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撤人管理制度.doc
瓦斯超限撤人管理制度 一、瓦斯超限的范围 1、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75时。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及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 4、采煤工作面回风尾巷瓦斯浓度达到2.5时。 5.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 6、瓦斯排放过程中。 二、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 发生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当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班长要第一时间向调度值班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同时由调室值班室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长、跟班矿长报告,进行处置。 1、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及二氧化碳超限时,由跟班矿长负责停止一切作业,撤离井下所有人员至地面。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超限时,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离人员至进风大巷。跟班矿长负责监督全过程。 3、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及回风尾巷中瓦斯及二氧化碳超限时,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离人员至进风大巷。跟班矿长负责监督全过程。 4、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超限时,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负责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至进风巷。跟班矿长负责监督全过程。 5、瓦斯排放严按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执行。跟班矿长负责监督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