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项目员工内部培训资料.doc
建造师项目员工内部培训资料3 二、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1、为什么要实行注册建造师制度 (1)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深化建设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事业迅速发展,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不断完善。多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和政策,为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部从1994年开始研究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长期的充分论证。2000年,温家宝同志在听取建设部关于深化建设体制改革汇报时指出“调整和完善现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分类,在现有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的基础上,增设建造师。实行建造师后,大中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逐步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以提高项目经理素质,保证工程质量。”为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指明了方向。 (2)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完善建设工程领域执业资格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时,应接受相应的处理。因此,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势在必行。按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可分为勘察设计、施工两大阶段。目前,我国已为从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但是,在从事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中,还未建立起执业资格制度。现在,全国的施工企业有10万多家,从业人员达3500多万,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有40多万,其中一级项目经理8万多人。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主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经理的任职,政府或有关部门亦不得干预。因此,由政府部门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对企业内部的项目经理资格予以认可的做法显然不合时宜。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为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不仅填补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空白,而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因此,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完善建设工程领域执业资格体系的重要内容。 回目录 (3)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7条规定“招标项目属于建设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负责制,确定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所承包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组织管理。项目经理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其行为是否规范,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一旦工程项目发生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可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还可以依法追究负责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的责任,视其情节予以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等处罚,使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人。目前,我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理论水平和文化程度总体偏低。今后,企业聘任经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有助于促进其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 (4)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与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均建立起该项制度。建设部几次派团参加国际建造师学会年会。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当前不仅要积极应对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同时还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把握机遇,积极组织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但对外工程承包额却仅占国际建筑市场的1.3。原因固然很多,但缺乏高素质的施工管理人员是重要原因。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将为我国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增强对外工程承包能力有所帮助。因此,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也是与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 2、注册建造师制度的起源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3、我国实行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国决定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人事部、建设部于2002年12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必将对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4、注册建造师制度与项目经理资质制度如何过渡 按照国家关于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通知精神,到2008年所有项目经理都将过渡到建造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建设部将印发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将明确,在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一级建造师对应一级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对应二级项目经理。 过渡期内,将采取免试部分科目,积极组织培训等办法,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经理参加建造师考试; 对符合建造师考核认定条件的一级项目经理,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使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参见下5。 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 5、如何通过考核方式(免考)获得一级注册建造师 根据人发[2002]111号文件精神,人事部、建设部正在制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在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一批注册建造师。 备注目前的考核工作已经完成。具体考核办法可以参见建设部网站 考核认定(免考)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一级建造师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条件2中的各一项条件。 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本专业(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8年。 (2)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3)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或取得其他专业(见附件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业绩 (1)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总承包1项或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及以上。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及以上。 (3)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及以上。 (4)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考核认定(免考)申报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业务管理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中央管理企业工程业务管理和人事部门,应于200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人员材料汇总排序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6、建造师资格制度建立以来的工作进展(截至2002年) 1、已拟定即将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2、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专业分类标准,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对建造师划分了十四个专业。 3、即将和人事部联合发布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意见。 4、拟定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初稿),正在向各地征求意见。 5、组织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综合考试大纲,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大纲、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用书的编制工作也在同步进行。建造师考试分为四科建设工程技术与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造师专业知识与能力。 6、拟定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明确注册建造师管理体制、初始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执业管理等。 7、建设部、人事部即将开展下一步工作(2002年以后) 1、大力宣传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重要意义,贯彻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 2、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专业分类标准,重点明确建造师专业类别及其执业范围。 3、拟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及其实施意见,明确建造师考核认定条件、考核认定程序、考核认定时间和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4、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界、主管部门等各有关方面专家,编写建造师考试大纲。争取2003年4季度进行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点。2004年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面启动。 5、拟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条件、考试时间、成绩管理和考务制度等。 6、拟定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明确注册建造师管理体制、初始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执业管理等。 7、拟定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项目经理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及年检、项目经理与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项目经理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等过渡期间应注意衔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