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级建造师法规.doc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负责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的机构是 B 。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B.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C.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 D.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专业部门审核本专业资料,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3.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A 。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建设行业协会 D.人事部或其授权机构 解析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 A 。 A.委托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职务代理人 解析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委托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在诉讼中,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人又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的人担任诉讼之中的代理人。 6.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 B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留置权 解析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8.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说法,错误的是 D A.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B.建筑业企业按照各自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C.各资质类别按照各自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D.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等级 解析施工总承包企业划分为12个类别,专业承包企业划分为60个类别,劳务分包企业划分为13个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各自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0.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施工单位在缴纳 D 的同时,还应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 A.利息税 B.企业所得税 C.个人所得税 D.营业税 解析根据国务院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包括缴纳产品税和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不属于施工招标文件内容的是 C 。 A.技术条款 B.投标人须知 C.施工组织设计 D.合同主要条款 14.根据合同法,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A.债权人可选择以自己的名义或债务人的名义起诉次债务人 B.代位权是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 C.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D.债权人自己负担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6.根据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B 。 A.国务院 B.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C.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解析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9.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赶工奖罚协议。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 公章并备案后生效。根据合同法,该赶工奖罚协议为 B 合同。 A.附期限 B.附条件 C.显失公平 D.可变更、可撤销 解析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都是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合同效力的方式,但是二者有重要的区别期限为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而所附的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是不确定的事实。 20.某施工项目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4万元、定金为6万元。采购 方依约支付了6万元定金,供货方违约后,采购方有权主张的最高给付金额为 D 万元。 A.10 B.4 C.16 D.12 解析如果主张定金,可以获得双倍返还12万元,如果主张违约金,则可获得4万元赔偿并在合同履行后返还定金6万元,可得到10万元,因此,采购方选择定金,即D 22.某施工单位的副经理将其个人所有的钢管出租给本单位,并签订了租赁合同。根 据公司法该合同须经过 A 同意。 A.监事会 B.工会 C.股东会 D.董事会 解析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2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要求对败诉方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协助向 D 履行债务。 A.金融机构 B.败诉方 C.执行法院 D.胜诉方 25.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中,甲设计单位投标报价为2000万元,则其投标保证 金最高应为 A 万元。 A.10 B.20 C.4 D.40 26.2008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厂房无偿转让给乙公司,导致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无法实现债权,丙公司于2009年1月1日才得知该情况,则丙公司撤销权的截止日期为 D 。 A.2010年4月1日 B.2011年1月1日 C.2009年4月1日 D.2010年1月l日 35.某建筑施工单位有50名从业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该单位应当 B 。 A.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因为规模较小,不需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37.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做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则 该水泥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D 。 A.施工单位发出订购水泥的要约时 B.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 C.水泥厂发出答复文件时 D.水泥厂的答复文件到达施工单位时 41.某施工单位从租赁公司租赁了一批工程模板。施工完毕,施工单位以自己的名义 将该批模板卖给其他公司。后租赁公司同意将该批模板卖给施工单位。此时施工 单位出卖模板的合同为 A 合同。 A.有效 B.效力待定 C.可变更、可撤销 D.无效 解析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45.关于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证人只提交书面证词无须出庭作证 B.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 C.证人在庭审时应当旁听 D.数个证人证明同一事实时,可以同时接受询问 解析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47.关于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说法, 正确的是 C 。 A.建设单位只能向给其造成损失的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B.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无合同关系,无权向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C.总承包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分包单位追偿 D.分包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75.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的说法,正确的有 ACDE 。 A.建设单位的名称应以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 B.合同标的是财产 C.履行地点为项目所在地 D.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E.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即为履行方式条款 76.关于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要求的说法,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 档整理规范的有 BCD 。 A.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形成的文件由负责主要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整理立卷,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B.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应对工程文什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C.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D.末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建没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可将汇总、收集的档案直接向建设单位移交 77.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BE 。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C.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能转移 D.建设单位可以与政府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拥有该地的所有权 E.两个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79.下列伤害情形中,属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常见除外责任的有 ABDE 。 A.在保险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发生伤害 B.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外发生伤害 C.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在工程作业中坠落受伤 D.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斗殴而发生伤害 E.被保险人因涉嫌犯罪逃避追捕而被击伤 83.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施工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CD 。 A.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的合同 B.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C.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承包人的合同 D.投标人串通投标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E.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垫资并据此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85.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迟延支付工程款,则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是 BD 。 A.提前支付所有工程款 B.继续履行合同 C.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D.支付逾期利息 E.提高合同价款 87.根据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ABCD 。 A.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B.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C.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 D.合同被确认无效 E.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91.根据担保法律制度,关于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BCD 。 A.抵押人将已登记的抵押物出卖给受让人的,物权不发生转移 B.除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以外,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转让抵押物的,物权不 发生转移 C.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 相应的担保 D.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E.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须另行提供抵押担保 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今年教材变化比较大,由原来的268页增加到345页,其中,案例63个,约占50多页,实质性内容比原来教材多近20页,有关知识点与去年教材相比没有太多差别,税法公司法拆迁条例都没有了,增加了保险法文物保护法的许多内容,另外,今年的教材是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编制的,不是按各个法律分别编排,因此,不同的法律法规知识会分别出现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复习时应考虑相关知识。今年复习应按八个法律制度的思路进行,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环保、节能、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作为一名建造师,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这是新时期对建造师从事执业活动的基本要求。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 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 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 义务等内容。 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厂七类,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小 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 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规范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五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目前,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发布,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丁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 六地方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 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二、法的效力层级 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事项的规定不致,不能确定如伺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建设法的定义 建设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所有的法律部门都有一定的关系,比较重要的是与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的关系。 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对建设活动的各个阶段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立项、资金筹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建设活动中由民事商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决定了参加民事商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相互独立、互不隶属。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法商法以财产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 。民法商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即民事商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商事责任形式。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例如,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设单位也要提供相应的保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都会与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是建设工程活动中最主要的主体。作为建造师,应该了解法人的定义、条件以及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要熟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将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郎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建设工程项目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其质量、安全、技术等活动,须接受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绝不意味着可以搞“以包代管”。过分强调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的自主权,过度下放管理权限.将会削弱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给施工企业带来诸多经营风险。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通过委托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因此,了解和熟悉有关代理的基本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1Z30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二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例如,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三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 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对其资格并无法定的严格要求。即 使是诉讼代理人,也不要求必须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如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但是,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如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I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被称为复代理。复代理所基于的代理称为本代理,由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它要求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应存在某些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2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为,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3须相对人为善意。 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三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四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权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建设工程与土地关系密切。建造师有必要对与土地有关的物权作些了解。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届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汜时设立。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三、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设立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