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doc
关于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注意事项 (一)附件材料与申请表必须完全一致 1.姓名必须与申请人身份证一致; 2.毕业院校、专业与学历证书一致; 3.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一致,一级编号为7位,二级编号为8位,增项为考试合格证明编号;资格证书编号页必须复印; 4.签发日期与资格证书签发日期一致; 5.申请表必须有本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6.申请表和一级初审意见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鉴别方法是否有条形码; 7.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如到期应续签; 8.申请人与附件资料为同一人,切勿资料错装。 (二)注册单位与考试单位一致 各县(市、区)建设局应认真在已下发的全省建造师名单中进行核查,二级可在二级建造师系统中查询。如不一致的,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如原考试单位已倒闭的,提供该单位工商注销证明。 二、注册范围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包括同时注册二个专业)、增项注册。 三、资料数量要求 (一)一级初始注册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份,并单独装档案袋,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一级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和附件材料二份;单独装档案袋,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增加的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另外装档案袋,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 (二)二级初始注册(包括同时申请二个专业) 1.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一个专业的,应提供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份,并单独装档案袋,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 2.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二个或以上专业的,应提供各专业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份(各专业申请表相同)。比如主项专业建筑工程,增项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应提供建筑工程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和初审意见表各一份,单独装档案袋,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并在主项专业下画下划线;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和初审意见表各一份,单独装档案袋,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并在增项专业下画下划线。 3.申请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一个或以上专业的,必须首次已注册一个主项专业。应提供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仅需提供原主项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一个增项专业的,单独装档案袋,并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在增项专业下画下划线。二个以上增项专业的,每个专业单独装档案袋,并使用统一的档案袋封面,分别在增项专业下画下划线。 四、报送材料内容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审查文件; (二)一级建造师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按专业分类排序); (三)二级建造师初审意见表(每个档案袋装一份,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申请材料(按专业分类排序打包)。 五、其他要求 (一)附件材料按企业资质证书、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的顺序装订成册,勿将申请表、初审意见表一同装订,申请材料必须使用A4纸复印。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审查原件后在附件资料上加盖原件已核章,认真审查,防止漏盖。 (二)为防止申请人资料缺失,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扎口档案袋,不得使用信封。 (三)一级封面中县级编号为地区首字专业首字汇总表顺序号,如椒江建筑工程专业椒建1;二级封面中县级编号为各县(市、区)系统中生成的编号。档案袋封面必须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档案袋封面样式详见附件。 (四)请各县(市、区)建设局严格按照审查重点进行审查,并将报送要求传达到各企业。 (五)新设立企业申报建造师注册,应先统一购买建造师系统加密锁一级购锁电话010-58934285二级购锁电话010-6371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