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doc
1、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能力如下 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建造师执业范围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建造师执业前提 答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末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五)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 答一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种、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种、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六、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1、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七)什么是法律关系主体 答民事法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活动,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八)什么是法律关系客体 答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在共同指向的事物。 (九)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懂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注1、民事权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民事活动。2、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十)什么是法律事实 答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十一)什么是事件答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等。 (十二)什么是行为答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十三)代理的种类答代理的种类分为三种形式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十四)委托代理是什么答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十五)什么叫法定代理答法定代理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十六)什么叫指定代理答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十七)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2、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 3、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4、不得滥用代理权。 (十八)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一、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为 1、著作权;2、专利权;3、商标权;4、商业秘密; 5、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四大基本特征如下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2、专有性;3、地域性 4、时间性 (十九)专利权的主体、客体、保护包括那些 答1、专利权的主体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社会组织;合法受让人;外国人与外国组织。 2、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专利权的保护包括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和专利侵权行为的确定。 (二十)诉讼时效 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二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答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奖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奖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奖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奖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十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洪)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超高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十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二十四)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几点 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 (二十五)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注意的事项 1、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平原则 2、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完备、准确 3、如果设有标底,招标人须对标底保密 4、不得随意变更修改已经发售的招标文件。 (二十六)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什么 答、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十七)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遵守几点步骤 1、结合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 2、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3、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4、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 5、形成投标文件。 (二十八)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效的几种情形 答(1)投标文件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末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协议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末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二十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末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末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末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末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十)作为废标处理的几种情况 (1)以虚假方式谋取中标 (2)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3)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拒不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改正 (4)末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三十一)投标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三十二)中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十三)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 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十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3)安全生产“三同时” 1)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安全生产规程 (三十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 1、知情权。2、建议权。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4、拒绝权。 5、紧急避险权。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十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 (三十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十九)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2、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 3、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答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四十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4、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 5、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6、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7、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9、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10、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四十二) (一)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2)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二)注册执业人员末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四)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临近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十五)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答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四十六)工程监理单位法律责任 答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十七)消防法关于工程建设活动火灾预防的规定 答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2、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四十八)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答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十九)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十)劳动者解除合同 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末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十一)违反劳动法律责任 答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塲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末依照枉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五十二) 行政责任概念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和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十三) 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责任认定与处理 (1)建设单位末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末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1以上2以下罚款;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将建筑工程肢解分包的,责令改正,处以5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超越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速以上2倍速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五十四)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责任认定处理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4)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参考70页) (五十五)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没收、停止营业等 (2)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五十六)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刑犯罪 (1)重大责任事故罪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工程重大事故罪 (4)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5)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6)贪污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10)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1)强迫职工劳动罪 (12)挪用公款罪 (1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五十七)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有两种 (1)主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弄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五十八、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以下四个条件构成,它们之间互为联系、互为作用,缺一不可 1、有损害事实发生 2、存在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 4、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五十九)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种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十题)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 1、业主2、总承包商3、分包商4、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 5、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六十一)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1、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2、工业厂房、电站; 3、公路、铁路、飞机场; 4、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六十二)建筑工程一切除法承保的内容 1、工程本身2、施工用设施和设备3、施工机具4、场地清理费5、第三者责任6、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7、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于工地的财产。 (六十三)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危险与损害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凡保险单位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 1、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求助所造成的损失。 2、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3、一般性盗窃和抢劫 4、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 5、其他意外事件。 (六十四)建筑工程一切队的除外责任 按照国际惯例,属于除外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1、由于军事行动、战争或其他娄似事件,以及罢工、骚动、民众运动或当局命令停工等情况造成的损失(有些国家规定投保罢工骚乱险); 2、因被保险人的严重失职或蓄意破坏而造成原损失 3、因原子核裂变而造成的损失, 4、由于合同罚款及其他非实质性损失 5、因施工机具本身原因即无外界原因情况下造成的损失(但因这些损失而导致的建筑事故则不属除外情况) 6、因设计错误(结构缺陷)而造成的损失 7、因纠正或修复工程差错(例如因使用有缺陷或非标准材料而导致的差错)而增加的支出。 (六十五)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和建筑工程一切险一样,可以由承包商投保,也可以由业主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除承包商外还包括 1、业主2、制造商或供应商3、技术咨询顾问4、安装工程的信贷机构5、待安装构件的买受人等。 (六十六)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十七)撤销权的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93页) (六十八)施工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 (六十九) 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七十)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以乡村企业等建筑物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七十一)质押指什么 答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和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七十二) 担保法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七十三)项目企业项目经理应具备下面哪几个方面的素质 答能力要求、经验和业绩要求、知识要求、身体健康的要求、道德品质要求。 (七十四)建筑业企业分为企业管理层、项目管理层、劳务作业层三个层次。 (74)项目的解体条件有6项包括已竣工验收;已结算完毕;已签发质量保修书;已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已与企业管理层办完有关手续;现场最后清理完毕。 75、项目经理部的步骤 答1、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形式2、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层次、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3、确定人员、职责、权限制定规章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76)案例分析题 某一有限责任公司,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项目经理。该企业的项目管理采用包干模式。现有一项目,公司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定了一份承包合同书,规定项目经理完成工程后应上缴企业人民币100万元,质量、进度必须满足施工规范、合同和业主的要求,费用包干,节约归自己。半年后,总经理发现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中可获利20多万元,便将其调到另一个项目工作,重新委派新的项目经理来接替他的工作,同时重新调整了承包合同书。原项目经理不服,上告到人民法院,认为总经理调动他的工作是错误的,而总经理认为,这是企业内部进行工作调整,是合理的。 解1、法院裁定原项目经理胜诉,原因是总经理与原项目经理签定的是承包合同,该合同一方是发包人企业,企业总经理是法人代表,另一方是原项目经理。作为自然人与企事业签定的合同,该合同是有效合同,不是企业的内部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总经理单方面违反合同,是错误的,所以败诉。 2、为避免此类纠纷再度发生,公司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其作用是项目经理责任制可确定项目经理在企业中的地位。可确定企业的层次及其相互关系。可确定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该责任制可用制度确定项目经理的基本责任、权限和利益。项目经理的责任、权限和利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该责任书不是合同,而是企业内部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可避免企业诉讼。 3、一般情况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企业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的利益;总经理是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拥有经营权,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项目施工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经理受总经理的直接委派,在授权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内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因此也可以说,项目经理是受董事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间接委托)从事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 (77) 了解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答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是指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它不直接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签定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承包企业(总包企业或勘察、设计、施工、供货等企业)签定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 2、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 答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方式及服务内容、权限、费用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概念;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式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装修工程;给排水、供暖、电气、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它们资质划分的具体标准为; 1)特级资质标准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企业近3年年平均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企业的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2)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近5年来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基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单体建筑面积3万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单跨的跨度30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单项工程建安合同额在1亿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