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规定1.doc
九个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规定 上庄矿通风部 2012年7月 一、无计划停风时的瓦斯管理 主扇无计划停风涉及全矿井下单位 局扇无计划停风涉及单位,综掘队、开拓队、施工队。 一、防范措施 1、编制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处理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2、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没有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同时对封闭区域实行“四断”断管、断道、断电、断网管理。 4、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处理,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恢复通风前,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恢复通风。否则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5、主、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通风部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建立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统计和追查记录台帐,并每月将无计划停风情况上报公司通风处。 6、对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运行实行在线监测,当发生停电、停风情况时,监控系统能发出声光报警,并及时上传公司调度。监测系统必须具有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开停统计功能。 7、各对组要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每天试验,通风部随时进行抽查试验,每次切换要有记录可查。 8、调度室建立主扇停风应急预案和局扇停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迅速按应急预案处理。 二、应急响应 1、主扇一旦停风后,主扇司机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立即向单位值班人员、安全调度汇报。并积极查明主扇停风原因、故障,预计恢复时间。 恢复通风后,经瓦检员检查中央变电所、主排水,进风井瓦斯和二氧化碳均不超0.5时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命令机运队向中央变电所送电。 经瓦检员检查中央变电所下属的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命令中央变电所人员向各个采区变电所送电。 经瓦检员检查各个采区变电所或配电点所带动的所有局部通风机极其开关前后10米范围内的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0.5时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命令相应变电所人员送风机专用移变。 2、局部通风巷道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事故,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员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确定进入预警状态。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事故单位到调度室集中,密切关注事故进展和人员撤离情况。 1出现局扇停风后, 安瓦员负责将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巷道中;机电工将向局部通风巷道供电的控制开关打到“零”位;跟班队干班组长向调度室汇报;待人员撤出后瓦检员组织人员在停风区域巷口设置栅栏、揭示“巷道停风、禁止入内”的警标,阻止人员进入停风区。 2调度员接到局扇停风事故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集中。 3通风部、机电部到达调度室后,立即查明原因、制定方案,组织处理。 4由于风筒吹扯、接头吹开等原因造成的掘进巷道部分区段 停风,通风部长通知跟班队干班组长在安瓦员监督下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安瓦员负责现场通风、瓦斯检查。处理结束安瓦员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5由于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停风,由机电部长指挥机电工或变电所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机电工或变电所值班人员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6恢复通风恢复通风前由机电部长落实回风路线停电情况,调度员落实回风路线的撤人情况,安瓦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米范围内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情况。停电、撤人、瓦斯检查到位后,由通风部长全面负责指挥恢复通风工作。 7如停风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部长通知机电工直接恢复巷道内供风,机电工在安瓦员指导下恢复正常通风。 8如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不超过3、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在通风部长指挥下,瓦检员组织进行瓦斯排放,恢复正常通风。 9如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3、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由通风部长及通防队到现场组织瓦斯瓦斯排放,恢复正常通风。 恢复通风后,安瓦员必须对掘进巷道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确认通风、瓦斯正常后,向指挥部进行汇报。 二、采煤面隅角的瓦斯管理 涉及单位综采队 1、完善采煤面的通风方式设计,尽可能选用“U”“L”型通风方式,改变回风隅角的瓦斯流向。加强采煤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监控,控制回风隅角处的空顶空间。 2、综采面的配风必须按风量计算细则进行计算,并在回采前配足所需风量。对于具有三条巷道以上包括三条通风系统的回采工作面,必须明确各巷及采面的风量配备,并按风量配备要求调整风量。 3、综采队制定上隅角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4、综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放煤要求架架见矸,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 5、综放采煤面后溜机尾链轮处应进行喷雾洒水,防止高温火花。 6、在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区域应明确规定9个检查点的位置,9个检查点的布置要覆盖整个上隅角空间,并吊挂检查说明牌。 7、回风隅角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高浓度瓦斯部位,距帮大于200mm,距顶小于300mm。因移动支架、风幛、风筒等因素影响瓦斯传感器的可靠性时,在安瓦员监督下由综采队验收员负责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悬挂,未经安瓦员的同意,综采队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吊挂位置。 8、采煤工作面每班的跟班队干必须指定人员负责采煤工作面风幛维护、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保护工作,保证风幛、瓦斯传感器正常使用。 9、端尾工敲打金属物体时,必须使用专用铜锤,防止金属碰撞产生火花,严禁使用其它金属物体敲打。 10、端尾顶板必须及时跨落、跟进,当不能及时跨落时要采区措施保证及时跨落、跟进。 11、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内,严禁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采空区 顶板不能随采冒落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得生产。当采煤工作面内及与工作面相连的采空区空顶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产处理,否则以瓦斯超限作业查处。 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涉及单位通防队、综掘队、开拓队、施工队 1、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预测结果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瓦斯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等内容。 2、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记录可查。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3、正常生产、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等明确掌控瓦斯超限情况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部领导现场指挥,组织专门人员排放瓦斯。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特殊区域等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公司审批,由矿总工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4、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5、排放瓦斯都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5。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6、掘进工作面的瓦斯超限实行分级排放,在掘进面安设有瓦斯分级排放排班。 1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h,并且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2.0有可靠的通风安全监测数据的用监测数据,没有监测数据的用瓦检工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 据时,按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通风部长在调度室指挥,指定人员组织学习过瓦斯排放措施的现场人员进行排放。 2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虽未超过30min,但瓦斯浓度达到2-3时,由矿总工在矿调度室组织指挥,由矿通风部长现场指挥人员组织人员进行排放。 3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停风时间超过8h,或瓦斯浓度大于3时,由矿长在调度室组织指挥,由矿总工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现场进行排放。 7、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8、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9、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10、每次瓦斯排放工作有排放总结,说明瓦斯排放的原因、瓦斯排放的组织、瓦斯排放量、瓦斯排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四、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管理 一、安装面的瓦斯管理 涉及单位机运队、综采队 1、机运队、综采队编制工作面安装安全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审批,规程审批完成后组织全队职工学习,学习完后考试,考试合格后开始安装工作。 2、机运队、综采队在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前,由生产部组织通风、机电、调度、监控、安监、运输等部门共同对安装工作面的顶板、安装设备、通风系统、监控系统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3、采煤工作面安装前必须构成全压通风系统,否则不准安装作业。采煤工作面安装时的配风量不得低于采煤需风量的一半无配风计算时不少于450m3/min,对安装工作面所有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的风量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风量不足不得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4、采煤工作面安装前,采煤工作面范围内不得存在盲巷、未经管理的高顶宽帮。 5、安装作业前,监测队安设瓦斯传感器具体位置同采煤面对工作面、回风巷、瓦排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灵敏可靠。预警、断电规定同采煤工作面。 6、机电科、机电部按相关规定及时检查安装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 二、回撤面的瓦斯管理 涉及单位综采队、机运队 1、综采队在采煤工作面停采时,必须及时放顶,防止支架后采空区出现大面积空顶特别是回风隅角区域。 2、机运队、综采队编制工作面回撤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 组织相关单位审批,规程审批完成后组织全队职工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机运队、综采队回撤作业前,必须由通风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测、安全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回撤设备防爆、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以及防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回撤工作。 4、回撤支架前,必须先确定回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系统,并安装运行局部通风机,风筒连接到位。回撤面的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回撤工作面配风量、风机选型、风机安装位置、风筒直径以及风筒出口位置必须在回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机运队、综采队设专人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5、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回风巷中瓦斯传感器外,在回撤作业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设瓦斯传感器,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通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回撤作业点瓦斯传感器设在回撤方向第2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间、距顶300mm内。工作面进风巷瓦斯传感器设在进风口15m处。保证当出现瓦斯超限时,能够切断回撤工作面的电源。 6、在距回撤作业点50m内配备4台干粉灭火器不小于8Kg。 7、回撤支架前,必须将进、回风巷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加强巷道支护。 8、工作面回撤10m范围内为回撤初期。工作面回撤端头为锚网支护时,必须先退锚索锁具,然后用单体柱或铁柱贴住大板维护顶板。 9、回撤支架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必须逐架回撤放顶,保留不超过2m的间距,防止出现大面积顶 板同时垮落,造成瓦斯异常涌出。不能及时垮落时,应人工回柱,强制放顶。 10、回撤支架拉架前,必须将作业地点所回撤支架周围、巷道顶、底板全部冲洗一次。 11、回撤期间必须定期冲洗回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冲洗回风巷期间,工作面不得进行回撤作业。 12、在可能撞击或摩擦部位加衬皮垫等材料防止回撤作业时产生火花。 13、回撤工作开始后,严禁在工作面进、回风巷同时进行回撤作业。 14、加强对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作,对回撤面进风巷、回风巷及回撤作业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对高冒区、垮落区用探杖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回撤作业,并及时向安全调度、通风部和生产调度汇报处理。 15、回撤工作面的跟班队干、班组长、安全员、流动电钳工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并在回撤地点靠采空区一侧悬挂一台瓦斯报警仪,密切监测瓦斯涌出情况,瓦斯超限严禁作业。 16、回撤队组必须保护好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随回架及时移动到位。局部通风风筒出口不得正对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 17、机运队、综采队在支架运输前,将支架上的浮煤清洗干净。 18、通风部每10天对回撤工作面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及局部通风的风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 19、回撤后支架回撤完毕后,机运队、综采队必须及时回撤所有设备、材料,清理干净巷道内的杂物。 20、支架回撤完毕后,不得存在大面积空顶区、高顶宽帮区。否则,机运队、综采队要及时报告生产部门进行处理。 21、回撤工作全部结束后,由通风部组织安全、生产、机电、调度、自动化、电力、运输等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巷道清理、设备回撤、支护材料回撤等内容进行一次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签字后,方可准许封闭工作。 五、地质变化时的瓦斯管理 涉及单位地测部、通防队、综采队、综掘队、开拓队、施工队 1、地测部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工作,超前掌握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在采掘推进到距地质构造50m前,地测部探明地质条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生产、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准备工作。 3、在采煤推进过程中经过断层、落陷柱等地质构造时,在距地质构造50m前,综采队制定出防范措施,组织通防队打钻探测、研究、地测部分析构造处的安全程度,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继续生产。 4、在采掘推进过程中,当遇到可疑情况,地测部制定钻探安全技术措施,通防队打钻探明地质构造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继续生产。 5、采掘面出现地质构造时,要加强瓦斯的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通风部对过地质构造瓦斯涌出进行分析记录、总结。 六、采煤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时的瓦斯管理 涉及单位综采队 1、生产部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的观测和预报工作,在周期来压特别是初次来压前做好超前预控,提前通知各业务管理部门作好准备工作,工作面要提前作好超前维护,确保回风巷道畅通,通风良好。进入预测范围时,要将顶板周期来压特别是初次来压前瓦斯管理纳入生产变化管理中,在调度会上逐日落实瓦斯变化防治措施。 2、通风部制定工作面初采瓦斯防治措施,要求综采队严格执行措施要求,回采前在切眼顶板提前打设瓦斯释放孔,对瓦斯进行提前释放。 3、加强瓦斯检查工作,特别是在初次来压前、来压期间要对工作面上隅角随时检查,发现瓦斯有超限的趋势,必须及时停止停业,采取防止瓦斯超限措施稳定后,方可继续生产。 4、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明显标志,并编号管理。 5、根据采煤工作面矿压及瓦斯涌出情况的预测,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出采煤机的割煤速度。 6、在来压特别是初次来压前,由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安全、监测等相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五定”处理检查出的问题。问题不整改不能生产。 7、来压期间,综采队生产时必须尽可能放慢采煤机割煤速度,减少落煤时的瓦斯涌出量。机电科、机电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出现失爆现象。 8、回采工作面设专人负责管理风障、风筒等设施维护,上隅角瓦斯监控装置必须安设规范,并在排尾架后溜处悬挂便携式瓦检仪监控瓦斯,瓦检员严格执行每小时汇报一次瓦斯数据,严格对上隅角9个检查点进行检查,在错机尾、拉架时必须坚守上隅角。 9、来压期间,加强工作面瓦斯检查工作,增加检查地点和次数,瓦斯涌出异常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 10、来压期间瓦斯监测监控管理 ⑴加强瓦斯传感器调校工作,仪器发放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调校质量,现场跟班或巡检瓦斯员严格按照规定对照瓦斯传感器显示数值,超过误差应及时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自动化向调度室汇报,安排监测队人工切断该瓦斯传感器闭锁范围电气设备电源,安瓦员使用光瓦和便携式瓦检仪进行人工监测,并停止工作面生产作业。 ⑵加强瓦斯传感器断电试验,监测队强化对瓦斯传感器断电试验,如果不能实现瓦斯超限断电,监测队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安排机运队人工切断该瓦斯传感器闭锁范围电气设备电源,处理期间工作面停止一切与生产相关的作业,自动化、机电部门分析原因查找隐患,杜绝类似原因发生,并加大对责任事故考核。 ⑶综采队严格按期更换机载断电仪,跟班安瓦员进行对比检测,超误差队组必须当班更换,并向调度室汇报,人工切断机组电源,瓦检员使用光瓦和便携式瓦检仪进行人工监测,并停止工作面生产作业。仪器发放室要存放2台备用量,随时以备更换。 11、安装风机的工作面,要及时检查风筒、风机情况,确保完好,使用正常。 12、来压期间,工作面要加强尾巷及沿空留巷的支护工作,确保尾巷风流畅通。工作面机组停机后,综采队要及时清空后部溜及支架间堆积浮煤,确保后部溜风流畅通,同时要加强放煤工作,尽量放空、放彻,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量。 13、机电部门加强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每周应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综采队加强自检,严禁带电检修,并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坚决杜绝失爆现象发生。 14、在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前,通风部对来压期间的 瓦斯涌出变化情况进行一次预测,并建立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瓦斯涌出分析记录。 七、巷道贯通时的瓦斯管理 涉及单位综掘队、开拓队、施工队 1、巷道贯通前综掘相距50m前,其它巷道相距20m前,地测部向矿总工程师汇报,下达贯通通知书。并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书面通知通风部,由通风部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前,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 3、巷道贯通通知书附图,图中标明贯通巷道位置关系、巷道规格,并描述清楚周边围岩特征等地质情况。 4、巷道贯通前,施工队组编制专门的贯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措施前,由生产部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现场调研,并提出编制措施的指导意见。生产部对贯通范围加强支护、放炮管理、警戒点设置、排水、巷道清理等提出具体要求;通风部对贯通巷道瓦斯管理、通风系统调整提出具体要求。贯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后,由安全部、生产部、通风部派人在现场跟班后方可开始贯通作业。 5、所有巷道贯通措施中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6、一般掘进巷道贯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地测、机电、调度、安监等有关部门会审后贯彻执行,安全部负责监督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生产部派人负责巷道贯通时的顶板管理,通风部派人现场进行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 7、涉及采区以上通风系统的巷道贯通,由通风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由通风部领导现场指挥,通防队派队干现场进行贯通时的系统调整。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先进行预探,掌握瓦斯、水、地质构造等情况,根据预探结论制定相应的贯通措施。贯通时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 8、巷道贯通时,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斯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排放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有专人警戒。 9、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和联络巷贯通,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10、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11、巷道贯通后,队组及时把贯通时间、贯通效果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现场安瓦员及时向安全调度和生产调度汇报贯通情况。 12、巷道贯通结束后,进行贯通工作评价,建立巷道贯通档案。贯通评价由生产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共同进行总结评价。 13、在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追查结果,严格按照漳村矿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规定,对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14、严格按照贯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贯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通风方面认真检查瓦斯、风流情况,现场指挥调整风流工作。生产部门认真检查顶板、放炮、警戒情况,现场指挥贯通作业。对组及时做好设备、线缆、风水管路的防护工作。监测监控部门及时调整和变更瓦斯监测探头。安全部门要对贯通作业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 八、易积聚地点的瓦斯管理 涉及单位安全部、机运队 1、高顶、宽帮、密闭前、钻场、煤仓上、下口、微风或无风巷道等是易瓦斯积聚地点。 2、在瓦斯易积聚点设置瓦斯检查牌,实施挂牌编号标准化管理,制度专门的定点瓦斯检查制度。 3、生产部门从掘进、采煤等生产工艺上严格控制宽帮、高顶及盲巷的出现。当采掘生产过程中发生宽帮、高冒后,使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充填处理后,方可继续生产。 4、片帮深度、顶部冒落达不到500mm时,可采用风障导风、风管吹散等处理措施,但片帮、高冒区的瓦斯浓度高于正常风流0.5以上时,必须进行充填处理。 5、井下煤仓的上、下口设置在全压通风系统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瓦斯积聚超限。 6、为防止地面煤仓瓦斯超限,在煤仓各个落煤口安装了抽排风机,当瓦斯浓度达到0.3时,及时启动抽排风机,及时将瓦斯排出,防止瓦斯积聚超限。 7、地面选矸楼附近电器设备全部采用防爆电器设备。 九、小窑联通处的瓦斯管理 涉及单位地测部、通风部、通防队、安全部 1、地测部定期检查小窑的采掘活动,安排通防队对小窑联通处 封闭及时。 2、在小窑联通处设 CH4、CO 传感器,对小窑联通处的 CH4、CO 涌 出情况进行监测。安瓦员每天对小窑联通处的 CH4、CO2 进行检测,发 现异常及时汇报。 3、在所有与小窑联通出打设探访水钻孔,埋设水管,在端尾采 用阀门封闭,地测部安排人员定期进行放水。 4、每月由通风部对与小窑连通的探放水钻孔进行一次有害气体 的测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