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级建造师讲稿---刘丹.doc
一级建造师讲稿 刘丹 理论结构 考试题型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能、文保法 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Z308000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单选题 共70题,每题1分。 2.多选题 共30题,每题2分。 错选、多选本题不得分; 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第一部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体系 宪法 民商法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社会法 诉讼法 具体 名称 招投标法 土地管理法 反垄断法 行政、房地产管理法、环境、建筑法 劳动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形式 制定主体 表现 效力 宪法 全国人大 1、效力原则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2、纵向上下位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3、横向效力裁决 ①同一机关新旧法不一制定机关裁决 法律新旧有争议一全国人大及常委裁决 行政法规新旧有争议一国务院裁决 ②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的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③部门规章之间、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国务院裁决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办法规定细则 地方法规 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 北京条例 地方规章 省级、较大市政府 北京办法北京规定 北京细则 国际公约 我国签订的国家间的协议 只能由法律作出限制自由、征收等 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特区、国务院批准的大市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 依法成立不能自然产生,经过法定程序 有财产、经费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住所主要办事机构地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 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3、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企业法人承担责任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 第三人 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含义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 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2、委托代理终止期间届满或事务完成 取消或辞去委托 建设工程代理终止的主要情形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终止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法定、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取消指定代理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 有权代理A承担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 构成客观存在足以使C相信B有权代理的理由和事实(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主观B过失 善意C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2、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 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分类 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含义)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含义)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3、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登记设定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流转,不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 4、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设定时间合同生效时 5、、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变动 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的概念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债发生的依据及含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3、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概念对智力成果 2、知识产权特征 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3、我国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主体 客体 保护时间 著作权 作品---文字、图形、建筑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无时间限制 其他权利终生及死后50年 专利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2010---10年 申请日计算(收到日或寄出的邮戳日) 商标权 注册商标 10年 核准注册日计算 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没有申请续展,给予宽展期6个月 1、专利权 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申请日前没有人提出 申请日前6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成人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 程序初步审查18个月早期公开 实质审查3年内申请 专利权申请日收到日或寄出的邮戳日 专利权生效日公告日 2、商标权 注册商标应当标记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 撤销注册商标自行改变商标、自行改变商标人名称地址等、自行转让商标、连续3年停用 3、著作权 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 著作权∈单位、作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 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合同从合同主无效,从无效;从无效,主有效(不影响主的效力) 2、担保方式及含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3、保证 (1)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 债权人 (2)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有约依约,无约连带 (3)保证人 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有约依约,无约全部 (5)保证期间有约依约,无约6个月(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4、抵押 (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对内对外) (2)抵押物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设立 登记设立不动产 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 交通运输工具 在建船舶、航空器 所有权设立 登记不动产 交付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机动车、船舶、航空器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立而单独转让 (5)清偿顺序 登记优先、时间优先理解抵押权实现关于价款的具体操作 3、质权(区别) 质押 转移占有 实践合同 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抵押 不转移占有 诺成合同 动产、不动产 4、留置权 (1)动产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定金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预付款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总标的的20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建筑工程一切险概念工程项目 (1)开工前发包人办理,支付保费 (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 意外事件(火灾、爆炸) (3)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 P41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 ≤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起止日 2、安装工程一切险概念安装 保险期限包括试车考核期 ≤3个月 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 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4093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含义) 2、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Z304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1Z304093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刑罚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刑罚拘役、罚金、没收财产 行政处罚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第二部分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 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 不办理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 或 建筑面积300㎡以下 抢险救灾工程 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 军用另行规定 2、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监理中的开工报告 ▲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标或合法发包)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已审核 全国人大及常委、国务院规定√ 其他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5天颁发许可证 ▲1Z3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施工许可证 3个月内开工 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停工满1年,重新核验 开工报告 6个月内开工 不予延期 停工满6个月,重办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施工单位、个人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注册资本 (2)专业技术人员 (3)技术装备 (4)已完成工程业绩 3、注册资本要求 3亿 td 特级企业 一级 二级 三级 5000 2000 600 3.6亿 6000 2500 700 4、资质序列等级 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 或 特、1、2) 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 或 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2个资质等级(1、2) 或不分等级 5、资质申请 申请多项资质,就高原则 合并的企业,,就高原则, 分立的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确定 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延续5年)申请延续的,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天 企业名称地址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在申请日前1年内,不批准的情形 超越资质、名义资质;倒卖出借涂改出租资质证书;串通投标;无证施工、转包或违法分包;违反国家强制性标 准;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2起以上一般安全事故;恶意欠薪或欠工程款;隐瞒或谎报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现场阻 止事故调查;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且情况严重; 8、撤回企业资质对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的,撤回资质---被撤回资质的,可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其实际资质,重新核定资质 撤销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超越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对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授予了、企业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资质的 注销企业资质证书期满未申请延续、企业终止、资质被撤销撤回吊销 9、外资企业中中方的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 实际施工人损失被告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 2、禁止越级承揽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 3、禁止借用资质 4.已经击穿 B ▲1Z302031 内部老化不通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考核或考试 46. 未取得证书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2、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设部 二级省级建设部门 3、注册程序 (1)申请 聘用单位向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 初始注册条件a.有资格证书b.受聘于1个单位;c.达到继续教育要求;d.没有不予注册的情形 证书有效期有效期3年 延续3年有效期届满前30天申请变更 变更不改原有效期 注册过错企业承担责任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2)不予注册情形 P73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 P74 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4)证书和印章注销作废的情形 P74 失效情形发生的、撤销注册的、吊销证书的、刑罚的 ▲1Z3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全国特级、一级企业执业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部规定的其他业务 1人1单位 1人1项目例外非承包人原因停工120天↑并建设单位同意、验收合格、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任职期内例外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同意更换的、不可抗力必须更换 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施工期内 ▲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权利用名称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教报酬解释申诉 考点注意权利同义务的区别。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建造师签 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4、继教学时每一注册有效年度不少于120 第三部分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必须招标的范围3类 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200万↑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单项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 3、可不招标的项目 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不适宜招标的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自建自用 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方式国家重点项目 省级地方重点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邀请书方式向3人↑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自然环境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但不宜公开招标 费用不值得的 不宜招标的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 一、招标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公告方式 邀请招标邀请书方式 2、招标人的几个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歧视潜在投标人 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得泄露标底 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勘察现场 3、招标人的几个工作(1)应确定编制投标文件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最短不少于20日 (2)出售招标文件从出售起到止,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择一) 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内容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草拟合同 回避不得与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有隶属或利益关系 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咨询业务 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二、开标 1、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规定在截止时间在同一时间进行 2、程序检查密封、当众拆封、宣读、记录 检查密封人投标人、投标人代表、公证机关 三、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 专家 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2、评标中,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书范围或改变投标书实质性内容 评标中(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撤回 澄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Z303013 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 ▲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Z303015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四、投标 1、投标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必须有实质性响应 2、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同意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投标失效,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2、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标书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投标有效期内截止后到---有效期终止前 3、投标保证金 (1)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放弃中标项目 (2)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 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3)退还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4、几种情形 废标 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没签和章、没按格式、内容不清,关键字模糊 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未申明哪个有效)、名称、组织机构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拒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无效标书 未密封 没有签章、委托书没有签章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重新招标- 投标人少于3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委会否决了全部投标的 5、禁止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 含义 6、联合体2人共同投标1个承包合同连带责任不是法人 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按资质等级较低同一专业 预审后,不得改变联合体组成的任何变化若需改变,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征得招标人同意 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牵头人 保证金缴纳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 ▲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 1、中标(1)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出通知未中标人 (2)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后15日内 排名第一为中标人 第一人放弃、不交履约保证金、不可抗力时,第二人为中标人 (3)评委会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低于成本有标底的----低于标底的合理幅度 无标底的----明显低于其他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2、合同(1)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2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所有单位、个人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 2、禁止超越资质、无资质、借用资质、以他人名义 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3、总承包单位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不具体勘察设计施工) 不得在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5、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 6、发承包方式整体工程全部发包给1个总包 部分发包给1个总包 指定分包商 推荐分包商,总包可以拒绝或接受 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自己实施,不分包 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实施 劳务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实施 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实施(劳务分包可不经发业主认可) 专业分包-----建设同意 劳务分包-----不需要 ▲1Z302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1、共同承包大型、复杂工程 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 3、责任连带 ▲1Z302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 或 专业分包企业分包 2、分包的前提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 √ 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商 2、 违法分包 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超越资质包工头 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 但,劳务分包√ 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 4、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含义) 建造师违法的都是 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 违法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 4、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 中介综合信用评价 第三部分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 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 1、原则及含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主合同 单务(无偿) 实践合同 从合同(担保合同) (保管、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3、掌握各类有名合同的含义诺成实践、要式不要式、双务单务、有名无名 ▲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要约 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生效到达 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之要约 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3、承诺 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方式通知、行为 承诺生效达到生效 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 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承诺 ▲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形式书面、口头、其他 2、8大实质条款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区分发包、承包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工期顺延原则只要不是承包人过错,工期都顺延,谁有错,谁负责 2、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 3、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 4、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为结算依据 5、争议解决 (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2)工程量的计算以签证为依据 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 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 (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 材料款、工人工资√ 违约损失 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 ▲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既得利益损失 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 2、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也可约定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3、违约金低于、过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减少 4、损失赔偿原则谁有错,谁负责以实际损失存在未前提 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 未采取措施方式损失扩大,就扩大的损失赔偿 ▲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有效的部分 (2)无效合同5类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 无资质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 2、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可撤销合同3类型 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 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 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3个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 表见代理有效,不用追认 2个权利催告追认权相对人可催告追认,有权人在1个月内做出表示,1个月未表示的,视为不追认 善意撤销权 4、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不影响争议解决办法条款的效力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 2、合同只约束缔约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不约束第三人,即第三人不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权转让通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转让后,全转(主体身份、抗辩权、从权利、撤销权等) 4、终止 (1)终止情形 履行、解除、提存、抵销、混同 (2)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一般违约转化为根本违约 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解除应尽通知义务通知到达时解除 (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 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承包人解除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 1、概念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 2、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 采取补救措施 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 定金 各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含义要掌握 3、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择一适用 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不能并用 可约定违约金,也可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不能并用 4、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 5、示范合同参考作用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订立 (1)种类固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协商签订 劳动者单方提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非劳动者原因,被原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龄连算,但原单位给予了经济补偿金的,不连算)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 距退休不足10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 续订的 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含义) (2)书面合同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 不签的后果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 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11个月内的2倍工资 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 口头合同非全日制用工4小时/天,24小时/周↓ (3)试用期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 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 3个月以下、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