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doc
附件 2009年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20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⑵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⑶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⑷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⑸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⑹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⑺198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1982年底以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⑻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在人发〔1999〕39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⑴1987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⑵1984年(含)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⑶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 ⑷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0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5年。 2009年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⑴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⑵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⑶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⑷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⑴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⑵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⑶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2002年12月18目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