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违章分类及处罚标准.doc
鑫旺矿业 XINWANG KUANG YE 新 疆 鑫 旺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新疆鑫旺矿业有限公司 违 章 分 类 及 处 罚 标 准 新 疆 鑫 旺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编制人孙修祥 林奕民 审核人张志凌 焦建民 邹国辉 王维刚 批准人陈邦民 目 录 一、特类违章 ................................................................................................................ 1 二、一类违章 ................................................................................................................ 1 三、二 三类违章综合类违章 .............................................................................. 2 四、竖井天溜井类违章 ................................................................................................ 4 五、斜井、单巷类施工违章 ........................................................................................ 5 六、采矿类违章 ............................................................................................................ 7 七、电机车、电瓶车、铲运车等运输管理类违章 .................................................... 7 八、大型机电设备类违章 ............................................................................................ 8 九、小型机电设备类违章 ............................................................................................ 9 十、高、低压供配电类违章 ...................................................................................... 10 十一、通风类违章 ...................................................................................................... 12 十二、火工品管理、放炮类违章 .............................................................................. 13 十三、安全管理类违章 .............................................................................................. 14 违章分类及处罚标准 一、特类违章 1、严重违章爆破。包括未经班长批准爆破、非爆破工放炮及放炮无安全 警戒、不清点人数的责任者。 2、严重违章指挥。使用不符合用工条件员工,未在入职前进行专项体检, 指使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指使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指使员工冒险蛮干作业等。 3、天井施工作业不系安全绳,没有佩戴使用保险带。 4、私藏私拿火工品。 5、酒后驾车行驶作业包括井下铲运机、装岩机、电瓶车、柴油机车、地 面铲车、挖机等 。 6、严重渎职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 7、井下作业地点发生工伤事故不立即组织抢险人员、故意逃跑者。 8、散布谣言、惹是生非、挑衅煽动工人闹事、罢工。 处罚标准 公司安环部、 采矿厂主要负责人、 采矿厂各工段长、 采矿厂安全科一经发现 有上述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员一次处罚 2000元并停工学习。情节严重的报采矿 厂经理同意,可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二、一类违章 1、重要岗位人员在岗时间睡觉。 2、工作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去认真积极处理、不进行敲帮问顶就让工人 进行作业,或者敷衍了事,不认真仔细敲帮问顶。 3、带电检修、移动设备,开关没关闭进行检修。 4、绞车工、 信号工、 把钩工在上班期间做与本工种无关的事, 或脱岗串岗。 5、工作地点无风作业。 6、酒后下井或下井上岗操作。 7、安全员弄虚作假,不认真落实敲帮问顶、爆破管理、运输管理,上班时 应付了事、不认真负责。 处罚标准 公司安环部、 采矿厂主要负责人、 采矿厂各工段长、 安全科一经发现有上述 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员一次处罚 500 1000元并停工学习。 三、二 三类违章综合类违章 1、出入井不登记或登记造假,处罚责任人 50元。 2、上下班乘坐矿车井下发生重大事件除外 ,处罚责任人 200元。 3、蓄意破坏通风、安全设施、危险标志、警示牌、警戒牌,随意停开风机, 处罚责任人 300元。 4、井下作业地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责任人 300元。 5、井下、地面人员在采矿厂范围内打架斗殴的,处罚参与者各 500元。 6、绞车司机放飞车的,处罚责任人 300元。 7、殴打谩骂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寻衅报复的,处罚责任人 500 800元。 8、维护处理危险巷道、地段不从外向里的,处罚责任人 300元。 9、增加采空区等危险源点的监控。发现透水预兆不采取措施,继续指挥作 业的,处罚责任人 500元。 10、巷道贯通不落实安全措施或无措施的,处罚责任人 300元。 11、工人下井必须戴好安全帽、 穿好工作服、 水靴、 戴好矿灯、 佩戴自救器、 防尘口罩,违者处罚 100元。 12、井下作业地点安全帽帽带不系好,处罚责任人 50元。 13、井下作业地点不戴好防尘口罩,处罚责任人 50元。 14、井下作业地点没戴自救器,处罚责任人 50元。 15、井下工作面没有长短专用检撬工具,处罚责任人 200元。 16、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的,处罚责任人 200元。 17、不挂安全标志牌和各种牌板不全的,处罚责任人 50元。 18、作业场所的氧气瓶和乙炔瓶不按照规定放置的,处罚责任人 50元。 19、每天不组织召开班前会的,处罚责任人 100元 20、不按时参加班前会的,处罚责任人 50元。 21、班前会迟到、不签字人员,处罚 20元。 22、井下休憩地点及周边必须保持卫生清洁, 烟头捡起放到垃圾桶内, 或堆 在一起清理出去,违者处罚 100元。 23、井下随意大便,处罚责任人 100元。 24、井下各中段警示牌、宣传牌必须保持干净,时常擦洗,违者处罚 100元。 25、在顶板破碎、两帮不安全的地点休息,处罚 100元。 26、工作面井筒内安全设施不齐全,缺梯子、扶手、扶绳或损坏严重的,处 罚责任人 100元。 27、风管、水管、电线电缆吊挂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责任人 50元 /处。 28、顶板有浮石危石不及时处理的,处罚责任人 200元。 29、在运输爆破器材时,未通知信号工或绞车司机的,处罚责任人 200元。 30、炸药与雷管未分开运输,处罚责任人 200元。 31、斜井提升运输时地轮不全、不转、不清理,阻车器没及时检修,处罚责 任人 50元。 32、井下各工作地点, 放炮器不使用时将其存在安全地点, 放放炮器不得与 钥匙在一起,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不能由他人保管或转借他人,违者处罚 200元。 四、竖井天溜井类违章 1、绞车工不按规定填写运转检查日志的,不做好交接记录,处罚责任人 50元。 2、绞车工带病作业或安全装置甩掉不用的,处罚责任人 50元。 3、闲杂人员擅自进入绞车房,检查人员进入绞车房不进行登记的,处罚绞 车工及相关责任人 50元。 4、绞车房必须保持干净卫生, 每班把机械擦干净、 打扫干净, 牌子擦干净, 违者处罚 50元。 5、从事下列作业未佩戴安全绳、保险带或未正确使用的① 井筒内或井架 上检查、安装、拆除设备。 ② 在井筒内检查处理悬吊设备、管线、电缆或在吊 盘上进行作业。 ③ 井筒施工时的钻工。 ④ 爆破后到井圈或模板上清理浮石。以 上违规违章者处罚 2000元。 6、没有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严,没有防坠警示牌,处罚责任人 100元。 7、天井施工工作台搭设不牢固的处罚,责任人 300元。 8、绞车房未配备消防器材,处罚责任人 50元。 9、提升钢丝绳每日进行检查,每周以 0.3/秒以下速度详查,每月未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 罐道绳每月未进行一次详查, 以检查记录为准, 按规定每少一次罚 款 100元。 10、提升设备上禁止使用断股、 接头或其它易造成事故的缺陷钢丝绳, 每发 现一处罚款 200元。 11、单绳提升时钢丝绳和提升容器之间使用桃形环, 绳卡不得少于 5个, 违 者处罚 200元。 12、与上中段贯通的天溜井设标志、照明、护栏、格筛,每少一项,处罚责 任人 100元。 五、斜井、单巷类施工违章 1、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处罚责任人 200元。 2、吊桥固定不牢固的,处罚责任人 100元。 3、运输大巷大件物料捆绑不牢就下放的,处罚责任人 100元。 4、提升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继续进行操作的,处罚责任人 100元。 5、绞车工不按规定填写运转检查日志,不做好交接班记录的,处罚责任人 50元。 6、绞车房内外必须打扫干净、机械擦干净、牌子擦干净,违者处罚 50元。 7、绞车房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检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处罚当事人 50元。 8、斜巷提升不挂保险绳的,处罚违章责任人 300元。 9、单独进入盲巷、废弃巷道、偏僻地点,处罚责任人 100元。 10、斜巷提升不使用声光信号,处罚责任人 100元。 11、井下装岩机在不安全地点强行作业的,处罚责任人 200元。 12、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矿车连接装置,处罚责任人 100元。 13、推车放飞车的,处罚责任人 200元。 14、喷射砂、石料配合比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罚责任人 100元。 15、喷浆不冲洗顶帮的,处罚责任人 50元。 16、喷浆后不及时养护的,处罚责任人 100元。 17、井底车场、 主要机电硐室、 井下调度室未安装电话, 处罚责任人 50元。 18、井下所有作业地点、 安全行人通道都应有照明, 没有照明地点每一处罚 款 50元。 19、装岩结束后未将装岩机清理干净, 开至安全地点, 放下铲斗, 断开电源, 第一次处罚责任人 50元,第二次处罚 100元。 20、旧巷和无人作业的危险地段未在适当位置设栅栏和悬挂明显标志牌, 每 处处罚责任人 50元。 21、斜井井口未设置灵敏可靠的阻车器,处罚责任人 200元。 22、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 30米未设躲避硐室,井底车场未在安全地点 设躲避硐室,处罚责任人 200元。 23、坡度为 7 15度时,未设人行踏步;坡度在 15 30度时,未设人行踏 步和扶手;坡度在大于 30度时,未设人行梯子,处罚责任人 200元。 24、提升钢丝绳的尾部未设环形兜车安全绳,处罚责任人 100元。 25、用于连接的链和插销不牢固完好,处罚责任人 100元。 26、人、物混合串车提升,处罚责任人 500元。 27、斜井井口变坡处未安设托滚地轮,斜井井筒每隔一定距离15 20米 未安设托滚滚筒,每少一处处罚责任人 50元。 28、斜井提升放飞车,一次处罚责任人 500元。 29、矿车渣面装有超出车缘的大块, 不得在斜井提升, 必须破开放好, 不能 超出矿车边缘,违者处罚 200元。 30、不及时随手关闭风门的人员,每次处罚 50元。 六、采矿类违章 1、不敲帮问顶、 不排险、 不进行工作面安全按确认就进入工作面作业人员, 每人处罚 200元。 2、放炮作业不进行人员清点、不放警戒线、不发出放炮通知的违章人员, 每次处罚 500元。 3、不放炮时,放炮人员必须将放炮器钥匙随身携带,不得与放炮器连在一 起,违者处罚 100元。 4、在溜井口处理大块时不系安全带,处罚 100元。 5、不戴防尘口罩,处罚 50元。 6、不戴矿帽处罚 200元,矿帽带没系好处罚 50元。 七、电机车、电瓶车、铲运车等运输管理类违章 1、电机车喇叭、闸、沙箱装置缺损或失灵继续开车,处罚责任人 100元 /项。 2、电机车起动未鸣笛,行至转弯道、交叉口、风门、硐室、坡度大或噪声 大的地点不鸣笛,处罚责任人 50元。 3、司机在电机车运行中探身车外及不坐在车座上,每项处罚 50元。 4、电机车开车时带人,处罚责任人 100元。 5、机车损坏不检查、不汇报,处罚责任人 100元。 6、机车超速超载运行,处罚责任人 100元。 7、矿车掉道后,电机车硬开硬拉,处罚责任人 100元。 8、电机车司机发现有扒、蹬、跳车的不加以制止,处罚责任人 200元。 9、装岩前未处理好顶帮浮石,处罚责任人 100元。 10、斜坡及平巷运输车辆车速过快或操作不规范、 车辆拐弯处不鸣笛, 处罚 责任人 100元。 八、大型机电设备类违章 1、空压机、各种绞车保护装置要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失灵一处处罚责任 人 100元。 2、空压机、各种绞车有保护甩掉不用的,处罚责任人 200元。 3、每月对各种应注油设备注油 1至 2次,不注油的处罚责任人 100元。 4、设备检修、运行记录齐全,违者处罚 100元。 5、空压机、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处罚责任人 100元。 6、空压机房、 绞车房必须有① 岗位责任书和操作规程 ② 设备运行记录 ③ 大中小检修记录 ④ 班中检查记录 ⑤ 交接班记录 ⑥ 来客登记。 一项不合格处罚 50元。 7、储气罐上安装的安全阀和空压机安装的压力表、温度表都必须灵敏、准 确、可靠。不灵敏、不准确或缺少,处罚责任人 50元。 8、井下机电设备未接地,电器柜未设护罩,处罚责任人 50元。 9、 要求设备整洁,不准有冒、滴、漏现象,违者处罚 50元。 九、小型机电设备类违章 1、每台设备使用必须有责任牌、使用说明牌,缺一块牌处罚责任人 50元。 2、主要部位缺少螺丝,处罚责任人 30元 /个。 3、操作工未持证上岗电工、电焊、气割每人次罚款 200元。 4、野蛮装卸拆运设备,或故意试图损坏设备,一次处罚责任人 500元。 5、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行使用,处罚责任人 100元。 6、人为损坏电器设备 任何部件,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外,另罚款 200元。 7、设备运行时,操作者离开工作岗位,处罚责任人 100元。 8、机器运行时用手接触机器旋转部分,发现一次罚款 500元。 9、操作工着装不紧身合体,未戴防护镜,长发未戴防护帽,每人每次处罚 50元。 10、焊接机未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有易燃、易爆物品, 每处处罚 50元。 11、交流弧焊机的一侧电源线长度超过 5米, 进线处未设置防护罩, 每处罚 款 50元。 12、焊接机械二次线缆长度大于 30米,二次线接头超过三个,接头处未做 好绝缘,每处罚款 100元。 13、焊把、把线绝缘不好,每处罚款 50元。 14、管道和容器内作业时,没有通风措施,处罚责任人 200元。 15、电焊工劳保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正确,处罚责任人 50元。 16、各种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胶圈2个 、无安全瓶帽、无防爆措施, 瓶体表面温度超过 40度,每处罚款 50元。 17、乙炔气瓶无防火装置,每处罚款 100元。 18、氧气距离乙炔发生器在 5米以下,每处罚款 100元。 19、机动车驾驶员未持证上岗,处罚责任人 200元。 20、 机动车制动装置不灵活可靠,每处处罚 200元。 十、高、低压供配电类违章 1、漏电保护器未做跳闸试验,处罚责任人 300元。 2、井下配电硐室、采区配电点不设接地保护装置,处罚责任人 300元;有 不合格的处罚 100元。 3、电缆接头有明接头、明闸刀、开关,处罚责任人 200元。 4、采掘工作面、出渣巷道、天井以及工作间照明电压大于 36V ,处罚责任 人 100元。 5、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电源超过 400V ,直流电源超过 600V ,井下电器 信号电源电压超过 127V ,处罚责任人 100元。 6、井下电器设备接零,供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每处罚款 200元。 7、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处罚责任人 100元。 8、移动电力线路未使用井下专用型的橡套电缆,处罚责任人 100元。 9、水平巷道或倾角小于 45度的巷道内未使用钢带铠装电缆, 竖井或倾角大 于 45度的巷道、高压未使用钢丝铠装电缆、低压未使用铠装电缆,处罚责任人 500元。 10、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大于 45度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距离超过 3米,竖 井内大于 6, 米,处罚责任人 100元 11、电缆挂在风管上,电缆应敷设在管子上方其间距小于 0.3米,电缆上悬 挂任何物品、高低压电缆间距小于 0.3米,巷道内电缆每距一定距离和分路点未 悬挂注有用途和电压等级的标识牌,每少一项罚款 100元。 12、井下变电所高压馈电线未设置检漏装置、 低压母线及送至工作面的馈线 未设断开电源的检漏装置或指示器,处罚责任人 200元。 13、地面用架空线往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时, 在井口线路终端及井下配电所 一次母线侧未设置避雷装置,处罚责任人 200元。 14、硐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控制装置未注明号码、用途,没有停送电标志、 硐室入口未持“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标志牌,处罚责任人 100元。 15、采区变电所用可燃材料支护,硐室顶、帮渗水,电缆沟有积水,处罚责 任人 200元。 16、变电所硐室长度超过 6米时, 未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并未装向外开的 铁栅栏门,处罚责任人 200元。 17、硐室内电气设备之间通道小于 0.8米,设备与墙之间距离小于 0.5米, 处罚责任人 200元。 18、无人值班的硐室未加门挂锁,处罚责任人 200元。 19、井下所有作业地点都必须有照明,一处无照明,罚款 50元。 20、信号无闭锁装置,处罚责任人 100元。 2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 金属外皮等都应接地, 一 处未做到罚款 100元。 22、应接地的设备、没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一处未做到罚款 50元。 23、主要设备的绝缘电阻每季度没有进行检查最少一次 ,处罚责任人 50元。 24、高压电缆和橡套电缆每季度未进行检查最少一次 ,处罚责任人 50元。 25、操作 700V 以上的电气设备,未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防护 用具,发现一处处罚 200元。 26、停电检修时,已切断的开关手把未加锁,无“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的 警告牌,处罚责任人 300元。 27、供给移动机械 装岩机、 电钻等 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的一段沿地 面敷设长度超过 15米,电缆安放不适当,中间有接头,发现一处,罚款 50元。 28、电缆接头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罚款 50元。 29、移动机械结束工作后, 司机在离开机械时, 未立即在最近配电站或开关 处切断电源,发现一次罚款 200元。 30、电气设备埋在渣中、水中,或不按规定设接地极,处罚责任人 50元。 十一、通风类违章 1、局部通风不合理,供风量不足。无风或微风作业,处罚责任人 100元。 2、风门损坏没有及时维修,行人过往不及时关闭风门,处罚责任人 50元。 3、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 压风式通风超过 10米, 抽出式通风 超过 5米,每处罚款 100元。 4、天井施工无风作业,处罚责任人 200元。 十二、火工品管理、放炮类违章 1、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 500 1000元。 2、放炮时警戒距离不够,警戒线人员不负责任,处罚责任人 300元。 3、边打眼边装药的,处罚责任人 500元。 4、响炮后等待炮烟吹散后最少 15分钟才可进入爆破区域,违者处罚 300元。 5、盲炮未及时处理,处罚责任人 200元。 6、未按爆破操作规范处理残炮和盲炮,处罚责任人 300元。 7、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处罚责任人 100元。 8、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违者罚款 200元。 9、放炮时人员没有躲到安全地点就起爆,处罚责任人 200元。 10、放炮崩坏设备,责任人除赔偿设备原价,另处罚 200元。 11、在衣袋中存放爆破材料,不按规定使用爆破材料,处罚责任人 200元。 12、除爆破工和押运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同罐同车乘坐,违者处罚 100元。 13、爆药、雷管不能同时乘一辆车运送,违者处罚 300元。 14、竖井施工起爆前,与爆破无关人员必须全部撤离井口,违者处罚 100元。 十三、安全管理类违章 1、工作面没有进行安全确认,处罚责任人 100元。 2、没有组织召开班前会议,工段长罚 60元,工人罚 50元。迟到或不签字 罚 30元,班前会弄虚作假,处罚责任人 100元。 3、下井安全管理人员走马观花、敷衍了事,一次处罚 300元。 4、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不参加采矿厂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一次处罚 50元。 5、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擅自安排上岗,处罚责任人 500元。 6、新工人不符合招收条件,没有参加上岗前体检、或安排体检不合格人员 在上班者,处罚责任人 500元。 7、井下工人违章必须组织再学习再教育,登记、签字并存档,违者处罚 50元。 8、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限定时间内仍未落实整改, 处罚责任人每项 100元。 9、未按要求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工伤事故未按 “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处理, 处罚责任人 300元。 10、内页资料不全、不准,处罚责任人 200元。 11、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培训计划不落实, 无定期安全教育活动, 无可查 记录,处罚责任人 200元。 12、新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变换工种、 长期离岗后复工时, 未进行重 新安全教育,处罚责任人 200元。 13、应设消防器材的地点不设, 消防器材不合格或过期, 处罚责任人 50元。 14、安全措施不具体,没有技术交底,处罚责任人 200元。 15、施工现场通道堵塞或不畅通,处罚责任人 200元。 16、巷道中积渣、 积水、 污泥垃圾未及时清除, 供风、 供水、 供电管线有跑、 冒、滴、漏现象,发现一处罚款 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