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级建造师经济数据统计.doc
经济数据 1、利息备付率正常情况下应大于 1;我国不宜低于 2 2、偿债备付率正常情况下应大于 1;我国不宜低于 1.3 3、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 7;县城 5;其他地区 1 4、教育费附加率 3 5、地方教育附加率 2 6、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为公司法定资本公积金;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7、企业所得税税率 25;非居民企业 20;小微企业 20;国家重点扶持 15 8、企业发生公益性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部分,准予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 9、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 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年 10、资产负债率50比较合适 11、流动比率不低于 2 12、速动比率不低于 1 13、 2/10、 n/30放弃现金折扣的成本≤202 /201-2≥≤ 360/ 30-10≥ 14、应付票据支付期最长不超过 6个月 15、补偿性余额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1020的 最低存款余额 16、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公布 5天内向投标监督结构投诉 1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 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在受理 10天内完成复查;误差3,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18、发包人在收到工程量报告后 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19、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应在计量前 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 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 2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工程量偏差超过 15,可进行调整 22、计日工持续进行,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 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 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在收到签证报告后 2天内予以确认 23、材料、设备单价变化超过 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或造 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 24、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扣除暂列金额 ; 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30 扣除暂列金额 25、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 1个月内或约定开工日期前的 7天内预付工程款; 承 包人应在预付款时间到期后 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预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 后仍不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 14天后停工 26、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 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 施工费总额的 60;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承包人可催告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 满后 7天内仍未支付,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27、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借款总额计, ,不低于 60,不 高于 90 28、进度款支付承包人申请 14天核实,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14天内 支付承包人 7天内催告,第 8天停工 29、 500万以下结算书,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20天,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30、 5002000万结算书,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30天,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31、 20005000万结算书,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45天,进行审核并提出意 见 32、 5000万以上结算书,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 60天,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3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7天内核实; 签发结算支付证书 14天内支付 34、竣工结算支付申请 7天后的 56天内仍未支付,双方可协商折价 35、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 14天内予以核实,并发支付证书; 14天内支付 36、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 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