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doc
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核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申报 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以下称申报人)提出申请,经申报人审查同意后统一组织上报。 (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1、在职在编人员是指在建筑业企业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经过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或评聘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是指由建设部原勘察设计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用印,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用印的证书。 4、申报专业是指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规定的12个除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外二级建造师专业。申请人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其中某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5、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6、大型工程是指符合建市函[2004]56号“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中列明的工程。 7、中型工程是指符合建市[2004]85号“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中列明的工程。 8、工程总承包是指受发包商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管理,或至少应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实施管理。 9、施工总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0、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附件1)一式一份。 1、申请人须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封面“申请人姓名”一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申请人应当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如下内容 A、身份证或军官证; B、学历或学位证书; C、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技术职务证书、本企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书; D、建筑施工企业二级(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E、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F、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G、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H、如果报送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需提供该标准封面、目录和有关编制人员名单的页面 I、需补充说明的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工程业绩按合同考核,不同专业业绩可以累计。当工程业绩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专业类别时,与所申报建造师专业相对应的工程项目数量应占考核业绩标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每项工程业绩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每项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业绩仅限一人使用。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按统一格式(附件1)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 (三)、申报材料上报 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采用书面申报和电子文档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各设区市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公司)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必须报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附件3)CL格式电子文档。 二、审核 一申报人审查 1、申报人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严格审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属实,是否与复印件一致,经核查无误后,由其负责人在所核实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申报人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3、申报人填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并按申报专业分别填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 4、申报人须将上报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入一个贴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材料”封面的档案袋。 二主管部门审核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资历和业绩是否符合考核认定标准。 审核确认后,审核部门应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工程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三人事部门复核 设区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主要复核以下内容 1、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是否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执业资格情况。 复核确认后,复核部门应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地级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总政干部部、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复核意见”栏中填写“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四)汇总 审核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由复核部门出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推荐意见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推荐意见函”中的推荐名单顺序应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名单顺序一致。 1、审核部门汇总编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按申报专业分别汇总编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 2、向江西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A、各设区市建设、人事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公司)业务管理、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B、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报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CL格式电子文档; C、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一式一份(须按申报专业分类汇总上报,每个专业一份),同时报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CL格式电子文档; D、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E、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三、考核认定 (一)组织机构 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建设厅组成“江西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江西省建设厅。 办公室负责以下主要工作 1、接收、汇总各地方、各部门申报材料; 2、组织考核认定初审工作; 3、提出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4、建造师考核认定日常事务工作。 (二)程序 1、材料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并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查。 2、初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专家审查意见整理、汇总,形成初审意见,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4、审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定,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确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5、批准与公告。领导小组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报人事厅、建设厅批准。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同时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四、其它 1、各设区市建设、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公司)业务管理和人事部门,应于2004年8月31日前,将推荐人员材料汇总后报江西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本细则适用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等专业考核认定工作。 3、本细则中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国人部发[2004]16号、建市[2004]85号、建市〔2003〕232号、建市函[2004]56号)和有关表格(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各专业大型工程标准一览表、各专业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专业对照表),请从中国建造师网()下载。 4、本细则由江西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5、江西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贺卓奇 07916386293 万根华 07916225759 罗宇萍 0791--6230031 附件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 附件1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 申报证明材料 所属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部门名称 单位名称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签名 申报专业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证明材料核实情况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核实项目 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地级市建设(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企业的工程业务(人事管理)部门核实人(签字) 1 身份证或军官证 是 否 2 学历或学位证书 是 否 3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是 否 4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岗位培训证书 是 否 5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是 否 6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任职文件 是 否 7 建设工程业绩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是 否 8 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是 否 备注 注请核实人在“是”或“否”栏中打“√” 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录 一、各类证书(证件) 1、身份证或军官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所在单位具有的工程项目经理在岗和职业道德证明 二、业绩材料 1、建设工程业绩(承包合同、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2、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附件2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报送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专业 上报人数 序号 申报专业 上报人数 序号 申报专业 上报人数 1 房屋建筑工程 2 公路工程 3 水利水电工程 4 电力工程 5 矿山工程 6 冶炼工程 7 石油化工工程 8 市政公用工程 9 机电安装工程 10 装饰装修工程 专业数合计 人数合计 排序 姓名 申报专业 工作单位 备注 编制人 审核人 共 页 第 页 附件3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明细表 报送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专业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管理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编号 工作单位 备注 编制人 审核人 共 页 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