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机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docx
蓄电池机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蓄电池机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1、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2、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4、采用机车运输时,同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列车或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7、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8、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9、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10、必须有用矿车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11、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12、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13、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