.综合机械化采掘设备 六、安全检测、监测、监控、通讯仪器与装备 1.安全检测仪器、仪表 2.矿用传感器 3.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 4.通讯设备 有(无)线通信系统及关联设备。 七、电缆、输送带等矿用非金属制品 矿用电缆; 矿用输送带; 导风筒及风筒涂覆布; 非金属管材; 难燃介质(乳化油、高含水难燃液)。 八、应急救援设备 井下灭火装置; 救灾通讯设施、设备; 自救器、呼吸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