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doc
集安„2011‟2号 关于2011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矿、处、厂、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 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对2011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坚持“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问责”,落实“可保必保、应抽尽抽”瓦斯治本战略,高标准抓好“一通三防”“三基”工作,切实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效率和工程效益,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上第三个台阶。 二、工作目标 - 1 - (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一通三防”责任死亡事故。 (二)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瓦斯超限次数不超过10次。 (三)开采保护层工作面33个,回采面积370万m。沿空留巷Y型通风工作面5个。 (四)瓦斯抽采量4.2亿m,瓦斯抽采率63,瓦斯利用量1.0亿m。抽采钻孔量450万m,其中勘探工程处施工钻孔量 382万m,钻机综合台效2400m/月〃台。瓦斯治理巷道5.5万m。 (五)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全部达一级。建设潘一矿国家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成李嘴孜、潘二、顾北、潘北和朱集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 三、保障制度 (一)执行“一通三防”暨防突例会制度。 集团公司每周剖析一个矿“一通三防”工作,每月在安全生产视频会通报月度防突工作。矿(矿建项目部)由矿长(经理)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议。 (二)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各矿(矿建项目部)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报集团公司核准,并严格按照核准意见组织落实,矿长(经理)是终端责任人。 (三)执行“一通三防”和防突督查制度。 - 2 - 332 集团公司强化“一通三防”、防突现场督查和监管,对防突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防突日常督查。 (四)执行石门(井筒)揭煤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制度。 石门(井筒)揭煤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并经区域检验合格后,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现场验收,瓦斯压力达到2MPa及以上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现场验收。远距离爆破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队、跟班,并在现场全程指挥爆破工作。 (五)执行对打钻抽采造假举报奖励及追查处理制度。 凡对打钻抽采造假举报的,经调查属实后,给予举报人奖励。 凡在打钻、抽采量上造假的,一是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第3条);二是给予验收及监管人员记大过以上处分;三是给予直接责任领导记过以上处分(矿、处自查不再追究领导责任)。 (六)执行瓦斯浓度0.8%断电管理及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按0.8%断电管理。 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凡工作面风流或回风流发生瓦斯超限且时间超过3分钟的责任事故,责令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在月度安全生产视频会上作检查;钻孔施工发生大于3%且时间超过3分钟的瓦斯超限事故,责令钻孔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在月度安全 - 3 - 生产视频会上作检查。3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查处。发生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超限事故(打钻喷孔除外),给予事故责任单位队长、书记撤职处分,科区长、书记降职处分。同时,集团公司对矿长、党委书记和总工程师进行警示谈话。发生瓦斯异常涌出(打钻喷孔除外)造成超限事故,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按重大非死亡事故查处。集团公司机关因服务或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执行瓦斯治理“五项指标”完成情况月度通报、年度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每月在安全生产视频会上通报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抽采量及利用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瓦斯治理工程“五项指标”完成情况。矿长(经理)、勘探工程处处长、瓦斯利用分公司经理是“五项指标”组织落实的终端责任人,对未完成“五项指标”单位的矿长(经理、处长)、书记进行问责月度内有一项指标未完成,通报批评;年度内抽采量或保护层开采面积指标未完成的,给予矿长(经理)、书记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2万元,给予总工程师(保护层开采面积指标包括分管采煤矿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1万元;勘探工程处抽采钻孔量指标未完成的,给予处长、书记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2万元,给予总工程师和分管副处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1万元。年度内瓦斯利用分公司瓦斯利用量指标未完成的,给予经理、书记罚款2万元,- 4 - 给予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经理各罚款1万元。 (八)执行保护层开采、打钻、瓦斯抽采及利用等奖罚制度。 对经集团公司界定的保护层开采予以追加工资基金,计算标准以开采面积为依据,其中煤层厚度在1.3m以下的1m追加 20元,1.3~2m的1m追加10元,2m以上的1m追加3元。 鼓励勘探处多打钻、打高效消突钻,为快速消突、提高煤巷单进创造条件。每年对勘探处进行一次考核,完成钻孔施工计划,奖励200万元,否则,罚200万元。 抽采瓦斯1m奖励0.1元,民用瓦斯利用量1m另增加奖励0.2元;瓦斯发电利用瓦斯量不予奖励,瓦斯发电量全部返还各矿;矿井调出气源1m补贴0.6元。 集团公司半年考核兑现一次,半年计划没有完成的,每少抽采瓦斯1m罚0.1元,每少利用1m瓦斯罚0.2元,每少开采保护层面积1m按对等原则,扣减工资基金。 瓦斯治理技术创新成果,经集团公司鉴定为矿(矿建项目部)自主创新,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每项奖励矿(矿建项目部)50万元;打钻钻进深度等刷新集团公司纪录的,奖励20万元。 四、强化三基 (一)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基础建设,完善“一通三防”各大系统,提升矿区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1.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回风道断面符合要求,采区配齐专用回风道。 - 5 - 233333222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稳定性,通风设施的完好性和局部通风的规范性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分析。 新庄孜、谢一、潘一矿按集团公司核准意见,完成系统优化。潘二、潘三、李嘴孜矿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矿井通风系统简化、优化工作,降低通风阻力,实现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抽采系统。矿井抽采系统能力满足矿井抽采需要,做到瓦斯抽采最大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抽采达标;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实现高、低浓度分开抽采,各抽采系统必须安装自动放水器;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实现自动计量,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潘一、潘二、潘三、张集、谢一矿按计划完成抽采系统改(扩)建工作,实现抽采最大化。 3.安全监控系统。建立传感器安设符合要求、运行正常、闭锁可靠、处置及时、上传连续的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灵敏可靠,实现安全监控系统零误报。 李嘴孜、潘一、潘二、潘三和顾桥矿完成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4.矿井防灭火系统。防火预测预报准确及时,凡设点检查地点必须建立专门防火预测预报台账。强化防火知识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培训,做好防火应急演练工作。 李嘴孜建成地面注氮防灭火系统;潘一矿建成地面束管监测- 6 - 系统;新庄孜、潘一、潘二、潘三、张集矿改造完善井下灌浆系统。 5.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集团公司每周进行一次通风安全专业质量标准化动态抽查,执行动态达标;所有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全部达一级;矿井质量标准化评定等级,实行通风安全专业一票否决。 (二)建设保障有力的“一通三防”基层队伍。 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配齐配强“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培养“一通三防”后备人才队伍。勘探工程处必须紧紧抠住“两长”(区长、机长)、技术大拿等关键的少数,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五个一流”(一流队伍、一流管理、一流技术、一流装备、一流作风)的专业化打钻队伍。 (三)提高“一通三防”职工基本功。 各矿(矿建项目部)、勘探工程处负责,采取集中授课、“一日一题”等形式,加强对“一通三防”职工日常业务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2011年开展测气员、钻机工实学、实用、实战培训和防突员防突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操作技能培训由矿(处)负责,每半年开展一次。主要采取现场操作演练、模拟仿真、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并形成长效机制。 “一通三防”及打钻专业化队伍班队长培训,由矿(处)负 - 7 - 责,采取集中授课、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每季度培训一次,着力提高班队长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由集团公司和矿(处)共同负责,采取邀请设备厂家专业人员现场授课、现场操作,选送有关人员到厂家参加设备调试和技术操作培训等方式。 五、管理规定 (一)强化集团公司防突管理。全面加强防突工作,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实现防突治本。突出危险煤层具备保护层开采的必须开采保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的,煤巷必须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二)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防突专项设计必须与新水平、新采区设计一并编制。 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实施后,在首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预验收后,报请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三)突出危险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矿必须提前编制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在内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经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以年度“一矿一策 一面一策”(见附件)下发,矿负责实施。 - 8 - (四)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被保护采煤工作面应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保护层采空区内确需留煤岩柱,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尺寸和影响范围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 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保护层工作面,始采及停采位置必须按设计执行,严禁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五)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时必须抽采被保护层瓦斯,被保护层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被保护层采掘前保护效果考察必须合格。 (六)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巷道工程,必须在工作面贯通前完工;采用两巷顺层钻孔预抽消突的,钻孔工程必须在工作面安装前完工。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否则不得回采。 (七)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危险煤层,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0,掩护煤巷(含小结构煤巷)掘进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石门揭煤(含反揭煤)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45。采用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指标进行效果检验,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 - 9 - 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t。效果检验测试点布置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八)底(顶)板巷层位选择要有利于快速掘进、有利于穿层钻孔施工,有利于Y型通风。 突出煤层底(顶)板巷布置原则上相对于被保护煤巷平面位置内(外)错不大于50 m,距突出煤层法距20m外。底(顶)板巷道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20m的,必须编制防止误揭(穿)突出煤层安全技术措施,同时编制层位预测图按月上报集团公司。底(顶)板巷道不得进入突出煤层法距5m以内施工,否则,必须在法距7m以前采取防突措施,措施控制范围同煤巷条带式区域预抽。 对底(顶)板巷道前方预测的地质构造,必须根据其预测的影响程度,采取针对性超前探测措施。所有前探钻孔应能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及构造。 (九)底(顶)板巷穿层钻孔必须做到保直钻进和反演,选择不少于15的钻孔进行测斜,并采用钻孔掏穴、水力化措施等进行增透,同时对增透钻孔抽采半径、抽采效果进行考察。推广应用下向钻孔抽采成套技术。每组钻孔施工后必须及时绘制措施竣工图。 (十)底(顶)板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穿层、顺层钻孔预抽小结构煤巷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井筒)揭煤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 - 10 - 3 (十一)不具备施工底(顶)板巷穿层钻孔的联络巷、车场、反揭煤等长度不超过60m的突出危险煤巷掘进,经集团公司核准后可采取顺层钻孔预抽措施。措施孔必须一次施工到位,一次评价。 (十二)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必须避免造成应力集中。在同一突出煤层的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的同一区段内,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相距6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进尺。 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之间的错茬距必须保持50m以上;对于炮掘工作面,当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邻近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构造复杂区贯通。 各矿总工程师负责,建立应力集中区预警机制,确定应力集中区范围,制定卸压消突专项措施(区域措施报集团公司核准,局部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卸压消突效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评价,现场作业实行挂牌管理。 (十三)突出危险煤层煤巷倾角25以上的掘进作业,严禁由下往上施工。 突出危险煤层煤巷沿空巷掘进,原则上沿空(巷)煤柱不大于10m。煤柱在10m及以内的,沿空掘进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 - 11 - 突措施,沿巷掘进必须对巷道轮廓线外15m范围内的未消突区域实施预抽消突措施;煤柱大于10m的,执行区域预抽消突措施。 突出危险煤层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十四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必须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瓦斯压力,分析煤的破坏类型。瓦斯压力≥0.74MPa或出现吸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异常以及预测指标超限等情况,矿报告集团公司,该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集团公司负责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由集团公司批准。 (十五)非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新块段的煤巷以及突出煤层的煤巷[煤层瓦斯风化带、沿空(巷)、底分层、底(顶)板巷穿层钻孔已经预抽掩护,以及有效保护范围内的煤巷除外]掘进,必须在前探钻孔掩护下掘进,前探钻孔数量不少于2个,且前探钻孔在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超前距不少于10m。 构造、层位不清,以及煤层赋存、围岩岩性、防突指标出现异常的煤巷掘进,必须进行前探。 (十六)前探以及预测(校检)钻孔有效深度允许进尺标志点必须编号,并用漆喷(涂)在巷道显著位置。其中煤巷掘进,前探、预测(校检)钻孔有效深度以钻孔沿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距为准。 - 12 - (十七)加强揭煤管理。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以及瓦斯压力测定不准不得揭煤。 揭煤设计必须对整个揭煤流程施工作出时间安排,实行计划管理,并严格落实设计和措施。推广挖掘装载机、侧装机等机械化排矸揭煤。瓦斯压力达3.0MPa以上的,推广“巷道法”揭煤。 (十八)矿井必须按季度修编、上报瓦斯地质图(包括电子版),按月编报井巷揭煤、突出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包括电子版)。 所有开采煤层必须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和钻孔抽采(卸压)半径。并做好瓦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完善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 (十九)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有电气等设备,不得有人员作业,电机车不得进入回风流内,特殊情况,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十)严禁任何两个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 采煤工作面顶板抽采钻场必须采用风幛导风方式通风,导风不能满足要求的或钻场深度大于6m,采用局扇通风。 (二十一)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 - 13 - 特殊情况,必须经集团公司核准。 综采工作面上、下风巷出口,净断面不得小于6m,其他采煤工作面(掩护支架工作面的地沟除外)净断面不得小于3m。 (二十二)加强排放瓦斯管理,严禁“一风吹”。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以及启封密闭区域时,必须由矿山救护队参与排放。 (二十三)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抽采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必须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矿井抽采量按自动计量统计。 (二十四)各矿必须使用瓦斯浓度异常预警系统,瓦斯浓度预警值不得作为断电值。以瓦斯浓度异常倍数做为预警值的,预警倍数值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确定。 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内和井巷揭煤工作面及回风必须安设高低浓甲烷传感器。 突出危险区石门揭煤、底(顶)板岩巷施工穿层钻孔地点,必须使用瓦斯抽采与消突在线监测系统。 各矿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监控误报,发生误报必须由矿值班人员追查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二十五)采掘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人牌网三警戒”、“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矿(矿建项目部)调度汇报瓦斯情况,经同意后方可放炮。 - 14 - 22 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底眼装药敷设彩带方法放炮。 (二十六)矿井、采区、综采工作面必须有防火设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工作面收作后封闭方法、收作位置和封闭墙施工地点。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预计20天内不具备拆架条件或具备拆架条件不启动拆除的,必须立即封闭并进行处理。 综采工作面过落差超过煤厚的断层时,必须提前50m对断层带采取注防火材料或注浆加固等措施,并跟顶或破顶回采。不得在断层、破碎带或周期来压位置停采或收作。 二十七 抽采地点必须进行防火监控,各类抽采钻孔内CO达到24ppm,必须停止抽采,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抽采。 发生自然发火、出现发火预兆、风流中CO达到24PPm或其它预测预报点CO达到50PPm,必须立即汇报集团公司。 (二十八)综采(掘)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喷雾除尘装置。综采工作面必须装备移架喷雾,岩巷综掘机必须使用除尘风机。煤层厚度在1.3m以上且含水率小于4的采煤工作面实施煤层注水降尘措施。 采用压风排渣施工钻孔必须采取除尘措施,钻孔施工处下风侧安设净化喷雾。采用压风排渣施工煤层钻孔,必须实行风水联动,并配备灭火器。 六、技术创新 2011年重点开展好以下八个方面的技术创新工作 - 15 - (一)井下上向、下向钻孔扩孔掏穴增透消突技术研究,形成扩孔掏穴钻孔布置规范。 (二)地面煤层气压裂井井组预抽技术研究,完成五花井组的钻井、录井、测井等任务,增大地面钻井预抽瓦斯量。 (三)地面钻孔高压水射流径向钻孔施工技术研究,形成地面钻孔径向钻孔施工技术。 (四)深厚表土层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地面钻井抽采卸压瓦斯技术研究,形成地面钻井位置选择、施工工艺设计与示范的技术集成。 (五)开展煤层群暗立井抽采技术研究,完善矿区煤层群开采条件下的立体抽采模式。 (六)高瓦斯强抽采工作面自然发火防控关键技术研究,探索瓦斯抽采与采空区煤层自然发火的内在关系。 (七)继续研制跨皮带钻机稳固装置,钻机自移装置,打钻自动计尺装备,实现钻机快速挪移、打钻和掘进同步进行,打钻自动计尺。 (八)开展高阻矿井通风系统简化、优化研究,降低矿井通风阻力,实现通风系统合理、稳定。 附件 1. 2011年保护层开采计划 2.2011年瓦斯抽采及利用计划 3.2011年抽采钻孔量计划 - 16 - 4.2011年瓦斯治理巷道工程计划 5.2011年Y型通风工作面计划 6. 2011年度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 策”核准意见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瓦斯 治理 意见 抄报集团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 抄送机关各部门,淮浙、淮沪煤电公司。 淮南矿业集团总经理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印发 共印85份 校对刘涛 打字李保琴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