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管理规定.doc
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一、井下空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井)长和公司调度汇报,进行处理。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矿井中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一氧化碳0.0024;二氧化硫0.0005;氧化氮0.0025;硫化氢0.00066;氨0.004。 3、凡有人作业的地点及机电设备安装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 4、采掘工作面温度不超过26C。温度超过30C,必须停止作业,机电硐室的温度不超过30C,超过34C时,必须停止使用,进行处理。 二、加强矿井通风管理 1、矿井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形成合理、可靠、完善的通风系统,以确保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及所有用风地点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新鲜空气和适宜温度。 若要改变矿井一异、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有完善的通风设计,报西区煤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设齐通风设施,主要风门、风筒、密闭、电气设备、主要电缆等应挂牌由专人经常检查、维护管理。以确保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备和供电安全、可靠运行。 3、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能连续运转,故应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4、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5、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次数不超过一次。其措施是,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风流中设瓦斯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 6、严格局部通风管理 ① 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完好,必须实行风电闭锁。风机安设位置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风筒吊挂做到平、稳、直、逢环必挂,拐弯用弯头,接头严密,有破损及时粘补。风筒末端距掌子头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以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② 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向矿(井)长和公司调度汇报。 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通风。 7、加强废巷、盲巷管理 ① 不得因失误而产生盲巷,临时停止作业的地点不得停风,若因故障出现临时停风地点,瓦检员立即通知人员撤出,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井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井)长、技术人员汇报。否则按脱岗论处。 ②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恢复通风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浓度,根据瓦斯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采取送风或排放措施进行处理。 ③ 启封盲巷,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山救护队开启密闭和检查瓦斯。根据盲巷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直接恢复通风或进行盲巷瓦斯排放工作。 三、严格瓦斯管理,杜绝瓦斯超限工作。 1、加强对瓦检员教育培训和管理 ① 瓦检员必须由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门培训,工作认真,责任心强,遵守纪律的人员担任,取得合格证后,并持证上岗。 ② 瓦检员必须归公司统一领导,听从指挥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岗者,必须征得公司、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③ 瓦检员必须掌握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和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煤仓、防灭火及电气设备、缆线防爆等的有关规定。 ④ 瓦检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所负责区域内巡回检查路线、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风门、密封、栅栏)局扇、供电系统及设备的位置和作用。 ⑤ 瓦检员必须熟练掌握和使用光学瓦斯检查器,并定期送检、爱护所有仪器仪表。 ⑥ 瓦检员上岗前必须学习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且必须参加班前安全会,否则严禁上岗。 ⑦ 当发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浓度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或无风、微风作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井)长、公司调度汇报。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 ① 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所有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填写班报、牌板、手册,牌板必须清晰,不得模糊不清,并作到手册、牌板、日报、井口检查牌板“四对口”、“三签字”,有一处不合格按假检论处。 ② 瓦检员必须在每次检查结果完后,立即通知现场作业的班组长、队长,并向矿(井)技术人员汇报,汇报内容有,所负责区域内施工作业现场情况,风量、瓦斯、通风设施、风筒末端到掌子头的距离、消尘设施、隐患处理情况等。汇报次数,专职瓦检员不少于4次,跑片瓦检员不少于2次,少一次按脱岗论处,特殊情况下可在井下其他地点汇报,凡在地面汇报者,一律按空班加重论处。 ③ 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接班,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所负责区域内的施工作业现场通风设备、通风设施、风量、瓦斯、风筒及风筒末端到掌子头距离、消尘设施、隐患处理等情况,接班人必须亲自在交班人手册上签字,否则按空班论处。 ④ 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矿(井)长、矿井技术人员、爆破员、班、队长、流动电工、工程技术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井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⑤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井)长、驻矿技术人员,签字后,按规定送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⑥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次数,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内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少检查一个点一次按漏检处理。 ① 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② 机电硐室、配电点和可能涌出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内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③ 井下临时停风地点和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④ 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⑤ 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四次。 ⑥ 巷道贯通前20m开始,每次爆破前,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检员共同到现掘的工作面和被贯通的、停掘的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检查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否则严禁爆破。 ⑦ 有煤的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每天至少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浓度和气温。 ⑧ 瓦斯牌板位置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道瓦斯牌板位置距工作面20~30m之间,掘进工作面牌板与“一炮三检”牌板位置相同,距掌子头20~30m之间,风机、电气设备牌板在其附近3m之内。 四、严格执行测风制度,确保所有用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空气。 1、测风员由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门培训合格的,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2、测风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填写到测风手册、牌板、报表,并作到三对口。 3、各矿(井)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调节风量,保证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及所有用风地点用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风定产公示牌的要求。 4、测风牌位置和测风站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 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准进行作业。 1、矿井主回风巷,或一异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向矿(井)长、公司调度、总工程师汇报,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4、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临时停工地点,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9、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0、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排放。 11、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认真进行处理。 12、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电器设备安设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4、严禁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 六、严格电气防爆和火源管理,避免瓦斯事故发生 1、各矿(井)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且持证上岗的专职电工,专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修理工作。 2、所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流,放炮母线有明接头和破损的严禁井下使用。井下防爆电器设备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杜绝井下失爆现象。 3、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电缆,必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同型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朝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现象。 4、严格井下用电管理,凡需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事先提出停电申请和安全措施,经西区煤管局批准后,严格按安全措施执行。 5、严格火源管理,防止和杜绝井下产生明火。 ① 井口20m处必须设置标井,严禁在此范围内,放烟花爆竹,严禁电火焊或用明火。 ② 所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裤入井。 ③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装好水炮泥、黄泥(包括长度符合要求)后,方准许放炮。 ④在使用机电设备,如扒斗机等必须有防止产生摩擦火花的安全措施。 ⑤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当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器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⑥ 矿灯要集中管理,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扭动、玻璃破裂时,严禁发放带入井下。 七、处罚规定 1、瓦检员未先检查作业现场瓦斯情况,工人就进入作业地点者,罚瓦检员50元。 2、瓦检员没按规定检查瓦斯,半月内有一次假、漏检者罚款100元,半月内两次假、漏检者,停职检查,交培训费500元,进入西区煤管局瓦检员培训班培训一周,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半年内发现三次假、漏检,一律调离瓦检员岗位。 3、脱岗一次罚款200元,并停职检查,交培训费500元,进入西区煤管局瓦检员培训班培训一周,考试合格后上岗。考试不合格经补考合格后可上岗,经考试不合格,调离瓦斯检查岗位。 4、瓦检员发现一次脱岗和一次假、漏检者一律调离瓦斯检查岗位。 5、空班发现空班一次者,一律调离瓦斯检查岗位,且不得再在公司所辖范围内的煤矿从事瓦斯检查工作。 6、瓦检员没有作到手册、牌板、日报和井口牌板四对口,没有做到“三签字”,缺一项罚款50元。 7、损坏瓦斯光学检定仪,瓦斯监测探头及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一处罚款100元。 8、被贯通巷道没有通风,未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就爆破,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9、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强行作业,罚班长、矿(井)长各500元。 10、没有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罚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各50元。 11、无风、微风放炮,罚该采掘工作面集体200元。 12、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抽循环风,罚该矿(井)500元。 13、采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无风电闭锁,罚该矿(井)200元。 14、随意停开风机一次,罚责任者50元。 15、风筒接头不符合规定,破损未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等,发现一次一处罚瓦检员50元。放炮崩破风筒,不及时接好,进入工作面作业者,每人罚款20元。 16、非煤矿许用安全防爆设备在井下使用,一次罚矿(井)长500元。 17、非阻燃电缆在井下使用,一条罚矿(井)长300元,用信号线代替动力线一条罚矿(井)长200元。 18、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罚该矿500元。 19、电气设备不完好,缺件、螺丝等一样罚电工20元。 20、井下电缆、信号线、放炮线、有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等一处罚电工或放炮员20元。 21、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作业,一次罚电工100元,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理。 22、必须用放炮器放炮,若用矿灯、打眼电源线放炮,一次罚该矿500元。 23、放炮线不许与导电体接触,发现一次一处罚放炮员50元。 24、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或黄泥,不许用易燃物品充填炮眼,违者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25、带烟、打火机、火柴等入井者,一次罚款200元,不服从处理者,开除本公司,不发给当月工资。 26、损坏井下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栅栏等一次罚款100~200元。 27、报废巷道,未及时封闭,发现一处罚该矿100元。 28、进入废巷、盲巷或栅栏内者,一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