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3).doc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 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 坚持 “瓦斯超 限就是事故, 是事故就必须追查” 的原则, 做到明确责任, 超前防范, 分级追究, 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超化煤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 。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 一通风科科长、通防副总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 矿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 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 题, 负责监督检查、 考核瓦斯治理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 推动瓦斯综合治理各项 计划的落实。 二通风队负责人是通防区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风科做 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与通风科同等考核。 三安检科科长负责对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落实监督,做 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 调度室主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工程组织施工落实, 按瓦斯治理要求 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工程计划落实推进,协助通风科做好相应的督查考核。 五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 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区队负责人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 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按程序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矿井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总工程 师、矿长、安全矿长、通防副总等汇报情况,并通知通风科、安检科、通风队等 相关科室、区队负责人。同时向煤业公司调度室汇报。 三矿井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 原因,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处理,确保矿井安全。 四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队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 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五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 立即组织处理,按照第二条中有关规定进行汇报处理。 六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瓦斯分级管理规定 明确撤人、停电范围,指定专人现场组织,做到安全排放。 三、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分析原则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追查分析到位,加 强并推进瓦斯治理工作。 瓦斯超限事故为采区回风巷、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 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0.3,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 0.3或瓦斯浓度达到 煤矿安全规程 相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凡发生瓦斯超限事 故, 按分级管理原则组织追查分析, 查找超限原因, 查明超限事故的责任者和责 任单位, 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制订预防瓦斯超限的具体措施, 并将分析结 果形成报告,存档备查。 瓦斯超限事故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一一级事故 1. 瓦斯浓度大于 3.0含 3 ,时间超过 3min 的。 2.发生一级事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汇报公司调度室,由公司总 工程师主持, 煤业公司通防部部长、 安检部部长参加, 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 析。 矿井组织矿领导、 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区队负责人、 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追查 分析会。 二二级事故 1. 瓦斯浓度在 1.0-3.0含 1.0时间超过 3min 。 2. 瓦斯浓度大于 3.0含 3 ,时间不超过 3min 的。 3. 发生二级事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矿长主持,矿总工程师、安 全矿长、通防副总、通风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风队负责人参加,组织相关区 队负责人、 现场相关人员参加, 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 追查分析结果报公 司通防部、安检部备案。 三三级事故 1. 瓦斯浓度在 0.3-1.0含 0.3的。 2. 瓦斯浓度在 1.0-2.0含 2.0时间不超过 3min 的。 3. 发生三级事故时,由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防副总、通风科科长、安检科科 长、通风队负责人参加,组织相关区队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进行瓦斯超 限事故追查分析。追查分析结果存档备查。 四、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要求 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地点的瓦斯监测曲 线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定性、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及经验总 结等。 二在采掘作业期间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须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分析,瓦斯超 限影响到同一风流内的瓦斯传感器的,按一次超限计算。 三有计划的停风或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取瓦斯治理措施期间,要有瓦斯 超限应急预案,但作业期间瓦斯浓度不得超过预案规定。 对于作业期间瓦斯浓度超限的, 也由通风科组织进行分析, 并填表备案。 根 据分析结果无责任的,可不进行处理,但必须补充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 四 每月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 0.3或上隅角瓦斯浓度超过 1.5累计 2次的, 矿井立即停产整顿,由公司组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如遇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矿井必须制订瓦斯超限应 急预案,分析超限原因,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如有必要时,可与科研院校合作 研究防治瓦斯措施。 五、瓦斯超限处罚 一矿井月度瓦斯治理目标杜绝一级、二级瓦斯超限事故发生,瓦斯超 限三级事故不超过 1次,监测故障超限不超过 2次。 二未实现月度瓦斯治理目标,取消当月瓦斯管理奖励,并每次对通防副 总、通风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风队负责人各罚款 800元,通风科、通风队副 队级各罚款 300元。 三对业务管理单位处理规定如下 1. 矿井发生以下情况, 通防副总、 通风科科长、 通风队负责人必须在矿生产 计划会上做书面检查, 并由矿总工程师进行约谈, 扣除当月的瓦斯管理奖励, 给 予通防副总、通风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风队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 2次或连续 2个月内累计 3次的。 2. 矿井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当月瓦斯管理奖励,对通防副总、通风科科长、 安检科科长、通风队负责人进行行政降职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 2次的,或连续 2个月内累计 3次的。 3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及以上事故 3次或连续 2个月内累计 5次的。 3. 矿井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全年瓦斯管理奖励,对通防副总、通风科科长、 安检科科长、通风队负责人进行行政免职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 2次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 3次的,或连续 2个月内累计 5次的。 四对发生事故区队处理规定如下 1. 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的, 按 二 〇 一四年安全工作意见 三级非伤亡事 故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月度瓦斯管理奖励。 2. 发生以下情况的, 按 二 〇 一四年安全工作意见 二级非伤亡事故处理有 关规定执行,年终奖下浮 30,同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月度瓦斯管理奖励。 1连续 2个月内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累计不超过 2次的。 2当月连续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 2次的,或连续 2个月内发生 3次的。 3. 发生以下情况的, 按 二 〇 一四年安全工作意见 一级非伤亡事故处理有 关规定执行,同时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全年瓦斯管理奖励。 1 当月连续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 2次以上的, 或连续 2个月内发生瓦斯 超限二级事故 3次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及以上事故 3次含 3次以上的,或连续 2个月内三级及以上事故累计 5次含 5次以上的。 五其它情况处理 1. 当月发生监测故障及监控系统设备施损坏引起瓦斯超限 1次的,对 责任单位罚款 1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 500元。当月监测故障及监控系统 设备 施 损坏引起瓦斯超限 2次及以上的, 取消责任单位负责人月度瓦斯管理 奖励,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翻倍处罚。因通防区管理原因造成的监测故障超限, 按照对正职处罚标准连带对监测副队长一并进行处罚。 2. 在执行瓦斯超限处罚时,根据分析结果,相关责任科室、区队同等进行 处罚,区队技术员和通风科现场分片管理人员按正职 30考核。 3. 其它相关责任人按事故性质和情节程度, 给予 50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 罚,有违章行为的按“三违”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 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局扇、抽放泵无计划停电;风筒脱节、通风设施失 效等停风;顶板冒落堵巷;煤柱片透采空区;巷道掘进巷修设计岩柱减少; 瓦斯治理措施组织不力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根据瓦斯超限等级对照处 理。 期间上述事项一旦发生存在导致瓦斯超限侥幸未遂的, 均按照瓦斯超限三级 事故处理标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瓦斯管理奖励 一矿井当月实现瓦斯治理目标,对通防副总、通风科科长、安检科科长、 通风队负责人各奖励 800元,通风科、通风队副队级各奖励 500元。 二当月未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采掘单位和承担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单位负 责人各奖励 1000元。 三当月无监测系统故障超限,对通风队主管监测副队长奖励 500元。 四当月实现“瓦斯浓度控制在 0.25以下”的,对通防副总、通风科科 长、安检科科长、通风队负责人各奖 1000元,通风科、通风队副队级各奖 500元。季度实现瓦斯零超限的,对通防副总、通风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风队负 责人各奖 2000元,通风科、通防区副科级各奖 1000元。 五 在执行瓦斯管理时, 区队技术员和通风队副队长及管理人员按正职 30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