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瓦斯 21091.doc
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矿 别 五 矿 排放地点 己15-23210机巷 施工单位 掘 进 五 队 编制单位 通 风 队 队 长 技术主管 张增明 时 间 2006 年 12月 27日 审批单位及人员 总工程师 通风副总 安全副总 调度室 通风科 安全检查科 开拓科 通风队 机电科 施工单位 救护队 审批意见 排放时间 2008.9.1 地点 己15-23210机车场 施工单位 掘五队 负责人 董继昌 一、超限性质及原因因停工封闭造成瓦斯超限 二、瓦斯积聚范围 1、井巷独头总长度60m 2、瓦斯超限总长度60 m 火工品状况 1、工作面剩炮 0 个 2、积存炸药 0 卷 3、积存雷管 0发 三、巷道状况及局部通风情况 1、支护形式锚网 4、风机型号KDJ-52 2、断面 10m2 5、风机功率215KW 3、支护现状良好 6、风筒规格800mm 四、排放前有害气体浓度及时间估算 1、瓦斯(CH4) 4 2、二氧化碳(CO2) 1 3、供风量 320 m3/min 4、所需排放时间估算 2 h 五、排放方法 救护队员先用铜质工具将板闭破开后再采用控制风量法排放,排放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严禁超限排放,严禁“一风吹”。在排放己15-23210机巷瓦斯期间,己15-23210机巷与排放瓦斯无关人员必须撤出,东翼总回风巷内所有人员必须撤出。 六、排放瓦斯前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1、停电范围 己15-23210机巷出煤道、己三东、西翼回风、己三风井 负责人签字 2、撤人范围 己15-23210机巷出煤道、己三东、西翼回风、己三风井 负责人签字 3、站岗把口人员姓名和地点 己15-23210机巷出煤道外第一道风门处 己15-23210机巷与东翼交叉点以下 己15-23190回风与东翼交叉口处 己15-23190机车场处 己17-23090机巷回风道 己17-23090回风回风道 己17-23180回风回风道口 己17-23130回风回风道口 己三上车场第一道风门处 七、通风系统示意图(注明警戒位置、风流方向、局部通风机、说明警戒范围内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位置等) 八、供电系统图 注明1、局部通风机及动力电来源; 2、供电线路行进路线; 3、被控开关位置等。 九、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排放时的组织与职责 (一) 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前由救护队对超限地点进行侦察,了解瓦斯超限长度、超限浓度、巷道状况、积水等情况。 2、排放前由通风队负责备足材料、可缩性风筒等用具,校正好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器仪表。 3、排放措施由 现场总指挥 负责反复贯彻,使所有排放人员明确职责,并签字。 4、由 机电科 负责对所有排放人员携带自救器、矿灯进行全面检查,杜绝失爆,排放过程中严禁撞击敲打金属物,杜绝产生火花。 5、排放过程中延接及吊挂风筒工作,必须由技术熟练的 救护队员 操作,严禁硬拉猛拽。 6、由 施工单位 负责对排放风流经过路线进行冲尘,严禁煤尘超标。 7、由通风科负责在全风压风流汇合处悬挂便携仪,报警点为1。 8、由 安检科 负责排放全过程的人员自主保安工作,严禁进入高浓度瓦斯(3以上)区域检查瓦斯和其他工作。 9、排放准备工作结束后,经地面总指挥和现场安监员同意后方可开始排放。 10、排放前由现场总指挥负责根据该地区域的通风能力,确定合理的排放速度,救护队员执行排放任务并随时监视风流汇合处瓦斯报警仪的工作情况,发现瓦斯浓度超过1.5时,应立即减少或停止向瓦斯积聚区供风,待回风巷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重新恢复工作,严禁“一风吹”。 11、排放后由救护队员负责检查巷道中片帮、冒顶及电气设备附近瓦斯浓度低于1,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后,方可认为排放工作结束。 12、排放后,由 机电科 负责施工单位配合按规定检查所有防爆电气情况,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13、排放工作结束后,由 现场总指挥 负责全面检查排放区内安全及瓦斯情况,确无问题后,汇报地面指挥部,待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才准通知施工单位复工。 (二) 现场排放时组织与职责 1、现场排放总指挥,必须在排放前后电话汇报井上总指挥。 2、矿山救护队应做好以下工作(1)必须携带呼吸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高倍瓦斯鉴定器,低倍瓦斯鉴定器等;(2)在排放时走在最前面,严格按照救护队员行动规则工作。(3)负责抢救在排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意外人身事故。 3、通风科应做好以下工作(1)负责严格控制排放风量,保证回风瓦斯浓度低于1.5时,全负压汇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2)在排放前必须检查风门等有关的通风设施完善情况;(3)检查该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运行情况,主副风机均运转15分钟,且自动倒台完好,方可允许排放;(4)排放前在回风流中设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5)负责安排通风队工作人员在排放后及时调整吊挂风筒。 4、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回风流中的有害气体,超过规定及时向井下总指挥汇报。 5、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单位必须有队干部参加排放工作;(2)指定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及有关通风设施;(3)协助转运风筒及其它工具、备足洒水软管;(4)安排专人在指定位置把岗,清理警戒范围内无关人员,无现场总指挥同意不得撤岗;(5)安排机电工在排放前将分管回风流所经巷道的所有电气设备停电,并将开关闭锁;(6)排除积水,加固维修危险巷道疏通管路。 6、机电科应做好以下工作(1)负责检查排放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完好情况;(2)负责落实将所辖回风流所经巷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排放前停电,开关闭锁;(3)负责排放人员所佩带的矿灯防爆检查。 7、安全检查科负责全面检查本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其他需要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职责。 1、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2、设岗人员坚守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险区,待排放完时由现场总指挥发撤岗命令后方可撤岗。 3、参加人员要做好自保和互保,防止巷道片帮、冒顶伤人参加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得命令。 4、由通风副总任现场指挥。 十、参加贯彻措施、排放单位及人员 贯彻措施地点 贯彻时间 贯彻措施人 参加人员签名 调度室 通风副总 通风科 通风队 安检科 救护队 开拓科 机电科 施工队 井上总指挥 井下总指挥 井下排放时间 排放时有害气体浓度 1、瓦斯 2、二氧化碳 排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