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管理制度.doc
瓦斯治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通风瓦斯管理,杜绝各类瓦斯事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矿各级人员要提高对瓦斯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本岗位的瓦斯治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矿等各部门对瓦斯治理工作做出的各种指示、规定以及瓦斯防治方案、安技措施等。对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或不认真按照瓦斯防治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的,一经发现,视其后果按有关制度给予罚款或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2、通风部要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工作,要按规定对井下各作业地点进行配风以保证各地点供风满足生产要求,同时必须每年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核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3、通风部负责必须配足各种通风、瓦斯仪器、仪表,并按要求进行检查、维修和校验,保证其性能完好,灵敏可靠。 4、通风部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由矿长、总工、安全矿长及各生产单位参加的“一通三防”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和布置瓦斯治理各项工作。 5、通风部应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合理,坚决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利用老空区通风等。必须每旬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发现风量不足或风速超限地点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改变全矿井或采区通风系统时,通风部必须制定专门的通风安技措施,由矿总工审批后方可实施。 7、井下掘进巷道贯通、巷道透老空、过老巷时,矿技术部门必须按规程要求提前下达通知单,通风部必须提前制定相应的安技措施,并报有 关部门领导及总工审批后严格实施。 8、矿井及主要进回风巷井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运料或行人的必须安设两道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9、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采区进回风巷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对在生产中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通风部必须制定专门的安技措施,报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2次串联;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工作地点的进风流中设瓦斯探头、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10、通风部负责对所有采空区必须在45天内进行封闭。 11、通风部负责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及时补充修改,图上必须表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等情况。 12、机运部要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每六个月对回风井口的防爆门检查维修一次。 13、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报矿总工批准方可实施。 14、通风部负责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矿井通风系统变化较大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15、主要通风机需停运时,通风部必须制定专门的停风措施。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井下各地点由现场的区队长、班长或瓦斯检查工负责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所有人员先撤到进风大巷中,值班矿长根据情况迅速决定人员是否全部撤至井上,主要通风机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6、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各使用单位必须每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必须与采面分开供电;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功能,保证停风 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掘进巷道供风必须使用“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实现自动切换,风筒自动换向。违犯上述规定的,对负责人或负责单位罚款500元;风筒吊挂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保证出风口风量达到要求,风筒距迎头不得超过5m,否则罚款100元。 17、任何人严禁私自停止局部风机向供风巷道内的供风,否则给予罚款500元。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需提前向通风部提出申请,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由当班班长、现场的瓦斯检查工负责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否则罚款500元。 18、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必需有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当班局部通风机负责人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恢复正常供风后,才可向供风区域内送电。 19、通风部负责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管理,必须保证其性能稳定可靠。严禁任何人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两道风门,避免风流短路,否则给予负责人500元罚款。 20、由通风部负责在每年7月份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21、通风部加强全矿各地点的瓦斯检测检查力度,每月制定瓦斯检查测点布置计划,并报矿总工批准;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按规定对范围内各地点的瓦斯涌出情况进行检查,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22、每班由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以读数大者为依据汇报或采取措施。 23、瓦斯检查工在检查瓦斯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本区域内的各种通风设施完好、风流变化、煤尘等情况,及时掌握井下通风、瓦斯涌出动态,发现有瓦斯超限或其它通风问题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向通风部、调度室汇报,否则给予100元罚款。 24、瓦斯检查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板上,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填写瓦斯检查汇报台账。瓦斯检查记录牌板要挂在距工作面30m内的回风流中,停工不停风的开掘面要挂在迎头,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停风地点栅栏外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墙前每周检查一次。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汇报。 25、所有瓦斯检查工都必须参加专门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6、井下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通风瓦斯知识培训学习,掌握瓦斯防治有关知识。 27、对于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通风部要将其做为通风瓦斯重点地区进行管理。 2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由通风部负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设专人看管并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严禁出现盲巷。需恢复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进入这些地点时都必须事先排放其中的瓦斯,严禁私自 打开。 29、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0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0、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停止、撤人由现场队班组长负责,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直至开除之处分。 31、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3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3、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一级瓦斯排放包括恢复矿井的一翼或一个采区;排放瓦斯浓度超过 5;排放区内瓦斯浓度超过 3,而排放时间在 8 小时以上;排放时回风系 统断电影响一翼或一个采区;排放氧气浓度小于 12;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 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提前一周报公司总工程师 批准后执行。参加人员公司通风部、救护大队、矿总工程师、调度主任、 安全部长、通风部长、通风技术员、生产单位负责人。 二级排放包括排放区内瓦斯超过 3,排放风流直接进入回风系统, 不影响其他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排放区内瓦斯浓度超过 3,排放时间 在 3 小时以上;排放区内氧气大于 12,但小于 17;排放区内瓦斯浓度小 于 3,但煤尘积存严重。二级排放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 会审,矿总工程师签字,矿长批准后实施,提前通知公司通风部。参加人 员矿总工程师或指定的副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安全部长、通风部长、 通风技术员、生产单位负责人。 三级排放包括排放区内瓦斯浓度小于 3,又无煤尘积存;临时停电 停风,瓦斯浓度小于 3,又无煤尘。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参 加人员通风部长、通风技术员、安全检查员、生产单位机电人员。 34、通风部长(副部长)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 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5、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 电钳工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 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 烷检测仪;采掘机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司机必 6 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 0.5时,必需停止机车运 行。 36、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罚款 1000 元直 至降职、降级及开除等处分。 37、通风部、调度室、机运部必须按责任分工分别加强对瓦斯监控系 统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瓦斯监控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对井下 各地点的瓦斯监控及时、准确、连续有效。对破坏监控设施装备的人员给 予罚款 1000 元直至开除处分。 38、井下相关单位要狠抓所属范围内机电防爆工作管理,防止火源引 爆瓦斯,坚决杜绝井下带电作业及违章操作,井下尽量减少电焊,确需要 时,施工单位要拟定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正规程序审批。 39、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严禁穿化纤衣服。不带自救器,穿化纤衣服入井的一次罚款 100 元,携带 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罚款 1000 元并开除。 40、每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编制工作,其中要明确瓦斯防治相 关内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