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安全措施.doc
水城县蟠龙店子防治瓦斯、煤尘爆炸 安全措施 编制人 编制日期2012年1月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措施会签栏 签字人姓名签字时间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通风矿长 会审意见 规程措施学习签到表 规程措施名称 地点贯彻学习时间 主持人 学习内容 参与学习人员签到表 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备注 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属于井下重大灾害事故。在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由爆破作业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占有很大比例。为此,加强爆破管理工作,避免爆破作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应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 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除要建立洒水灭尘、瓦斯排放系统及定期清扫积尘以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则是防治和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爆破作业是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制”。 2、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说明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进行爆破作业。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可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破材料。 4、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按规定封足封实。严禁用爆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如爆破前检查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爆破前必须洒水。 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8、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9、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 /3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 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