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采矿井瓦斯治理方案.doc
山西荣欣焦化有限公司高家庄煤矿 二0一二年度综合瓦斯治理措施 编 制 人 年 月 日 审 核 人 年 月 日 通 防 科 年 月 日 副 总 工 年 月 日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通风工区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高家庄煤矿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根据“监测监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结合矿井开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瓦斯治理方案 1、坚定不移的执行上级各项通风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煤矿安规程的要求,每年七或八月份进行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等级鉴定,根据瓦斯鉴定的结果,进行瓦斯分析,对开采煤层进行瓦斯涌出量的检测,根据矿井瓦斯来源在矿井采区瓦斯涌出中所占比重及其涌出规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对矿井瓦斯进行分源治理。根据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瓦斯管理,合理计算矿井风量。 2、加强对通风、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各级领导责任制。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止瓦斯事故负有全面责任。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报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严格按通风计划进行风量分配,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4、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设专人管理,保持掘进作面正常供风。严禁在无风区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5、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建立健全瓦斯报表、瓦斯台帐和瓦斯记录、杜绝瓦斯超限和积聚事故的发生。为达到对井下通风、瓦斯检测、防火等的实时监控的目的,矿井装备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6、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瓦斯断电仪。瓦斯断电仪及瓦斯传感器的安设地点、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复电范围达到设计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传感器的检查、更换、维修、迁移加强管理,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记录、报表。 7、加强老空区、火区管理,防止瓦斯涌出和引燃。对盲巷、旧巷,及采空区及时进行封闭,对封闭墙按要求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建立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瓦斯检查队伍建设,瓦斯检查杜绝空、漏、假查现象的发生。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掘进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掘进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纳入瓦斯检查范围,瓦斯检查点设置。 ①、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 ②、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高冒处;如有串联通风时.被串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20m范围的进风流中;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③、其他地点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3加强矿井瓦斯检查方法 ①、检查测定巷道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巷道风流是指距巷道顶、底板及两帮一定距离的巷道空问内的风流。巷道风流范围的划定是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测定巷道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时,应该在巷道空间内的回流中进行。具体是测定瓦斯浓度时在巷道风流的上部进行,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巷道回风流的底部进行。 ②、检查测定矿井总回、一翼回风的巷道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测风站内进行。 ③、采区回风道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测定,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进行其测定部位和在巷道风流中进行的测定相同。 ④、采区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测定具体是测定瓦斯浓度时在巷道风流的上部进行,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进行。 ⑤、掘进工作面单巷掘进时采用压入式通风时,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在风筒口到进入全风压风流间进行,并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纪果和处理标准。 ⑥、掘进工作面风流应是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口这一段巷道的风流,巷道风流范围的划定是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掘进工作而放炮地点为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并包括本范围内盲巷的局部瓦斯积聚。 、硐室内的瓦斯测定应在回风口及高冒处进行,取最大值。 、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独头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按采煤工作面标准执行,其它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地点按掘进工作面检查标准执行。 2、瓦斯检查员坚持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三签字”.制度和“三对口”制度 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瓦斯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瓦斯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文件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3次,间隔时间2-3h;对本班没有工作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其他地点的检查次数和检查方式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周。 3、检查员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瓦斯检查工要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的内容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交清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常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防突、局部通风机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拆除;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继续处理;其他应该交接的内容。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必须在交接手册上互相签字,做到有据可查。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该制度由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员执行。 4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5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表并签字,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对重大的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9、从防止瓦斯积聚、引燃和瓦斯灾害事故扩大等方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消除瓦斯的致灾条件。 1、加强通风 ①采用抽出式通风,通风系统合理,采用分区通风,保证用风地点都有够的新鲜风流。 ②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并加强管理,防止漏风。 ③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禁止扩散通风,临时停工的工作地点,不得停风。 2)加强瓦斯浓度和通风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①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0%时,矿总工程师必须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②、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l.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③、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用电煤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 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撒出人员,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④、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从掘进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它有开关的地点刚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动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O%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的工作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区内作业。 ⑥、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照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化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 生产中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有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及停风的盲巷中。及时处理这些地区局部积聚的瓦斯,是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之一。 ①、掘进巷道顶板冒落的空洞内瓦斯积聚的处理顶板冒落的空洞可采用用喷浆填充、压注凝胶充填空洞,用导风板或风筒接岔引入风流吹散瓦斯。 ②、顶板附近瓦斯层状积聚的处理加大巷道内的风速,防止瓦斯层状积聚的风速要大于O.5~lm/s;采用导风板或风筒接岔向层状带引入风流,吹散瓦斯;如顶板裂隙不断有较多的瓦斯涌出,可喷浆处理。 ③、盲巷积聚瓦斯的处理盲巷恢复生产时,盲巷瓦斯的排放一般用局部通风机进行。 ④、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证实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规定的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控制风流的安全措施,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 O%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⑤、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⑥、对于以上规定的排放瓦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订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8%,要在排放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派专人检查瓦斯或安设甲烷断电仪或悬挂便携仪。 确保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话电位置,瓦斯探头的位置,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标注在图上。 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工作,指定人员警戒,禁止其他人员入内。 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所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 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器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时,方可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排放瓦斯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由安全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实,并由安检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由救护队负责现场排放瓦斯工作。 4、防止瓦斯引燃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坚决禁绝一切非生产必需的热源;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热源,必须严加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①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电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要制定安全措施和审批手续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放,严禁拆开、敲打、撞击;严格管理井下火区。 ②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打眼、装药、封泥和放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③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以及供电网络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井下防爆电气备运行、维护与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 ④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 5、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的措施 井下局部地区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应使其波及范围尽可能缩小,不致引起全矿井的瓦斯爆炸。 ①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按通风计划进行配风,保证矿井有足够的风量,预防瓦断积聚。实行分区通风。每一采区,都有单独的回风道,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采用独立通风。 ②及时封闭采空区,通风设施的位置合理、质量合格。 ③西风井口装有防爆门,矿井有反风装置,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内风流方向。 ④在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工作面、与煤仓相邻的巷道、与矿井进、回风井相连的巷道中设有隔爆水棚。 ⑤每年均编制了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井下避灾路线要清晰,标志悬挂完整。一旦发生灾情后能沿避灾路线安全撤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